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三十一食货五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金史》
作者：脱脱等
时代：元
类别：纪传体断代史 · 白话译文
卷目：志
章节：卷三十一食货五

## 本章概览

金朝在边境设置榷场与宋夏贸易，皇统二年应宋请求在寿州、邓州等地设场，后因战争数度撤销。大定年间恢复榷场，泗州、秦州等场岁入丰厚，但严防走私，禁止将军事物资售予境外。章宗明昌年间加强管束，承安时税收大增。金末因战乱，榷场多毁。常平仓制度创于大定十四年，后废弛。明昌元年御史请复置，尚书省议定依据户口储备三月粮食，设仓于州县，丰收时增价收购，歉收时减价出售。明昌三年推行全国，计设五百一十九处，积粟三千七百余万石。但各地执行不力，后因钱少米贵暂停收购。和籴始于皇统，金世宗视为国本，多次敕令丰年收购以备水旱，但州县或强征于民，宣宗时因战争粮荒，和籴导致百姓弃业，河北甚至人相食。另有水田与区田的尝试，均未大效；入粟鬻度牒则作为战时筹款手段。金朝重视粮食储备与贸易控制，但制度执行与战乱交替，终难持久。

本章记载金朝边境榷场设置与变迁、金银课税政策、和籴制度、常平仓设立、水田开发、区田法试行及入粟鬻度牒等经济措施。

详述金朝边境榷场（如泗州、秦州等）的兴废、金银开采与税收、和籴储备、常平仓制度、水利兴修、区田法推广及卖官鬻牒等财政措施。

## 正文

边境贸易市场是与敌国进行贸易的场所。各地都设置市场官员，制定严格的禁令，广建房屋来流通两国货物，每年获得的收益也对国家财政有很大帮助。金熙宗皇统二年五月，应宋朝请求，于是在两国边境各自设置市场。九月，命令寿州、邓州、凤翔府等地都设置市场。海陵王正隆四年正月，撤销凤翔府、唐州、邓州、颍州、蔡州、巩州、洮州以及胶西县所设置的市场，而只专设在泗州。不久攻打宋朝，也撤销了这些市场。五年八月，命令将市场迁往南京。金朝初年在西北招讨司的燕子城、北羊城之间曾经设置市场，用来交换北方牲畜。金世宗大定三年，在夏国的市场购买马匹。四年，根据尚书省的奏请，重新设置泗州、寿州、蔡州、唐州、邓州、颍州、密州、凤翔府、秦州、巩州、洮州等市场。七年，禁止秦州市场将米面、猪羊干肉以及可以制作军器的物品卖到境外。十七年二月，皇上对宰臣说：“宋人喜欢生事背叛盟约，有时与耶律大石勾结，恐怕会枉害百姓，不可不防备。陕西沿边的市场可以只留一处，其余全部撤销。命令有关部门严密查察奸细。”在此之前，为了防范奸细，已经撤销了西部边境的兰州、保安、绥德三处市场。二十一年正月，夏国王李仁孝上表请求重新设置市场，认为保安、兰州没有特产，而且税收少，只有绥德是重要地方，可以重新设置贸易，命令省臣商议。宰臣认为陕西邻近西夏，边境百姓私自越境盗窃，因为设有市场，所以奸人得以往来，建议东胜可以依旧设置，陕西的市场全部撤销。皇上说：“东胜与陕西道路隔绝，贸易不通，命令环州设置一个市场。”不久在绥德州又设置一个市场。

