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三十五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大金国志》
作者：旧题宇文懋昭，作者有争议
时代：旧题南宋（清代重订本）
类别：历史典籍与正史
卷目：卷三十五
章节：卷三十五

## 本章概览

本章为金朝制度汇编，涉及节假日、日月食斋戒、官民婚聘财礼、红门禁令、举人应试、孝义表彰、致仕迁官、立碑建祠、官府公用酒曲、职官任免期限、到任俸禄、接送人力、镇城管理、长官带印、属官献礼、侍亲求医、朝拜祖庙、进士参贺、迎拜赦诏，以及诰敕、除授（奏补、世袭、封赠）等制度。并详细记载天会、皇统及天德年间科举考试的程序、分路、录取比例、状元恩例等。内容详实，是研究金朝典章制度的重要史料。

本章记载金朝各种仪制，包括节假日、婚聘、科举、除授等制度。

## 正文

钦定四库全书

钦定重订大金国志卷三十五

杂色仪制

周岁节假日仪

元旦放假三天（前后各一天），寒食节放假五天（从寒食节前一百零五天起算）。冬至、立春、重五、立秋、重九、旬日（有紧急文书时不受此限）。

日月食六斋等仪

遇到日食月食，禁止饮酒奏乐，断屠。六斋日：初一、初八、十四、十六、二十三、二十九，加上上七、十五，都不许杀生。

官民婚聘财礼仪

一品官不得超过七百贯，三品以上不得超过五百贯，五品以上不得超过三百贯，六品以下及上户庶人不得超过二百贯，中下户不得超过一百贯。若婚嫁双方自愿，不以等数为限。

禁断红门仪

除寺观、五岳、四渎、孔子庙允许红门外，其余一概禁止。

责保就试仪

举人应试，若因公事在案，但罪不至徒刑，允许责保参加考试。若武官及诸经及第官人在任所想应进士举，只要不犯赃私及追当罪，允许申报所属，申复本部，锁厅（应试期间旷缺月日俸禄不支。按：锁厅当为锁厅，宋史选举志：凡命士应举谓之锁厅，金之选举大体仿照宋制，所以也有锁厅之名）。

三代同居仪

三代同居的孝义之家，由所属申报朝廷，旌表门闾，并免户下三年差拨（军役不在此限）。

割股孝弟仪

为祖父母、父母、伯叔父母、姑、兄姊、舅姑割股者（奴婢为家长同），由所属申报朝廷，官府支给绢五匹、羊两头、酒一瓶，以劝孝悌。

致仕迁官半俸仪

官职不论品从，七十岁以上告致仕者，迁两官；六十岁以上迁一官，给半俸。不到六十岁，未至衰老，只是疾病难任职事者，应给半俸，但不在迁官之例。

职官立碑建祠仪

职官在任虽有政绩，百姓不得立碑建祠；若离任后思念而建立者，允许。

随衙每年公用酒曲仪

京尹及统军司（各三百六十秤），都运司、招讨司、诸府（各三百秤），诸转运司、节镇（各二百八十秤），防御州（二百四十秤），刺史州军（百八十秤），诸县（六十秤）。倚郭司县不在此例。

职官交代见月算月仪

比如不十月初一日皆为月（按：此句疑有误）。以三十个月为任（管课官不在此限）。三品以上（内外同五十个月），诸军都运及诸路转运使（六十个月），群牧使（三周年），防御使（四十个月），并且不在界首礼上。

职官授讫差除仪

路程一千里（限二十日），二千里（限二十五日），三千里（限三十日），四千里（限三十五日），五千里（限四十日）。随朝官一千里（十日），二千里（十五日），三千里（二十日），三千里外（二十五日）。其假期内欲赴任，若有事须早遣者，不拘此限。行程马日行七十里，驴及步人日行五十里，车日行三十里。

职官接送人力仪

职官接送人力，在应破数内各给一半（在任身故者亦同）。若送还者，须到本所给回文听还。

职官上任给俸仪

职官上任不超过初二日，罢任已过初五日者，并给当月俸。春秋衣各于二仲月给授。职官授讫差除，因公干留住未得赴官者，计程外听给到任禄。若文牒未至，前官依旧在任者，其禄两支（后官已到，前官差出者亦同）。职官每月应得俸面，并依随处估直支钱，不得支本色。

镇城院务仪

镇城院务监当官离开本管百里内者，掌管本镇贼盗并城门锁钥；百里外者，并烟火词讼。

长官差出带印仪

州军以上长官遇差出者，各许带各职印，其余印讫并付本衙门使用。

属官献香茶仪

监临官遇元日、生日，接受统属官所献香茶（酒肉果食同），计值十贯以下者允许。即同职连判官及因亲相与者非（按：非字下疑脱“在此限”三字。大概同职连判则没有相临之势，因亲相与则应有致厚之情，所以都不以十贯之例限制）。

