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二十九食货三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金史》
作者：脱脱等
时代：元
类别：纪传体断代史 · 白话译文
卷目：志
章节：卷二十九食货三

## 本章概览

金朝初期沿用辽、宋旧钱，海陵王迁都后恢复钞引法，制造交钞与铜钱并行。世宗时积极铸钱，设立钱监，与宰臣多次讨论铸钱利弊，认为公费私得，新钱有益。章宗时交钞发行渐多，出现滞涩，朝廷频繁改法，先后发行小钞、宝货、通宝，并设限钱法、回易务等，但收效甚微。宣宗时期军费浩大，宝券急速贬值，虽改称贞祐通宝、兴定宝泉，仍无法挽回信用，民间转而用银。最终金末纸币形同废纸，钱币制度彻底崩溃，加速了王朝的灭亡。这一过程反映了金朝在财政危机中依赖滥发纸币的恶性循环，也凸显了货币流通与国力的密切关联。

本章记述金朝钱币制度，包括铜钱铸造、交钞发行、钞法变革及衰落过程。

金朝钱币经历了从使用旧钱到自铸铜钱，再到发行交钞、宝货，最后钞法败坏、民间只用银子的过程。

## 正文

钱币。金朝初期使用辽、宋的旧钱，天会末年，就连刘豫的“阜昌元宝”、“阜昌重宝”也一并使用。海陵庶人贞元二年迁都之后，户部尚书蔡松年恢复了钞引法，于是制造交钞，与铜钱同时流通。正隆二年，经过四十多年，才开始商议铸造铜钱。冬季十月，初次禁止铜钱流出境外，并悬赏定罪。搜刮民间的铜器和鍮石器具，陕西、南京的运送到京兆，其他各路全部运送到中都。正隆三年二月，在中都设置两个钱监，东边的叫宝源，西边的叫宝丰。在京兆设置一个钱监，叫利用。三个钱监铸造铜钱，钱文是“正隆通宝”，重量轻重与宋朝的小平钱相同，但钱币的肉、好、文字都比宋朝钱币更加整齐峻整，与旧钱一起通用。

世宗大定元年，采纳吏部尚书张中彦的建议，命令陕西路参杂使用宋朝的旧铁钱。大定四年，铁钱逐渐不能流通，下诏命令陕西行户部、并两路通检官，详细研究这件事。他们都说：“民间用钱，名义上与铁钱兼用，实际上并不以铁钱为准，公私都不方便。”于是停止了铁钱的使用。大定八年，有人触犯铜禁，皇上说：“销熔铜钱做成铜器，旧有禁令。但民间仍然有铸造铜镜的，不是销熔铜钱是什么？”于是同时禁止了铸镜。大定十年，皇上告谕户部大臣说：“官钱积存而不流通，那么民间钱就贵重，贸易必然困难，应该命令市场买卖金银及各种物品。各路酒类专卖的货物，也命令用物品折价公平缴纳。”十月，皇上责备户部官员说：“先前因为官钱太多，恐怕民间不能流通，命令各处贸易金银丝帛，以求流转。现在才知道有强行配给反而危害百姓的情况。以前允许院务可以折纳轻便的物资以方便百姓，这些都是我思考之后才施行的，既然都出于我的决定，还要你们做什么？另外，各地时常有赈济，往往近处没有粮食，要从别处取来，往返遥远，百姓更加困难。为什么不随处建立粮仓。年成丰收就多买粮食以备赈济，假如有紧急情况，难道不容易办理吗？而只是让钱堆满府库，将有什么用？天下这么大，我怎能一一全部知道，凡此几件事，你们为什么让它到了这个地步？况且户部与其他部门不同，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谋划，如果只是因循守旧，守住自己的职务，那么户部官员谁不能做？”大定十一年二月，禁止私铸铜镜。原有的铜器全部送交官府，给其价值的一半。只有神佛像、钟、磬、钹、钴、腰束带、鱼袋之类，则保留。大定十二年正月，因为铜少，命令尚书省派遣使者到各路规划筹措铜货。能指出矿坑冶炼并得到证实的人，给予赏赐。皇上与宰臣商议鼓铸的方法，宰臣说：“有人说各地有金银矿坑，都可以开采来铸钱，臣私下认为工费超过所得数倍，恐怕不可行。”皇上说：“金银，是山泽之利，应当给予百姓，只有钱不应私下铸造。现在国家财用丰盈，如果流通四方与在官府有什么区别？花费虽然多，但在民间，而新钱日益增加。还是派遣能干的官吏去经营。”左丞石琚进言说：“臣听说天子的财富藏在天下，钱货如同泉水，正是要让它流通。”皇上又问石琚说：“古代也有百姓自己铸钱的吗？”石琚回答说：“百姓如果自己铸钱，那么小人图利，钱更加薄劣，这是古代禁止的原因。”大定十三年，命令不是驻兵的州府，用钱购买金银丝帛，运送到京师，使钱币流通，以接济民用。大定十五年十一月，皇上对宰臣说：“有人说铸钱没有益处，所得抵不上所费。我认为不是这样。天下如同一家，何必区分公私，公家的花费私家得到，只要新币日益增加，公私都方便。”大定十六年三月，派遣使者分路访查铜矿苗脉。大定十八年，代州设立钱监铸钱，命令震武军节度使李天吉、知保德军事高季孙前往监督，但铸出的钱斑驳黑涩不能用，下诏削去李天吉、高季孙官职两级，解除职务，并杖打高季孙八十。改命工部郎中张大节、吏部员外郎麻珪监督铸造。钱文是“大定通宝”，文字和肉好又超过正隆钱的规定，世传这种钱的原料稍微用了银。大定十九年，开始铸造到一万六千余贯。大定二十年，下诏先以五千贯进呈，然后命令与旧钱一并使用。

