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志十一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旧五代史》
作者：薛居正等
时代：北宋
类别：纪传体断代史 · 白话译文
卷目：其它
章节：志十一

## 本章概览

《旧五代史·志十一》系统记载了五代时期官制的沿革与调整，折射出乱世中中央与地方、文官与武职之间的权力博弈。后梁为抬高赵州王镕地位，将尚书令从正二品升至正一品；后唐明宗时，卢文纪整顿御史台礼仪，邸吏与御史大夫的冲突暴露了藩镇势力对朝廷纲纪的侵蚀。冯道以司空身份退朝时的尴尬，反映了三公虚衔的尴尬处境。枢密院从宦官专权到敬翔、郭崇韬等文臣执掌，再到后晋暂停设置，显示了皇权与辅臣的拉锯。三司使的设立始于后唐张延朗，取代了临时性的租庸使，标志着财政管理的制度化。此外，诸如端明殿学士、护銮书制学士等临时官职的创设，以及勋格、考课制度的混乱，无不凸显五代政权在动荡中尝试重建秩序的努力。这些制度细节，既是乱世中权力分配的缩影，也为后世官制改革提供了历史镜鉴。

本章记载五代时期官制、勋爵、考课、封荫等制度的沿革与变更。

按时间顺序记录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各朝对尚书令、侍中、中书令、三公、御史台、枢密院、三司使等官职的品级调整、名称更改及任免规范，并收录勋格、封荫、考课等相关规定。

## 正文

官职没有爵位就无法区分贵贱，爵位没有品级就无法确定高下，因此历代史官都有记载，都追溯本源，希望能为后世制定准则。等到唐朝国运鼎盛，唐明皇在位时，收集历代旧例，考察百官官职的渊源，下令让有才学的臣子编撰成《六典》，其中勋官的等级、品级的高低都已详细记载。所以现在编撰的史书，不敢沿袭旧例，而是遵循五代任命官员的制度，继承历代帝王留下的规范，如果有改革或升降的情况，就谨慎地记录下来，使后世担任吏部尚书的官员能够查阅。

后梁开平三年三月，下诏升尚书令为正一品。按《唐六典》记载，尚书令原为正二品，当时因为要将此官授予赵州王镕，所以升了品级。

后唐天成四年八月，下诏说：“朝廷每当有将相恩命下达时，按照旧例，各道节度使带平章事、兼侍中、中书令的，都在敕牒后并列官衔，在边上写‘使’字。现在两浙节度使钱镠是元帅、尚父，与使相名称不同，承袭前面列衔的做法，很久没有改正。湖南节度使马殷，先前兼任中书令时，按道理应该与宰相同列，现在他任太师、尚书令，是南省官员的资格，不应在敕牒末尾列署。今后每次签署将相敕牒，应去掉钱镠、马殷的官位，并永远作为常规。”

后梁开平二年四月，将左右丞改为左右司侍郎，这是为了避庙讳。到后唐同光元年十月，又恢复为左右丞。

后唐长兴元年九月，下诏说：“御史台所属的官员，官资都设定了，左右貂向来类似，左右揆也相差不大，以此相比，怎么应该分别。从此应升尚书右丞的官品，与左丞同为正四品。”

右都省

后唐长兴四年九月，敕令说：“冯赟有治理国家的大功，应该进升到三公宰相之位，但因为平章事三字触犯他父亲的名讳，不想直呼其家讳，可改同平章事为同中书门下二品。”后来到后周显德年间，枢密使吴廷祚也加同中书门下二品，也是避他的名讳。

后晋天福五年二月，敕令说：“将门下侍郎、中书侍郎都定为清望正三品。”九月，下诏说：“《六典》记载：中书舍人掌管侍奉进奏、参议表章，凡是诏旨制敕、玺书策命，都按照旧例起草进呈，下达后就签署执行。其中有四禁：一是漏泄，二是稽留迟缓，三是违失，四是忘误，这是为了重视王命。自古以来，典制就在于此，但近代以来，另创新名。如今国运属于兴王之时，凡事应效法古代，恢复旧制，以彰显前朝规范。翰林学士院的公事，应全部归中书舍人掌管。”

