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定法第四十三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韩非子》
作者：韩非
时代：战国
类别：法家著作 · 白话译文
卷目：定法第四十三
章节：定法第四十三

## 本章概览

韩非子借问答之机，彻底剖析了申不害与商鞅两种治国学说的优劣。他认为，术与法如同衣食，缺一不可——术是君主驾驭群臣的权谋，法是国家统一赏罚的准则。然而，申不害在韩国推行术时，未能统一法令，导致旧法与新法、前令与后令相互抵触，奸臣得以钻营取利，即便昭侯十次用术，也无法根除乱象，韩国七十年未成霸业。商鞅在秦国严密立法，以告奸连坐、厚赏严刑驱动民众，使秦国富强，但君主缺乏术以识别奸邪，结果孝公、商君死后，张仪、甘茂、魏冉、范雎等大臣凭借国家力量图谋私利，战胜扩大土地却只肥了私人的封地，秦国数十年未能成就帝业。韩非子进一步指出，申不害的“治不逾官，虽知弗言”实际上阻碍了君主以众人耳目监察奸邪；商鞅以斩首多少授官的做法，混淆了勇气与治才，如同让斩首者去当医生工匠。因此，两人都未将术与法发挥到极致，唯有兼用并完善，才能实现真正的治理。

本文通过问答形式论述申不害之“术”与商鞅之“法”皆为国家治理所必需，并指出两者各自未达极致的缺陷。

韩非子以申不害、商鞅为例，阐明术与法不可偏废，并分别批评两者不足之处。

## 正文

问话的人说：“申不害和公孙鞅这两家的学说，哪一家对国家更为急需？”

回答的人说：“这是不能拿来比较的。人不吃东西，十天就会饿死；在严寒的隆冬季节，不穿衣服也会冻死。如果说衣服和食物哪一样对人更急需，那么这两样一样也不能缺少，都是维持生存所必需的东西。现在申不害主张用‘术’，而公孙鞅推行‘法’。所谓‘术’，就是依据才能授予官职，按照名位责求实际功效，掌握生杀大权，考核群臣的能力。这是君主所应当掌握的。所谓‘法’，就是法令由官府明确颁布，刑罚在民众心中确立，奖赏给予遵守法令的人，而惩罚施加于触犯法令的人。这是臣子所应当遵循的。君主没有术，就会在上面被蒙蔽；臣子没有法，就会在下面作乱。这两样一样也不能缺少，都是帝王治理天下的工具。”

问话的人说：“只用术而不用法，或者只用法而不用术，为什么不行呢？”

回答说：“申不害是韩昭侯的辅佐大臣。韩国是从晋国分出来的国家。晋国的旧法还没有废除，而韩国的新法又产生了；前代君主的法令还没有收回，而后代君主的法令又颁布了。申不害不专一地推行自己的法，不统一国家的法令，所以奸邪之事就多了。因此，如果旧法前令对自己有利，就按旧法前令行事；如果新法后令对自己有利，就按新法后令行事。因为旧法和新法相互矛盾，前后命令相互抵触，所以申不害即使让昭侯十次运用术，奸臣还是有办法用诡辩来掩饰自己。所以，依靠拥有万辆兵车的强大韩国，经历七十年还没有成就霸王之业，就是因为虽然在上面运用了术，但法令在官府中没有得到认真整顿的祸患。公孙鞅治理秦国时，设立告奸和连坐的制度来查究实情，把百姓编成什伍组织并让他们共同承担罪责，奖赏丰厚而有信用，刑罚严厉而必定执行。因此，秦国的民众即使劳作劳累也不休息，追击敌人面临危险也不退却，所以秦国富裕而军队强大。然而因为没有术来识别奸邪，结果只是凭借国家的富强来资助臣下罢了。等到秦孝公和商君死后，秦惠王即位，秦国的法令并没有败坏，但张仪却利用秦国的力量为自己在韩国和魏国谋取私利。惠王死后，秦武王即位，甘茂又利用秦国的力量为自己在周地谋取私利。武王死后，秦昭襄王即位，穰侯魏冉越过韩国和魏国向东攻打齐国，经过五年，秦国没有增加一尺土地，而他却建成了自己陶邑的封地。应侯范雎攻打韩国八年，建成了自己汝南的封地。从此以后，在秦国任职的人，都是应侯、穰侯一类的人。所以，打了胜仗，大臣就尊贵；扩大了土地，私人的封地就建立起来：这是因为君主没有术来识别奸邪。商君即使十次整顿法令，臣下反而利用国家的资源来谋私。所以，凭借强秦的资财几十年还不能成就帝王之业，就是因为法令在官府中没有得到认真整顿，君主在上面没有运用术的祸患。”