当初，新钱还没有流通时，用宋朝的大观钱作为当五钱使用。二月，皇上听说上京修内所，购买百姓物品不立即给钱，又用短钱，责备宰臣说：“这样的小事，我怎能全部知道？你们为什么没有察觉。”当时民间以八十为陌，称为短钱，官府用足陌，称为长钱。大名府男子斡鲁补上言，认为官私所用钱都应当以八十为陌，于是成为定制。大定二十年十一月，命名代州钱监为阜通，设监一员，正五品，由州节度使兼任。副监一员，正六品，由州同知兼任。丞一员，正七品，以观察判官兼任。设勾当官二员，从八品。发给银牌，命令副监及丞轮流乘驿马经营管理。大定二十二年十月，任命参知政事粘割斡特剌提控代州阜通监。大定二十三年，皇上因为阜通监鼓铸年久，而钱没有增加，大概是因为由代州长贰厅幕兼任，而被州务所夺，不能专心经营管理的缘故。于是设置副监、监丞为正员，而由节度使兼任监事。大定二十六年，皇上说：“朝廷内外都说钱难，我曾经计算过，京师积存钱五百万贯也不算多，外路虽然有最终也没有用，各路官钱不是驻兵的地方可以全部运到京师。”太尉丞相克宁说：“民间钱本来已经难得，如果全部归到京师，百姓更难得到了！不如运送一半到京师，另一半变卖折成轻便的物资，那样内外都方便。”十一月，皇上告谕宰臣说：“国家铜禁很久了，还听说民间私自制造腰带和铜镜，假托是旧物，公然买卖，应当加以禁令约束。”大定二十七年二月，曲阳县铸钱另外设置一个钱监，以利通为名，设副监、监丞，给驿马轮流出去经营铜事。大定二十八年，皇上对宰臣说：“现在外路现钱数量很多，听说有六千余万贯，都在偏僻地方积存。既不流通，公私无益，与没有一样。现在中都每年花费三百万贯，支用接济不上，如果运到京师，不过稍微有运输的费用，即使花费多，也只是分散在民间罢了。”章宗大定二十九年十二月，雁门、五台百姓刘完等申诉：“自从设立钱监铸钱以来，有铜矿的地方虽然说由官府运输，但雇值不够就命令百姓共同补偿。请求与本州司县平均摊派。”于是命令甄官署丞丁用楫前往审察其利弊，回来说：“所运铜矿，百姓用物力科差来帮助，不是他们愿意的。雇用价值既低，又有克扣剥削的弊端。而勘察苗脉的工匠，胡乱指认他人的房屋围墙及寺观说应当开采，借此索取贿赂。又随同冶炼的夫匠，每天办理净铜四两，多数达不到数目，又销熔铜器及旧钱，送交官府来凑足。现在阜通、利通两监，每年铸钱十四万余贯，而每年所费竟然达到八十余万贯，害民而多费，未见其便利。”宰臣将这些情况上奏，于是罢除了代州、曲阳二监。

当初，贞元年间已经实行钞引法，于是设立印造钞引库及交钞库，都设置使、副、判各一员，都监二员，而交钞库副使则专门负责书押、搭印合同的事务。印制一贯、二贯、三贯、五贯、十贯五等，称为大钞；一百、二百、三百、五百、七百五等，称为小钞。与钱并行，以七年为限，缴纳旧钞换取新钞。还是沿袭宋朝张咏四川交子的办法而放宽了期限，大概也是因为铜少，是权宜之计。当时有人想废除它，到此时两个钱监已经罢除，有关部门说：“交钞旧时与现钱相同，商旅便于携带到远处，往往用钱买钞，这是公私都方便的事情，怎么可以废除！只因为有厘革年限，不能没有疑虑，请求废除七年厘革的法令，让百姓可以长期使用。如果年久文字磨灭，允许在所在地官库交纳旧钞换取新钞，或者听任支取现钱。”于是废除了七年厘革的期限，交钞文字模糊才更换。这种办法从此开始，但收敛没有方法，出多入少，百姓逐渐轻视它。后来这种办法多次更改，但不能革除弊端，弊病也从此开始。

交钞的形制，外面有边框，画有花纹，上面横写贯例，左边写：“某字料。”右边写：“某字号。”料号外面，篆书写：“伪造交钞者斩，告捕者赏钱三百贯。”料号横阑下面写：“中都交钞库，准尚书户部符，承都堂札付，户部覆点勘，令史姓名押字。”又写：“圣旨印造逐路交钞，于某处库纳钱换钞，更许于某处库纳钞换钱，官私同见钱流转。”这种钞不限年月使用，如果文字故暗，钞纸擦磨，允许在所属库司交纳旧钞换取新钞。如果到库支取现钱，或者倒换新钞，每贯扣工墨钱若干文。库掐、攒司、库副、副使、使各自押字，年月日。印造钞引库库子、库司、副使各自押字，上至尚书户部官也押字。其搭印支钱处合同，其余用印依照常规。

当初，大定年间定制，民间允许存留的铜鍮器物，如果申报卖给官府，每斤给钱二百文。隐藏应禁的器物，自首缴纳的每斤给钱一百文，不是器物的铜货一百五十文，不足一斤的按斤计算给付。在都官局及外路制造出售铜器的价格，命令运司佐贰检校，铜镜每斤三百十四文，镀金御仙花腰带十七贯六百七十一文，五子荔枝腰带十七贯九百七十一文，抬鈒罗文束带八贯五百六十文，鱼袋二贯三百九文，钹钴铙磬每斤一贯九百二文，铃杵坐铜的二贯七百六十九文，鍮石的三贯六百四十六文。明昌二年十月，敕令降低铜镜价格，防止私铸销熔铜钱。过去曾经派夫匠越过天山北界外采铜，明昌三年，监察御史李炳说：“近来听说有关部门上奏，在官铜数可以支用十年，如果又每年让夫匠过界远采，不仅多费，还恐怕可能产生边患。如果支用将尽的时候，只可在界内采炼。”皇上认为他的话对，于是不允许出界。