七年五月，中书门下上奏说：“有司查寻长兴四年八月二十一日敕令：按《官品令》，侍中、中书令为正三品，按《会要》，大历二年十一月升为正二品；左右常侍为从三品，按《会要》，广德二年五月升为正三品；门下中书侍郎为正四品，大历二年十一月升为正三品；谏议大夫为正五品，按《续会要》，会昌二年十二月升为正四品，以补充中书门下四品的空缺；御史大夫为从三品，会昌二年十二月升为正三品；御史中丞为正五品，也与御史大夫同时升为正四品。”敕令说：“应各自按照原敕令处理，并添入令文，永远作为定制。”又下诏说：“门下侍郎的班位在常侍之下，俸禄与常侍相同。”

后周显德五年六月，敕令说：“谏议大夫应依旧为正五品上，班位仍在给事中之下。”按《唐典》，谏议大夫共四员，正五品上，都隶属门下省，班位在给事中之下。到会昌二年十一月，中书门下上奏，升为正四品下，并分为左右，以补充两省四品的空缺，所以班位也升到给事中之上。近代从谏议大夫拜给事中的，官位虽然按序升迁，品级却降等，到这时因为迁转次序不合理，所以改正了。

──右两省

后唐清泰二年十一月，下制说：“将前同州节度使、检校太尉、同平章事冯道任命为守司空。”当时议论的人说：“自隋、唐以来，三公没有具体职事，除非是亲王不常设，对宰相来说是加官，没有单独设置的。”冯道在相位时带司空衔，等罢免节度使后，没有任命新官，议论的人不熟悉旧例，就随意执行。等到制书下达，议论纷纷，有人说可以兼管中书门下事，有人说必须册拜开府仪同三司。等到就任时，没有旧例可循，于是不上朝堂排队，御史台和两省官员进入朝列后，他才进入，宰相退朝时，他跟在后面先退。刘昫又因罢相任仆射，出入朝列，完全与冯道相同，议论者认为不对。到后晋天福年间，任命李纮为司徒，后周广顺初年，任命窦贞固为司徒，苏禹珪为司空，于是成为惯例，议论者不再有异议。

──右三公

后唐天成元年夏六月，任命李琪为御史大夫，此后不再任命。同年冬十一月丙子日，各道进奏官上奏说：“本月四日，中丞上任，我们按礼应到御史台，原期望不违反前规，依旧传话，忽然接到处理要求通名而出，随即又再次请示，要明确究竟。又询问：大夫相公上任之日如何？我们申诉说：大夫曾为宰相，进奏官在中书省办事，从体制上说，实为旧吏。如果以其他官职任命，应该说传话慰劳，但又坚持让我们通名。我们出身藩府，不懂朝廷礼仪，抗命则怕有奏闻，遵从则完全破坏旧例，恐怕以后到御史台参拜祝贺，礼仪没有定准。”下诏说：“御史台是朝廷执掌法令的机构，是天下纠正违法的地方，凡朝中地方官员，都应整齐严肃，藩侯尚且行公参之礼，邸吏怎能行对等之礼？突然看到你们论列，可见轻视侮慢之心。只因丧乱很多，纲纪败坏，御史威严扫地，风纪销声。如今时运更新，皇朝重振，稍加整顿，逐渐制止浮薄风气。应令御史台，凡有关旧例，都必须执行，如不遵守，当行朝廷典法。”当时卢文纪刚拜中丞，在御史府处理事务，各道进奏官来祝贺，卢文纪问：“旧例如何？”御史台吏乔德威等人说：“朝廷在长安时，进奏官见大夫、中丞，如同胥吏见长官之礼。到后梁将改朝换代时，本朝衰弱，各藩镇强横，皇帝大臣姑息邸吏，当时中丞上任，邸吏虽然到来，都在客舍传话，最终不相见。自从经历战乱，便习以为常。”卢文纪令台吏告知按旧仪相见，他端坐案后，端正笏板，通名赞拜。邸吏们出来后，怒不可遏，相率到宫门求见，争相喧诉。明宗对赵凤说：“进奏官比外任何官？”赵凤回答：“是府县传信跑腿之类。”明宗说：“不过吏役罢了，怎能轻慢我的法官。”于是下此诏。

后晋天福五年二月，将御史中丞定为清望正四品。按《唐典》，御史中丞原为正五品上，现在升了。三年三月壬戌日，御史台上奏说：“按《六典》，侍御史掌管纠举百官，审理狱讼，居首席者判台事，掌管公廨杂事，其次管西推、赃赎、三司受事，其次管东推、理匦。”敕令说应依旧制。于是任命驾部员外郎兼侍御史知杂事刘皞为河南少尹，从此没有省郎兼任知杂事者。