职官告侍亲求医致仕仪

职官告侍亲，亲虽未年八十，及自病求医解职，并年六十以上告致仕者，都允许（皆谓无所规避者）。若解由到部，或未赴任而有年老及病患难胜职任，告致仕者，亦允许。并许随处官司受理，验实转申尚书省。

朝拜祖庙仪

只要有祖庙的地方，官长初赴任，以入城日至厅署，盥洗完毕便前往朝拜，以次官并陪位，北面立班。随朝拜初上任之官，别为独班，再拜讫，升阶上殿，再拜，搢笏上香，跪一奠茶，三奠酒，出笏跪一拜，又再拜讫，降阶复位，再拜讫乃退。

进士参贺仪

外任官长初到任，如有管内进士参贺，并用名纸，具儒服襕子，外躬揖问候，官长位前立答。至于佐贰以下，并用客礼。

随朝迎拜赦诏仪

在宣布大赦的那一天，在应天门外设置香案，并在香案前设置香舆，再摆设桌子。自皇太子、宰臣以下的官员按次序排列班位，等到班位排定后，合门官从箱子中捧出赦书，走出门来放在香案上。合门官站在香案的东边，面朝南，宣布有赦令，并赞礼引导皇太子、宰臣及百官行再拜礼。皇太子稍向前，上香，然后设拜位后回到原位。皇太子、宰臣及百官再次行再拜礼。合门官取过赦书，交给尚书省都事，都事跪着接受，然后和尚书省的两位令史一起捧着赦书，抬举着走上台阶，放在桌子上宣读。百官都跪下聆听。宣读完毕后，赦书放回桌上，都事回到班位，百官再次行再拜礼，然后插笏板，起舞，再取出笏板，伏地起身，再次行再拜礼。拱卫直以下的人员高呼三声万岁后，才退下。

诰敕

建国初期，大多沿袭辽朝的制度，文武官员五品以下的任命都使用黄纸写的敕牒，五品以上的才使用诰命。诰命用五色绫，三品以上才用罗（按《金史·选举志》记载，官诰中亲王和一品都用五色罗，二品以下用五色绫；又记载金朝制度五品以上用五色罗，六品以下用五色绫，与这里所说的都不同。这是因为历代有所变更，各自根据当时制度记载，所以彼此有所差异）。二品和一品加饰销金工艺，有的用瑞草图案，有的用祥鸾图案，都布满整个幅面。轴用木、象牙、犀角或七宝制成，都根据品级决定。任命依旧用黄纸写牒，又加白纸写宣，只有三品及郡夫人以上，诰轴与罗、销金之外，外加锦囊，罩以红络，装饰小铃铛，制作极其华丽。

除授

选举制度之外，还有奏补法、世袭法、封赠法。奏补法不分文武，都有奏补任子的恩典。例如状元及第，最初授予承议郎，属于从六品，就可以荫庇两个儿子（按：《金史·选举志》记载，旧制度状元授予承德郎，大定十四年官制改革，文武官员都从下增加两重，状元改为授予承务郎。大概宋朝官阶有承议郎，金朝初年沿用，后来改为承德，然而承德郎实际是正七品，不是从六品）。没有员额限制。又如荫补的格法规定：一品官可以荫庇七人，都补为合门祗候；二品官荫庇六人，三品官荫庇五人，都补为内供奉班祗候。没有退休时和临终遗表等恩泽。世袭法方面，比如世袭千户这一职位，金国非常重视，不是宗室和勋臣之家不能封给。勋臣之家也仅限本族人以及契丹、奚族人家而已。所袭的官职也不止一个等级，上自明威将军，下至千户、三百户。如果袭封的人已经死亡，或因其他缘故应当离任的，允许由长子继承；如果长子已死或有重病残疾，由长孙继承；长子和长孙都死了，由次子继承；本支如果断绝，由兄弟继承；没有兄弟，由近亲属继承。封赠法都依照宋朝旧制度，只是没有加封。如果已经封赠之后，必须等到品级达到标准，才能再次封赠，而且只根据官阶，不根据职事。文臣是朝列大夫，武官是宣武将军以上，五品官才允许封赠。

