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法第四十六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管子》
作者：管仲及稷下学者等
时代：战国至西汉
类别：诸子著作 · 白话译文
卷目：明法第四十六
章节：明法第四十六

## 本章概览

《管子·明法》篇集中阐述了法度对于君主治理国家的根本作用。文章开篇对比“治国”与“乱国”：君主明法则国治，臣子权重则国乱。尊重君主、贬抑臣下，依赖的是权势而非亲近；百官服从法令，依赖的是刑罚而非恩惠。如果君主与臣子共享治国之道或授予权力，就会失控。文中提出“灭、拥、塞、侵”四种危象，指法令不能发布、滞留、下情不能上达、受阻，根源在于法度未立。因此先王治理国家，不因私意偏离法度，禁止私情与私惠。权力不交给两人，政令不从二门出，以法治国就是依法办事。若君主舍法凭声誉提拔贤能，臣子就会背离君主结党营私；根据朋党举荐官员，民众就会致力交结而不求实效。最终忠臣无罪而死，奸臣无功而起，臣子看重私利而轻视公义，国家虽有人却无人才。所以先王用法度选拔人才、衡量功劳，使贤能无法隐藏，失败无法掩饰，赞誉和诽谤都不能影响用人。这样君臣界限分明，君主即使不亲自做事，也能依法治理国家。《明法》篇深刻揭示了法度在维护君权、防止臣下专擅中的关键作用，是法家治国思想的重要体现。

强调以法治国，反对君主以私意用人，主张法度高于一切。

论述法度在治国中的核心作用，指出君主应依法用人、依法赏罚，避免私意和朋党。

## 正文

所谓治理好的国家，是因为君主的治国之道清明；所谓混乱的国家，是因为臣子的权术占了上风。尊重君主、贬抑臣下，并非出于亲近的考虑，而是凭借权势的胜出；百官服从法令，并非出于恩惠，而是因为刑罚的必然。所以君主与臣子共享治国之道就会混乱，把权力完全授予臣下就会失控。国家有四种灭亡的征兆：法令不能发布出去，称为"灭"；发布出去却中途滞留，称为"拥"；下情不能上达，称为"塞"；下情上达却中途受阻，称为"侵"。因此"灭""侵""塞""拥"的产生，是由于法度没有确立。所以先王治理国家，不在法度之外放纵私意，也不在法度之内施予私惠。任何行动都遵循法度，这是为了禁止过错而排除私心。权力不交给两个人，政令不从两个门发出，以法治国，不过是依法办事而已。所以有法度制约，就不能用欺诈虚伪来取巧；有秤锤称量，就不能在轻重上欺骗；有尺丈计数，就不能在长短上出错。如今君主舍弃法度，根据声誉来提拔贤能，那么臣子就会背离君主而私下结党；根据朋党来举荐官员，那么民众就会致力于交结而不求实效。因此官员治理混乱，是因为君主根据赞誉来奖赏，根据毁谤来惩罚。那么喜欢奖赏、厌恶惩罚的人，就会背离公道而施行私术。他们互相勾结做坏事，这是忘记君主而私下交往，以博取声誉。所以交游广泛的人赞誉就多，内外结成朋党，即使有大奸臣，也能蒙蔽君主很多。因此忠臣无罪而死，奸臣无功而起。死的人并非有罪，起用的人并非有功，那么作为臣子就会看重私利而轻视公义。十次去私人的家门，却不到朝廷一次；百般考虑自家的事，却不为国家谋划一次。属官数量虽多，但不是用来尊重君主的；百官虽然齐备，但不是用来担当国事的；这就叫国家没有人。国家没有人，并非朝廷大臣减少，而是各个家族互相谋求利益，不致力于尊重君主；大臣们互相谋求显贵，而不担当国事；小臣们保持俸禄、维系交情，不把官职当作职责，所以官吏失去了他们的能力。因此先王治理国家，用法度来选择人才，而不凭自己举荐；用法度来衡量功劳，而不凭自己估量。所以贤能的人不能隐藏，失败的人不能掩饰；被赞誉的人不能进用，被诽谤的人不能贬退。这样君臣之间界限分明，界限分明就容易治理，君主即使不亲自去做具体事务，只要遵守法度来治理就可以了。

## 为什么值得读

本章系统阐述了法家以法治国的核心理念，强调法度对国家治理的决定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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