开运二年八月，敕令说：“御史台按照前朝旧例，以郎中、员外郎一人兼侍御史知杂事，近年停罢，只委派年资深御史知杂事。在整顿中，纲纪不够严明，应遵旧制，以求合于通规。应依旧在郎署中选择清廉谨慎、强干之人，兼任侍御史知杂事。”

──右御史台

昔日唐朝选择一名宦官为枢密使，以传达皇帝命令。《职官分纪》记载：唐枢密使与两军中尉合称“四贵”，天祐元年废除。项安世《家说》记载：唐在政事堂后设五房，有枢密房，主管曹务。可见枢密之任由宰相主管，最初未托付他人，后来宠信宦官，才将枢密归给内侍。

到后梁开平元年五月，改枢密院为崇政院，开始任命敬翔为院使，并设置判官一人，此后改设副使一人。二年十一月，设置崇政院直学士二员，选拔有政术文学者担任，后来改为直崇政院。

后唐同光元年十月，崇政院依旧改为枢密院，任命宰臣郭崇韬兼枢密使，也设置直院一人。

后晋天福四年四月，任命枢密副使张从恩为宣徽使，这是因为暂时废除枢密院。在此之前，后晋高祖以宰臣桑维翰兼枢密使，桑维翰恳求免职，只在中书省，于是以宣徽使刘处让代替他，但每次奏议，多不合旨意。后来刘处让丁忧，就将枢密印交给中书门下，所以有此改革。

开运元年六月，敕令依旧设置枢密院，任命宰臣桑维翰兼枢密使，这是听从了中书门下的奏请。

后周显德六年六月，命司徒平章事范质、礼部尚书平章事王溥都参知枢密院事。

后梁开平元年四月，开始设置建昌院，任命博王朱友文判院事，因为太祖在藩镇时，四镇所管辖的兵车赋税、各种课利，按旧簿籍掌管。同年五月，中书门下奏请以判建昌院事为建昌宫使，并以东京太祖潜龙旧宅为宫。二年二月，任命侍中（案：原本有缺文，据《五代会要》，以侍中韩建判建昌宫事）判建昌宫事。到十月，任命尚书兵部侍郎李皎为建昌宫副使。三年九月，任命门下侍郎平章事薛贻矩兼延资库使，判建昌宫事。到四年十二月，任命李振为建昌宫副使。乾化二年五月，任命门下侍郎平章事于兢兼延资库使，判建昌宫事。同年六月，废除建昌宫，以河南尹魏王张宗奭为国计使，凡天下金谷兵戎原隶属建昌宫的都由他主管。到后唐同光四年二月，任命吏部尚书李琪为国计使。此后废除这个名号不再设置。

后唐同光元年十一月，任命左监门卫将军、判内侍省李绍宏兼任内勾，凡是天下钱粮账簿文书，全部委托他裁决处理。从此州县供奉的繁费，议论的人认为不对。另外内勾这个名称，人们认为是不吉祥的话。二年正月，敕令盐铁、度支、户部三司，凡是涉及钱物的事务，全部委托租庸使管辖，沿袭后梁的旧制。天成元年四月，诏令废除租庸院，恢复为盐铁、户部、度支三司，委派宰臣一人专门判决。长兴元年八月，任命许州节度使张延朗代理工部尚书，充任三司使，位次在宣徽使之下。三司设置使职，从张延朗开始。唐朝以来，户部、度支掌管钱货，盐铁有时设置使名，户部、度支则由尚书省本司郎中、侍郎判决其事。天宝年间，杨慎矜、王鉷、杨国忠相继用聚敛财货的手段，讨好皇上受到宠信，但都坚守户部、度支本官，另外带使职的头衔，也没有改变制度。后来到刘晏、第五琦也依照旧制。此后也用宰相各判一司，不设置使职头衔。乾符以后，天下战事兴起，随处设置租庸使来主管调发，战事停止就撤销。后梁时便设置租庸使，专门掌管天下钱货。庄宗中兴，执政的人不熟悉典故，沿袭后梁的旧例，又设置租庸使，用魏博的旧吏孔谦专门负责使务。招致天下怨恨、损害王室的原因，确实是租庸使的弊病所致。等到明宗即位，想要革除这些弊病，还没等下车，就下诏削去使职名称，只命令重臣一人判决其事，称为判三司。到这时，张延朗从许州入朝再次掌管国家财政，向枢密使禀告，请求设置三司的名称。宣下中书省商议此事。宰臣用旧制答复上奏，授予张延朗特进、代理工部尚书，充任诸道盐铁、转运等使，兼判户部、度支事，这是依从旧制。明宗不听从，最终以三司使为名称。

