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亡论第七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黄帝四经》
作者：佚名
时代：战国
类别：黄老著作 · 白话译文
卷目：经法
章节：亡论第七

## 本章概览

《亡论第七》系统阐述了国家灭亡的征兆与根源。文章开篇指出违犯天理必将招致天诛，继而列举六种危险：嫡子僭越父权、大臣专主朝政、谋臣心怀异志、听命诸侯废立、近臣壅塞君主、父兄结党抗命，此六者任一不可免，灾祸必至。三种无辜之罪指妄杀贤人、屠戮顺民、刑罚无辜，犯此者社稷倾覆。三种壅塞尤为深刻：内臣权势过大阻塞君命，外臣专权违逆朝廷，内外勾结则君主孤立；若朝令夕出、内外相争，则都城危殆；若一人独揽大权、内外皆从其令，则国家易主。三种凶恶——穷兵黩武、背弃德行、纵欲无度——皆致祸及自身。文中还警示贪利背盟、滥用刑罚、为祸首、积怨媒等五过，以及“伐不当罪”会遭天降双重灾祸。守卫国家不可仅凭险要与兵力，须合道理；征伐必须正义，否则福祸反转。全文以“逆天者亡”为核心，强调君主应克制骄奢、谨守法度，否则六危、三辜、三塞、三凶将连环爆发，最终身死国灭。这些论述深刻反映了战国时期黄老学派对政治兴衰的冷静观察，为统治者提供了鉴戒。

论述导致国家灭亡的六种危险、三种无辜之罪、三种壅塞、三种凶恶及五种祸患，强调违禁绝理必遭天诛。

## 正文

凡是违犯禁令、断绝天理的行为，上天必定会降下诛罚。一个国家如果陷入六种危险，就会灭亡；一个国家如果犯下三种无辜之罪，就会覆灭；废弃法令的君主，会败亡；一个国家如果陷入三种壅塞，就会丧失领土并更换君主；一国之君如果陷入三种凶恶，灾祸反而会降临到自身。君主骄奢过度会招致死亡，臣下骄奢过度会遭受刑罚。德行浅薄而功劳厚重的人会垮台，名声被禁制而不能匡正的人会死亡。贪图利益、背弃盟约、滥用刑罚、成为祸乱之首、成为怨恨的媒介：这五种行为，灾祸都会反过来降临到自身。

守卫国家却倚仗地势险要的，会被削弱；治理国家却倚仗实力强大的，会变得弱小。发动战争不合道理，征伐的对象不恰当，上天会降下双重灾祸。悖逆的行为没有形成，这叫做顺应天道；悖逆的行为如果最终形成，上天将不会让他享尽寿命而加重其刑罚。满盈到极点必然要静止，举动必须合乎正道。满盈到极点而不静止，这叫做失去天道；举动不合乎正道，这叫做违背天命。大肆杀害顺服的民众、杀戮投降的人、刑罚无罪的人，灾祸都会反过来降临到自身。征伐的对象确实有罪，福佑会五倍地降临；征伐的对象不当，灾祸会十倍地降临。

国家遭受攻击却不知道坚固防守，臣下奸邪常把地界当作私利而据守。援救别人却不能使其生存，反而成为祸患的门径，这叫做危险的根源。名声华美而实际很少，会危害国家、丧失领土。夏季大兴土木工程，这叫做断绝天理。违犯禁令、断绝天理，上天必定会降下诛罚。六种危险：一是嫡子如同父亲一样专权，二是大臣如同君主一样专主，三是谋臣心怀外志，四是听从诸侯的废立，五是左右近臣结党营私而壅塞君主，六是父兄结党而违抗君主。六种危险不能幸免，灾祸就会降临到自身。三种无辜之罪：一是妄杀贤人，二是杀害顺服的民众，三是刑罚无罪的人：这就是三种无辜之罪。

三种壅塞：君主之内的地位权力过大叫做堵塞，君主之外的地位权力过大叫做违逆；内外都权势过大则君主孤立无援。以此治理国家，防守不坚固，作战不胜。这叫做第一种壅塞。从朝廷内部命令朝廷外部叫做迷惑，从朝廷外部命令朝廷内部叫做贼害。内外互相争斗，就会危害都城和国家：这叫做第二种壅塞。一人专擅君主权势，这叫做遮蔽光辉。从内到外都顺从一人，这叫做双重壅塞。内外结为一体，国家就会更换君主。这叫做第三种壅塞。三种凶恶：一是喜好兵器战争，二是施行背逆之德，三是放纵内心私欲：这叫做三种凶恶。

贪图天下的利益，就会承受天下的祸患；贪图一国的利益，就会承受一国的灾祸。订立盟约而背弃它，这叫做背约。征伐有罪之人，看到利益而反悔，这叫做滥用刑罚。在上杀害父兄，在下驱赶子弟，这叫做祸乱之首。对外盟约不守信用，这叫做怨恨的媒介。拥有国家而将要灭亡，应当治罪的人反而会昌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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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背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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