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十第四百四十四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聊斋志异》
作者：蒲松龄
时代：清
类别：志怪小说 · 白话译文
卷目：卷十一
章节：王十第四百四十四

## 本章概览

高苑县百姓王十在博兴县背盐时，夜里被两个鬼卒抓住，带到阴间。阎王正在核对名册，要抓三种人淘河：小偷、私铸钱币者和贩卖私盐者。王十被当作贩卖私盐者，但阎王认为他不过是用微薄本钱挣点升斗之利，并未损害国税，实为良民。于是罚那两个鬼卒买四斗盐，连同王十背的盐一起运回家，并让王十监督河工。王十被带到奈河边，见河水浑浊发臭，无数工人在其中劳作，朽骨腐尸装满筐。监督者用蒺藜骨朵打偷懒者。王十发现高苑县的盐商也在其中，便对他特别苛刻，盐商在河里被打得不敢出声。三昼夜后河工完成，王十苏醒，而盐商也病死复苏，浑身长满毒疮。作者借异史氏之口批判盐政：官府和盐商勾结，将背盐换粮的贫民指为私盐，实则是对良民的迫害。盐商应受惩罚，而官员接受盐商贿赂，助纣为虐。最后附录张石宰任淄川县令时如何折辱盐商，并放走背盐贫民，表现了官员爱护百姓的闲情逸致。

王十被鬼卒抓去阴间淘河，遇到仇家盐商并虐待他，后死而复生；盐商也死而复生但全身溃烂；附张石宰教训盐商的故事。

王十背盐被鬼卒抓至阴间淘河，虐待盐商；醒来后盐商全身生疮；张石宰任县令惩罚盐商。

## 正文

高苑县百姓王十，在博兴县背盐，夜里被两个人抓住。他以为是当地盐商的巡逻兵，便放下盐想逃跑，但脚下沉重迈不开步，于是被绑住。王十哀求他们。两人说：“我们不是盐商的人，是鬼卒。”王十很害怕，请求回家和妻子告别。鬼卒不答应，说：“这一去也不会马上死，不过是暂时服役罢了。”王十问：“做什么事？”鬼卒说：“阴间新阎王到任，看到奈河淤塞平了，十八层地狱的厕所都满了，所以抓三种人去淘河：小偷、私铸钱币的人、贩卖私盐的人；又抓一种人去洗厕所，那是妓女。”

王十跟着他们去了，进入一座城池，到了一处官署，看见阎王坐在上面，正在核对名册。鬼卒禀告：“抓到一个贩卖私盐的王十带来了。”阎王看着王十，生气地说：“贩卖私盐的人，对上漏掉国税，对下损害百姓生计。至于世上那些贪官奸商所指控为贩卖私盐的人，都是天下的良民。穷人拿着微薄的本钱，挣点升斗的利润，怎么能算贩卖私盐呢！”于是罚那两个鬼卒买四斗盐，连同王十背的盐，一起替他运回家。留下王十，交给他一根蒺藜骨朵，让他跟着众鬼监督河工。鬼卒带王十去，到了奈河边，看见河内干活的人接连不断，像蚂蚁一样。又见河水浑浊发红，臭不可闻。淘河的人都光着身子拿着畚箕铁锹，在河水中出没。朽骨腐尸，装满筐子背出去抬出去；在深处的人则没顶去捞。偷懒的人就用骨朵打他们的后背和腿。一起监督的人把像大豆一样的香绵丸，让王十含在嘴里，才靠近岸边。王十看见高苑县的盐商也在其中，王十特别苛刻地对待他，他下河就打后背，上岸就敲大腿。盐商害怕，常常把身子浸没在水中，王十这才停手。经过三昼夜，河工死了一半，河工也完成了。先前的两个鬼卒仍然送王十回到家，王十一下子醒了过来。

在此之前，王十背盐没有回来，天亮时妻子开门，看见两袋盐放在庭院里，但王十很久没到家。派人到处寻找，发现他死在路上。把他抬回家，他还有微弱的气息，不明白是什么原因。等到他醒来，才说了这件事。那个盐商也在前一天死了，到这时才苏醒。被骨朵打过的地方，都成了大毒疮，浑身腐烂溃烂，臭不可近。王十故意去看他。盐商看见王十，还缩着头在被子里面，就像在奈河时的样子。过了一年才痊愈，从此不再做盐商了。