梁开平三年正月，改思政殿为金銮殿，到乾化元年五月，设置大学士一员，开始命令崇政院使敬翔担任此职。前朝因金峦坡作为门名，与翰林院相接，所以学士称为“金峦”。后梁沿袭此名作为殿名，又改“峦”为“銮”，这是取美好的名称。大学士与三馆大学士相同。《青箱杂记》记载：梁太祖建都汴州，各种事务都是草创，贞明年间，开始在现在的右长庆门东北，建造小屋子几十间作为三馆，非常低矮狭小。又周围的庐舍和巡查道路都出现在其间，卫士和车夫早晚喧闹杂乱，每次受诏撰写著述，都移到其他地方。

后唐天成元年五月，敕令翰林学士、尚书户部侍郎、知制诰冯道，翰林学士、中书舍人赵凤，都用本官充任端明殿学士，这不是旧有的称号。当时明宗即位，每有四方书信奏章，多让枢密使安重诲宣读，但他不晓文义，于是孔循献议，开始设置端明殿学士的名称，命令冯道等人担任。二年正月，敕令：“端明殿学士应当让位次在翰林学士之上，今后如有转任改官，仍然只在翰林学士内选任。”当初设置端明殿学士，名称如同三馆的旧例，职位在官阶之下。赵凤转任侍郎，派人暗示任圜将职位移到官阶之上，至今成为惯例。《职官分纪》记载：晋天福五年，废除端明殿学士，开运元年，桑维翰担任枢密使，又上奏设置学士。

同光元年四月，设置护銮书制学士，任命尚书仓部员外郎赵凤担任。当时庄宗刚刚建立国号，所以特别设立这个名称，不是旧例。八月，赐翰林学士承旨、户部尚书卢质论思匡佐功臣称号，也不是常规。

天成三年八月，敕令：“掌管诏令的职责，选拔有才能的人担任，有的从初任命而升迁，有的从显要官秩而授予，这是为了重视其职，不拘泥于其官阶，虽然事务分别都相同，但位次或不同，确实因为往日没有定规，论官位则上下不固定，论职次则前后不妥当，应当下达明确的命令，来端正近来的班次。今后翰林学士入院，都以先后为次序，只有承旨一员，出自朕的旨意，不计较官资先后，在学士之上，仍然编入《翰林志》。”这年十一月，敕令：“新任翰林学士张昭远，早年就已从事翰林职务，长期掌管史笔，曾居宪台，多次升任副卿，如今既然提拔到禁林，应该另外宣布班次，他的立位应当在崔棁之后。”《宋史·张昭传》记载：晋天福二年，宰相桑维翰推荐张昭为翰林学士。内署的旧例，以先后入院为次序，不按官阶顺序，特别下诏张昭立位在承旨崔棁之后。据《宋史》则这个敕令应当在晋天福年间，本书编在唐天成三年之后，怀疑原本有脱漏错误。

晋开运元年六月，敕令：“翰林学士与中书舍人，旧时分属两制，各设置六员，偶然自近年，暂时停止内署，何况掌管诏命，必须在深严之处，将要使其适宜，却恢复旧制，应当重新设置翰林学士院。”

周显德五年十一月，诏令说：“翰林学士职属禁庭，地处亲近，与朝班不同，在朝请应当有区别。从今以后当值下班的值班学士，都应当令他们每日起居，当值学士，仍要赴晚朝。”旧制，翰林院学士与常参官每五天一次起居，当时世宗想让他们朝夕谒见，咨询时事，所以有这个诏令。

——内职

后唐天成三年五月，诏令说：“开府仪同三司，是官阶的极点；太师，是官位的极点；封王，是爵位的极点；上柱国，是勋位的极点。近代以来，文官官阶稍高，就授予柱国，年月不深，就转上柱国；武资不论什么人，初任官就授予上柱国。官爵并非没有次序，阶勋各有等级，应当从现在起，重新修订旧制。今后凡是加勋，先从武骑尉开始，经过十二转才授予上柱国，永远作为成规，不令逾越。”虽然有这个命令，最终没有革除前例。

