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六十八列女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金史》
作者：脱脱等
时代：元
类别：纪传体断代史 · 白话译文
卷目：列传
章节：卷六十八列女

## 本章概览

金史列女传收录了金代多位女子在战乱、劫掠乃至朝廷崩溃之际，以死保全名节的故事。她们有的率领族众修筑营寨抵抗叛军，如阿邻妻沙里质凭智勇击退千余贼寇；有的在城破之际拒绝敌军胁迫，如李宝信妻王氏骂贼被肢解，韩庆民妻誓死不从而自杀；有的在家庭变故中守节不移，如雷妇师氏割臂肉疗姑，又因拒嫁投井而死。尤其在天兴年间崔立之变中，大批官宦妻女面临被凌辱的威胁，独吉氏预先沐浴更衣，自缢并嘱托家人焚尸以免受辱；完颜长乐妻蒲察氏将幼子托付婢仆后从容赴死；聂孝女舜英为父治病割股，父亲死于非命后次日刎颈。这些女子或为抗暴而战，或为守节而死，其刚烈之气不亚于须眉。金朝虽亡，但国破之际，妇人们以生命捍卫的忠义精神，却透过史笔流传后世，成为乱世中一抹不灭的光辉。

本章记载金朝多位列女的事迹，包括沙里质、王氏、韩庆民妻等，她们在战乱或逼迫中守节而死，受到朝廷表彰。

依次记述沙里质抗击叛军、王氏骂贼被肢解、韩庆民妻自杀、雷妇师氏割臂疗姑投井、康住住投崖、史氏上吊、张氏拒辱被杀、栾氏触贼被杀、阿鲁真守城、独吉氏自缢等烈女事迹。

## 正文

汉成帝时，刘向开始记述三代贤妃淑女，以及淫乱奢侈、僭越本分、兴亡盛衰的原因，分类汇编，称为《列女传》，用来讽谏。范晔开始将其记载在汉史中。古代女子出生十年后有女师，逐渐长大后，有麻枲丝茧等事务，有祭祀助奠的事务；出嫁后，职责在于家中饮食供给而已，所以以没有过失、没有仪态为贤。至于寡居独处，患难颠沛流离，这都是妇女的不幸。一旦遭遇不幸，能卓然自立，有烈丈夫的风范，因此君子认为她们与众不同。

阿邻的妻子沙里质，是金源郡王银术可的妹妹。天辅六年，黄龙府的叛军攻掠附近部族。当时，阿邻随军出征，沙里质纠集附近居民，得到男女五百人，建立营寨栅栏作为防守之计。一千多贼寇来进攻，沙里质用毡做铠甲，用裳做旗帜，给男人分发铠甲，妇女呐喊助威，沙里质持剑督战，共三天贼寇退去。皇统二年，论功封为金源郡夫人。大定年间，让她的孙子药师担任谋克。

李宝信的妻子王氏。宝信任义丰县令，张觉在平州反叛，王氏陷于贼寇中。贼寇想逼迫她成亲，王氏骂贼，贼寇发怒就肢解了她。大定十二年，追赠为“贞烈县君”。

韩庆民的妻子，不知是什么人，也不知道她的姓氏。庆民事奉辽国任宜州节度使。天会年间，攻破宜州，庆民不屈服而死，把他的妻子配给将士，他的妻子誓死不从，于是自杀。世宗读《太宗实录》，看到庆民夫妇的事迹，感叹说：“这样的节操，可以说是难得了。”

雷妇师氏，丈夫去世，孝顺赡养公婆。婆婆生病，她割下自己臂肉给婆婆吃，婆婆随即痊愈。公婆去世后。她的兄长师逵与丈夫的侄子图谋她的财产，于是伪造证据告到官府，想要强迫她改嫁。县官不能分辨是非曲直，师氏害怕逼迫，于是投县衙的井中而死。下诏有关部门祭祀她的墓，赐谥号为“节”。

康住住，鄜州人。丈夫早亡，服丧期满后，父亲接她回家，许配给严沂为妻。康氏誓死不听，想回夫家而不能，于是投崖而死。下诏有关部门致祭她的墓。

李文妻史氏，同州白水人。丈夫去世，服丧期满，誓死不再嫁。父亲强迫接她回家，许配给同乡人姚乙为妻。史氏不听，姚乙告到官府，史氏被逮捕，于是上吊而死。下诏有关部门致祭她的墓。

李英妻张氏。李英起初任监察御史，在中都，张氏居住在濰州。贞祐元年冬天，大元兵攻取濰州，进入她家，张氏把所有的财物都给了他们。随后，命令张氏上马，张氏说：“我把所有财物都给了你们，还不能赎身吗？”回答说：“你是品官的妻子，应当再成为夫人。”张氏说：“我死后就是李家的鬼。”顿时坐下不肯起来，于是被杀。追封为陇西郡夫人，谥号“庄洁”。李英官至御史中丞，有传。

