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政第三十一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孔子家语》
作者：王肃编
时代：三国魏
类别：儒家著作 · 白话译文
卷目：正文
章节：刑政第三十一

## 本章概览

仲弓问孔子：刑罚严苛则政教无用，政教完美则刑罚无用，是否如此？孔子回答：圣人治理民众，必使刑罚与政教相互配合。最上等是以道德教化，以礼规范；次等是以政令引导，刑罚禁止。若教化不改，引导不从，败坏道义，才动用刑罚。审理五刑案件，须推究父子亲情、君臣道义，谨慎权衡罪行轻重，经三次讯问。有指控但证据不足则不受理，量刑从轻，疑罪从赦，并广与众议。死刑须在闹市执行，与众人共同抛弃。受过刑的人不被公家、大夫收养，士人不与其交谈，流放四方，不令参政。四种人处死：巧言破法、变名乱制、邪道乱政者；作淫声奇服、奇技惑主者；伪行坚言、学非博辩、顺非而泽以惑众者；假鬼神时日卜筮疑众者。此外还有十四条市场禁令：礼服礼车、圭璋璧琮、宗庙器具、兵车旗帜、祭祀牺牲香酒、武器铠甲、不合规格用具、不合标准布帛、奸色乱正、锦缎珠玉雕饰、衣服食品、未熟果实、未到砍伐时节的树木、未到捕捞时节的鸟兽鱼鳖均不得出售。这些禁令整肃民众，不赦过失。孔子强调，一旦形成判决就无法更改，君子对此尽心尽力。

孔子论述刑罚与政教应当相互配合，并详述审理案件的原则和各项禁令。

本章通过仲弓与孔子的问答，阐明刑与政的关系、审理案件的司法程序以及严格的社会禁令。

## 正文

仲弓问孔子说：“我听说刑罚严苛到极点，政教就没有作用；政教完美到极点，刑罚就没有作用。刑罚严苛到极点而政教没有作用，夏桀、商纣的时代就是这样；政教完美到极点而刑罚没有作用，周成王、周康王的时代就是这样。这是真的吗？”

孔子说：“圣人治理教化民众，必定是刑罚和政教相互配合。最上等的是用道德来教化民众，并用礼来规范他们；次一等的是用政令来引导他们，用刑罚来禁止他们，让他们不触犯刑罚。如果教化之后仍不改变，引导之后仍不听从，损害道义、败坏风俗，这才对他们动用刑罚。惩治五刑必须依据天理，执行刑罚时即使情节轻微也不赦免。‘刑’就是‘侀’（定型）；‘侀’就是‘成’（形成）。一旦形成就无法更改，所以君子对此尽心尽力。”

仲弓说：“古代审理案件，将刑罚施加于罪行本身，而不依据犯罪者的主观动机——这其中的道理可以听您讲解吗？”

孔子说：“凡是审理五刑的案件，必须推究父子之间的亲情，确立君臣之间的道义来权衡。要思考罪行轻重的次序，谨慎揣测深浅的程度来区分。竭尽自己的聪明才智，端正自己的忠诚仁爱之心来彻底查明。大司寇负责修正刑律、辨明法令来审理案件，审理案件时必须经过三次讯问。如果有指控但缺乏证据，就不予受理。量刑时从轻，赦免时从重。对于有疑问的案件，就广泛地与众人共同商议，有疑问就赦免。所有判决都要依照轻重比例来定案。因此，授爵位一定要在朝廷上进行，与众人共同决定；处决犯人一定要在闹市上进行，与众人共同抛弃他。古时候，公家不收养受过刑罚的人，大夫也不收留他们。士人在路上遇见他们，不与他们说话。将他们流放到四方，任他们去哪里，不让他们参与政事，这是不希望他们活下去。”

仲弓说：“审理案件，案件的判决由哪个官员完成？”

孔子说：“判决由吏员形成，吏员将判决结果报告给正。正审理后，报告给大司寇。大司寇审理后，呈报给君王。君王命令三公和卿士在棘木之下共同参审，然后才将判决的疑虑呈报给君王。君王三次宽宥后再听取执行命令，从而确定刑罚。这是为了慎重处理。”

仲弓说：“那些禁令具体禁止什么？”

孔子说：“用巧言破坏法律，改变名义、变乱制度，持邪门歪道扰乱政事的人，处死。制作淫靡的音乐，创制奇异的服装，设置奇技淫巧来惑乱君主心志的人，处死。行为虚伪却顽固坚持，言论欺诈却善于辩解，学习错误的东西却显得广博，顺从错误的行为却加以美化，以此迷惑民众的人，处死。假借鬼神、时日、卜筮来疑惑民众的人，处死。这四种该杀的情况，不必再审讯。”

仲弓说：“禁令就到此为止了吗？”

孔子说：“这些是其中最紧要的。其余还有十四条禁令：按等级规定的礼服和礼车不准在市场上出售；圭、璋、璧、琮等玉器不准在市场上出售；宗庙祭祀的器具不准在市场上出售；兵车和旗帜不准在市场上出售；祭祀用的牲畜和香酒不准在市场上出售；军用的武器和铠甲不准在市场上出售；日常用具不合规格不准在市场上出售；布帛的精粗不合标准、宽窄不合尺寸不准在市场上出售；奸邪的颜色混淆正统颜色不准在市场上出售；织有花纹的锦缎、珍珠玉器以及雕饰华丽的器物不准在市场上出售；衣服食品不准在市场上出售；果实未成熟不准在市场上出售；树木未到砍伐时节不准在市场上出售；鸟兽鱼鳖未到捕捞时节不准在市场上出售。凡是执行这些禁令来整肃民众的人，不赦免过失。”

## 关键人物

- **孔子**：思想家、回答者；阐述刑政思想
- **仲弓**：孔子弟子；提问者

## 时间线

- **本章前段**：仲弓问孔子刑罚与政教的关系；孔子答：刑罚与政教相互配合
- **本章前段**：仲弓问古代审理案件不以犯罪者主观动机为依据；孔子详述审理五刑案件的原则
- **本章中段**：仲弓问案件判决由哪个官员完成；孔子说明判决流程：吏→正→大司寇→君王→三公九卿
- **本章中段**：仲弓问禁令具体禁止什么；孔子列举四种该杀的情况（四杀）
- **本章后段**：仲弓问禁令是否到此为止；孔子补充十四条禁令（十四禁）

## 为什么值得读

本章集中体现了儒家对刑罚与教化关系的辩证思考，以及司法慎刑、礼制禁限的社会治理理念。

## 标签

- 五刑
- 四杀
- 十四禁
- 仲弓
- 孔子
- 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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