——勋格

后唐清泰二年秋九月庚申，尚书考功上奏说：“今年五月，翰林学士程逊所上的封事内，请求从宰相百官、外镇节度使、刺史，凡是应系公事官员，逐年考核政绩，比较其优劣。于是检索《唐书》、《六典》、《会要》的考课制度，命令书写考第。”皇帝听从了。当时议论的人说：“考绩的方法，是唐尧、三代的旧制。西汉用刺史六条察郡守，五曹尚书综理各种业绩，方法尤其精密明察，官吏有检束绳墨。汉末混乱流离，旧章废弛。魏武帝在军中临时制定品第，评定官吏清浊，用人按吏，迅速违背前规。隋唐以来，才开始著于法令。汉代郡守，入朝为三公，魏晋之后，政事在中书，左右仆射知政事，午前在宫禁中视事，午后在省中视事，三台百官，无不统摄。以此论之，宰辅凭什么考核？自天宝末年，临时设置使务以后，各种事务因循，尚书诸司，逐渐导致有名无实，废弛已久，不知凭什么督责。”程逊所上奏的，也没有详细本源，当时有关部门虽然有举明，但大致诸官也没有考核之事。

——较考

梁开平元年四月，诏令：“开封府司录参军及六曹掾属，应当各设置一员，两畿赤县，设置县令、主簿、县尉各一员。”二年十月，裁减诸道州府六曹掾属，只留户曹一员，通判六曹。

后唐同光元年十一月，中书门下上奏：“各寺监请各只设置大卿监、祭酒、司业各一员，博士两员，其余官属都请暂时停设。只有太常寺事关大礼，大理寺事关刑法，除太常博士外，允许再设置丞一员。其王府及东宫官属、司天五官正、奉御之类，凡是不急的部门，都请暂且不议授官。其诸司郎中、员外郎，应当有双曹的地方，暂且署一员，左右散骑常侍、谏议大夫、给事中、起居郎、起居舍人、补阙、拾遗，各设一半。三院侍御史仍委托御史中丞条理申奏，即日停罢。朝官仍各记录姓名，具明罢任月日，留在中书，等现任官满二十五个月，并依据资品再授予官职。”皇帝听从了。

周显德五年十二月，诏令：“两京五府少尹、司录参军，先前各设两员，从今以后只设一员，六曹判司内只设户曹、法曹各一员，其余及诸州支使、两蕃判官一并裁减。”

——增减

梁开平元年五月，改御食使为司膳使，小马坊使为天骥使，文思院使为乾文院使，同和院使为仪鸾院使。这年又改城门郎为门局郎，是为了避讳庙号。唐同光元年十一月，依旧改为城门郎。

后唐天成元年十一月，诏令说：“雄武军节度使官衔内，应当兼押蕃落使。”《职官分纪》记载：长兴元年，分飞龙院为左右院，以小马坊为右飞龙院。

二年七月，诏令说：“先前因为本朝亲王遥领方镇，在镇守的人，便称为副大使知节度事，但年代已经久远，相沿未改。如今天下侯伯都已正授节旄，只有东、西两川没有去掉‘副大使’字样，应当命令今后只说节度使。”

晋天福五年四月丙午，诏令说：“承旨，是承受当时君主的旨意，不是近侍重臣，无法禀承朕命、宣布朕言。因此大朝会宰臣承旨，草制诏学士承旨，如果没有区别，如何表崇等威？除翰林承旨外，殿前承旨应当改为殿直，密院承旨应当改为承宣，御史台、三司、阁门、客省所有的承旨，一并令另外确定其名称。”

周广顺二年十二月，诏令改左右威卫恢复为屯卫，是为了避讳皇帝名讳。

——改制

后唐同光二年三月，中书门下上奏：“缉察管辖的职务，当时称为外台，掌管民政的官员，古时称为列爵，如果不是朝廷任命，就是废弃国章。近日诸道多是各自列官衔，便直接指向州县，请求朝廷正式任命，树立藩镇的私恩，很乱规程，应当加以条例制度。从今以后大镇节度使，管三州以上的，每年允许上奏管内官三人；如管三州以下的，允许上奏管内官二人。仍须有课绩特别优异的，才能上闻。如果只是检慎无过失，科征及期限，是守常道，只可记考旌嘉，不得特别荐奏。防御使每年只允许上奏一人，如果没有特别优异，不得奏荐。刺史没有奏荐的旧例，不得辄乱规程。”这年八月，中书上奏：“伪庭之时，诸藩参佐，都从除授。从今以后诸道除节度副使、两使判官除授外，其余职员以及诸州军事判官，各任本处奏辟，其军事判官仍不在奏官之限。所希望招延之礼，都合于前规；简辟之间，没有听闻滥举。”皇帝听从了。