十二月，禁止寿州市场接受“分例”。分例，是商人送给市场官员的钱币。

金章宗明昌二年七月，尚书省因为泗州市场从前的关防不严密，于是奏请按大定五年的制度，由官方增修房屋，加倍设置围栏禁令，委托市场官员和提控所进行稽查，由提刑司检举监察。只有东胜、净州、庆州、来远军仍旧保持原样，其余都加以修缮。泗州市场，在大定年间，每年获得五万三千四百六十七贯，承安元年增加到十万七千八百九十三贯六百五十三文。所需杂物，泗州市场每年供应进献新茶一千胯、荔枝五百斤、龙眼五百斤、金橘六千斤、橄榄五百斤、芭蕉干三百个、苏木一千斤、温州蜜柑七千个、橘子八千个、砂糖三百斤、生姜六百斤、栀子九十秤，犀角、象牙、丹砂之类不包括在内。宋朝也每年获得税收四万三千贯。秦州西子城市场，大定年间，每年获得三万三千六百五十六贯，承安元年，每年获得十二万二千九十九贯。承安二年，重新在保安、兰州设置市场。三年九月，行枢密院奏报：“斜出等报告请求开设市场，拟在辖里尼要安置。”准许从今年十一月开始贸易。不久制定制度，各路市场如果以现钱带入境外、与外人交易的，处徒刑五年，三斤以上处死。宋朝边境的各市场，因为攻打宋朝全部撤销。泰和八年八月，因为与宋朝讲和，宋朝请求按旧例设置市场，于是在唐州、邓州、寿州、泗州、息州以及秦州、凤翔府等地重新设置。

金宣宗贞祐元年，秦州市场被宋人焚烧。二年，陕西安抚副使乌古论衮州重新开设，每年获得的收益以十万计。三年七月，商议打算允许市场贸易中使用白银，并计算价值征税。皇上说：“这样，就是公家让白银流入境外了。”平章政事尽忠、权参知政事德升说：“赏赐所用没有比得上白银和绢帛的，但府库不足以供给。贸易虽然有禁令，但私自交易依然照常。如果征税，那么征收不涉及百姓而费用可以充足。”平章政事高琪说：“小人敢于犯法，是因为法令不执行罢了，何况允许呢？现在战争未停，而产银的地方都在境外，不禁的话，公私银两很快就要用光了！”皇上说：“应当仔细考虑。”兴定元年，集贤咨议官吕鉴说：“曾经监管息州市场，每场获得布数千匹，银数百两，战争兴起后都失去了。”

金银的税收。金世宗大定五年，允许百姓承包购买宝山县银矿。九年，御史台上奏河南府因为官府收购金银，强行摊派给百姓，并且压低价格。皇上说：“起初，我想让钱币流通，所以推行此法，岂能反而害民呢？”于是取消。十二年，下诏金银矿坑，任凭百姓开采，不征收税收。二十七年，尚书省上奏：“允许百姓在农闲时采银，向官府缴纳课税。”明昌二年，天下现有黄金一千二百余铤，白银五十五万二千余铤。三年，根据提刑司的建议，封闭各处银矿，禁止百姓开采冶炼。五年，根据御史台的奏请，请求允许百姓开采冶炼各地的金银铜矿，皇上命令尚书省商议。宰臣建议说：“国家太平已久，户口增长，虽然曾经禁止，但穷人为了谋生，聚众私炼。上面只有禁止的名义，而没有杜绝的实际，所以官府无利而百姓多犯法。如果让百姓承包开采，那么贫民中强壮者当工匠，老幼承担杂役，各得均等，而承包的人家也有余利。这样，可以长久推行。比起官府雇佣工匠，浪费百端，是大不相同的。”于是制定制度：有矿的地方，委派谋克、县令登记数目，招募承包开采。禁止权贵、官吏、弓兵、里胥参与。按照旧场的例子，令州府长官一人提控，提刑司访查并依法惩治。皇上说：“这终究不是长久之策。”参知政事胥持国说：“现在暂且这样办，以后有利再设官管理。好比酒专卖，先设坊场，然后官府专卖。”皇上也认为对，于是听从了。坟山、西银山的银窟共有一百一十三个。

