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管仲教桓公足甲兵第七十五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国语》
作者：佚名
时代：春秋至战国
类别：国别体史书 · 白话译文
卷目：管仲教桓公足甲兵第七十五
章节：管仲教桓公足甲兵第七十五

## 本章概览

齐桓公担忧齐国缺乏铠甲兵器，管仲提出用刑罚赎买的方式解决军备问题。他设计了一套按罪行轻重缴纳不同物品的制度：重罪交犀甲和一戟，轻罪交盾和一戟，小罪罚金属，过失罪免罚，诉讼费收一束箭。好金属用来铸造剑戟，劣质金属铸造农具。这样既惩罚了罪犯，又迅速充实了武备，展现了管仲务实灵活的政治智慧。

管仲教桓公用减轻刑罚赎罪的方法来充实铠甲兵器。

管仲提出以物赎罪充军备。

## 正文

桓公问道：“军令已经寄托在内政中了，但齐国缺少铠甲兵器，该怎么办呢？”管子回答说：“减轻过错的处罚，用来换取铠甲兵器。”桓公问：“具体怎么做？”管子回答说：“规定重罪用犀牛皮甲和一戟赎罪，轻罪用鞼盾和一戟赎罪，小罪罚以金属分量，宽恕过失之罪。审理诉讼的人，经过三次告诫仍不能决断的，就让他交一束箭作为诉讼费。好的金属用来铸造剑戟，在狗马身上试验；劣质金属用来铸造锄、夷、斤、𣃁，在土壤中试验。”这样铠甲兵器就非常充足了。

## 关键人物

- **桓公**：齐国君主，提问者；向管仲询问如何充实铠甲兵器
- **管子**：齐相，回答者；提出以赎罪换取铠甲兵器的具体方案

## 时间线

- **时间不明**：桓公问管仲如何充实铠甲兵器；管仲提出以物赎罪的具体方案，最终铠甲兵器充足

## 标签

- 桓公
- 铠甲
- 兵器
- 赎罪
- 剑戟
- 金属
- 箭
- 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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