# 条制三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册府元龟》
作者：王钦若等
时代：北宋
类别：类书 · 白话译文
卷目：贡举部
章节：条制三

## 本章概览

唐代科举制度在文宗至后唐明宗年间经历了频繁调整。文宗太和元年，东都置举，允许明经、进士就试，后续对贡举程序不断细化。进士科考试内容反复变更，先试帖经、略问大义，再试议论，一度停试诗赋，后又恢复诗赋并兼顾帖经与策问。录取人数亦不固定，文宗时进士原格不过二十五人，后加至四十人，明经则减至一百人。武宗会昌年间，废除礼部侍郎先呈榜于宰相的旧例，杜绝请托，并强化保结制度，同保人三年不得赴举。宣宗大中时，暂停开元礼等九科三年，并对童子科严限年龄与学业。后唐同光、天成年间，科举沿袭唐制但多有人事与规则变动，如复试进士、调整帖经通数、禁止表荐童子等。这些改革折射出朝廷在取士公平与权贵干预之间的角力，以及科举制度不断自我完善的历程。

本章记载了唐文宗至后唐明宗时期关于科举制度的各种诏令和奏议，包括东都置举、科目选、帖经墨义改革、进士放榜规程等。

本章以编年方式收录了多条科举条制，涉及考试地点、科目分类、考试内容、放榜程序等，是研究唐代科举制度的重要文献。

## 正文

唐文宗太和元年七月，下令今年暂时在东都设置科举考试，明经、进士等科目任凭考生前往东都参加考试。那些在上都国子监的考生应该在上都考试，以及相关程序未尽事宜，委托有关部门详细规定后上奏。八月，礼部贡院上奏东都设置科举考试的条件：那些在上都国子监、宗正寺、鸿胪寺的考生，均请求等东都考试完毕后，再回到上都参加考试。皇帝同意了。

十月，中书门下上奏：关于礼部各种科目选人，凡是未有出身、未有官职的人，如果有文学才能，只应该在礼部应举；有出身、有官职的人，应该在吏部参加科目选。近年来，格式条文混乱，多有平民及用散试官身份并自称乡贡的人，都去参加科目选，等到注拟官职时，就胡乱议论资历次序，完全没有标准，主管部门不知如何守持。至于宏词、拔萃、学究一经等科，已有规定制度，但也请求不在使用散试官的范围之内。那些三礼、三传、一史、三史、明习律令等科，如果是平民，都令国子监及州府按照明经、一史、三礼、三传、同进士、三史的办法，当年关送吏部，便授予第二任官。如果有出身及有正员官，本来是吏部常选人，则允许在吏部不限选数应科目选，三史则超一资授官。至于制举人，既然各种人中都可以选试，那么无出身及有官的人，也请求不用散试官。皇帝同意了。

同月，京兆府乡贡明经孙延嗣等三百人呈递状文，援引大历六年、七年的旧例，请求与国子监生一同在上都考试。皇帝同意了。

二年十二月，礼部贡院上奏：五经明经举人考试经义，请求准照元和十四年十一月四日的敕令，以墨义代替口义。皇帝同意了。三年八月，礼部上奏：进士举人先试帖经，并略问大义，选取经义精通者，其次试议论各一首，文理高的便给予及第，其所试诗赋并停止。请求帖大经各十帖，通五通六为及格；所问大义，便在于习大经内，按照常格明经例问十条，仍当众试口义。鉴于新制进士略问大义，因为是刚开始变革，暂且以通三通四为格，明年以后并依明经例。其所试议论，请求各限五百字以上。敕旨依奏。

四年十月，中书门下上奏：关于开元礼、学究一经、三礼、三史、明习律令等科人，按照太和元年十月二十三日敕令，散试官及平民都在礼部考试。那些有出身及有官职的人，以及吏部科目选者，凡是科目本来应该在吏部考试，如今分在两处考试，每处都分别给予人数，反而增多，事理不便。臣等商量，一概按照以前吏部收试，其各项节目并按照太和元年十月二十三日敕令处理。皇帝同意了。