和籴

金熙宗皇统二年十月，燕京、西京、东京、河东、河北、山东、汴京等路秋季丰收，命令有关部门提高价格收购粮食。金世宗大定二年，因为正隆之后粮仓长期匮乏，派遣太子少师完颜守道等人，在山东东、西路收购军粮，除户口每年食用外，全部命令交纳官府，付给价钱。三年，对宰臣说：“国家经费很大，先前命令山东和籴，只得到四十五万余石，不足以作为储备。自古以来有水旱灾害，之所以没有祸患，是因为积蓄多。山东军队屯田处必须迅速准备两年的储备，如果遇到水旱就用赈济。其余驻军的州郡，也必须收购粮食来充实。京师用度很大，所需的储备，应命令户部迅速谋划。”五年，责备宰臣说：“我认为积贮是国家的根本，应当修缮粮仓来广行和籴。现在听说外路官员只是应付文书。你们不留心，很不符合委任的意思。”六年八月，敕令有关部门，秋收之后，可以在各路广泛收购，以备水旱灾害。九年正月，告谕宰臣说：“我看宋人虚妄荒诞，恐怕不能长久遵守誓约。应命令将帅整饬边防，以防不测。去年河南丰收，应命令当地广泛收购，以充实粮仓。下诏州县和籴，不得强行摊派百姓。”十二年十二月，下诏在京城收购以充实粮仓，并且使钱币流通。又下诏凡是秋季丰收的州郡，广泛收购以备水旱。十六年五月，告谕左丞相纥石烈良弼说：“西边向来不准备储备，应命令当地和籴，以备紧急情况。”十七年春，尚书省上奏：“先前奉命赈济东京等路饥民，三路粮食数量不够供给。”皇上说：“我曾告谕你们，丰年广泛收购以备荒年。你们都说天下粮仓满溢，现在要赈济，却说不够。自古以来帝王都把积蓄作为国家长远之计，我积存的粮食岂想独自享用。现在不够，可以从邻道调取。从今以后多准备，应当作为常例。”四月，尚书省上奏：“东京三路十二猛安特别缺粮的，已经赈济了。还有未赈济的。”下诏派遣官员到复州、曷苏馆路，检查富裕人家，积蓄有余的加价收购。命令附近居民前往受粮。十八年四月，命令泰州所管辖的各猛安、西北路招讨司所管辖的奚猛安，咸平府庆云县寔松河等地，遇到丰年，多行和籴。

金章宗明昌四年七月，告谕旨意给户部官：“听说通州米粟很便宜，如果以平价由官府收购，怎么样？”于是，有关部门上奏：“中都路去年歉收，现在价格稍微降低，是因为商旅贩运接连到来的缘故。如果立刻派官争购，恐怕市场价腾涌，贫民更加困苦，请等到秋收时，按常平仓条例收购。”下诏听从。明昌五年五月，皇上说：“听说米价飞涨，现在官府运来的有余，可以减价出售。要明白告诉百姓，不必高价私自购买。”六年七月，敕令宰臣说：“诏令制度内饥荒的地方命令减价出售，但贫民没有钱的人如何得到食物，要商议赈济。”省臣认为：“缺粮的州县，第一年应当赈贷，第二年然后赈济，如果百姓实在没有固定产业，虽然应赈贷，也请赈济。”皇上于是命令间隔受灾的地方，可以出钱购买的减价出售，贫乏无依的进行赈济。

