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郭躬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东观汉记》
作者：班固、刘珍、蔡邕等历次参与修撰
时代：东汉（清代辑本）
类别：历史典籍与正史
卷目：卷十八
章节：郭躬

## 本章概览

章和元年大赦天下，规定四月丙子以前死罪者减死一等，发配金城，但未涉及逃亡未发觉者。郭躬上封事，认为赦前犯死罪而系在赦后者，也应勿笞诣金城，以全人命且有益边防。皇帝认为有理，下诏施行。此事体现郭躬家世掌法务在宽平的风格，也反映东汉司法中恩赦与律令的调和。

郭躬上奏请求将赦令前犯死罪而赦后被捕者一并减死发配金城，皇帝采纳。

## 正文

郭躬

郭躬（据范晔《后汉书》本传，郭躬字仲孙，颍川阳翟人）家世代执掌法律，务求宽厚公平。章和元年，赦免天下在押囚犯，凡在四月丙子以前判死刑的，减死罪一等，不处以笞刑，发配金城；但诏书没有涉及那些逃亡未被发觉的罪犯。郭躬上密封奏章说：“臣认为皇上的恩泽，无不广施宽赦，死罪以下的犯人都得以重获新生，但逃亡被捕获的罪犯独独不能沾润恩泽。臣认为赦免令发布之前犯下死罪，而在赦免令之后才被拘捕关押的，都可以不施笞刑，发配金城，以保全人命，并且对边防有益。”皇帝认为他说得对，当即下诏赦免了他们。

## 关键人物

- **郭躬**：颍川阳翟人，家世掌法；上封事建议赦免逃亡罪犯
- **皇帝（章帝）**：下诏赦免的皇帝；采纳郭躬建议并下诏

## 时间线

- **本章前段**：章和元年大赦天下，规定四月丙子前死罪减一等，勿笞诣金城，但文不及亡命未发觉者。；逃亡者未获赦免
- **本章后段**：郭躬上封事建议赦前犯死罪而系在赦后者可皆勿笞诣金城。；皇帝认为有理，下诏赦免。

## 地点

- **金城**：减死罪者发配之地

## 为什么值得读

本章反映东汉司法实践中死刑减免与赦令适用范围的问题，以及司法官员通过封事影响皇帝决策的机制。

## 标签

- 家世掌法
- 务在寛平
- 章和元年
- 赦天下
- 减死罪一等
- 金城
- 亡命
- 封事
- 天恩
- 下诏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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