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问第三十六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礼记》
作者：戴圣编
时代：西汉
类别：儒家经典 · 白话译文
卷目：正文
章节：服问第三十六

## 本章概览

《服问》是《礼记》中专门讨论丧服变通规则的篇章。它开篇引用古书，列举了四种反常的服丧情况：本应轻服却重服（如公子之妻为婆婆服丧）、本应重服却轻服（如为妻之父母）、本无服却有服（如公子之妻为公子的外兄弟）、本有服却无服（如公子为其妻之父母）。接着，它规定了母亲被休或去世后对继母亲属与母亲亲属的服丧选择。核心内容是丧服更换的细则：服三年之丧过小祥后，若遇期年之丧并已埋葬，则保留葛带、加麻绖、穿功衰；遇大功之丧同样处理，小功之丧则不改变原服。麻绖的替换遵循“有根之麻可换葛带，断根之麻只在脱帽露髻时暂戴”的原则。殇服方面，长殇和中殇需换三年之丧的葛带，期满恢复，下殇则不必。篇章还涉及国君、太子、大夫的服丧规定：国君为天子服三年，太子不为天子服；国君为夫人、太子、太子妻服丧；大夫嫡子为国君、夫人、太子服丧同士；国君母亲若非嫡夫人，群臣不为其服，仅近臣随国君服。此外，君臣之间、大夫之间的吊服、弁绖使用也有详细规定。最后重申“君子不剥夺他人丧礼”的原则，并以“罪多而刑五，丧多而服五”作结，强调丧服制度的层级归类和变通逻辑，展现了周代礼制在亲情与等级之间的精密平衡。

本章论述丧服制度的等级划分、变通规则及不同身份者的服丧规定。

阐述丧服等级与变除规则

## 正文

古书上说：“有的丧服关系本应服轻丧却服了重丧，例如公子之妻为婆婆服丧。有的本应服重丧却服了轻丧，例如为妻之父母服丧。有的本无服丧关系却有服，例如公子之妻为公子的外兄弟服丧。有的本有服丧关系却无服，例如公子为其妻之父母不服丧。”古书上说：“母亲被休弃，就要为继母的亲属服丧；母亲去世，就要为母亲的亲属服丧。为母亲的亲属服丧，就不为继母的亲属服丧。”

服三年之丧，已经过了小祥祭，又遇到期年之丧，并且已经埋葬了，那么就系原来的葛带，戴期年之丧的麻绖，穿功衰。如果遇到大功之丧，也这样做。如果是小功之丧，就不改变原来的丧服。

用有根之麻做的绖带，可以替换三年之丧的葛带。过了小祥祭之后，遇到用断根之麻做的绖带，在脱帽露髻时，就戴上这种麻绖；脱帽露髻之后，就除去麻绖。每当可以戴麻绖的时候一定要戴；戴过之后，就除去。

小功之丧不更换三年之丧的练冠，如果脱帽露髻，就戴上缌麻或小功之丧的麻绖，仍然系原来的葛带。缌麻之丧的麻带，不更换小功之丧的葛带；小功之丧的麻带，不更换大功之丧的葛带。因为只有有根之麻才需要更替。

殇服：对于长殇和中殇，要更换三年之丧的葛带。等到殇服期满，再恢复三年之丧的葛带。这不是因为看重麻带，而是因为殇服没有卒哭之后的变服。下殇则不必这样。

国君为天子服丧三年，国君的夫人如同外宗为国君服丧一样。太子不为天子服丧。国君为其正妻、太子、太子嫡妻服丧。大夫的嫡子为国君、国君夫人、太子服丧，与士相同。

国君的母亲如果不是嫡夫人，那么群臣不为她服丧。只有近臣和仆从、骖乘随国君服丧，国君穿什么丧服，他们就穿什么丧服。国君为卿大夫服丧，在家时穿锡衰，外出也这样。在参与丧事时，戴上弁和绖。大夫之间互相服丧，也是这样。为对方的妻子服丧，前往吊唁时就穿，外出时就不穿。

凡是见人，不要脱去麻绖，即使朝见国君，也不脱去麻绖。只有在公门可以脱去齐衰丧服。古书上说：“君子不剥夺他人的丧礼，也不可以剥夺自己服丧的权利。”古书上说：“罪过很多而刑罚只有五种，丧事很多而丧服只有五等，丧服的轻重往上或往下依类附列。”

## 为什么值得读

本章系统阐述了古代丧服制度的核心规则与变通原则，是理解儒家礼制中丧礼等级的重要文献。

## 标签

- 丧服
- 三年之丧
- 期年之丧
- 大功
- 小功
- 缌麻
- 殇服
- 锡衰
- 麻绖
- 葛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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