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禁第十四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管子》
作者：管仲及稷下学者等
时代：战国至西汉
类别：诸子著作 · 白话译文
卷目：法禁第十四
章节：法禁第十四

## 本章概览

《管子·法禁》集中探讨圣王如何通过统一法律禁令来防止国家动乱。文章指出，如果法律制度可以私下议论、刑罚不公、爵禄随意授予，则民众容易谋取私利，臣下容易犯上作乱。因此，圣王必须将法律确立为最高准则，使百官遵纪守法，从而形成良好的社会习俗。圣王禁止的行为多达十三类，包括擅自变更国家常法、赏赐随心所欲、横征暴敛、不为君主效力、私养门客、结交权贵而损害君上、非议君主以博取名声等。这些行为都会导致臣下与君主分庭抗礼，国家因此危亡。文章引用《泰誓》中纣王与武王的不同结局，强调统一人心的重要性：纣王有亿万臣民却有亿万条心，而武王只有三千臣民却一条心，因此武王存而纣王亡。圣王治国，必先统一法度，使士人安于职位，不以结党营私、诡辩异俗为能。最终，圣王之道在于决断而确定、安静而治理、安定而尊贵，举措不轻易改变。本篇体现了管仲学派重视制度规范、以法禁维护君主权威的治国思想，对后世法家与儒家礼法之争具有重要影响。

阐述君主应统一法律、防止臣下私利和结党营私，列举圣王所禁止的诸多行为。

本文强调以法禁治国，君主需确立统一准则，并具体列出圣王所禁止的十八种行为，以维护国家稳定。

## 正文

法律制度不容私下议论，民众就不会相互谋取私利。刑罚处决不赦免，民众就不会对行善敷衍塞责。爵位俸禄不随意授予，臣下就不会犯上作乱。这三项掌握在官府手中就是法律，施行到全国就形成习俗，其余事情不用强制就能治理好了。

君主统一确立准则，百官就能遵守法令。君主明确公布制度，臣下就都会遵守法度。如果君主确立准则不统一，那么臣下违背法令、自立私理的情况必然很多。于是人们各自运用私心，废弃君主的制度，而宣扬自己听到的歪理，因此臣下与官府分庭抗礼，而臣下又与君主分享权威。国家的危亡，一定从这里开始。从前圣王治理民众不是这样，废弃君主法制的人，必定让他蒙受耻辱。用丰厚的财物广施恩惠，私自亲近民众的人，也被正法而自行改正。扰乱国家之道，改变国家常法，赏赐随心所欲的人，是圣王所禁止的。圣王去世以后，继承者衰弱，作为君主却不能懂得确立君主之道作为国家根本，那么大臣中依靠下面民众猎取人心的人必然很多，君主不能审慎地确立法律作为臣下的规范，那么百姓中自立私理而追求利益的人必然很多。

从前圣王用人，不看重他博学，而要他与君主同心同德听从命令。《泰誓》说："纣王有臣民亿万，也有亿万条心；武王有臣民三千，却只有一条心。所以纣王因亿万条心而亡，武王因一条心而存。"所以拥有国家的君主，如果不能统一人心、凝聚国威、整肃士人义气、贯通君主治理作为臣下法度，那么即使有广阔土地和众多民众，也不能因此安定。君主如果失去治国之道，大臣就会勾结权重之人，在国中互相推举，小臣必然追逐私利而互相趋附。所以全国的士人结成朋党，打着公道的旗号谋取私利。进则互相在君主面前推举，退则互相在民众中赞誉，各自便利自身，而忘记国家。以此扩大自己的地盘，聚集党羽形成势力。对上蒙蔽君主，对下勒索民众。这些都是削弱君主、祸乱国家的做法，所以国家就危险了。

扰乱国家之道，改变国家常法，赏赐随心所欲的人，是圣王所禁止的。擅自把持国家大权而向民众横征暴敛的人，是圣王所禁止的。自身不为君主效力的人，是圣王所禁止的。

进朝向君主领取俸禄，退朝将俸禄藏在家中，不从事本职政务，只致力于私人关系，私自任用王官，私自处理君事，驱逐不称职的人而让私人行事，是圣王所禁止的。

修养品行却不以亲人为本，处理政务却不以官职为主，推举无能之人、提拔无功之人，是圣王所禁止的。

结交别人却视为自己的恩赐，推荐别人却视为自己的功劳，任用别人却要分享其俸禄，是圣王所禁止的。

结交权贵而从贫穷中获利，从民众那里轻取、向君主那里重献，损害君上来依附臣下，枉法以求取民众，是圣王所禁止的。

享用与身份不相称，家财超过官位等级，俸禄很少而资财很多，是圣王所禁止的。

违背世俗作为行为，非议君主以博取名声，经常违反君主法制而在国内结党成群，是圣王所禁止的。

伪装贫穷，而实际靠勤劳发家，在贫贱中投机，自身没有职事，家中没有固定产业，处于上下之间，议论言论装作为民请命，是圣王所禁止的。

隐藏士子作为逃亡的资本，修治田产作为逃亡的根本，活着供养私人而不死，然后失去制约而深深与君主做交易，是圣王所禁止的。

审慎装饰小节以在民众中显示，时常用大事言论来震动君主，远交以超越同僚，假借爵位来在朝廷上凌驾他人，是圣王所禁止的。

屈身处于杂处之中，隐藏行迹回避依靠，侧身进入、迎奉远方，逃避君主也逃避民众，是圣王所禁止的。

诡辩习俗、异于礼法，大言炎炎号称法行，对自己的行为故作为难，而自视甚高，是圣王所禁止的。

守财闲居，广施财物以招揽众人，勤身奔走，用财货取悦人，用救济人来买取声誉，自身很安静，却让人来求他，是圣王所禁止的。

行为邪僻而坚持，言论诡诈而善辩，学术不正而广博，顺从邪恶而文饰，是圣王所禁止的。

以结党为友，以包庇恶行为仁，以多次变卦为智，以重敛为忠，以发泄愤怒为勇，是圣王所禁止的。

巩固国家根本，自身却致力于向上，深深依附于诸侯，是圣王所禁止的。

圣王自身，在治理世道时，德行必有是非标准，道义必有明确准则；所以士人不敢诡辩习俗、异于礼法，在国内自我表现，不敢擅自施恩、放宽行事、修饰上下关系，以和亲于民众。所以没有人敢超越等级、僭越官职、谋取渔利、贪图功劳，以取悦君主。圣王治理民众，让他们进身无由得到利益，退隐无由避开祸害，一定要使他们回归到安于职位、乐于群体、从事本职、珍爱名分，然后才停止。所以超越官职、脱离群体的人，必定使他受害；不能胜任事务、失职的人，必定使他蒙耻；因此圣王教育民众，以仁来安置他们，以耻来驱使他们，培养他们的才能，达到他们的成就而后止。所以说："决断而确定，安静而治理，安定而尊贵，举措而不改变，这就是圣王之道。"

## 为什么值得读

本文系统阐述了法家治国原则，强调法律统一和防止臣下专权，对理解古代法治思想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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