长兴二年十一月，诏令说：“缺员有限，人数常多，必须按高低，定其等级。从今以后两使判官罢任后，应当一年外与比拟；书记、支使、防御团练判官等，二年外与比拟；推巡、防御团练推官、军事判官等，都三年后与比拟。仍每遇除授，酌量改转官资，或阶勋，或职资。其有特殊勤绩的，另外商议优升。如果有文学智术超迈群伦，或为众人所称，或良知迥举、察验确实者，不拘年月之限。”

清泰二年八月，中书门下上奏说：“前任大卿监、五品升朝官、西班将军，都在任时允许满二十五个月，如果被调任已满二十个月，就另行任用。少卿监，旧例需三任四任才能进入大卿监，五品官需三任四任才能进入少卿监，今后一律只限三任，每任必须月限期满，没有殿试责罚的便可担任此官。西班将军，罢任一年后允许求官，旧例需三任四任才能进入大将军，现在只以三任为限，三任大将军后才能进入上将军，都必须每任满月限，没有殿试责罚，或者曾任金吾将军、街使、藩镇刺史，有特敕的都不受此例限制。各道除两使判官外，书记以下官员任由自行聘请。所有朝官出任外职，罢任后一年才允许陈述请求。各道幕府中未曾升入朝官的人，如果官兼三院御史，就任命为中下县令；兼大夫、中丞、秘书少监、郎中、员外郎的授予清要官职。初次任升朝官，检校官达到尚书、常侍、秘书监、庶子的，升朝便授予少卿监。各州防御、团练判官、推官，都请由本州上奏征召，中书不再另行任命。所有出自选官门路、官带三院御史供奉里行及省衔的人，罢任后满一年，允许陈述请求。各州别驾，不任命为县令录事参军，仍守本官月限，替换后一年，允许陈述请求。长史、司马，因代理而奏请正式任命，没有官职的报送姓名。”皇帝听从了。

三年五月乙未，下诏说：“近来因内外臣僚，出入轮流任职，稍微均衡劳逸，避免滞留升迁，所有两司判官、京畿赤县县令，从郎中、员外、补阙、拾遗、三丞、五博、少列宫僚中，选拔擢用。一则使藩镇侯伯，另显宾阶；二则使朝廷官员，充分熟悉时政。今后若有空缺，便应依此施行。”

周广顺元年夏五月辛巳，下诏：“朝廷设立爵位任命官员，求贤取士，有的凭资历叙进，有的凭科第升迁。甚至有白头钻研经书，才考中一科；半生守候选官，才得到一个职位。因此国家没有侥幸之民，士人不滥进。近年来州郡上奏举荐，大多没有出身、前任官职，有的因权势书信，有的因私下请托，既然难以拒绝，便直接授予实职恩典。于是使浮躁求进侥幸之徒，争相走捷径；辛苦孤寒之士，尽在穷途哭泣。希望激浊扬清，应当循名责实。今后州府不得奏荐没有前任官职及没有出身的人，如有奇才异行，超越众人出类拔萃，也允许列名上报，便可随表赴京，当令有关部门考试，朕也亲自审阅，判定优劣，给予升降，希望使人不错误举荐，野无遗漏人才。”

显德二年六月，下诏：“两京各道州府留守判官、两使判官、少尹、防御团练军事判官，今后一律不得奏荐；其防御团练、刺史州各设置推官一员。”

