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公

二十二年

鲁公违礼亲送聘礼,高傒盟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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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概要

本章解释《春秋》隐公二十二年经文,包括宽赦、葬小君、杀公子、与齐结盟、公亲聘等事,并阐发礼制。

阅读提示

注意本章对礼制的强调,尤其是公亲聘不合礼。

小君公子大夫

一、二十二年春季,周历正月,宽大赦免过失和灾祸。

肆,是过失的意思。眚,是灾祸的意思。灾祸是记录在案的,过失是有原因的。这是为了避嫌天子的安葬。

二、癸丑日,安葬我国的小君文姜。

小君,不是国君。为什么称她为君呢?因为她是国君的配偶,可以称为小君。

三、陈国人杀了他们的公子御寇。

这里说公子而不说大夫,是因为公子还没有被任命为大夫。为什么称他为公子呢?公子被看重超过大夫,所以按照命令来拘捕公子。

四、夏季,五月。

五、秋季,七月丙申日,与齐国的高傒在防地结盟。

这里不称“公”,是因为高傒地位相当。

六、冬季,鲁公前往齐国送去聘礼。

送去聘礼,本是大夫的职责。礼仪有纳采、问名、纳征、告期。这四项都完备,然后才能迎娶,这是礼制。鲁公亲自去送聘礼,是不合礼制的,所以讥刺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