七年八月，下制：公卿士族子弟，明年以后，不先入国学习业的，不在应明经、进士的范围内。进士科举，应先试帖经，并略问大义，选取经义精通者，其次试议论各一道，文理高的便给予及第，所试诗赋并停止。其试帖官便以国子监学官充任，礼部不得另外奏请。弘文馆、崇文馆两馆生、斋郎，并依令试经完毕，仍差遣都省郎官两人覆试，必须责成保证，不得允许替代。

八年正月，礼部上奏：明经、弘文馆生、崇文馆生、太庙郊神斋郎、掌坐等共五百五十二人，如今六色总共请求减省一百三十八人。皇帝同意了。

同月，礼部侍郎李汉上奏：按照太和七年八月敕令，贡举人不要试诗赋策。暂且先帖大经、小经共二十帖，其次对正义十道，其次试议论各一首，完毕后考核，然后放及第。

同月，中书门下上奏：进士放榜旧例，礼部侍郎都将及第人名先呈报宰相，然后放榜。我们认为，委托给主管部门，本来应该精心谨慎，但宰臣预先知道取舍，事情不公正。今年以后，请求直接令放榜，不用先呈报人名。那些及第人所试杂文及乡贡三代名讳，并当天送中书门下，便令定为常例。敕旨依奏。

八月，下诏停止各种选举，因为当年干旱的缘故。

九月，敕令：吏部、礼部、兵部今年的选举，都因为秋末虫灾、旱灾相继，恐怕导致灾荒，暂时命令停罢。等到收获之后，暂且考虑那些求名的人必定怀有失望之心，宁可违背我的命令来安慰他们的心。应该依照常例重新设置，所应缴纳的文状及铨试等期限，仍按照今年的格式文书递延一个月。

十月，礼部上奏：进士举人自国初以来，考试诗赋、帖经、时务策五道。中间或有更改，旋即恢复旧制，大概是因为成法可以遵守，所取得的也是人才。去年八月节文，先试帖经、口义、论议等。以臣商议，取其折中，请求先试帖经，通数依照新格处理。时务策五道，其中三道问经义，两道问时务。其余都请求按照太和六年以前格式处理。敕旨依奏。

九年十二月，中书门下上奏：本月九日在内廷面奉进止，现在条流进士人数及诸色人等。进士原格不得过二十五人，现在请求加至四十人；明经原格不得过一百一十人，现在请求减十人。我们认为国家取士，远法前代，进士之科得人最多。然而对于入仕，须要进一步指示，必须使其练达，本来在于经历。从明年起，进士及第后三年任选，委托吏部依资尽补州府参军、县簿尉等官职。官满之后，来年许选，三考后听诸使府奏用，便入协律郎、四卫佐。未满三考，不在奏改之限。如任江淮官，特与勉励其纲使。又听说每年贡士常常仅千人，据格所取，其数极少。强学待用，常年不试，孤贞介士，老而无成，非常可惜。臣等商量，希望交付有关部门精求行艺，从明年起添满四十人及第，仍委托礼部在所试诸色贡举人原格数内共减十五人。都守每年放出身黄衣人数，永为定制，编入常格，或许能使人才迅速得到自效，经过下位而达到上达。皇帝同意了。

开成元年正月，下诏：文武之道，应该合而兼济。勋臣子弟有能修词务学，应进士、明经及通诸科者，委托有关部门先加奖励引导。

从该年到二年、三年，都是高锴主持贡举，每年都恩赐题目，及第者并是四十人。

二年五月，礼部上奏请求每年进士以三十人为限。皇帝同意了。十二月敕令：诸道应荐万言童子等，朝廷设科取士，门目很多。有官者应到吏曹，未仕者即归礼部。此外如果再有所延引，则为冗长。从今以后，不得再有闻荐，使其由正路，杜绝幸门。虽然有这样的命令，但以童子为荐者仍然比比皆是。

