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臧文仲说僖公请免卫成公第四十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国语》
作者：佚名
时代：春秋至战国
类别：国别体史书 · 白话译文
卷目：臧文仲说僖公请免卫成公第四十
章节：臧文仲说僖公请免卫成公第四十

## 本章概览

鲁僖公时期，晋国在温地盟会上逮捕了卫成公，将其押送至周王室，并暗中派医生用鸩酒毒杀他，但卫成公侥幸未死，医生也未受惩罚。鲁国大夫臧文仲敏锐地捕捉到这一事件背后的政治信号，他对鲁僖公说：“卫君大概是无罪的。刑罚有五种，没有暗中施行的道理，暗中施行就是忌讳。大刑动用军队，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凿，轻刑用鞭打，这些刑罚本应公开执行，以威慑百姓。如今晋国用鸩酒毒杀卫君而未成功，也不追究执行者，说明他们内心忌讳并厌恶杀死卫君。如果有诸侯为他求情，一定会赦免他。”臧文仲进一步劝说鲁僖公，诸侯之间应当互相体恤，现在卫国有祸难，鲁国出面请求赦免，既能向诸侯展示亲善，又能触动晋国，使其意识到鲁国不抛弃亲族。鲁僖公深以为然，立即送去二十双玉璧为卫成公求情，卫成公最终获释。此事后，晋国对鲁国的礼遇明显高于其他诸侯，即便爵位相同，赠送的礼物也更丰厚。卫成公得知是臧文仲促成了他的获释，派人送去礼物致谢，臧文仲却推辞说：“作为外臣，我的话不能超出本国国境，不敢因此涉及国君。”这一事件展现了臧文仲对周代刑罚原则的深刻理解，以及鲁国在诸侯间巧用外交智慧，既维护了道义，又提升了自身地位。

臧文仲劝鲁僖公请求赦免卫成公，鲁僖公送玉二十双，卫成公获赦，此后晋国对鲁国礼遇有加，卫成公送礼被臧文仲推辞。

臧文仲以刑罚不可暗中施行为由，劝鲁僖公为卫成公求情，鲁僖公采纳，卫成公获赦，晋国因此厚待鲁国。

## 正文

在温地的盟会上，晋国人逮捕了卫成公并把他押送到周王室，派医生用鸩酒毒杀他，但卫成公没有死，医生也没有被处死。

臧文仲对鲁僖公说：“卫君大概是无罪的。刑罚只有五种，没有暗中施行的，暗中施行就是忌讳。大刑动用军队，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凿，轻刑用鞭打，这是用来威慑百姓的。所以重刑在野外执行，轻刑在市朝执行，五种刑罚分三等执行，没有暗中施行的。现在晋国人用鸩酒毒杀卫君而没有成功，也不追究派去的使者，这是忌讳并厌恶杀他。如果有诸侯为他求情，一定会赦免他。我听说：地位相等的人互相体恤，所以才能有亲睦的关系。诸侯有了祸患，其他诸侯应当体恤他们，这是用来训导百姓的。您何不请求赦免卫君，以向诸侯显示亲善，并且以此触动晋国？晋国刚刚得到诸侯的拥护，他们也会说：‘鲁国不抛弃自己的亲族，我们也不能厌恶他。’”鲁僖公很高兴，送去了二十双玉，于是赦免了卫成公。

从此以后，晋国到鲁国聘问，礼遇比别的诸侯高一个等级，即使爵位相同，赠送的礼物也更加丰厚。卫成公听说是臧文仲促成了这件事，便派人给他送去礼物。臧文仲推辞说：“作为外臣，我的话不能超出本国国境，不敢因此涉及国君。”

## 关键人物

- **臧文仲**：鲁国大夫；劝说鲁僖公请求赦免卫成公
- **鲁僖公**：鲁国国君；接受臧文仲建议，送玉求赦卫成公
- **卫成公**：卫国国君；被晋国逮捕并押送周王室，后被赦免

## 时间线

- **本章前段**：在温地盟会上，晋国人逮捕卫成公并押送周王室，派医生用鸩酒毒杀但未成功。；卫成公未死，医生未被处死。
- **本章中段**：臧文仲对鲁僖公进言，分析刑罚不可暗施，建议请求赦免卫成公以显示亲善并触动晋国。；鲁僖公高兴并采纳建议。
- **本章中段**：鲁僖公送去二十双玉，卫成公因此被赦免。；卫成公获得赦免。
- **本章后段**：此后晋国到鲁国聘问，礼遇比别的诸侯高一个等级，赠送礼物更加丰厚。；鲁国获得晋国更高礼遇。
- **本章后段**：卫成公听说此事是臧文仲促成，派人送礼，臧文仲推辞。；臧文仲未接受礼物。

## 地点

- **温地**：晋国与诸侯盟会的地点，卫成公在此被逮捕。
- **周王室**：卫成公被押送到周王室，之后被毒杀未成。

## 为什么值得读

本章展示了臧文仲的外交智慧，通过请求赦免卫成公，为鲁国赢得了晋国的尊重和更优厚的礼遇。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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