五月，敕令尚书省说：“民间流转的交钞，应当限制其数量，不要让多于现钱。”明昌四年，皇上告谕宰臣说：“各处有没有用的官物，可以设法处理，比如铁钱之类就是。”有人说铁钱有破损，应当命令有关部门用铜钱赔偿，参知政事胥持国认为不可，皇上说：“让赔偿尚且损坏，不赔偿将全部损坏了！如果确实没有用，何不另作打算？”持国说：“如江南用铜钱，江北、淮南用铁钱，是为了阻隔铜钱不让过界。如陕西贸易也有用银布姜麻的，如果旧有铁钱，应该暂时收存贮藏，以备紧急情况。”于是命令有关部门登记铁钱及各种无用之物，贮存在库房。

八月，提刑司说：“所降下的陕西交钞多于现钱，使百姓难以流转。”宰臣将此事上奏，于是命令本路榷税及各种名色钱，折合交钞。官兵俸禄，允许钱绢银钞各一半，如果钱银数量少，就全部给交钞。明昌五年三月，宰臣上奏：“民间钱之所以难得，是因为官宦富豪之家多积存的缘故。在唐朝元和年间，曾经限制富家钱超过五千贯的处死，王公重贬抄没，以五分之一赏给告发者。”皇上命令参酌制定规定，令官民之家按品级物力限制现钱，最多不超过二万贯，猛安谋克则按牛具为差等，不得超过万贯，凡有多余的，全部命令换成各种物品收存。有能告发数额外留钱的，奴婢免为良民，佣人离开，以十分之一为赏，其余全部没收入官。又告谕旨意给有关部门，凡是出使高丽回来的人，所得的铜器命令全部买下。

承安二年十月，宰臣上奏说：“过去制定的交钞法，凡是用旧钞换新钞的，每贯收取工墨钱十五文。到了大定二十三年，不再按贯例，每张收八文，这样既对官府没有益处，也妨碍了钞法，应该恢复旧制才合适。如果用钞购买盐引，每贯暂且作价一贯五十文，或许能多卖一些。”皇上说：“工墨钱，每贯可以收十二文。买盐引的人，每贯暂且作价一贯一百文。”当时交钞发行数量多，民间成贯例的钞难以流通，于是诏令西北二京、辽东路根据情况发给小钞，并且允许在官库换钱，与其他各路一同流通。

十二月，尚书省商议，认为当时发给官兵的俸禄以及边境戍守的军需，都用银和钞搭配，旧例银每锭五十两，价值一百贯，民间有人截断凿用，银价也随之高低变化，于是改铸银币名为“承安宝货”，从一两到十两分为五等，每两折合铜钱二贯，公私都把它当作现钱使用，还制定了销毁、铸造以及接收、滞留不办的罪赏条例。

承安三年正月，尚书省上奏：“各处榷场如果允许现钱越境，虽然不算是销毁，但和销毁没有区别。”于是制定法令，把铜钱给境外人员以及和他们交易的人，判处徒刑五年，三斤以上处死，中间人同罪。对捕获告发者的赏钱，官府先代为支付五百贯。那些牵连到的接待引导、陪伴使臣、先排、通引、书表等人按次序定罪，还要责令他们共同赔偿。当时交钞流通稍微停滞，命令西京、北京、临潢、辽东等路一贯以上都用银钞、宝货，不许用铜钱，一贯以下听从民间方便。当时已经实行限钱法，但很多人不遵守，皇上说：“已经制定的条约，不能说是不严厉，命令御史台和提刑司检查这件事。”九月，因为民间交钞滞涩，全部用一贯以下的交钞换成铜钱使用，于是又减少原来限定的数目，重新制定官员百姓存留铜钱的法令，以三分为标准，亲王、公主、品官允许留一分，其余的人都要减半，多出的部分限五十天内全部换成各种物品，违者按违制论处，用铜钱赏给告发的人。在两行部各自设置回易务，用绵绢布匹交换银钞，也允许本务收纳银钞。到榷货务购买盐引，在山东、河北、河东等路交纳钞，根据方便换成铜钱。分别下发补官和德号的空白敕书三百道、度牒一千道，由两行部指定地点，限四个月内缴纳补换。又改印一百文面值的小钞，都允许在官库换钱。一贯、二贯面值的都支付小钞，三贯面值的支付银一两、小钞一贯，如果是五贯、十贯面值的则四分支付小钞、六分支付银，愿意要宝货的也可以，有阻碍流通和擅自降价的要治罪。四年三月，又因为银钞流通停滞，于是暂时停止了山东各路用银钞与绵绢盐引根据方便换钱的制度。命令各院务各种税收的钱，除京师、河南、陕西银钞根据方便外，其余各路都允许收取银钞各半，仍允许在钞的四分之一部分交纳本路。各路所收的交钞，除本路的不再支出使用，其余可以通用的都循环使用。榷货务出售的盐引，收取宝货和钞各一半，银每两只折合钞两贯。尚书省允许人依旧到官库交纳钞，各路转运司所收的钱，除额外的盈余外，也照此办理。所支出的官钱，也用银钞搭配，已经截断零用的银，命令交钞库不再支出，如果宝货数量少，可以逐渐增铸。银钞流通后物价自然平稳，即使有禁法又哪里用得着呢？于是废除了阻碍银钞流通的罪罚条例。四年，根据户部的建议，命令在京城的官钱、榷货务的盐引，都允许收取宝货，附近盐司的贴钱数也允许附带交纳。民间宝货有了去处，自然流通，不会销毁。在此之前，设置四库印制小钞来代替钞本，让人携带小钞到库换钱，和支取现钱没有区别。现在更不必印造，等小钞换完，可以撤销四库。只用大钞查验钱数支换现钱。当时私人铸造的“承安宝货”大多掺杂铜锡，逐渐不能流通，京城店铺关门。五年十二月，宰臣上奏：“近来因为军需调发，支出交钞数量很多。于是铸造宝货，与铜钱并用，来替代钞本，这不过是临时的制度，不是长久之法。”于是废除了“承安宝货”。

