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刑解第三十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孔子家语》
作者：王肃编
时代：三国魏
类别：儒家著作 · 白话译文
卷目：正文
章节：五刑解第三十

## 本章概览

冉有问孔子，古时三皇五帝不用五刑，是否属实。孔子回答，圣人设置防备，贵在使人不触犯刑法。五刑虽设却不用，是达到大治的方法。犯罪源于不足与无度，故上立制度，百姓知止而不犯法。不孝源于不仁，不仁源于丧祭无礼，故明丧祭以教仁，百姓知孝。弑君源于不义，义在别贵贱明尊卑，故行朝觐以明义。争斗源于相凌，相凌源于长幼无序，故行乡饮酒以明长幼恭敬。淫乱源于男女无别，故行婚礼以明夫妇之义。此五者，刑罚各有根源，不塞其源而专用刑，是设陷阱害民。礼法控制嗜欲，明好恶以顺天道。若礼法已立，五教整饬，仍有不服教化者，则整顿相关礼仪制度。如奸邪者整制度，不孝者整丧祭，弑君者整朝觐，争斗者整乡饮酒，淫乱者整婚聘。三皇五帝如此教化，虽用五刑亦可。孔子又说大罪五种，杀人最轻，逆天地罪连五代，诬文王连四代，逆人伦连三代，算鬼神连两代，亲手杀人身死而止。冉有又问先王之法，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孔子解释，治君子以礼驭心，使其知廉耻。故大夫犯罪，不用直言其罪，而用婉语如“簠簋不饬”等，使其自愧。大夫闻罪则戴冠自请，君不派吏拘刑，甚至自裁；庶人因事务繁忙不能完礼，故不要求完备礼制。冉有赞叹此论前所未闻，跪而记录。

孔子向冉有解释五刑的根源在于礼制缺失，并阐述刑罚不施加于大夫、礼仪不施加于庶人的道理。

孔子与冉有讨论五刑之根源，强调礼制预防犯罪，并说明对君子以礼待之、对庶人宽容之理。

## 正文

冉有问孔子说：“古代的三皇五帝不使用五刑，是真的吗？”

孔子说：“圣人设置防备，贵在使人不触犯刑法。制定了五刑却不使用，这是用来达到天下大治的方法。大凡人们做奸邪、偷盗、违法乱纪的事，产生于不足。不足产生于没有限度，没有限度就会小的偷盗，大的奢侈浪费，各自不知道节制。所以上面有制度，百姓就知道有所止；百姓知道有所止，就不会犯法。所以即使有奸邪、盗贼、违法乱纪的罪名，却没有落入刑罚的百姓。

不孝的行为产生于不仁爱，不仁爱产生于丧祭之礼没有礼仪。明确丧祭的礼仪，是用来教导仁爱的。能够教导仁爱，那么服丧时思念仰慕，祭祀时不忘记为人子女供奉赡养的道理。丧祭的礼仪明确了，百姓就孝顺了。所以即使有不孝的罪名，却没有落入刑罚的百姓。

弑杀君上产生于不义，义是用来区别贵贱、明确尊卑的。贵贱有分别，尊卑有次序，那么百姓没有不尊重君上而敬爱长辈的。朝觐聘问的礼仪，是用来明确义的。义必须明确，百姓就不会犯上，所以即使有弑君的罪名，却没有落入刑罚的百姓。

争斗变故产生于互相欺凌，互相欺凌产生于长幼没有次序而遗忘了恭敬谦让。乡饮酒的礼仪，是用来明确长幼次序而崇尚恭敬谦让的。长幼必须有序，百姓心怀恭敬谦让，所以即使有争斗变乱的罪名，却没有落入刑罚的百姓。

淫乱产生于男女没有分别，男女没有分别，夫妻就失去了道义。婚礼聘享的仪式，是用来区分男女、明确夫妻之义的。男女有了分别，夫妻之义明确了，所以即使有淫乱的罪名，却没有落入刑罚的百姓。