右为厘革部分

晋天福三年十一月，起居郎殷鹏上奏：我听说司封的格式，内外文武臣僚刚升入朝籍的，没有父母就给予追封追赠，父母在世就不加叙封。以我看来，这实在不可取，这是轻视活着的人而重视死去的人，舍弃今人而录用故人，这样的荣耀有何意义？道理何在？又说，父母在世，品级达到标准的，就封其母亲，不加封其父亲，便加封邑号，同时称为太君。于是使妻子旁边好像没有丈夫，儿子上面好像没有父亲，哪有父亲低贱而母亲尊贵，丈夫卑微而妻子尊崇？如果说其父亲不应加恩，怎能让其母亲受赐；如果说因子应当尊贵，为何其父亲不先受封？我认为父尊母卑，是天地之道，尊贵没有第二个，国家同为一体。现在授封父亲没有爵位，名教不顺，没有比这更严重的。我请求从今以后文武臣僚，父母在世，其父母已有官爵的，就叙进资品并符合格式，或不担任官职领取俸禄，就可授以致仕官或同正官，以便能够叙封妻室。这样父母都荣耀，孝子没有不能及的感觉；家门交相辉映，圣君广施庆赏之恩。唉！承受陛下孝治之风，享受陛下荣亲之禄的人，静而屈指，不过数人。陛下可以特别提议施行，编为令式，劝天下行善，令域中向往，自然能看到前代的缺文，成就我朝的盛典。何况唐长兴元年德音内有一节‘凡在朝中外臣僚，父母在世，都给予加恩’。司封不执行明制，坚持前文；倘若颁布新恩，同时符合旧敕，希望使事君事父，常遵一体之规；为子为臣，不失两全之义。我又听说司封令式，内外臣僚官阶达到五品以上，就给予封妻荫子，本来不分清浊，只论品级。且谏议大夫、给事中、中书舍人都是五品，赞善大夫、洗马、中允、奉御等也是五品。若论朝廷的委任，宰相的拟议，出入的资历，内外的瞻望，则天壤之别。等到叙封，却一样对待，相沿至此，很不合理。何况北省是陛下侍从之臣，南宫掌管陛下经纶之务，宪台是陛下纪纲之司，首冠群僚，总为三署，职责尤其重要，责望不轻。这使清要官任职十年，不能实现显荣之愿；那使杂班官任职两任，便承受封荫之恩。事情不均平，理宜改革。请求从今以后所有各官达到五品以上的，就依旧制施行，所有三署清望官及六品以上，便给予封荫。清浊既然不同，品秩宜升，仍令有关部门，议定为常式。”皇帝听从了。

汉乾祐元年七月，下诏：“尚书省集议，内外臣僚，父亲在世，母亲承受儿子荫封，叙封追封，应加‘太’字与否？上报。”尚书省奏议说：“现在详查前后敕条，凡母亲都加‘太’字，存殁相同。这是父殁母存，就在叙封进封内加‘太’字，母殁追封，也加‘太’字，所以说存殁相同。如果是父亲在世，据敕格没有记载为母亲加‘太’字之处。若依近敕，因子贵给父亲命官，父亲自有官，就妻从夫品，可以封妻，父亲在世不应因其子给母亲加‘太’字。若虽有因子之官，其品尚卑，未得荫妻，也不合用子荫的限度。”皇帝听从了。

周显德六年冬十二月壬辰，尚书兵部上奏：“本司荫补千牛、进马。在汉乾祐中散失敕文，自来只准《晋编敕》及堂帖施行。因前后不同，请另外降敕命。”下诏说：“今后应荫补子孙，应令每品允许补一人，直接等转品，才得更补，不得在本品内重叠收补。如果所补人有身故、除名、落藩、废疾及应举及第内，只允许在本品内再补一人。太子进马、太子千牛，不用收补。詹事依祭酒例施行。兵部尚书、侍郎，旧例不许收补，应允许收补。致仕官历任中曾任在朝文班三品、武班二品及丞郎给舍以上，金吾大将军、节度、防御、团练、留后者，才得补荫。皇荫人，其祖父曾授著皇朝官秩，才得收补。所有应合收补人，须是本官亲子孙年貌合格，别无违越，才许施行。其余从旧例处理。”

右为封荫部分

梁开平四年四月，敕令：“各州镇使，官秩无高低，都在县令之下。”同年九月，下诏：“魏博管内刺史，近来州务，都委托督邮，于是使曹官擅其威权，州牧如同闲散冗员，应遵循通制，宜堵塞异端，都应依河南各州例，刺史得以专达。”当时议论的人说：“唐朝宪宗时，乌重允任沧州节度使，曾因河朔十六州能抗拒朝命的原因，是剥夺刺史权力与县令职权而自作威福罢了。如果刺史各得其权，又有镇兵，即使安、史挟奸，岂能据一城而反叛！于是奏请所管辖的德、棣、景三州，各还刺史职分，州兵并隶属收管。此后虽幽、镇、魏三道，因河北旧风，自相传袭，惟独沧州一道，独禀命受代，从乌重允制置使开始。那么梁氏的更改，正合其事。”