问话的人说：“君主运用申子的术，而官府推行商君的法，可以吗？”

回答说：“申子没有把术发挥到极致，商君也没有把法发挥到极致。申子说：‘治理政事不超越自己的职权，即使知道别人的事也不说。’治理政事不超越职权，这可以说是恪守职责；但知道别人的事却不说，这就是不举报过错。君主用全国人的眼睛来看，所以没有谁比他看得更清楚；用全国人的耳朵来听，所以没有谁比他听得更明白。现在如果知道却不说，那么君主还能依靠谁呢？商君的法令说：‘斩杀一个敌人首级的，赏赐爵位一级，想要做官的就授予五十石俸禄的官职；斩杀两个敌人首级的，赏赐爵位二级，想要做官的就授予一百石俸禄的官职。’官职和爵位的晋升与斩杀首级的功劳相称。现在假如有法令说：‘让斩杀首级的人去做医生或工匠。’那么房屋就盖不成，疾病也治不好。工匠靠的是手巧，医生靠的是调配药剂，如果用斩杀首级的功劳让他们去做这些事，那就与他们的才能不相称。现在治理官职的人，需要智慧和才能；而斩杀首级的人，靠的是勇气和力量。用勇气和力量所获得的东西来担任需要智慧和才能的官职，这就等于用斩杀首级的功劳去当医生和工匠。所以说：这两个人对于法术，都没有达到尽善尽美的地步。”

## 关键人物

- **申不害**：韩昭侯的辅佐大臣，主张用“术”；论述对象之一，被批评未统一法令
- **公孙鞅(商君)**：治理秦国的法家人物，推行“法”；论述对象之一，被批评无术知奸
- **韩昭侯**：申不害辅佐的韩国君主；被提及的君主，申不害未能辅其成霸
- **秦孝公**：商鞅治秦时的秦国君主；被提及的君主，商鞅变法在其时
- **秦惠王**：秦孝公死后即位的秦国君主；被提及的君主，张仪在其时用秦力谋私
- **张仪**：利用秦国力量为自己在韩魏谋取私利的大臣；举例说明商鞅无术之弊
- **甘茂**：利用秦国力量为自己在周地谋取私利的大臣；举例说明商鞅无术之弊
- **穰侯魏冉**：越过韩魏向东攻打齐国，建成陶邑封地的大臣；举例说明商鞅无术之弊
- **应侯范雎**：攻打韩国，建成汝南封地的大臣；举例说明商鞅无术之弊

## 时间线

- **本章前段**：问话人提问申不害与公孙鞅的学说哪家更急需；回答指出两者皆不可缺
- **本章前段**：问话人追问只用一者为何不行；回答分别批评申不害和公孙鞅
- **本章前段**：回答论述申不害不统一法令导致韩国七十未霸；说明术法偏废之害
- **本章前段**：回答论述公孙鞅用法无术导致秦臣谋私；说明术法偏废之害
- **本章后段**：问话人提问兼用可否；回答指出申子未尽于术，商君未尽于法

## 地点

- **韩国**：申不害辅佐的国家，从晋国分出
- **秦国**：商鞅治理的国家，富裕强大
- **晋国**：韩国分出的母国，旧法未废
- **周地**：甘茂利用秦力谋私的地方
- **陶邑**：穰侯魏冉的封地
- **汝南**：应侯范雎的封地

## 标签

- 申不害
- 术
- 法
- 告奸连坐
- 什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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