这五种情况，是刑罚产生的原因，各有其根源。不预先堵塞其根源，而动不动就用刑罚来制裁，这就是为百姓设下陷阱而陷害他们。

刑罚的根源，产生于嗜好欲望没有节制、失去礼法制度。礼法制度是用来控制百姓的嗜好欲望，而明确好恶来顺应天道的。礼法制度已经设立，五教都得以整饬，而百姓还有未能感化的，还必须明确其法典来重申巩固。对于犯奸邪、违法乱纪之罪的，就整顿制度量法；对于犯不孝之罪的，就整顿丧祭之礼；对于犯杀上之罪的，就整顿朝觐之礼；对于犯争斗变乱之罪的，就整顿乡饮酒之礼；对于犯淫乱之罪的，就整顿婚聘之礼。三皇五帝教化百姓就是这样，即使有五刑的使用，不也是可以的吗！”

孔子说：“大罪有五种，而杀人是其中较轻的。逆反天地的，罪行牵连到五代；诬蔑文王武王的，罪行牵连到四代；违逆人伦的，罪行牵连到三代；谋算鬼神的，罪行牵连到两代；亲手杀人的，罪行只涉及自身。所以说大罪有五种，而杀人是其中较轻的。”

冉有问孔子说：“先王制定法律，使刑罚不施加于大夫，礼仪不施加于庶人。既然如此，那么大夫犯罪，不可以施加刑罚；庶人行事，不可以用礼来约束吗？”

孔子说：“不是这样。凡是治理君子，用礼来驾驭他们的心，使他们具有廉耻的节操。所以古代的大夫，如果有犯贪污受贿、行为污秽而被斥退放逐的，不直接说他们贪污污秽而被斥退放逐，而是说‘簠簋不饬’；有犯淫乱、男女无别的，不直接说淫乱男女无别，而是说‘帷幕不修’；有犯欺君不忠的，不直接说欺君不忠，而是说‘臣节未着’；有犯软弱无能不胜任的，不直接说软弱无能不胜任，而是说‘下官不职’；有犯扰乱国家法纪的，不直接说扰乱国家法纪，而是说‘行事不请’。这五种情况，大夫已经自己确定了罪名，而君王仍然不忍心直斥，而是用这些委婉的说法来称呼，既然为之避讳，是用来使他们感到羞愧耻辱。所以大夫的罪行，属于五刑范围的，听到谴责发落，就戴上白冠，系上缨带，端上盘水，加上剑，到宫阙前自己请罪。君王不派官吏捆绑牵扯而施加刑罚。那些有大罪的，听到命令就面向北方两次拜谢，跪下自己裁决，君王不派人揪扯而刑杀。说：‘大夫您自己取得的，我对待您有礼了。’这就是所谓刑罚不施加于大夫而大夫也不逃脱其罪行，是教化使他们这样的。所谓礼仪不施加于庶人，是因为庶人忙于事务而不能完备礼仪，所以不要求他们具备完备的礼仪。”

冉有跪着离开坐席说：“这些话真是太好了，我冉有从来没有听说过，退下来把它记录下来。”

## 关键人物

- **孔子**：圣人、先王之道阐述者；主要回答者，解释五刑与礼制的关系
- **冉有**：孔子的弟子；提问者，聆听并记录

## 时间线

- **本章前段**：冉有问孔子关于古代三皇五帝不使用五刑的说法；孔子解释圣人设置防备，制定五刑却不使用，以达到天下大治
- **本章中段**：孔子说明五刑产生的根源及其与礼的关系；指出奸邪、不孝、弑君、争斗、淫乱各有其礼制根源
- **本章中段**：孔子论述礼法制度控制嗜好欲望，并说明教化与五刑的使用；三皇五帝教化百姓，即使有五刑的使用也是可以的
- **本章后段**：孔子陈述大罪有五种，杀人是其中较轻的；列举了五种大罪及其牵连范围
- **本章后段**：冉有问刑罚不施加于大夫、礼仪不施加于庶人的制度；孔子解释这是为了对君子以礼相待、对庶人宽容
- **本章最后**：冉有跪着记录孔子的话；冉有表示从未听说过并记录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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