泰和元年六月，通州刺史卢构进言：“民间交钞固然已经流通，只有银价还不平稳，官府规定每锭以十万钱为准，而市场上才值八万钱，这是因为出多入少的缘故。如果让各种税收按钱、银、钞三分平均交纳，或许能革除这个弊端。”皇上下令尚书省商议，宰臣说：“战事兴起以来，全靠交钞辅助使用，因为发行太多而流通停滞，近来命令各院务收取七分交钞，也逐渐流通了。如果让银和钞平均交纳，那么那边增加这边减少，道理上必然偏重一方，以至妨碍钞法。如果一定要让银价平稳，应该让各种名目像‘铺马’‘军须’等钱，允许交纳一半银两，没有银的听其方便。”在此之前，曾经发行三合同交钞，到泰和二年，只在民间流通，而官府不回收，朝廷担心它害民，于是命令各种税收各附带交纳一分，虽然是只在本路流通的，也允许不限路分通用。户部正在征收多年的铺马钱，也允许收取其中的一半。闰十二月，皇上因为交钞的事，召见户部尚书孙铎、侍郎张复亨，在内殿商议。张复亨认为三合同钞可以实行，孙铎请求废弃不用，后来张复亨的意见最终被否决。从此以后，国空民贫，经费不足，专门用交钞来愚弄百姓，而法令又不固定，世宗的基业衰落了。到了泰和三年，弊端更加严重，于是皇上对宰臣说：“大定年间，钱非常充足，现在民间钱少，而又不在官府，是什么原因？可以召集百官询问，一定有能知道原因的人。”四年七月，废除了限钱法，这是听从了户部尚书上官瑜的请求。四年，想要增加铸钱，命令百官商议增加铜料的方法。中丞孟铸说：“销毁铜钱做铜器，以及偷盗运出境外的人不止，应该给他们的官员和邻居治罪。”太府监梁絪等人说：“铸钱费用很大，大概花费十文钱才能得到一文钱。有见识的人说花费虽然多但毕竟增加了一文钱，请求采集铜料、收集铜器来铸造。”宰臣说：“鼓铸不能仓促实行，那些铜矿允许民间冶炼，官府收购。凡是寺庙道观不到十人的，不许收藏法器。民间黄铜器皿限两个月内送交官府给价。隐藏的以私法论处，限期外有人告发的，以知情不纠给官员定罪。寺庙道观允许童行告发给予赏钱。等铜料多了，再另外上报。”八月，制定了从便换钱的法令，允许人在京城交纳，而在山东、河北、大名、河东等路按数支取。后来铸造大钱，一枚当十文，篆文是“泰和重宝”，和交钞并行。五年，皇上想废除交钞的工墨钱，又因为印制时常有花费，于是命令每贯只收六文。

六年四月，陕西交钞不流通，用现钱十万贯作为钞本，和交钞兑换，又用小钞十万贯掺杂使用。六年十一月，又允许各路各自发行小钞。中都路则在中都和保州，南京路则在南京、归德、河南府，山东东路则在益都、济南府，山东西路则在东平、大名府，河北东路则在河间府、冀州，河北西路则在真定、彰德府，河东南路则在平阳，河东北路则在太原、汾州，辽东则在上京、咸平，西京则在西京、抚州，北京则在临潢府官库换钱。命令户部印制五种面值的小钞，附属于各路和现钱一样使用。七年正月，敕令在官的人不得支取大钞，在民间的命令他们到官库，根据多少按比例换取小钞和现钱，各院务商税和各种名目的钱，三分中必须交纳一分大钞，只有辽东根据方便。当时百姓因为货币屡次变动，常常怨恨叹息，在市场上聚众议论。皇上知道了这件事，对御史台下旨说：“从今以后，都市中敢有聚众议论钞法难行的，允许人捕捉告发，赏钱三百贯。”五月，根据户部尚书高汝砺的建议，制定了“钞法条约”，加印大小钞，因为钞库事务非常紧急，增设副使一名。高汝砺又和中都路转运使孙铎谈论钱币，皇上命令中丞孟铸、礼部侍郎乔宇、国子司业刘昂等十人商议，一个多月没有结果。七月，皇上在泰和殿召见他们商议，并且告诉高汝砺说：“今后不要说钞多，不加重其价值就轻易改变它。加重它的价值，使之与钱相当，就可以了。”第二天，敕令：“民间交易、典当抵押，一贯以上都用交钞，不得用铜钱。必须立契约的，三分之一用各种物品。六盘山以西、辽河以东用五分之一交钞，东部边境的屯田户用六分之一交钞。不需要立契约的，只有辽东钱钞根据方便。违反的判徒刑二年，告发的人赏钱有差别，监临官违反的杖责并且解职，县官能奉行让钞流通的升官，否则降职处罚，聚众阻碍法令的以违制论处。工墨钱每张只收二文。商人携带现钱不得超过十贯。有关部门登记辨认交钞的人以防止伪造。品官和民家存留现钱，比过去减少数额，如果过去现钱多的，允许送到官府换钞，十贯以上不得出京城。”又制定制度，按察司以钞法流通为称职，而河北按察使斜不出巡查所给的券应得钞一贯，因为难以支用，命令取现钱。御史以破坏钞法弹劾他，皇上说：“纠察的官员却先破坏法令，情理不可饶恕。”打他七十杖，削去官阶一级，解职。