四年十月，敕令：每年明经及第，应该再增加十人。

武宗会昌三年正月，敕令：礼部所放进士及第人数目，今后只根据才能堪当者就给予，不要限制人数，每年只限于十人、五人都行。

同月，宰相李德裕等上奏：旧例，进士未放榜前，礼部侍郎普遍到宰相私第，先呈及第人名，称为“呈榜”。近来听说多有改换，导致流言。宰相稍微寄情，有关部门固然无畏忌，取士之滥，无不由此。想要责成，在于不干预。既然没有取舍，何必要预先知道？臣等商量，今年便任凭有关部门放榜，更不得先呈报臣等，仍向后便为定例。如果有固违，御史纠举上奏。当时有敕令重试进士，因为栖灵塔火灾，暂且停止。

四年二月，权知贡举左仆射判太常卿王起下及第二十五人。续奏五人堪放及第：杨知至、窦缄、杨严、郑朴、源重。奉敕只放杨严及第，其余都落下。

十月，中书门下上奏：朝廷设文学之科以求俊杰，台阁清选，无不由此。近来因为一些不实在的东西不在于乡闾，趋名者颇杂于非类，导致有跋扈之地，情形计谋交通。想要澄清化源，在于举明宪章。臣等商量，今日以后，举人在礼部纳家状后，希望依照以前三人自相保。其衣冠子弟则以亲姻故旧长久同游处者为保；其江湖之士则以封壤接近素来所熟悉者为保。如有缺少孝悌之行，凭借朋党之势，行迹通过邪径，言论涉及多端者，都不在就仕之限。如容情故自相隐蔽，有人纠举，其同保人并三年不得赴举。仍委托礼部明为戒励，编入举格。皇帝同意了。

五年三月，中书门下上奏：贡举人并不许在两府取解，应该在两都国子监就试。

宣宗大中元年正月，礼部侍郎魏扶放及第二十三人。续奏堪放及第三人：封彦卿、崔琢、郑延休等，都以文艺为众人所知，但他们的父亲都在重任，不敢选取。他们所试诗赋并封进。奏进止，令翰林学士户部侍郎知制诰韦琮等考核，完全符合程度。当月二十五日，奉进止，并赴所司放及第。有司考试只应在公，如涉及徇私，自有刑典。从今以后，但依常例取士，不得别有奏闻。

同月，敕令：自今以后，放进士榜后，杏园任依旧宴集，有关部门不得禁止。

六月，中书门下上奏：贡举人取解，应该按照旧条，在京兆府、河南府集中考试。皇帝同意了。

十年四月，礼部侍郎郑颢进献诸家科目记十三卷。敕令交付翰林，自今放榜后，仰写及第人姓名及所试诗赋题目，进入内廷，仍交付有关部门逐年编次。

五月，中书门下上奏：根据礼部贡院现在设置的科目内，开元礼、三礼、三传、三史、学究、道举、明算、明法、童子等九科，近年取人颇滥，曾无实艺可采，徒然增加入仕之门。必须议定条流，使其精于事业。臣等已在延英殿面论，伏奉圣旨将文字拿来者。那前件九科，臣等商量，希望从大中十年起，暂时停止三年，满后到时应试者，令有关部门据所与人数先进名，令中书舍人重复询问考核。如有本业精通，堪备朝廷顾问，即作等第进名，听候敕令处分。如事业荒芜，不合送名数者，考官当议朝责。其童子，近来诸道所荐送者，多年纪已过，伪称童子。考核其所业，又是平常之流。从今以后，希望令天下州府荐送童子，并须实际年龄十一十二岁以下，仍须精熟一经，问全通，兼自能书写者。如违制条，本道长吏亦议惩罚。皇帝同意了。

十二年三月，中书舍人李潘主持科举，放博学宏辞科陈琬等三人，并进呈诗赋论等。皇帝召见李潘对他说：所赋诗中重用字，你怎么看？李潘说：钱起的《湘灵鼓瑟》诗有重用字，那是几乎可以。皇帝说：这首诗似乎不及钱起，于是落下。

十三年十二月，河中节度使令狐某因其子令狐滈请求应进士举。敕令说：令狐滈多时举人，极有文学，流辈所许，合得科名。但因其父职位在枢机要职，避嫌不赴。如今因出镇，却就举场。况且符合通规，应该试其至艺。应令主司按照大中六年敕令考试，只在于至公。如涉及徇情，自有刑典。从今以后，但依常例放榜。本司举士，贵在得人，去留之间，惟理所在。