金宣宗贞祐三年十月，命令高汝砺在河南各郡收购粮食，命令百姓运送入京，又命令在京各仓购买百姓运送剩余的粮食。侍御史黄掴奴申说：“高汝砺收购的粮食足够一年支用，百姓已经在租赋之外转运而来，也很劳苦了！只留下剩余的作为回乡路费，却又强行夺取，可以吗？况且收购这些粮食有些日子了，却只得到二百余石，这有什么用。”下诏停止。十二月，附近郡县大多到京师收购粮食，谷价飞涨，于是禁止粮食出境。四年，河北行省侯挚说：“河北人吃人，观州、沧州等州一斗米银十余两。我看到沿河各渡口允许贩运粮食北渡，但每石官府收购八斗，商人无利，谁肯做。而且河朔的百姓都是陛下的子民，既遭战乱，又坐视他们饿死，我担心那些兴兵作乱的人可以借机而起。希望停止收购，听任百姓运粮贩卖为便。”下诏听从。又制定制度：凡是军民客旅的粮食不在官府收购处出售，而私自贩运过河的，杖一百。沿河驻军以及稽查官、权贵豪强之家违犯的，徒刑年数、杖数都从重判决，货物没收入官。皇上因为河北州府钱多，散失在民间很广，命令尚书省筹划。省臣上奏：“已命令山东、河北酒专卖以及滨州、沧州盐司，按份额带纳。现在河北粮食困难，贩粮北渡的人多，应暂时立法以阻截收购。拟在各渡口南岸，选派通晓财货的官员，先用金银丝绢等交换商贩的粮食，转运到北岸，用来换回购粮本钱，兼收现钱。不仅杜绝奸弊，也使钱进入京师。”听从。又有人上密封奏事说：“近年来多次缺粮，虽然由于调度征收繁重，也是兼并之家剥夺所致。丰收时乘贱多购，困难时借给别人，私立契约抵押，名义上无利而实际数倍。饥民唯恐得不到，不敢计较，所以田间劳作刚结束，官租未交，而粮囤已空了！这就是富人更富，穷人更穷的原因。本朝立法，借贷财物月利息不过三分，积累到加倍就停止，现在有时不到一个月利息就三倍。希望明确命令有关部门，施行旧法，丰收之时加价收购，那么对公家有益，而私人无损失了。”下诏令宰臣执行。当年，权河东南路宣抚副使乌古论庆寿上奏关于阻截收购的事。（见《盐志》下。）

兴定元年，皇上颇听说百姓因为和籴负担太重，弃业的人很多，命令宰臣多加留意。八月，以户部郎中杨贞权陕西行六部尚书，负责收给潼关、陕州军马之用，上奏请求购买贩粮过河者的一半，以宽舒民力。听从。

六月，订立和籴赏格。

常平仓

世宗大定十四年，曾经制定常平仓制度，下诏在京城内外施行，这个办法不久就废除了。章宗明昌元年八月，御史请求重新设置，敕令尚书省官员详细商议后上报。尚书省官员说：“大定年间的旧制，丰收年就比市价提高十分之二收购粮食，歉收年就比市价降低十分之一出售粮食，平年就停止收购和出售。丰收时提高价格收购，是怕粮价过低伤害农民；歉收时降低价格出售，是怕粮价过高伤害百姓。提价或降价以稳定粮价，所以称为常平仓，并不是要让天下百姓完全依赖它。如今天下人口非常多，如果打算按人口计算储备一年的粮食，不仅数量多难以备办，又担心发放不及时导致粮食腐败。何况还有官吏强制摊派的弊病，绝不是长久之计。如果统计各郡县，按照户口，以每月口粮三斗为标准，每人只储备三个月的粮食，就已经达到千万石的数量，也足以平抑物价、救济灾荒了。如果命令各地，除官兵三年口粮外，能够满足三个月粮食的就免于收购，不够的等到丰收年再收购，或许可以长久施行。然而立法的关键在于必须执行，应命令提刑司、各路计司兼管此事，郡县官吏阻挠的加以纠察，能够推行的加以提拔任用。如果中都路粮食歉收的地方，就依照常平仓法，降低其价格的三分之一来收购。”下诏同意。

明昌三年八月，敕令：“常平仓丰收年收购、歉收年出售，官吏奉行勤勉与否的奖惩制度，应普遍告知各路，其中奉行马虎的，提刑司纠察上报。”又对宰相说：“各地的常平仓，往往有名无实。何况偏远县城的百姓怎么肯长途跋涉，直接到州府来出售或购买粮食。可在各县设置粮仓，命令州府县官兼管督理。”于是制定制度，县城距离州仓六十里以内的，就使用州仓；六十里以外的，则单独设置。原先计划按户口储备三个月的粮食，恐怕数量太多导致损坏，改为二万户以上储备三万石，一万户以上储备二万石，一万户以下、五千户以上储备一万五千石，五千户以下储备五千石。河南、陕西屯军储粮的县，不在此数内。州县有仓库的仍旧使用，没有的则新建。郡县官吏任满交接，所收购的粟米没有损坏，一个月内交割完毕并给凭证。如果没有共同管勾的，也准照此交割。超过期限的，委派州府和提刑司差官催督监交。本地丰收，而收购粮食不到一分的，在同等职级内降职，提刑司考察，直接申报尚书省，到时酌情升降。