天会皇统科举

科举取士有过沈州榜、平州榜、真定榜。到太宗天会十年，国内太平，下诏仿照契丹开国制度，限定以三年为期，设立乡试、府试、省试三级考试。每次科举时，先在各州分县赴考，如果考诗赋兼论策，考试时间为一天；如果考经义兼论策，考试时间为三天，称为乡试，全部由本县县令担任考官。当时有优秀士子不愿赴考的，州县必定搜求督促遣送他们赴考。愿意考试的士子，只有犯有杂犯（指文字、格式等小错）的人被淘汰，榜首称为乡元，也叫解元。次年春天，分三路进行类试：从黄河以北到女真地区，都在燕京考试；从关西到河东，在云中考试；从黄河以南，在汴京考试，称为府试。府试考诗赋、论、时务策，经义则考五道题、三篇策、一篇论、一篇律赋义。大概每两人取一人，榜首称为府元。到秋天，将各路举人全部集中到燕京，称为会试。会试大概每六人取一人，榜首称为敕头，也叫状元。录取分为三甲，即上甲、中甲、下甲。上甲赐穿绯色官服，敕头补任承德郎，也就是南朝（指南宋）的承议郎。任职七年升至奉直大夫，称为正郎。第二、第三名，任职八年或九年；中甲任职十二年；下甲任职十五年。不论所任官职高低，都升为大夫。中甲、下甲穿绿色官服，按例赐给银带。府试时，考官由尚书省降下札子，任命知举一人、同知二人，另外还有弥封、誊录、监门之类的职务。试院用四根柱子，上面张挂彩饰，匾额题为“至公楼”。主考官登楼观看考试情况，若有徇私者，停职永不录用，并处以沙袋之刑。考官不回避亲戚，尤其重视书法，凡写字有点画偏旁稍微写错的，都称为杂犯。先前考校完毕后，知举便唱名公布。近年来，上甲、中甲、下甲混杂选取十人，送交国子监，再由翰林院复核，实际是想私下录取权贵子弟。考校时，有不合格的，先张榜公布其姓名并予以淘汰。试院将开院时，其他人才知道谁被选中。熙宗即位后，又增设专经、神童、法律三科，作为杂科。按《金史》记载，金朝有词赋、经义、策论、律科、经童等科，经义科专门研治一经，而并没有专经科。史书又说经童科从熙宗即位第二年才开始设置，而律科则最初出现在海陵王正隆元年。此书与张棣《金图经》都说熙宗增专经、神童、法律三科为杂科，都与史书不合。然而这些科目并不被提拔重用，只授予主簿、县尉之类的官职。专经科的人甚至做到直省官，侍奉宰执，负责持笔砚。童子科只有赵宪甫一人官至三公。这就是太宗、熙宗两朝相继实行的取士科目。

天德科举

海陵炀王弑杀熙宗自立为帝，将皇统年号改为天德，他很尊崇经术、有推崇儒雅之意。开始设立殿试，又因乡试在州里举行，限定三人中取一人；府试分六处：河北东路、西路、中都路在大兴府，临潢、会宁、东京等路在大定府，西京、河东南路、北路在大同府，大名路、山东东路、西路在东平府，南京等路在开封府，京兆、鄜延、庆原、熙秦等路在河中府，都限定四人中取一人。省试以五百人作为固定名额，殿试也有淘汰落第之人，中第人数多少不等，临时根据皇帝旨意决定。又将第一名特别加封一官，授予奉直大夫、翰林应奉文字；第二、第三名只授予征仕郎；其余都授予从仕郎。下一科又废除专经、经义、神童科，只以辞赋、法律取士，辞赋为正科，法律为杂科。到世宗即位后，省试、府试各增加论策一场，将殿试第一名依旧授承议郎，第二、第三名授儒林郎，并且赐绿（官服），其余都是从仕郎，至今不改。这就是海陵（原书字形：炀（“旦”改为“𠀇”））王天德以后的科举制度。大金国自从太宗开国之后，状元共有二十多人。

钦定重订大金国志卷三十五

## 关键人物

- **太宗**：金朝皇帝；天会十年下诏实行科举制度
- **海陵炀王**：金朝皇帝；弑熙宗自立，改元天德，始设殿试
- **世宗**：金朝皇帝；省府试各添论策一场，调整殿试第一人授官
- **赵宪甫**：童子科及第者；童子科中唯一位至三公者

## 时间线

- **本章前段**：天会十年下诏实行科举制度；设乡试、府试、会试
- **本章后段**：海陵炀王弑熙宗自立，改元天德，始设殿试；科举制度更完善
- **本章末段**：世宗立，省府试各添论策一场；殿试第一人依旧承议郎，余皆从仕郎

## 地点

- **燕**：河以北至女直地区府试地点
- **汴**：河以南地区府试地点
- **大兴府**：府试分六处之一，河北东路西路中都路在此考试
- **大同府**：府试分六处之一，西京河东南路北路在此考试
- **东平府**：府试分六处之一，大名路山东东路西路在此考试
- **开封府**：府试分六处之一，南京等路在此考试

## 为什么值得读

本章集中呈现金朝典章制度的具体规定，反映其汉化与制度建设的历程，以及科举制度的发展演变。

## 标签

- 杂色仪制
- 节假日
- 婚聘财礼
- 科举
- 除授
- 世袭
- 封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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