懿宗咸通十一年四月，敕令：去年因为是用军之际，暂时停止贡举一年。如今既然停战，却应该仍旧。来年应该特别允许三十人及第，进士十人，明经二十人，以后不得援引此例。

天祐三年正月，国子监上奏称，监生郭应图等六十人陈述：看到今年六月五日敕文，规定国子监与各道明经科一样，只解送两人。郭应图等人早年离开农耕，仰慕诗书，辞别家乡，进入国子监，长期刻苦学习，却未能实现进步，反而面临被减额的问题。如果各道解送与监府一样，实际上首尾难分，本末无异。请求上奏朝廷，以便得到恩泽。另外，河南府上奏称，本府解送的明经举人周定言等二十七人，各依据取解规定，由司录参军崔蕴考试并全部及格。但因先前敕令规定各州府解送明经举人不得超过两人，而本府除去留下的人外，现有二十七人考试及格。如果只送两人，恐怕会引起争论，难以指挥。敕令说：取士的科目中，明经极为重要，每年人数已有旧规。去年夏季虽然颁布了条例，但担心主管部门滥竽充数。如今国子监既已上奏，河南府也陈述了意见。不考虑远方的学子，如何激励他们进取？关键在于升迁之际，务必做到公平。又何必在解送时就进行淘汰？为了避免遗漏人才的遗憾，必须开辟汲取善类的途径。特此修改旧条，遵循以往惯例。国子监和河南府所考试的明经，都依照常规解送礼部，所放人数也允许酌情施行，但不得徇私请托，导致侥幸。同时下文各道照此执行。

二月，礼部上奏说：朝廷连年多事，道路艰辛，远方举人难以按时前来。每年主管部门放榜的人数不固定，根据情况增减。如今战事稍息，水陆交通逐渐通畅，举人们背负书箱，跋涉而来，求取考试，争相观光。虽然人数不如近年多，但贡籍中却有不少委屈的人才，甚至俊秀之士也有。臣如今想在去年人数之外再放三几人，以开启劝诱之门，助长文明之运。已选定本月二十一日放榜，等候批示。敕令说：朝廷取士的科目，每年选拔人才非常重要，必须依靠才学实际，以符合勤勉求贤之意。有的来自远方，有的长期未获乡荐。今年就试的考生中，有很多委屈的人，主管部门上奏论说，应当批准。如果符合无私之道，就应开启振兴停滞之门。关键在于精细审慎，期待公正。礼部所放进士，应在旧年人数之外，再增加两人。

梁太祖开平元年六月，下诏说：近年来各道贡举人，在藩镇秋季推荐时，不亲自考试的就称为“拔解”，这不是求实的方法。皇帝得知后，下令禁止。

三年，敕令规定：礼部贡院每年放明经及第人数不得超过二十人。

四年十二月，兵部尚书知贡举姚洎上奏说：近代设立词科，选拔贵族子弟，是为了维护名教，巩固国家根本。从前进士不下千人，偏远地区也受教化。近年来观光之士人数不多，加上在位官员中很少有子弟参加，又因避嫌而更少，恐怕会逐渐荒废。如今在朝公卿的亲属、将相的子孙中，如果有文行可取的人，请求允许所在州府推荐送考，以广纳人才。皇帝同意了。

乾化元年十二月，任命尚书左仆射杨涉知礼部贡举，这是破例的。前代从唐武德、贞观之后，只委托考功员外郎掌管。到开元二十五年，员外郎李昂被贡士李权诋毁，于是中书奏请由礼部侍郎专管。其间有时用其他官员担任，多用中书舍人及诸司四品清资官。按照会昌年间，曾命太常卿王起主持贡举，当时他是检校仆射。

