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齐田稷母第十四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列女传》
作者：刘向
时代：西汉
类别：人物传记 · 白话译文
卷目：齐田稷母第十四
章节：齐田稷母第十四

## 本章概览

齐国国相田稷子，任职三年后，将下属贿赂的百镒黄金带回家中。他的母亲见到这笔远超俸禄的财物，立刻警觉，严厉质问黄金的来源。田稷子承认是下属所赠。母亲痛心疾首，训诫他：士人应当修身廉洁，不取不义之财；作为臣子，当竭诚尽忠，言行一致，方不负君主的信任与俸禄。如今受贿就是背叛忠诚，不忠即是不孝，不义之财她不要，不孝之子她也不认。田稷子羞愧难当，退还黄金，并向齐宣王自首，请求死罪。齐宣王听闻田母的高洁后，深为感动，不仅赦免了田稷子，还恢复其相位，并赐予田母黄金以示嘉奖。这件事被君子赞颂，认为田母做到了廉洁而有教化。诗云：“彼君子兮，不素餐兮。”无功受禄尚不可，何况直取贿赂？田稷子的母亲以凛然正气，为儿子上了忠孝廉洁的一课，也使其免于更大的灾祸，成为千古美谈。

田稷子收受下属黄金，其母训诫退还并责其不忠不孝，齐宣王赦免田稷子并赏赐其母。

本章通过田稷母训子退金的故事，强调为臣要忠诚廉洁，不义之财不可取。

## 正文

齐国田稷子的母亲。田稷子在齐国担任国相，收受了下级官吏的黄金百镒，拿回家送给母亲。母亲说：“你担任国相已经三年了，俸禄从来没有像这样多过，难道是收取了士大夫的财物吗！这些钱是从哪里得来的？”田稷子回答说：“确实是从下属那里收受的。”母亲说：“我听说士人要修养自身、保持廉洁的行为，不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财物。要竭尽真诚、不搞欺诈虚伪。不符合道义的事情，不在心中考虑。不符合道义的利益，不拿回家里。言行一致，内外相符。如今君主设立官职来任用你，用丰厚的俸禄来供养你，你的言行就应该用来报答君主。作为臣子侍奉君主，就如同作为儿子侍奉父亲一样。要尽自己的能力才能，忠诚守信不欺瞒，致力于效忠，奉命必死，廉洁公正，这样才能没有祸患。如今你反而这样做，已经远离了忠诚。作为臣子不忠诚，就是作为儿子不孝顺。不义之财，不是我所拥有的。不孝的儿子，不是我的儿子。你走吧。”田稷子羞愧地退出来，退还了黄金，自己到齐宣王那里去认罪，请求处以死刑。齐宣王听说了这件事，非常赞赏田稷子母亲的义举，于是赦免了田稷子的罪过，恢复了他的相位，并用公家的黄金赏赐给田母。君子认为，田稷子的母亲廉洁而有教化作用。《诗经》说：“那些君子啊，不是白吃闲饭的。”没有功劳而领取俸禄，是不应当做的，何况是接受黄金呢！

颂辞说：田稷的母亲，廉洁正直，责备儿子接受黄金，认为这是不道德的行为，关于忠孝的事情，要竭尽财物和力量，君子接受俸禄，最终不会白吃闲饭。

贤明传

## 关键人物

- **田稷母**：田稷子的母亲；训诫儿子退还受贿黄金，展现廉洁和教化
- **田稷子**：齐国国相；收受下属黄金，被母训斥后退还并请罪
- **齐宣王**：齐国君王；赦免田稷子，赏赐田母

## 时间线

- **本章前段**：田稷子收受下属黄金百镒送回家给母亲；母亲质疑黄金来源
- **本章中段**：母亲训诫田稷子，阐述为臣为子之道，拒绝不义之财；田稷子羞愧退出
- **本章中段**：田稷子退还黄金，向齐宣王请罪；请求处以死刑
- **本章后段**：齐宣王赦免田稷子并恢复相位，赏赐田母；君子称赞田母廉洁而有教化

## 为什么值得读

本章通过田稷母的行为，强调了廉洁和忠诚对于臣子的重要性，具有道德教化意义。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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