相琪妻栾氏，有姿色。相琪是莱州掖县司吏。贞祐三年八月，红袄贼攻陷掖县，相琪与栾氏以及儿子都被俘获。贼寇见到栾氏心生喜爱，杀了相琪和他的儿子而诱惑栾氏。栾氏奋起用头撞击贼寇使其倒地，骂道：“我难道能被猪狗玷污吗。”贼寇发怒，杀了她。追封为西河县君，谥号“庄洁”。

阿鲁真，是宗室承充的女儿，胡里改猛安夹谷胡山的妻子。丈夫去世寡居，有部众一千多人。兴定元年，承充任上京元帅，上京行省太平拘捕承充响应蒲鲜万奴。阿鲁真修理废弃的壁垒，修整器械，积聚草料粮食用来守卫。万奴派人招降她，不听从，于是把射给承充的信射入城中，阿鲁真得到后撕碎，说：“这是欺诈。”万奴的军队急攻城池，阿鲁真穿着男子服装，与她的儿子蒲带督率部众奋力作战，杀死数百人，活捉十多人，万奴的军队才解围离去。后来又派遣将领攻击万奴的军队，俘获了其中一名将领。下诏封为郡公夫人，儿子蒲带根据功劳升迁赏赐。承充已被拘捕，趁机会对两个子女胡、蒲速乃说：“我出身宿卫，官至一品，死而无憾。你们也都通达显贵，不曾有一天报效国家，应当考虑自己的出路，为以后打算。”两个儿子于是冒险自行南逃，这年四月到达南京。

独吉氏，是平章政事千家奴的女儿，护卫银术可的妹妹。自幼行动有礼法，嫁给同族撒合辇。家门肃穆。撒合辇任中京留守，大兵围城，撒合辇背上生疽不能指挥军队，独吉氏估计城池必定攻破，对撒合辇说：“您本无功劳才能，只是因为宗室的缘故曾在内廷近侍，以至于提点近侍局，同判睦亲府，现在又任留守外路第一等官，受国家恩典最厚。如今大兵临城，您不幸生病，不能作战防御，假如城被攻破，您应当率领精锐夺门而出，带一个儿子逃往京师。不行的话就独自奔赴京师，再不行，战死还可以报国，希望不要为我担忧。”撒合辇出城巡视，独吉氏于是取出平日的衣服妆具玩好铺在卧榻上，资财全部散发给家人，浓妆盛服超过平日，并且告诫女使说：“我死后就把我扶到榻上，用被子盖住脸，四周点火焚烧。不要让士兵看到我的脸。”说完，关上门上吊而死。家人按照她的话，把尸体放在榻上，用被子盖住。撒合辇从外面回来，家人告诉他夫人的死讯，撒合辇拍着榻说：“夫人不辱没我，我怎肯辱没朝廷呢！”于是命令焚烧。享年三十六岁。不久，城被攻破，撒合辇率领敢死之士想夺门而出，没有成功，跳进壕沟水而死，有传。

许古妻刘氏，是定海军节度使仲洙的女儿。贞祐初年，许古携带家眷侨居蒲城，后来留下刘氏母子在蒲城，自己到朝廷任职。不久，军队包围蒲城，刘氏对两个女儿说：“你们的父亲在朝廷，而兵势如此，事情难以保全。如果城破被驱赶，一旦被玷污怎么办？不如一起死来自全。”不久，攻城更加紧急，于是刘氏与两个女儿相继自杀。有关部门上报朝廷，四年五月，追封刘氏为郡君，谥号“贞洁”，她的大女儿谥号“定姜”，二女儿谥号“肃姜”，将此事交付史馆。

冯妙真，是刑部尚书延登的女儿。十八岁时，嫁给进士张綎。兴定五年，张綎任洛川主簿。大元兵攻破葭州、绥德，于是进入鄜延。鄜州人震惊恐惧准备守备，守臣因西路输送草料粮食不及时，发文书让张綎到平凉督运。当时延登任平凉行省员外郎，张綎想带冯妙真同去，妙真推辞说：“公婆年老。虽然有弟媳，我能安心吗。您去，我留下奉养。”十一月，洛川被攻破，妙真跟随公婆藏在地窖中，士兵搜索到他们。妙真哭着与公婆诀别说：“媳妇生不逢时，不能最终尽到媳妇的职责，但决不肯受辱。”随即带着三个儿子投井而死。县里跟着死的数十人。第二年春天，张綎打捞出井中尸体，殡葬在县城东郊外。死时二十四岁。