后唐庄宗同光二年三月，敕令说：选举是仕进的根本，应当从众多士人中选拔，完全委托有关部门。如果徇私请托，就会泛滥至极。何况正在推行公事，已聚集众多人才，必须颁布戒励之文，以杜绝侥幸之路。应令吏部、礼部、翰林考艺务必精详，灭私徇公，不得听从请托。仍委托三铨贡院在省门张榜，告知中外。十月，中书门下上奏说：献可替否是前代的令典，因时建议是明君的规则。道既务于化成，事亦敷于竞劝。敢请圣听，尽献浅见。陛下功业经纶，成功定治，五材七德，威冠成谋，百氏三坟，义彰知教。自中兴启运，下武膺期，临位而日月光华，鼓舞而乾坤交泰。英明取士，睿哲崇儒，诚应广开搜罗，岂可再令淹抑？但今春贡士就试不多，目前选人磨勘未毕，宗伯未能得到俊彦，天官难以辨别优劣。况且已过秋期，将行公事，沿路都是家贫之人，等到来京，多超过期限。文闱选部都受条规限制。请求暂时停止贡选一年，让等待升迁的人更努力进修，希望求禄的人更加自省。然后精求良才，博采异能，以免遗漏贤士，共乐圣明。敕令说：举选两门，是国家重事，都需精确，难以暂停，应照常例处理。

三年三月，敕令说：礼部贡院今年新及第进士符蒙正、成僚、王彻、桑维翰四人，国家每年命春官主管贡籍，高悬科级，明确等级，广开进善之门，作为取士之本。所重的是艺行兼著，乡里有称，定才实之深浅，振声名于华夏。必须得到杰出人才，以副旁求。但近年逐渐形成浇薄风气，常闻滥进，完全违背旧章。朕自中兴复兴，削平伪纪，正开始谋事，革故鼎新，旨在杜绝弊端，纠正讹误，去华务实，这确实是重要之道，没有比这更切要的。如今据礼部奏报，所放进士符蒙正等四人，既不能满足舆论，又颇涉浮论，必须令其复试，以平息众议。又派员详考，务求精审。再览符蒙正、成僚等呈试诗赋，果然有瑕疵。现在如果就此决定去留，恐怕有失激励；如果没有升降，就难以甄别。何况王彻体物可嘉，属辞甚妙，细看其制作，最异于同辈。但应试以效成，或求对而不切。桑维翰若无纰缪，稍有功夫，只是在对属之间，每失求妍之美。必须推究事艺，各定优劣，以求公平，庶几共同认可。王彻改为第一，桑维翰第二，符蒙正第三，成僚第四。礼部侍郎裴皞在抡才之际，虽非阿私，但在定名之时，颇亏优劣。但缘符蒙正等既无黜落，裴皞特议宽容，勿负忧疑，已从释放。从今以后，应礼部常年所试举人杂文策等，等候过堂时，委托中书门下按照本朝故事，详细复核，方可奏闻，不得徇私情，有损事实。当时命卢质在翰林院复试，试题为《君从谏则圣赋》（以尧舜禹汤倾心求过为韵）和《臣事君以忠诗》。这一年试进士科者数十人，裴皞精选其文，只得到王彻等人。有人向宣徽使李绍宏进谗言说：“今年新进士不是凭才学考中，各有所私，舆论认为不可。”李绍宏告诉郭崇韬，于是奏请令卢质复试。卢质所作赋韵五平声三仄声，且超过常规格式。复试之日，中外议论纷纷，非议者很多。