户部尚书高汝砺进言：“钞法务必执行，府州县镇应该各自登记辨认交钞的人，发给条印，允许他们给人辨验，根据贯数酌情给二文，贯例虽然多，六文即止。每次朝官出使，就命令他们考察钞法流通或停滞的情况上报。民间旧有的宋朝会子，也命令和现钱一样使用，十贯以上不许携带行使。榷盐允许用银绢，其余市场交易以及俸禄，都用交钞，零头用小钞补足，应该支付银绢而不足的也用交钞支付。”皇上派近侍到尚书省传旨：“现在既然以按察司能使钞法通快为称职，否则为不称职，还在州府司县官的任期凭证内，明确书写所犯的数目，只要犯钞法的，即使是监察御史举荐他才能干的，也不准任用。”十月，杨序进言：“交钞的料号不明确，年月的墨迹陈旧模糊，虽然命令到官库换新，但外地没有设立的库司，想换也没地方，远的地方必须直接到京城。”皇上拿这件事问高汝砺，回答说：“各处州府库内，都有辨钞库子，钞虽然破旧但不是伪造，也可以收纳。离京城远的城邑，既然有设置的合同换钱，客商经过都可以兑换。如果担心没有合同的地方难以兑换，命令官库凡是收进昏钞的只收不支，在钞背面印记官吏姓名，积累半年后到京城换新钞。这样，昏钞就有去处而不会停滞了！”

十一月，皇上告诉户部官员说：“现在钞法虽然实行，你们也应该仔细考察，稍有停滞，就应当上报，不要认为已经实行而害怕改变。”高汝砺回答说：“现在各处设置的库大多在官署内，百姓进出很难，虽然有商人兑换，但担心钞本不充裕。近来河北西路转运司说，一个富民报告他除了应当存留的钱外，还有现钱十四万贯。其他路或许也有像这样的，我们认为应该命令州县委派官员和库典，在街市繁华处设置库房支换。用举报出来的钱作为钞本，十万户以上的州府，给三万贯，按等级递减，兑换的人每次不得超过二贯。用所得的工墨钱充当库典的伙食费，再命令州府的副职和转运司官员一人提控。”皇上认为这个建议好，于是命令把库移到集市热闹的地方，让百姓用钞换钱。

这个月，敕令捕获伪造交钞的人，都用交钞作为赏钱。

当时又商议改变钞法，皇上听从高汝砺的建议，命令在官的大钞再也不许支出。允许百姓持五贯十贯面值的到官库换小钞，想要钱的五贯内给一缗（一千文），十贯内给两缗，只有辽东根据方便。河南、陕西、山东以及其他行使钞的各路，各院务税收和各种名目的钱，都以三分为标准，一分交纳十贯面值的，二分交纳五贯面值的，其余都收现钱。

八年正月，因为京城交钞停滞，制定了有关官员的赏罚条例。当时的新制度，按察司和州县官，例以钞法流通或停滞作为升降依据。于是命令监察御史的赏罚和外道按察司相同，大兴府警巡院的官员和外路州县官相同。

这个月，收回销毁大钞，发行小钞。

八月，跟随辽东按察司杨云翼的建议，因为咸平、东京两路是商旅聚集的地方，于是按照都南地区的旧例，一贯以上都用交钞，不得使用铜钱。十月，孙铎又说：“民间交钞太多，正应该回收，院务税等各种名目的钱款，可以全部收取交钞，秋夏两季的赋税除了缴纳实物外，也命令收取交钞，不受一贯例的限制。农民知道了就会逐渐重视交钞，可以流通。近来州县强行摊派市肆购买交钞，白白增加骚扰，可以撤销各处设立的钞局，只允许到省库兑换。现在小钞各自限制路分，也很不方便，可以命令通用。”皇上命令立即施行。

十二月，宰臣上奏：“旧制，内外官兵的俸禄都给交钞，其中必须用铜钱补足数额的部分，可以按十分为比例，军兵给三分，官员承应人给二分，最多不超过十贯。凡是以前所收的大钞，等到通行之后应当再计划制造，最终必须精致以求长久使用。民间旧钞破旧暗淡的，请求允许在所在库换取新钞。如果官吏势要之家有贱买交钞，然后在院务换钱贩卖的，以违制论处。又派官分路巡察，那些限制钱数超过规定虽然允许奴婢告发，但有所属官员暗中命令其主人藏匿而不如实自首的，可令按察司查察。如果旧限已经期满，应当再延长五十天，允许再让他们变换交钞引等物。”这一制度施行之后，章宗不久驾崩，卫绍王继位，大安三年会河战役，甚至用到八十四车作为军赏，军队战败国家残破，顾不上补救弊端，交钞的贬值几乎无法用于市场交易了。到宣宗贞祐二年二月，想设法让交钞贵重起来，于是制作二十贯到百贯例的交钞，又制造二百贯到千贯例的。然而从泰和以来，每次更换交钞，开始时虽然贵重，不到数年就贬值无法通行，到这时越是更换越是滞塞。南迁之后，国家局促百姓困苦，战事不停，供给没有限度，贬值更加严重。

