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犬奸第二十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聊斋志异》
作者：蒲松龄
时代：清
类别：志怪小说 · 白话译文
卷目：卷一
章节：犬奸第二十

## 本章概览

《聊斋志异·犬奸第二十》记载了一桩骇人听闻的人兽命案。青州府贾姓商人常年客居在外，其妻独守空房，竟引诱家中豢养的白狗与之交合，日久成习。一日贾商返家，与妻同寝，白狗突然闯入，跳上床将主人咬死。此事渐渐传开，街坊邻里愤而上告官府。妇人起初拒不认罪，官府命将狗绑来，带出妇人后，狗径直上前撕碎其衣做出交合之态，妇人无言以对。案件审结后，官府派两名差役押解人犯与狗赴部院复核。途中，有好事者欲观人犬交合，竞相凑钱贿赂差役，差役便牵令二者当众交合。每至一处，围观者常达百人，差役借此牟利。最终，妇人与狗俱被处以凌迟极刑。异史氏在判词中慨叹天地之大无所不有，更以犀利笔锋讥讽妇人失节乱伦、狗性凶残，并指出阳间律法无惩狗奸杀之条，只能以支解追魂付之阎罗。此案折射出古代对违反人伦、危害命案的重刑态度，亦可见清代司法中利用物证（狗）与人证（妇人行为）定罪的逻辑，以及官差贪腐牟利的丑态。整个故事荒诞离奇，却承载着对人性与兽性界限的深刻拷问。

青州商人妻子与白狗通奸，狗咬死丈夫，最终人狗均被凌迟。

本章讲述一桩人兽奸情引发的凶杀案及判决。

## 正文

青州有个姓贾的商人客居在外，常常整年不回家。家里养着一条白狗，他的妻子引诱这狗与她交合，渐渐成了习惯。有一天丈夫回家，和妻子一起睡下。狗突然闯进来，跳上床把姓贾的商人咬死了。后来街坊邻居渐渐听说了这事，都感到不平，告到官府。官府给妇人上了刑具，妇人拒不认罪，就把她关押起来。命令把狗绑来，这才带出妇人。狗忽然看见妇人，径直上前撕碎她的衣服做出交合的样子。妇人这才无话可说。官府派两个差役押解到部院，一个押解人犯，一个押解狗。有想看它们交合的人，一起凑钱贿赂差役，差役就牵着它们让它们交合。每到一处围观的人常有上百人，差役因此牟利。后来人和狗都被处以凌迟而死。唉！天地这么大，真是无所不有啊。但是长着人面却与兽类交合的，难道只有这一个妇人吗？

异史氏为此判决说：“在濮水边相会，古时就被人讥讽；在桑林中私约，人们尚且不齿。至于这个妇人，不堪忍受守活寡的苦楚，胡乱妄想苟合的欢愉。夜叉伏在床上，竟然是家中的母兽；捷卿钻入洞穴，就成了被底的情郎。云雨台前，乱摇续貂的尾巴；温柔乡里，频频款摆大象的腰身。锐利的锥子藏在皮囊里，一伸腿就脱颖出来；留情结于箭头，才中箭就生了根。忽然想到与异类交合，简直是非夷所思的念头。狗叫唤着做奸淫之事，因嫉妒残暴凶杀，法律难以用萧何曹参的律令来惩治；人不是兽而实际是兽，奸邪污秽淫乱腥臭，肉连豺狼虎豹都不吃。唉！人犯了奸杀罪则女子应判凌迟；至于狗犯奸杀罪阳间就没有相应的刑罚。人不良就罚人做狗，至于狗不良阴间应该也没有办法处置。应该将狗肢解以追其魂魄，请押送到阎罗那里去问罪。”

## 关键人物

- **姓贾的商人**：青州商人，客居在外；被狗咬死的丈夫
- **贾妻**：商人妻子；与白狗通奸，导致丈夫被杀
- **白狗**：家养白狗；与贾妻通奸，咬死主人
- **异史氏**：评论者；发表评论和判决

## 时间线

- **本章前段**：贾商客居在外，常年不归
- **本章前段**：贾妻引诱白狗交合，渐成习惯
- **本章中段**：贾商回家与妻同睡，狗闯入咬死贾商；贾商死亡
- **本章中段**：街坊不平，告到官府
- **本章中段**：官府审讯，妇人不认罪
- **本章中段**：官府绑狗，狗当堂与妇人做出交合状，妇人服罪
- **本章后段**：押解到部院，差役牵狗与人交合牟利
- **本章后段**：人和狗均被凌迟处死

## 地点

- **青州**：故事发生地，商人家乡
- **部院**：押解去向，刑部或省级衙门

## 标签

- 青州
- 白狗
- 妇人
- 凌迟
- 异史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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