后唐长兴二年正月，下诏：“要道才行，则千岐共贯；宏纲一举，则万目毕张。前王的法制无别，百代的科条都在，无需烦劳改作，各有定规，守程式者心逸日休，率胸臆者心劳日拙。天垂万象，星辰的分野无差；地载群伦，岳渎的方隅不易。倘若各司其职，则都能尽心。且律令、格式、六典，凡关涉各种政务，互有区分，久不举行，于是导致毁坏紊乱。应准旧制，令各部门各于其中录出本局公事，巨细一一抄写，不得漏落丝毫，集成卷轴，仍用粉笔书写在公署壁上。若没有官署的，文书委任官司主掌，仍每有新授官到任，令其自写录一本披寻。或因顾问之时，应对须知次序，不容旷缺。每在执行，使庶僚则守法奉公，宰臣则提纲振领，必当常道有序。所谓至道不繁，何必期年，然后报政。应令御史台普遍告谕催促，限两月内抄写及粉壁书写须完成，其间或有不可立即施行，及曾经改革的事件，委任各司随即申报中书门下，当更参酌，奏覆施行。”同年八月，敕令：“今后大理寺官员，应同台省官例升进，其法直官，比照礼直官任用。”

应顺元年春三月戊午，宗正上奏：“旧例，各陵有令、丞各一员，近来令、丞不俱设，便委任本县令兼任。因河南、洛阳是京邑，恐兼任令、丞不便。”下诏特设陵台令、丞各一员。

右为杂录部分

## 关键人物

- **冯道**：前同州节度使、检校太尉、同平章事，后守司空；其任命引发关于三公职事的讨论
- **郭崇韬**：宰臣；兼任枢密使
- **张延朗**：许州节度使，后代理工部尚书，充任三司使；三司使设立的首任官员
- **敬翔**：崇政院使；崇政院首任使，后任大学士
- **赵凤**：翰林学士、中书舍人，后任端明殿学士；端明殿学士首任之一，并曾转侍郎时提升位次
- **桑维翰**：宰臣；兼任枢密使，并奏请复置端明殿学士
- **钱镠**：两浙节度使、元帅、尚父；因与使相名称不同，敕牒列衔被调整
- **马殷**：湖南节度使、太师、尚书令；因南省官资格，敕牒列衔被调整
- **冯赟**：有治理国家大功的官员；因避父讳，改同平章事为同中书门下二品
- **卢文纪**：御史中丞；处理进奏官礼仪事件

## 时间线

- **后梁开平三年三月**：下诏升尚书令为正一品；尚书令由正二品升为正一品，因要授予赵州王镕
- **时间不明**：下诏调整钱镠、马殷在敕牒后的列衔；今后每次签署将相敕牒，去掉钱镠、马殷的官位
- **后梁开平二年四月**：改左右丞为左右司侍郎；为避庙讳；后唐同光元年十月复为左右丞
- **时间不明**：升尚书右丞官品与左丞同为正四品；右丞与左丞品级一致
- **时间不明**：改同平章事为同中书门下二品；因冯赟避父讳，改为同中书门下二品
- **时间不明**：定门下侍郎、中书侍郎为清望正三品；确定为清望正三品
- **时间不明**：诏翰林学士院公事归中书舍人掌管；恢复旧制，翰林学士院事归中书舍人
- **时间不明**：敕令谏议大夫依旧为正五品上；恢复旧品级，班位在给事中之下
- **时间不明**：冯道被任命为守司空；引发议论，后成为惯例
- **时间不明**：进奏官与御史台礼仪纠纷；明宗下诏维护御史台威严
- **时间不明**：改枢密院为崇政院，命敬翔为院使；枢密院改名为崇政院，并设判官、副使等
- **时间不明**：设置三司使，张延朗充任；三司使成为常设使职

## 地点

- **赵州**：赵州王镕被授予尚书令，引发品级升格
- **两浙**：两浙节度使钱镠的敕牒列衔问题
- **湖南**：湖南节度使马殷的敕牒列衔问题
- **洛阳**：后唐陵台设置令丞之事涉及河南、洛阳
- **汴州**：梁太祖建都汴州，三馆低矮狭小
- **魏博**：后唐租庸使用魏博旧吏孔谦

## 为什么值得读

本章系统记录了五代官制变革，为后世吏部官员提供参考准则。

## 标签

- 尚书令
- 同平章事
- 同中书门下二品
- 三司使
- 枢密使
- 端明殿学士
- 御史台
- 勋格
- 封荫
- 考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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