异史氏说：“食盐这件事，朝廷所说的私盐，是指不遵循官盐制度；官员和商人所说的私盐，是指不遵循他们私人的规定。近来山东地区的新规矩，本地商人到处开设盐店，各自限制销售区域。不仅这个县的百姓不能到那个县买盐；就是这家盐店的百姓，也不能到那家盐店买盐。而盐店里却暗中设置诱饵来钓其他县的百姓：他们卖到其他县时，价格便宜；而卖给本地人时，则把价格提高一倍。又在道路上设置巡逻兵，使境内的人都逃不出他们的网。如果有境内的人冒充其他县的人来买盐，依法不宽恕。他们互相引诱，而越店冒充的愚民越来越多。一旦被巡逻兵抓获，就先拿刀棍残害他们的腿脚，然后送到官府；官员就用枷锁拘禁他们，这就叫作‘私盐’。唉！冤枉啊！漏掉几万两税银不算私盐，而背着升斗的盐却算私盐；本县卖到外县不算私盐，而本县人在本县买盐却算私盐，冤枉啊！法律中‘盐法’最严厉，唯独对贫穷困难的军民，背着盐换粮食的人不禁止，现在则什么都不禁止，而专门杀害这些贫穷困难的军民！况且贫穷困难的军民，妻子儿女嗷嗷待哺，对上守法而不做强盗，对下知耻而不做盗贼；不得已，才拿出十分本钱去求取一分利润。假如一个县都是这样的百姓，就是‘夜不闭户’也可以做到。难道不是天下的良民吗！那些盐商，不但应该让他们去淘奈河，简直应当让他们去洗地狱的厕所！而官员在春秋时节，接受了他们的一点好处，就利用法律帮助杀害我们的良民。那么为贫民打算，不如去做强盗和私铸钱币：强盗白天抢劫而官员像聋子一样，私铸钱币的人炉火冲天而官员像瞎子一样，即使以后淘河，还不至于像背盐贩子那样所得无几，而官刑马上就到。唉！上面没有仁慈爱民的官员，而听从奸商的方法，一天天变化一天天诡诈，怎么能不使顽劣的百姓一天天增多，而善良的百姓一天天死亡呢！”

各县的盐商，旧例以若干石盐作为资助，每年奉献给本县知县，叫作“食盐”。又逢年过节准备厚礼。盐商因事拜见官员，官员就礼貌地对待他们，坐着和他们说话，有时还喝茶。押送盐贩子到官，不等闲立即重罚。张石宰任淄川县令时，盐商来拜见，按照旧规矩只作揖不跪拜。张公生气地说：“前任知县接受了你们的贿赂，所以不得不隆重地礼待你们；我是买盐来吃，你什么东西，敢在公堂上和我分庭抗礼！”捋起裤腿就要打板子。盐商连连磕头认错，这才放了他。后来盐店里抓获两个背盐贩子，其中一个逃跑了，另一个被抓住送到官府。张公问：“两个贩盐的人，那个去哪里了？”贩子说：“逃跑了。”张公说：“你腿有毛病不能跑吗？”回答说：“能跑。”张公说：“既然被捉住，一定不能跑；果真能跑，可以起来跑跑试试，检验你能不能跑。”那人跑了几步想停。张公说：“跑不要停！”那人快跑，竟然跑出县衙门而去。看见的人都笑了。张公爱护百姓的事情不止一件，这是他的闲情逸致，县里百姓还乐于称道他。

## 关键人物

- **王十**：高苑县百姓，背盐为生；淘河监督者，后苏醒
- **鬼卒**：阴间鬼卒，抓王十去服役；执行者，后受罚
- **阎王**：阴间新阎王，审问王十；审判者，判定王十为良民
- **高苑县盐商**：高苑县盐商，剥削百姓；被王十虐待的淘河者
- **张石宰**：淄川县令；教训盐商，放走背盐贩子

## 时间线

- **本章前段**：王十在博兴县背盐，夜里被两人抓住；被绑
- **本章前段**：两人自称鬼卒，解释抓王十去阴间服役；王十跟随
- **本章前段**：到达阴间官署见阎王；阎王审问
- **本章前段**：阎王说王十是良民，罚鬼卒买盐，命王十监督河工；王十被安排去奈河
- **本章前段**：王十到奈河边，见河工，含香绵丸，发现盐商也在；开始监督
- **本章中段**：王十虐待盐商，三昼夜后河工完成；河工完成
- **本章中段**：鬼卒送王十回家，王十醒了过来；王十苏醒
- **本章中段**：补叙：王十曾死在路上，妻子发现两袋盐，抬回家有微息；王十未真死
- **本章中段**：盐商也在前一天死了，此时苏醒，浑身生疮；盐商受惩罚

## 地点

- **高苑县**：王十家乡
- **博兴县**：王十背盐之处
- **阴间官署**：阎王所在
- **奈河**：阴间河流，淘河之处
- **淄川县**：张石宰任职地

## 为什么值得读

揭露清代盐政对贫民的压迫，批判官商勾结。

## 标签

- 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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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苑县
- 淄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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