九月，敕令设置常平仓的地方，命令州府官提举，县官兼管此事，按照收购粮食的多少酌情升降，作为永久制度。又告谕尚书省说：“上京路各县没有常平仓，如果也可以设置，确定应当储备的粮食数量上报。”明昌四年十月，尚书省上奏：“如今上京、蒲与、速频、曷懒、胡里改等路，猛安谋克民户共计十七万六千有余，每年收税粟二十万五千余石，支出的六万六千余石，总计现有粮食二百四十七万六千余石。臣等认为此地收入多支出少，遇到灾荒足以救济，似乎不必设置。”于是停止。

明昌五年九月，尚书省上奏：“明昌三年才开始设置常平仓，制定了永久制度。天下常平仓总共五百一十九处，现有积粟三千七百八十六万三千余石，可备官兵五年食用；米八百一十余万石，可备四年之用；而现有钱币总共三千三百四十万贯有余，仅够支出两年以上。现钱既然少，而且近年稍微丰收而米价仍然昂贵，如果又预先收购，恐怕米价飞涨，对百姓不利。”于是下诏暂时停止京城内外常平仓的官府收购，等到官钱有盈余时再施行。

**水田**

明昌五年闰十月，有进言的人说，郡县有河流的可以开渠，引水灌溉农田，下诏到各州郡。不久八路提刑司虽然都有河流，但都说不能灌溉，只有中都路说安肃、定兴两县可以引河灌溉四千多亩农田，下诏命令施行。明昌六年十月，制定制度：县官在任内能兴修水利，灌溉农田达到一百顷以上的，升职时在同等级中优先选任。谋克所管的屯田，能新创增三十顷以上的，赏赐银绢二十两匹，其租税只按旱田标准征收。承安二年，敕令开放白莲潭东闸的水给百姓灌溉农田。承安三年，又命令不要毁坏高梁河闸，允许百姓灌溉。泰和八年七月，诏令各路按察司规划水田，部官说：“水田的效益很大，沿河开通水渠，如同平阳挖井种田都可以灌溉。近年来邳州、沂州靠近河流种植豆麦，没有水就凿井灌溉，共计六百多顷，比旱田所收多几倍。以此比较，其他地方没有不可施行的。”于是命令转运司借外出检查的机会，顺便审察，如果各路按察司借劝农之机，可以查问开河或挖井怎样方便，规划上报，以等待兴办。

贞祐四年八月，进言人程渊说：“砀山各县的陂塘湖泊，水来时筑畦种稻，水退后种麦，所收成倍于旱地。应招募百姓耕种，官府收取三分之一，每年可得十万石。”下诏同意。兴定五年五月，南阳令李国瑞新开水田四百余顷，诏令升职二等，并将他的事迹普遍通告各路。

十一月，商议兴办水田。尚书省上奏：“汉朝召信臣在南阳灌溉三万顷。魏国贾逵拦汝水建新陂，通航二百多里，人称贾侯渠。邓艾修淮阳、百尺二渠，连通淮河、颍水，在颍水之南大修各陂，开渠三百多里，灌溉农田二万顷。如今河南郡县很多是古代所开水田的地方，收获多于旱地数倍。”敕令分派户部官员巡视各州郡，有可开垦的就引导百姓出力，其租税只按旱田标准，不再加征，仍用官赏激励。陕西除三白渠设有官员外，也应参照此例施行。元光元年正月，派遣户部郎中杨大有等人前往京东、京西、京南三路开水田。

