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齐太仓女第八十九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列女传》
作者：刘向
时代：西汉
类别：人物传记 · 白话译文
卷目：齐太仓女第八十九
章节：齐太仓女第八十九

## 本章概览

汉孝文帝时期，齐国太仓令淳于公犯法，按律当受肉刑。淳于公没有儿子，只有五个女儿，临行前他怒骂女儿们生女无用。小女儿缇萦悲泣不已，毅然跟随父亲到长安，向皇帝上书陈情：她称赞父亲为官清廉，如今犯法，但受刑后肢体损毁无法复原，即使想改过自新也再无机会。缇萦愿自卖为官婢，以赎父亲之罪。奏疏呈上，天子深为所动，下诏表达对肉刑的深切反思：他认为上古以衣冠象征刑罚而民不犯法，如今肉刑怎能让百姓改过？刑罚使人终身残疾，实在残酷，不符合父母官之道。于是文帝下令废除肉刑，以剃发、鞭打、戴脚镣等替代原先的凿头、抽肋、砍脚之刑。淳于公因而免罪。缇萦以一弱女子之言语，动天听，改刑律，不仅救了父亲，更引发了中国古代刑罚史上的一次重大转折。君子称赞缇萦言辞合乎情理，她的孝心和勇气，使得圣明君主心生怜悯，百姓从此少受残肢之痛，是真正合乎正义的智慧之举。

缇萦上书皇帝，请求代父赎罪，感动文帝废除肉刑。

本篇讲述汉太仓令淳于公之女缇萦，因父犯罪当受肉刑，上书愿为奴婢以赎父罪，皇帝怜悯而下诏废除肉刑的故事。

## 正文

齐国太仓令家的女儿，是汉朝太仓令淳于公的小女儿，名叫缇萦。淳于公没有儿子，只有五个女儿。汉孝文皇帝时期，淳于公犯了罪，应当受刑。当时肉刑还存在，皇帝下诏将淳于公逮捕关押在长安，即将行刑的时候，淳于公骂他的女儿们说：“生了孩子却没有生儿子，遇到紧急情况一点用处也没有。”缇萦自己悲伤哭泣，跟着父亲到了长安，向皇帝上书说：“我的父亲做官吏，齐地的人都称赞他廉洁公正，如今犯法应当受刑。我哀伤的是，死去的人不能复活，受刑的人肢体不能接上，即使想要改过自新，也没有办法了。我愿意自己投入官府做奴婢，来赎父亲的罪过，让他能够自新。”奏书呈上后，天子怜悯她的心意，于是下诏说：“听说有虞氏的时候，用画衣冠、改变服饰颜色来作为惩罚，百姓却没有犯法的，那是多么太平的治理啊！如今法律有五种肉刑，而奸邪之事仍不断发生，这过失在哪里？难道不是我的德行浅薄，教育不够明白吗？我非常惭愧。教导训诫不纯正，使得愚昧的百姓陷入刑罚。《诗经》说：‘和乐平易的君子，是百姓的父母。’现在人们有了过错，还没有加以教导，刑罚就已经加身了。有的人想改过行善，却没有途径。我非常怜悯他们。刑罚至于砍断肢体、刻伤肌肤，终身不能恢复，多么痛苦而不仁德啊！这哪里符合做百姓父母的意愿呢！应当废除肉刑。”从这以后，凿脑袋的改为剃头发，抽肋骨的改为鞭打，砍脚的改为戴脚镣。淳于公于是得以免罪。君子认为缇萦的一番话引发了圣明君主的心意，可以说是合乎事理了。《诗经》说：“言辞和悦了，百姓就安宁了。”说的就是这种情况。

赞颂说：缇萦为父亲申诉，也很有见识，推诚上书，文辞雅正完备，一个小女子的言语，竟然感动了圣上的心意，最终废除了肉刑，使父亲得以免罪。

孽嬖传

## 关键人物

- **缇萦**：汉朝太仓令淳于公的小女儿；孝女，上书救父
- **淳于公**：齐国太仓令，汉朝太仓令；罪犯，缇萦之父
- **汉孝文皇帝**：汉朝皇帝；下诏废除肉刑的君主

## 时间线

- **汉孝文皇帝时期**：淳于公犯罪当受肉刑；皇帝下诏逮捕淳于公到长安
- **随父到长安后**：缇萦随父至长安并上书；奏书呈上给天子
- **天子阅奏后**：天子怜悯缇萦，下诏废除肉刑；肉刑被废除，改为其他刑罚
- **肉刑废除后**：淳于公得以免罪；淳于公免罪

## 地点

- **齐地**：淳于公做官的地方，百姓称赞他
- **长安**：淳于公被关押和行刑的地点，缇萦上书的地点

## 为什么值得读

本篇记载了缇萦孝行导致肉刑废除的重要历史事件，体现了古代法律的人道主义改革。

## 标签

- 缇萦
- 淳于公
- 汉孝文皇帝
- 肉刑
- 废除肉刑
- 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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