蒲察氏，字明秀，是鄜州帅讷申的女儿，完颜长乐的妻子。哀宗迁往归德，任命长乐为总领，率兵扈从。临行前，嘱咐蒲察氏说：“没有别的话，夫人千万不要辱没此身。”明秀说：“您只管投身事奉主上，不要为我挂念。我必不辱没。”长乐有一个年幼的儿子，是前妻柴氏所生，明秀抚养如同亲生。崔立之变，驱赶从官妻子到省中，让人自行查验。蒲察氏听说后，把幼子交给婢女仆人，并且给他们金钱布匹，亲自准备衣棺祭物，与家人诀别说：“崔立不道，强迫别人的妻女，兵临城下，我哪里能逃脱，只有一死才能不辜负我的丈夫罢了。你们只管好好抚养幼子。”于是上吊而死，神情欣然好像不以死为难。当时二十七岁。

乌古论氏，是伯祥的妹妹，临洮总管陀满胡土门的妻子。伯祥在朝中显贵中声誉很高，胡土门为国家而死。崔立之变，士大夫家的妇女多被玷污，乌古论氏对家人说：“我丈夫不辱朝廷，我岂敢辱没我兄长和我的丈夫呢。”随即上吊。一个婢女跟着死。

参政完颜素兰的妻子，不知她的姓氏。在崔立之变时，对亲近的人说：“我丈夫有天下重名，我岂肯随从众人陷身而辱没我的丈夫呢。今日一死固然应当，但不可以无名而死，也不可以离开我家而死。”就在房中上吊而死。

温特罕氏，丈夫完颜忙哥，是五朵山宣差提控回里不的儿子，出身萧王家族。忙哥的叔父益都，任秦州节度使，被大元兵攻击，恰逢生病不能指挥军队，忙哥任提控，独当一面。兵退后益都死去，忙哥因守城之功世袭谋克，被收补为奉御。到崔立之变，忙哥义不受辱，与他的妻子诀别。妻子说：“你能为国家而死，我不能为你而死吗。”一个婢女说：“主人死，婢女哪里归宿。”当天，夫妇用一条绳子同时上吊，婢女跟着死。

尹氏，是完颜猪儿的妻子。猪儿出身萧王家族，天兴二年正月跟随哀宗任南面元帅，战死在黄陵冈。他的妻子金源郡夫人听说猪儿死，收集家中资财焚烧，于是上吊自杀，三十一岁。猪儿被追赠官职，弟弟长住当天被下诏补为护卫。

白氏，是苏嗣之的母亲，许州人，是宋尚书右丞子由的五世孙媳妇。当初，东坡、颍滨、叔党都葬在郏城的小峨嵋山，所以五世都居住在许昌。白氏二十多岁就寡居，服丧期满后，娘家接回，兄嫂私下议论改嫁。白氏隐约听到，赶车直接回家，说：“我是苏学士家的媳妇，又有儿子，竟想让我失身吗。”从此，娘家除非有大变故不去。曾在住宅东北建祭室，画两位先生的画像，在墙壁上画黄州、龙川的故事，香火庄严洁净，亲自洒扫，士大夫请求瞻仰拜谒的往往到她家祭奠。天兴元年正月庚戌日，许州遭受兵祸，嗣之任汴京厢官，白氏拜别两位先生像前说：“儿子去京师，老妇死而无憾了，敢以此告。”随即在室内侧上吊而死。家人连屋一起焚烧。年七十多岁。嗣之本名宗之，避讳改为嗣之。

聂孝女，字舜英，是尚书左右司员外郎天骥的长女。二十三岁时，嫁给进士张伯豪。伯豪去世，回到父母家。到哀宗迁往归德，天骥留在汴京。崔立劫杀宰相，天骥受伤很重，日夜悲泣，恨不能立即死。舜英求医治疗百方，甚至割下自己大腿肉掺和其他肉进献，但天骥终究死去。当时京城被围已久粮食吃尽，街巷间有出卖妻子换一顿饱饭的，加上崔立之变，抢夺暴虐欺凌，不再有人理。舜英颇读诗书知道义理，自认为年纪尚轻，丈夫已死，父亲又死于非命，与其被兵士玷污，不如跟从父亲于地下。埋葬父亲的第二天，割颈而死。一时间士人女子认为她贤德，有为之落泪的。她家把舜英合葬在张伯豪墓。

完颜仲德的妻子，不知她的家族姓氏。崔立之变，妻子自己毁坏容貌服装，带着妾和两个儿子假称采野菜，从汴京逃到蔡州。蔡州被围，成年男子都登城拒守，她对仲德说：“事势如此，男子能为国出力，妇人难道不能吗！”率领众命妇自成一军，亲自在城下运送箭石，城中妇女争相出来跟随。城破后自杀。