**区田之法**

见于嵇康《养生论》，此后历代没有像赵过一亩三甽的耕作法那样在全国普遍推行。章宗明昌三年三月，宰执曾在皇上面前讨论此法，皇上说：“卿等所说很好，但恐怕农民不懂此法。如果可行，应当普遍告知。”明昌四年夏四月，皇上与宰执又谈到此法，过了很久，参知政事胥持国说：“如今比起大定年间，户口既多，费用也厚。如果区种之法实行，会有很多好处。”皇上说：“此法自古以来就有，如果可行，为什么没有实行呢？”胥持国说：“之所以没有实行，是因为百姓没有看到它的好处。如今已命令在城南试种，并委派官员前往监督。如果让百姓看到收获的利益，应当会不令而行。”参知政事夹谷衡认为：“如果它真有好处，古人早就实行了。况且费工多而种得少，又恐怕荒废了田亩的耕作。”皇上说：“暂且试行一下。”六月，皇上问参知政事胥持国说：“区种的事怎么样了？”回答说：“六七月之间，才能看到结果。”“河东及代州的田地今年收成如何？”回答说：“比常年较为丰登。”当天，命令近侍二人乘驿马巡视京畿庄稼。明昌五年正月，敕令告谕农民实行区种。在此之前，进言人武陟高翌上呈区种法，并请求根据人口、土地多少确定数额令其种植。皇上命令尚书省商议决定后，于是敕令：农田百亩以上，如靠近河边容易得水的地方，必须区种三十余亩，多种的听便。无水之地则随百姓方便。仍委派各千户、谋克、县官依法劝导。

承安元年四月，开始实行区种法：男子十五岁以上、六十岁以下有田地者，每丁种一亩，丁多的最多种五亩。承安二年二月，九路提刑马百禄上奏：“圣训规定农民有地一顷的区种一亩，五亩为止。臣认为地力肥瘠不同，请求不限亩数。”制令同意。

泰和四年九月，尚书省上奏：“近来奉旨讨论区田，臣等认为此法本为利民，但有人因为天旱才开始使用，仓促施工未必有益。况且各地地力肥瘠不同，如果都能区种，农民见到好处自然会努力效仿。否则，督责虽然严厉，也只是徒劳罢了。”敕令于是让各地长官及按察司相机劝导，最终也不能实行。

**入粟鬻度牒**

熙宗皇统三年三月，陕西发生旱灾饥荒，诏令允许富裕百姓缴纳粮食补官。世宗大定元年，因为战事发生、年成歉收，下令允许百姓缴纳粮食补官。又招募能够救济饥民的人，根据其救济人数制定补官标准。大定五年，皇上对宰臣说：“近来因为边境事务未定，财用缺乏，除东京、南京外，命百姓缴纳粮食补官，以及出售僧、道、尼、女冠的度牒，紫衣、褐衣师号，寺观名额。如今边境已经安宁，全部停止。庆寿寺、天长观每年给予度牒，每道折合钱二十万两赏赐给它们。”明昌二年，敕令山东、河北缺粮的地方，缴纳粮食补官有差别。承安二年，出售度牒、师号、寺观名额，又命人缴纳粮食补官。承安三年，西京饥荒，诏令出售度牒来救济。

宣宗贞祐二年，采纳知大兴府事胥鼎的请求，制定权宜卖官恩例标准：进宫升职、丁忧人允许应举求仕、监户从良之类，缴纳粮食草料各有一定数量。贞祐三年，规定不论官民，能劝导他人缴纳物品给官府的，米一百五十石升官一阶，列入正班任职。七百石升两阶，授予诸司官职。一千石升三阶，授予丞簿官职。超过此数的，则向朝廷请示议赏。推举的司县官能劝导二千石的升一阶，三千石升两阶，以资助军储。又制定制度：司县官能劝导百姓交纳粮食至五千石以上的减一资考，万石以上升一官、减二等考，二万石以上升一官、升一等，都授予现任缺额。贞祐四年，河东行省胥鼎说：“河东兵多民少，仓库空虚、年成饥荒。臣见潞州元帅府虽然设立卖官恩例，但条目太少，未能完全体现劝导的办法。如今拟规定：凡补买正班，按规定只荫庇一人。如果愿意多纳粮食，允许增荫一人。僧道已有师号的，允许补买本司官职。职官愿意缴纳粮食或不愿领取俸禄及券粮的，应酌情加级迁升。三次参加终场考试年龄在五十岁以上，四次参加年四十五岁以上，都允许缴纳粮食，享受恩典的大小官员及承应人。令译史吏员，虽未列入正式班次，也允许缴纳粮食升官。有品级应授予诸司官职的，听凭献物借授丞簿官职。丞簿授县令，差使免一次差遣。掌军官能自备草料的，依照职官例照旧升官。”贞祐四年，耀州僧人广惠说：“军储不足，凡是京府节镇以上的僧道官，请求命令他们缴纳粮食一百石。防刺郡的副纲、威仪等，缴纳七十石的才可充任，三十个月期满替换。各监寺缴纳十石，一年一换，愿意再次购买的听便。”下诏同意。