五月，礼部贡院上奏说：本司依据流内铨牒文，应请定冬集举人中，有前乡贡童子者。三铨以前团奏冬集，都竖前乡贡童子。但查格文，只有童子科，没有“乡贡”二字。铨司先前为请定冬集举人九经张仲宣等，内有前乡贡明经童子成光诲，于是检寻六典及苏冕《会要》，又无本朝书籍。仔细检讨，只有闰十三年十二月敕令说：“诸道应荐万言及童子，从今以后不得更有闻荐。”据此，童子二字都由诸道表荐，本来没有乡贡之名。又无口议帖经，也不应有“明经”二字。进则止于暗诵，便号神童。此外格文，别无童子。成光诲，铨司按照格文只收竖前童子团奏。去年二月十五日具状申留司宰臣取裁，奏例准申。现因三铨见团奏冬集，内有乡贡及明经字，已依成光诲例，按照格文只竖童子团奏。本司常年考试，都凭诸道表荐，降敕下到本司，按照格文考试及格者，便放及第。同光二年童子郭忠恕等九人，都是表荐童子，敕内都纳到家状，并有“乡贡”二字。院司检勘相同，便张榜引试，及第后先具白关牒报吏部南曹，续便团奏春关。奏状下到中书省，追本司原纳家状检点相同，覆奏放敕。经过各处，敕下后本司才备录黄关牒报御史台、尚书省及吏部南曹。如今依据流内铨牒，因院司承前都凭敕命施行，童子敕内都有“乡贡”二字。如果去掉，恐怕是专擅。奉敕：从今以后，应准开成三年敕文：凡有官者到吏部，未仕者归礼部。其童子则委托本州府按照各色举人例考试结解送省，可称“乡贡童子”，长吏不得表荐。若没有本处解送，本司不在考试之限。

八月，敕令规定：各道州府不得表荐童子。

四年正月，五科举人许维岳等一百人进状说：看到新定格文，三礼、三传每科只放两人。如今三传一科有五十余人，三礼三十余人，三史、学究一十人。如果每年只放两人及一人，逐年又添初举，即使谋图进修，也恐滞留。臣见长庆、咸通年间放举人，本来没有定式。又同光元年春榜也是一十三人，请求依照此例以劝进修。敕令批准，依照同光元年例，永为常式。

明宗天成元年八月，敕令说：三京诸道今年贡举人，可依常年例取解，仍令各处津送赴阙。

二年正月，尚书礼部贡院上奏说：五经考试官，先前在吏部时，长期规定应请两员。数年来属于贡院，按照新定格文，只令奏请一员兼充考试。但因今年科目人数转多，想依旧请考试官各一员。如蒙允许，续具所请官名进御申奏。奉敕批准。

同年四月，中书上奏：礼部贡院申报，本司奉本月六日敕，吏部流内铨状申，据白院状申，本司先准礼部贡院牒称，具成德军解送到前进士王蟾状，请罢摄深州司功参军，应宏词举。前件人按格例应重科，合在吏部。其王蟾并解送吏部，请准例指挥。本司于是具状申堂，奉判送吏部分析近年事例如何。因近年别无此事例，今检《登科录》内，在伪梁开平三年，应宏词登科二人：前进士余渥、承旨舍人李愚；考官二人：司勋郎中崔景、兵部员外郎张贻宪。再具状申堂，奉判送吏部准例指挥。前进士王蟾应宏词，考官试官合在流内铨申请。前进士王蟾请应宏词，自近年以来无人请应。今详格例，合差考官二人。又因只有王蟾一人独应，铨司未敢擅自奏请差官。奉中书门下牒，奏敕：宜令礼部贡院就五科举人考试。臣认为举选公事，都有格条。准新定格敕文，宏词拔萃准长庆二年格，吏部差考试官二人，与知铨尚书侍郎同考试闻奏。又准格节文内，准太和元年十月二十三日敕：应礼部诸色贡举人及吏部诸色科目选人，凡无出身及未有官，只合于礼部应举；有出身有官，方合于吏部赴科目选。其请应宏词举的前进士王蟾，本司当年放及第后，已开过吏部。若应宏词，例待南曹判成，即是科选选人，事理合归吏部。况且五科考试官只考学业，难以同考宏词。奉敕：王蟾宜令吏部准往例差官考试。

十二月，敕令：新及第进士有闻喜宴、春关宴，每年赐钱四十万。

三年春，赵凤知贡举，详细了解科场利弊，全部上达皇帝。于是敕令：进士帖经通三即可。五科试本业后，对策全精即可。诸经学帖经及格后，在大经中问五义，尚书在试纸上令直解其理，通三即可。对策并须理有指归，言关体要。七月，工部侍郎任赞上言说：圣代设科贡闱取士，必须来自乡荐，以观国光。为了公平，只求艺行，广开搜罗之理，并非喧竞之场。看见常年举人等，省门开后，春榜悬时，所习既未精妍，有司难免黜落。有的嫉妒先达，有的恣意厚诬，多集怨于通衢，皆取骇于群听，颇亏教本，却成乱阶。应立新规，以革前弊。从今以后，诸举人不是家在远方、水陆隔越者，望本令各于本贯选艺精通宾寮一人考试，如非通赡，不许妄荐。倘若考课必当，则试官请厚加甄酬；若荐送稍私，并童子尽归窜逐。以彰睿化，免紊儒风，庶绝滥进之人，共守推公之道。