三年四月，河东宣抚使胥鼎上言说：“如今物价昂贵，弊端在于交钞滞塞，有出无入。虽然院务税增收数倍，但所缴纳的都是十贯例的大钞，这有什么益处呢？如今十贯例的交钞民间很多，因为没有去处，所以市场交易多用现钱，而交钞每贯仅值一钱，连工本费都不够。臣愚见认为，应该暂时禁止现钱，并且命令计司以军需为名，根据民力征收，那么钱币流通，物价就平了。”从此，钱币不用，富家内部受限于藏钱的限额，外部苦于交钞屡次变更，都陷入窘迫失败，称为“坐化”。商人往往用船运钱贸易于江淮，钱多流入宋朝了。宋朝人以此为喜，而金人不禁止，有识之士慨叹既不能重视无用的纸币，又抛弃了自古流通的宝货。

五月，代理西安军节度使乌林达与说：“关陕军队多，供给不足，所依赖的交钞则从京师领取，白白造成烦费，请求降下印板就地制造。”又说：“怀州旧有铁钱巨万，如今已经无用，希望穿成甲，来供给战士。”当时有关部门对轻罪议罚，大都用铁赎罪，而判罪不公，于是命令赎铜和计赃都以银价为准。

六月，敕令商议交钞的便利。七月，改交钞名为“贞祐宝券”，仍然设立阻碍罪。九月，御史台说：“自多事以来，全靠交钞以助军需，但收入不及支出，那么它的价值逐渐降低，最终无法禁止，这是必然的道理。近来用‘贞祐宝券’来革除弊端，又担心多了之后百姓轻视，与旧钞没有区别，于是命令民间市场交易全部依照时价，严立罪赏，期望必须执行，于是导致商旅不行，四方之物不敢进入。京师百万之众，每日费用不计其数，物价怎能不日益昂贵呢？况且时价每月确定两次，而民间价格早晚不一，现在有关部门强行推行，而市肆全部关闭。又商议搜刮隐匿，必须令其按时价出售，那么京师之物指日可尽，而百姓更加困苦了。臣等认为，只有官府和买、计赃之类可以用时价，其余应该从便。”制书同意。

十二月，皇上听说靠近京城的郡县多到京师买粮，谷价飞涨，命令尚书省召集户部、讲议所、开封府、转运司，商议控制的办法。户部和讲议所认为，出城五斗的可拦截买其一半，转运司认为应该全部禁止出城，皇上听从开封府的建议，说：“宝券初行时，百姓很重视。但因河北、陕西各路支出已多，人们就轻视了。商贾争相收入京师，用来购买金银，银价昂贵，谷价也随之上涨。如果让宝券各路分别不同制式，那么就不能再进入河南，那么河南金银贱而谷价自然降低。如果直接封闭京城粮食不让出，那么外地也自然坚守，不再入京，谷价应当更贵。应该晓谕郡县小民，不要妄自增价，官府制定价格，务求便利。”

四年正月，监察御史田迥秀说：“国家调度都依靠宝券，施行才几个月，又再次滞塞，不是约束不严、奉行不谨。钱币要流通，必须轻重相权、散敛有术然后可行。今天的祸患在于出太多、入太少。如果随时裁减所支出，而增加所收入，或许可行。”于是条陈五事，一曰裁减冗官吏，二曰裁减酒使司，三曰节省兵俸，四曰撤销寄治官，五曰酒税及纳粟补官都应当用宝券。诏令酒税按照大定旧制，其余都不听从。不久又重新制定捕获伪造宝券的官赏。

三月，翰林侍讲学士赵秉文说：“近来宝券滞塞，是因为朝廷将要商议变更新法，不久妄传不用，因此抑制遏止，逐渐废绝，这是权力归于小民。自迁汴以来，废除回易务，臣愚见认为应当重新设置，令通晓市道的职官掌管，给予银钞粟麦缣帛之类，权衡其高低而收放。仍自行选拔良善监当官经营，如果半年无过，并且券法流通，则听其按所指任便差遣。”诏令商议施行。

四月，河东行省胥鼎说：“交钞贵在流通，如今各路所造不满足支出，不用办法回收，不无缺误。应该根据民力征收，以补助军用。河中宣抚司也因为宝券多出，民不重视，请求验证民贫富征收。虽然是为陕西，如果一体征收，那么那里所有日积月累涌入河东，与不征收有何区别？又河北宝券因为不许在河南行使，由此更加滞塞。”宰臣说：“昨天因为河北宝券，商旅携带贩卖相继南渡，于是导致物价飞涨，于是权宜限制路分。如今胥鼎既然因为本路用度繁殷，想征收军需钱，应该听从所请。如果陕西可否征收，诏令行省议定而后施行。”五月，皇上因为河北州府官钱散失，多在民间，命令尚书省经营谋划。