哀宗宝符李氏，国亡后跟随后妃北迁，到宣德州，住在摩诃院，日夜睡在佛殿中，制作幡旆。正逢要前往龙庭，将要出发，就在佛像前上吊而死，并且自己在门纸上写道：“宝符御侍此处身故。”后人到那里，看到她的遗迹，怜悯而哀悼她。

天兴元年，北兵攻城，箭石纷飞之际忽然看见一个女子在城下呼喊说：“我是倡女张凤奴，许州被攻破被俘到此。敌军不日就要离去，诸君努力为国坚守，不要被他们欺骗。”说完，跳进壕沟而死。朝廷派使者到西门口驰祭。

正大、天兴年间，妇人节义可知的只有几个人。张凤奴的事被别史收录。大概也是有所激愤吧。

## 关键人物

- **沙里质**：阿邻的妻子，金源郡王银术可的妹妹；纠集居民抗击叛军，受封金源郡夫人
- **李宝信妻王氏**：李宝信的妻子，义丰县令李宝信之妻；被贼寇逼迫不从，骂贼被杀，追赠贞烈县君
- **韩庆民的妻子**：韩庆民的妻子，姓氏不详；韩庆民战死后被配给将士，誓死不从自杀
- **师氏**：雷妇师氏，雷某之妻；割臂疗姑，被逼改嫁投井而死，赐谥节
- **康住住**：鄜州人，丈夫早亡；誓不再嫁，被迫改嫁时投崖而死
- **李文妻史氏**：同州白水人，李文之妻；誓不再嫁，被迫改嫁时上吊而死
- **李英妻张氏**：李英之妻，李英官至御史中丞；拒辱被杀，追封陇西郡夫人
- **相琪妻栾氏**：相琪之妻，相琪为莱州掖县司吏；被红袄贼俘虏，骂贼被杀，追封西河县君
- **阿鲁真**：宗室承充的女儿，胡里改猛安夹谷胡山的妻子；丈夫去世后，修理壁垒拒守，击败万奴军，封郡公夫人
- **独吉氏**：平章政事千家奴的女儿，护卫银术可的妹妹，嫁同族撒合辇；中京被围时自缢而死，激励丈夫

## 时间线

- **天辅六年**：黄龙府叛军攻掠，沙里质纠集居民建立营寨防守，奋战三天，贼寇退去。；贼退，沙里质保全民众。
- **皇统二年**：论功封沙里质为金源郡夫人。；受封。
- **大定年间**：命沙里质之孙药师为谋克。；家族袭职。
- **大定十二年**：追赠李宝信妻王氏为贞烈县君。；追赠。
- **天会年间**：攻破宜州，韩庆民战死，其妻誓不从配，自杀。；韩妻死节。
- **贞祐元年冬天**：大元兵攻取濰州，李英妻张氏拒辱被杀。；张氏被杀，追封陇西郡夫人。
- **贞祐三年八月**：红袄贼攻陷掖县，相琪妻栾氏被俘，骂贼被杀。；栾氏死节，追封西河县君。
- **兴定元年**：上京行省太平拘承充，阿鲁真修理壁垒拒守，击败万奴军。；万奴军解围，阿鲁真封郡公夫人。
- **贞祐初年**：许古携家侨居蒲城，后军队围城，妻刘氏与二女相继自杀。；刘氏追封郡君，谥贞洁；二女谥定姜、肃姜。
- **兴定五年**：大元兵破洛川，冯妙真随公婆藏地窖，被搜出后投井而死。；冯氏死节，年二十四。
- **天兴元年正月庚戌日**：许州遭受兵祸，白氏拜别苏轼、苏辙像后自缢。；白氏死节，年七十余。
- **天兴二年正月**：完颜猪儿战死黄陵冈，妻尹氏听闻后焚家资自缢。；尹氏死节，年三十一。

## 地点

- **黄龙府**：叛军攻掠之地，沙里质御敌处。
- **义丰县**：李宝信任县令之地。
- **平州**：张觉反叛之地，王氏陷贼处。
- **宜州**：韩庆民战死之地，其妻自杀处。
- **鄜州**：康住住家乡。
- **濰州**：李英妻张氏被杀之地。
- **莱州掖县**：相琪为吏、栾氏被俘之地。
- **上京**：承充任元帅、阿鲁真守御之地。
- **中京**：撒合辇留守、独吉氏自缢之地。

## 为什么值得读

本章集中记载金朝中后期妇女在战乱和强暴面前守节死义的事迹，反映了当时社会对妇女节义的推崇，也是金史中列女传的重要部分。

## 标签

- 列女
- 贞洁
- 投井
- 金源郡夫人
- 崔立之变

原始页面：https://shishuguan.com/books/jinshi-baihuawen-full/volume-4/chapter-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