这一天敕令说：今后各类举人，委托各道观察使谨慎选择有文才艺能以及通晓经书的官员，各自根据所学的专业进行考试，考试及格的就给予解送凭证，同时将所考的诗赋、经帖通晓精熟的数量一一申报尚书省。未及格的不得徇私发给解送凭证。另外，承袭从前各道举人多在京兆府寄籍应试的惯例，以洪固乡胃贵里为户籍，一时不实，长远难以查明。从此以后，各自在本道请求解送凭证，必须说明本州本县某乡某里某人作为户籍。如果必须寄籍应试，需详细说明本贯所属并递交状文，不得效仿洪固乡胃贵里的例子。文解送到尚书省后，根据所申报的贯属州府户籍，如果没有本人姓名，本人和给解处的官吏必加罪责。京百司发解就试，按前令指挥。同时下发给贡院，依据本朝旧制，各类举人每年各放几人及第，待到日后继续详酌处分。

这个月敕令说：将来三传、三礼、三史、开元礼、学究等考试，在本业考试完毕后，引试对策时，应当命令主司必须在时务中采取切要的策题，精详考核，不必拘泥于对仗，必须有文采，只要能通晓文字、典雅切实，就放行及第。如果达不到这一标准，即使本业精通，也必须黜落。应考九经、五经、明经帖书及格后，引试对义时，应当命令主司在大经内出问义五道，在帘下写在试纸上，让考生隔帘逐句解说，只要不丢失疏注义理，通晓二通或三通后，便令其念疏。如果是熟卷，必须全部通晓，仍无差错，才得入策。也必须在时务中精选策题进行考核。如果精于笔砚、用心留意者，可以用四六对仗，但仍须理有指归，言关体要。如果不曾用功于笔砚，则允许直书其事，不得错用文字，只在于明晓利害。其问义、念疏、对策，逐件必须有取舍。

这个月敕令说：近年来各道解送童子都超越常规，有的年龄渐大，有的精神不俊秀，有的道字颇多讹误，有的念书不合格。主司如果不加取舍，贡部积成弊端。从此以后，各道州府如果公然滥发文解，完全不考选艺能，其当地判官和试官一并加责罚。仍下贡院，将来各道应解送到童子，委派主司精专考核，必须是年龄不高、念书合格、道字分明，同时没有失误，才放行及第。仍依照天成三年例，主司未出院期间，便引其就试，与诸科举人同日放榜，不得提前或推后。

十二月戊午日，礼部贡院因为各类及第人丢失了出身文书，请求由同年一人充保，次年及第二人充保，就重新发给春关。己未日，因为近来命令进士帖经通三就放行及第，考虑到不是所知的缘故，导致今年令不及通三也放行及第，来年秋赋词人并令对义。

四年二月，贡院虽然锁院但未考试举人，敕令先往雒京赴本省就试。

七月，贡院奏言：今年各类及第人中，有曾经代理州县官及有御署摄牒，或者有正授官以及曾在宾幕赴举者。按诸条格，中书奏：及第人先前曾授职官者，应当命令所司在其守摄文书内郑重标注举及第的年月日，或者改名不改名，分明印押，担心他们转赐给别人，假借资历冒进。其中曾授正官、御署并佐幕者，仍约前任资序，给予一任官。如自中兴以来，诸科及第人曾授职官者，一并命令所司追给文书，到日准今年及第人例处分。已授官者不在此限。同时勒令贡院，将来举人交纳家状内，各分折曾为官及不曾为官、改名不改名。其曾为职官者，先交纳历任文书，及第后准例指挥。从之。