八月，平章高琪上奏：“军兴以来，用度不计其数，只依赖宝券，但收入不敷支出，所以逐渐贬值，如今千钱的券仅值几钱，随造随尽，工料日益增加，不设法补救，弊端将更严重。应该重新制造新券，与旧券暂时作为子母并行，希望工料都省，而用度不乏。”濮王守纯以下都害怕改变，上奏说：“自古军旅费用都取自百姓，先前朝廷因为小钞太轻，权且改为宝券，又禁止用钱。小民浅见，认为纸币易坏，不如钱可久，于是得钱则珍藏，而券则急用，唯恐破裂而至于废弃。如今朝廷只知支出而不知回收，所以钱日益贵而券日益轻。既然这样，券的轻不是民轻，是国家造成的。不如量其所支再向民征收，出入循环，那么他们知道是必用之物，而懂得爱重了。如今只担心轻就想要更造，不仅信令不行，而且恐怕新券的轻又如旧券一样。”不久，陇州防御使完颜宇及陕西行省令史惠吉相继进言券法的弊端。完颜宇请求暂时停止印造，用现有的流通，如果滞塞则验丁口多寡、物力高下而征收。惠吉说：“券是用来一时救弊的，不可与流通的现钱相比，一定要流通，不过多收少支罢了。但收多则伤民，支少则用不足，两者都不可。为今日计，不如更造，以‘贞祐通宝’为名，从一百到三千等分为十等，听各路转运司印造，仍不得过五千贯，与旧券参用，或许可行。”诏令召集百官商议。户部侍郎奥屯阿虎、礼部侍郎杨云翼、郎中兰芝、刑部侍郎冯鹗都主张更造。户部侍郎高夔、员外郎张师鲁、兵部侍郎徒单欧里白都请求征收。只有户部尚书萧贡认为应当依旧，而工部尚书李元辅认为二者可以并行。太子少保张行信也说不宜更造，只严立不行的罪责就够了。侍御史赵伯成说：“更造之法，暗中夺取民利，其弊端甚于征收。征收之法，只征于农民则不可，如果征于市肆商贾之家，这也是敦本抑末的一方面。”刑部主事王寿宁说：“不对，如今重钱轻券的都是农民，征收必须先于民而后可。”转运使王扩说：“凡论事当究其根本，如今每年支出军士家口粮四万余石，如果让这些人定居，稍宽民力，然后征收，则行之不难。”榷货司杨贞也想节约无名的费用，裁撤闲冗的官员。有人请求铸大钱以当百，另造小钞以省费。有人说县官应当选择合适的人。只有吏部尚书温迪罕思敬上书说：“国家立法，无不完备，只是有关部门不能奉行罢了。如果真能让我便宜从事，凡外路四品以下官都允许杖决，三品以上奏闻，再付监察二人驰驿往来，法不必变，民不必征，一号令之，可使上下无不奉法。如其不然，请就重刑。”皇上将奏章给宰臣看说：“他自己这样许诺，试着委任他可以吗？”宰臣还没有处置，而监察御史陈规、完颜素兰交替谏诤，认为：“事有难行，圣哲尚且忧虑，思敬算什么人，只是害人罢了。”皇上因为众议纷纷，一个多月不能决断，感到厌烦，于是下诏如旧，放宽征收的期限。不久，最终用惠吉的建议，制造“贞祐通宝”。兴定元年二月，开始下诏施行，一贯当千贯，加重伪造、阻碍罪及捕获的赏赐。

五月，因为钞法屡变，随出随坏，制纸的桑皮故纸都取自民间，到这时又很难以得到，于是命令计价，只征收宝券、通宝，名叫“桑皮故纸钱”。说可以免除百姓运输的劳苦，而节省工料费用。高汝砺说：“河南征调繁重，所征租税三倍于旧，仅能供给，如此沉重。而今年五月省部因为岁收通宝不充所用，于是向民间征收桑皮故纸钞七千万贯来补充，又太过分了！而近来又因为通宝稍滞，又增加两倍。河南人户农民占三分之二，今年租税征收尚未足，又命令出此钱，百姓如果不粜当纳之租，则卖所食之粟，除此将如何得到？如今紧急而难得的是刍粮，出于民而有限。可缓而易为的是交钞，出于国而可变。以国家自己所发行的而强求于民，将怎么办？先前大钞滞则改为小钞，小钞弊则改为宝券，宝券不行则改为通宝，变制在我，何需烦民呢！民既已尽力奉军而不足，又计口、计税、计物、计生殖之业而加征，如此剥削，他们不能供给，只有逃亡而已！民逃田荒，兵食不给，这是军储钞法两废了。臣不是对钞法不加意，不是故意与省部相违。但以钞滞物贵的危害轻，民去军饥的危害重罢了。”当时未能采用。

三年十月，省臣上奏说：“以前因为物价高而钱币价值低，贪赃者按钱数定罪就显得太重，于是改用银子作为标准，每两银子折合铜钱二贯。有犯使用通宝贪赃的，直接按通宝数额定罪。比如因战争征调，接受通宝达到三十贯的，已经处以死刑，但按金银价格折算，才值铜钱四百多贯，按理应当处以杖刑。轻重之间差距如此悬殊。”于是下令按犯罪时的银价定罪。四年三月，参知政事李复亨说：“近来规定，犯使用通宝贪赃的，一律按物价折合银子定罪，每两银子折合铜钱二贯。而依法应当用铜赎罪的，只交纳通宝现钱。也请求让他们按上述规定缴纳银子，既足以惩罚犯罪，又对官府有益。”诏令省臣商议，于是下令：因公过失、错误犯罪的，只征收通宝现钱；贪污受贿、故意犯罪的，缴纳银子。

十二月，镇南军节度使温迪罕思敬上书说：“钱币如同泉水，贵在流通而不可堵塞。积存在官府而不流通，就会损害百姓；流通到民间而不收回，就会缺乏用度。必须使钱币的多少轻重与货物相平衡，然后才行得通。大定年间，民间钱多而纸钞少，所以钱币贵重且易于流通。战争以来，官府钱币极少，民间也没有多少，军队的调度完全依赖纸钞，每天支出动辄数以万计，以至于堆积在市场上，怎能不贬值呢？不如放宽限钱的禁令，允许百姓自行采铜铸钱，由官府制定钱模，如果钱币制作粗劣、不合规格，就下令百姓不得使用。这样钱币必然日益增多，纸钞可以少发行，少发行就会贵重且易于流通了。如今纸钞发行越来越多，百姓越来越轻视它，官府想提高它的价值却不得其法，以至于计算官吏的俸禄、核实百姓的财力来回收纸钞，但始终不能增加其价值，竟然不知道这是钱币太少的弊端。我认为应当让百姓铸造钱币，而应当回收纸钞时，也允许缴纳银子。百姓因此可以用银子铸造成几种面值的钱币，上面刻有‘兴定元宝’字样，规定其价值以准备军赏，这也是补救弊端的一个办法。”朝廷没有采纳。