兴定元年，潞州行元帅府事粘割贞说：“近来接到奏准的标准，凡是去年因恩赦授予的官职，按品级高低允许他们缴纳粮食，委派帅府书写空白的任命文书授予，这样百姓就没有陈诉的劳苦，而官府有了储蓄。近年来多次降恩赦，凡是羁縻的军职多未及时授予，如果只允许按新恩升迁，那么就会脱节。请求命令计算前后应缴纳的粮食累计升迁。”下诏同意。

## 关键人物

- **金熙宗**：金朝皇帝；下令设置边境市场
- **海陵王**：金朝皇帝；下令撤销多处市场
- **金世宗**：金朝皇帝；多次下诏和籴、设置市场、课税
- **夏国王李仁孝**：西夏国王；上表请求重新设置市场
- **金章宗**：金朝皇帝；议论常平仓、区田法等
- **胥持国**：参知政事；奏对区种法
- **胥鼎**：知大兴府事、河东行省；请求制定卖官恩例
- **乌古论衮州**：陕西安抚副使；重新开设秦州市场
- **粘割贞**：潞州行元帅府事；奏请允许缴纳粮食升迁
- **广惠**：耀州僧人；建议僧道纳粮充任官职

## 时间线

- **皇统二年五月**：应宋朝请求，在两国边境各自设置市场；设置市场
- **正隆四年正月**：撤销凤翔府、唐州等多处市场，专设泗州；市场撤销，仅留泗州
- **大定三年**：在夏国市场购买马匹；购买马匹
- **大定四年**：重新设置泗州、寿州、蔡州等多处市场；重新设置市场
- **明昌二年七月**：尚书省奏请增修泗州市场关防；增修房屋，加强围栏禁令
- **泰和八年八月**：与宋讲和，重设唐州、邓州等多处市场；重新设置市场
- **大定五年**：允许百姓承包购买宝山县银矿；允许承包
- **明昌三年**：设置常平仓制度；设置常平仓
- **明昌五年正月**：敕令告谕农民实行区种；试行区种法
- **贞祐二年**：采纳胥鼎请求，制定权宜卖官恩例标准；制定卖官标准

## 地点

- **泗州**：重要边境市场，大定年间税收五万三千四百六十七贯，承安元年增至十万七千八百九十三贯
- **秦州**：西子城市场，大定年间税收三万三千六百五十六贯，承安元年十二万二千九十九贯，后被宋人焚烧
- **寿州**：设置市场，后禁止接受分例
- **凤翔府**：设置市场，后撤销，又与宋讲和后重设
- **陕西**：沿边市场裁撤，只留一处
- **保安**：复设市场
- **兰州**：复设市场
- **绥德**：设置市场
- **河南**：和籴、水田开发
- **东胜**：依旧设置市场

## 为什么值得读

本章详细记载金朝边境榷场设置、税收、和籴、常平仓等经济措施，反映金朝财政管理与应对战争、灾荒的策略。

## 标签

- 市场
- 和籴
- 常平仓
- 水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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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银
- 课税
- 泗州
- 秦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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