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分第五十五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韩非子》
作者：韩非
时代：战国
类别：法家著作 · 白话译文
卷目：制分第五十五
章节：制分第五十五

## 本章概览

韩非子在本章中集中论述了刑赏制度对国家治理的根本作用。他指出，凡是国土广大、君主尊贵的国家，无不是由于刑罚严厉而能够令行禁止于天下。因此，君主在划分爵位、制定俸禄时，必须使法令严格并加重刑罚。治国与乱国的道理，关键在于能否区分刑赏。如果刑赏不加区分，即使有法律，国家也会灭亡。明察的君主所实行的区分是独特的，即百姓重视法律而畏惧禁令，不敢企求奖赏，从而不待刑赏实施便自动从事应做之事。要制止奸邪，最有效的方法是使百姓互相监视，而实现这一点的制度便是邻里连坐。由于禁令牵连自身，百姓不得不互相窥探，唯恐不能免罪，奸邪之心便难以得逞。告发过错者受赏，隐藏奸邪者被连坐，这样奸邪就会被彻底揭发。韩非进一步强调，治国最英明的策略是依靠权术而不是依靠人。依靠权术的国家，去掉虚名而依靠法律，境内必然得到治理；而依赖人治的国家，即使有军队也无法围堵奸邪。法律制定后，如果任用智巧、放弃法律，就会导致刑赏混乱、国家政策差错。因此，刑赏必须分明，不能包容两可的情况，否则虚浮之人会通过勾结迎合世俗，法律不被使用，刑罚加不到罪人身上，国家必然危亡。

本文强调刑赏区分（制分）是治国之本，主张以严刑重罚、依靠权术而非人治来治理国家，并推行连坐制以止奸。

本篇论述制分（刑赏区分）对于治国的重要性。韩非子认为，刑赏必须严格区分，重刑符合人情，轻禁则违背实际。他主张以法为治，依靠权术而非人，并实行连坐制度，使百姓互相监视，从而止奸。

## 正文

凡是国土广大、君主尊贵的国家，没有不是由于刑罚严厉而能够做到令行禁止于天下的。因此，君主划分爵位、制定俸禄，那么法令必须严格并加重。国家治理得好，百姓就安定；政事混乱，国家就危险。刑罚重符合人之常情，禁令轻则违背实际情况。况且，拼命出力是百姓所拥有的，人情没有不是拿出全部力量来求得他们所想要的东西；而喜好和厌恶，是君主所控制的。百姓喜好利禄而厌恶刑罚。君主掌握好恶来驾驭百姓的力量，实际情况不应该有失误，然而禁令轻而事情有失误，是因为刑赏不当。君主治理百姓不依靠法律来做好事，像这样，就是没有法律了。

所以治理与混乱的道理，应当以区分刑赏为急务。治理国家的人没有不有法律的，然而有的存在有的消亡；消亡的原因，是他们的刑赏制度不加区分。治理国家的人，他们的刑赏没有不有区分的：有的把不同当作区分，这不能称为区分；至于明察的君主的区分，是独特的区分。因此他的百姓重视法律而畏惧禁令，希望不要犯罪而不敢企求奖赏。所以说：不等到刑赏实施，百姓就从事于所应做的事了。

因此，治理得最好的国家，善于把制止奸邪作为要务。这是为什么呢？因为它的法律通晓人情，关系到治理。那么，去掉隐微奸邪的方法是什么呢？就是要务必使他们互相监视彼此的情况。那么怎样使他们互相窥探呢？回答说：大概就是实行邻里连坐罢了。禁令尚且牵连到自身，道理上不得不互相窥探，唯恐不能免罪。有奸邪之心的人不能让他们得逞，因为窥探的人多了。像这样，就会谨慎自身而窥探他人，揭发奸邪的秘密。告发过错的人免罪受赏，隐藏奸邪的人必定被牵连处刑。像这样，奸邪之类就会被揭发出来。奸邪不容许有细小的遗漏，是因为私下告发和连带责任的制度造成的。

治理法令最英明的，是依靠权术而不依靠人。因此，有治国之术的国家，不使用虚名就没有错失，境内一定得到治理，这是依靠权术。亡国使得军队公开在其境内横行，却不能围堵禁止，是因为依靠人而没有权术。自己攻击自己的，是依靠人；攻击别人的，是依靠权术。所以有治国之术的国家，去掉空言而依靠法律。

凡是功绩合乎规定的虽然可以知道，但刑罚中涉及言论的过错却难以发现，因此刑赏被两可的情况所迷惑。所谓合乎规定而难以知道的，是奸邪的功绩。臣下过错的难以发现，是失误的根源。遵循道理不能看到虚假的功绩，测度人情会诡诈于奸邪的根源，那么这两方面怎能不双双失误呢？因此，虚浮的人在内树立名声，而空谈的人在外谋取利益，所以愚笨、怯懦、勇敢、智慧的人相互勾结，用虚浮的道理迎合世俗而容身于世。因此法律不被使用，而刑罚不加到罪人身上。像这样，那么刑赏怎能不包容两可的情况？实际情况本来有一定限度，而道理失去了衡量标准；衡量标准的失去，不是法律造成的，而是法律确定后却任用智巧造成的。放弃法律而任用智巧，那么接受政事的人怎能尽到他们的职责？职责与事情不相符合，那么法律怎能没有失误，而刑罚怎能不烦乱？因此赏罚混乱，国家政策差错，是因为刑赏不分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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