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八

郭躬

郭躬上封事请赦亡命并获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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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概要

郭躬上奏请求将赦令前犯死罪而赦后被捕者一并减死发配金城,皇帝采纳。

阅读提示

注意郭躬上封事的理由,强调对逃亡者赦免能全人命、益边防,体现务实考量。

家世掌法务在寛平章和元年赦天下减死罪一等

郭躬

郭躬(据范晔《后汉书》本传,郭躬字仲孙,颍川阳翟人)家世代执掌法律,务求宽厚公平。章和元年,赦免天下在押囚犯,凡在四月丙子以前判死刑的,减死罪一等,不处以笞刑,发配金城;但诏书没有涉及那些逃亡未被发觉的罪犯。郭躬上密封奏章说:“臣认为皇上的恩泽,无不广施宽赦,死罪以下的犯人都得以重获新生,但逃亡被捕获的罪犯独独不能沾润恩泽。臣认为赦免令发布之前犯下死罪,而在赦免令之后才被拘捕关押的,都可以不施笞刑,发配金城,以保全人命,并且对边防有益。”皇帝认为他说得对,当即下诏赦免了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