五年闰十二月，宰臣上奏说：“先前宝券已经败坏，于是制造‘贞祐通宝’来补救，到如今五年，它的弊端又像宝券末期一样。当初，四贯通宝折合银一两，如今八百多贯才能折合银一两了。应当再次制造‘兴定宝泉’，母子相权衡，与通宝并行使用，每贯宝泉抵当通宝四百贯，以二贯宝泉为银一两，在各处设置库房，允许百姓用通宝兑换。如果地方官能让货币流通，就晋升官阶一级、升职一等；如果因姑息导致货币壅滞，就根据情况追降官职或处以杖责。州府官根据所属司县的定罪赏罚来考核，命令监察御史和各路行部官监察此事，制定扰乱法令和失于纠察的处罚办法。失于纠察的，御史降职或杖责，行部官降级处罚。聚众妄议、认为此法难行的，处徒刑二年，告发捕获者赏钱三百贯。”元光元年二月，才下诏施行。二年五月，又制造每贯抵当通宝五十的新钱，又用绫印制“元光珍货”，与银钞及其他纸钞并行使用。实行不久，银价日益昂贵，宝泉日益贬值，百姓只用银子计价。到元光二年，宝泉几乎不再使用，于是制定法规：银一两不得超过宝泉三百贯，凡货物价值在银三两以下的，不许用银子交易；三两以上的，按三分计算，一分用银子，二分用宝泉及珍货、重宝。京城和州郡设置平准务，用宝泉和银子互相兑换。私自兑换以及违法交易而能告发者，依照罪赏分别处理。这项命令下达后，市场白天关闭，商人旅客不再通行。朝廷对此感到忧虑，于是废除了市场交易用银以及银与宝泉私自兑换的法令。然而上面虽有限制用银的名目，下面却没有遵令的实际行动，官府虽然知道，也无法制止了。义宗正大年间，民间只用银子交易。天兴二年十月，在蔡州印制“天兴宝会”，分为一钱到四钱四等，与现银一起流通，没过几个月，国家就灭亡了。

## 关键人物

- **金世宗**：金朝皇帝（世宗）；决策钱币政策，多次指示户部大臣
- **金章宗**：金朝皇帝（章宗）；决策钱币政策，多次与宰臣商议
- **蔡松年**：户部尚书；恢复钞引法，制造交钞
- **石琚**：左丞；向世宗进言藏富于民、钱货流通
- **粘割斡特剌**：参知政事；提控代州阜通监
- **高汝砺**：户部尚书；多次就钞法进言，制定钞法条约
- **孙铎**：户部尚书、中都路转运使；与高汝砺议论钱币，提出钞法建议
- **胥鼎**：河东宣抚使；上言钱币弊端，建议征收宝券
- **赵秉文**：翰林侍讲学士；提出重新设置回易务等建议
- **温迪罕思敬**：镇南军节度使；上书建议放宽限钱、允许百姓铸钱

## 时间线

- **金朝初期**：使用辽、宋的旧钱，天会末年也用刘豫的阜昌钱；无明确结果
- **贞元二年**：海陵庶人迁都，户部尚书蔡松年恢复钞引法，制造交钞；交钞与铜钱同时流通
- **正隆二年**：开始商议铸造铜钱，禁止铜钱出境；设置钱监铸造正隆通宝
- **大定元年**：吏部尚书张中彦建议陕西路参杂使用宋朝旧铁钱；下令参杂使用
- **大定四年**：铁钱逐渐不能流通，下诏研究；停止铁钱使用
- **大定十年**：世宗告谕户部大臣，命令市场买卖金银及物品以流通钱币；实行后出现强行配给问题
- **大定十八年**：代州设立钱监铸钱，初铸不成，改命张大节等监督；铸造大定通宝，质量好
- **大定二十年**：命名代州钱监为阜通，设置监官；专门管理铸钱
- **大定二十七年**：曲阳县另设利通监铸钱；增加铸钱
- **章宗大定二十九年**：百姓申诉，丁用楫审察后奏报弊端；罢除代州、曲阳二监
- **贞元年间**：设立印造钞引库及交钞库，实行钞引法，印制大小钞；与钱并行，以七年为限
- **时间不明**：改铸银币名为承安宝货，分五等；公私当作现钱使用

## 地点

- **中都**：设置钱监、交钞库，京师所在地
- **京兆**：钱监所在地，陕西路铜器运送地
- **代州**：设立钱监铸钱
- **曲阳**：另设利通监铸钱
- **陕西**：用铁钱、运送铜器、交钞等
- **南京**：运输铜器到京兆，南京路设置库房
- **山东**：山东等地使用交钞、设置回易务等
- **河东**：河东宣抚使胥鼎上言，河东路设置库房
- **河北**：河北等地设置库房、交钞流通
- **上京**：设置库房换钱

## 为什么值得读

钱币制度的演变反映了金朝财政的兴衰，最终钞法败坏，民间只用银子，加速了金朝灭亡。

## 标签

- 钱币
- 交钞
- 铜钱
- 钞引法
- 正隆通宝
- 大定通宝
- 承安宝货
- 贞祐宝券
- 贞祐通宝
- 兴定宝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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