这个月敕令：应今年新及第人给春关，并在敷政门外宣赐，因为担心所司阻挠的缘故。

十月，中书门下条理贡举人事件：各道州府解送各类举人，须准原敕，差有才艺公正的官员考试，及格后才可给解，仍具所试诗赋、义目、帖繇送省。如逐州府解内不标出前件指挥事节，所司不在引试之限。礼部贡院考试各类帖经举人，今后根据所业经书对义之时，逐经须将生卷与熟卷各半考试，不得依往例只将熟卷试问。今后主司不得受内外官僚书信推荐托付举人及安排考试官。如果确实讲知有才学精博者，任其具奏上闻。若受书信嘱托导致有屈抑人才，其主司与发信人一并加黜责，其所举人别行朝典。三铨南曹也不得受各类官员书信推荐托付选人，如违并准前指挥。各类落第人，此后所司具所落事由，另张悬文榜分明晓示。除各州府解送举人外，其余有在河南府寄应及宗正寺、国子监生等，也须准上指挥。其中有依托朝臣者，在解内具言在某官某姓名门馆考试，及第后并据姓名覆试。各类举人到入试之时，前五日内，据所纳到试纸，本司印署完毕，却送中书门下，取中书省印印过，却付司给散，逐人就试。贡院合请考官试官，今后选举业精通、廉慎有官者充任，人在朝臣门馆的人不得奏请。奉敕宜依。

这个月，兵部尚书卢质奏请：逐年各类贡举人州府取解之时，选强明官考试，具诗赋义自送省。从之。

五年正月，礼部贡院奏：本司准天成三年十二月十八日敕文，内准近敕，自此进士试杂文后，据所习本经一一考试，须帖得通三已上即放及第者。奉敕：进士帖经，本朝旧制，盖欲明先王之旨趣，润才子之文章。近代以来，此道稍坠。今且上从元辅，下及庶寮，虽负艺者极多，能帖经者甚少，恐此一节或滞群材，既求备以斯难，庶观光而是广。今年凡应进士举，所试文策及格，帖经或不及通三，与放及第。来年秋赋词人，所习一大经，许令对义，义目多少次第，仍委所司件奏者。其今年逐处所解送到进士，当司引试杂文帖经后，欲令别于所习一大经内对义目五道，考试通二通三，准帖经例，于其入策。其将来秋赋，诸寺监及诸道州府所解送进士等，亦准去年十月一日敕条流考试，其诗赋义目帖由等解送赴省。如或不依此解送，当司准近敕并不引试。奉敕宜依。

## 关键人物

- **唐文宗**：皇帝；颁布多项科举诏令
- **李德裕**：宰相；上奏改变进士放榜呈榜制度
- **王起**：权知贡举、左仆射判太常卿；主持贡举，下及第二十五人
- **高锴**：主司贡举；每年恩赐题目，及第者四十人
- **赵凤**：知贡举；详细了解科场利弊并上达
- **卢质**：在翰林院复试进士；复试进士并评定等级
- **裴皞**：礼部侍郎；精选进士文，但后遭非议

## 时间线

- **唐文宗太和元年七月**：下令东都设置科举考试，允许明经进士等赴东都考试；命令下达
- **时间不明**：礼部贡院上奏东都设置科举条件，皇帝同意；皇帝同意
- **唐文宗太和二年十二月**：礼部贡院上奏五经明经举人试经义以墨义代口义，皇帝同意；皇帝同意
- **唐文宗太和三年八月**：礼部上奏进士试帖经、大义、议论，停止诗赋，皇帝同意；敕旨依奏
- **唐文宗太和七年八月**：下制公卿士族子弟先入国学习业，进士先试帖经等；制度颁布
- **唐文宗太和八年正月**：礼部上奏减省明经等人数，皇帝同意；皇帝同意了
- **时间不明**：礼部侍郎李汉上奏依敕贡举人考试内容；上奏

## 地点

- **东都**：设置科举考试地点
- **上都**：国子监所在地，考生考试地点
- **河南府**：解送明经举人
- **京兆府**：乡贡明经请求考试

## 标签

- 贡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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