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政第十二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梦溪笔谈》
作者：沈括
时代：北宋
类别：笔记 · 白话译文
卷目：官政第十二
章节：官政第十二

## 本章概览

真宗皇帝在开封府任南衙时，因旱灾下令减免开封十七县赋税，不料流言中伤，太宗不悦。御史们揣摩上意，纷纷上书指责减免过度，朝廷遂命京东、京西两路各州选派官员重新核查。亳州知州曾会欣赏王钦若的见识，派其前往太康、咸平两县核查。他人激烈指责减免过多，要求追回免税，唯独王钦若请求全部减免，众人为他担忧。次年真宗即位，首先提拔王钦若为右正言，并对辅佐大臣说，当时连自己都感到危险恐惧，钦若作为小官敢独为百姓伸张，实乃大臣气节。从此王钦若超迁提拔，最终官至宰相。本章还记载了其他官政：淮南漕渠修建复闸，每年节省役夫五百人、杂费一百二十五万，船载量由三百石增至七百石；张杲卿断案，凭妇人独认井中尸体为夫而识破奸谋；范仲淹反对宽茶盐商税，认为应先用度有余、宽减赋税，再议商人；熙宁三年始定天下吏俸，京师岁支钱三千八百余贯，后增至三十七万余贯；本朝茶法自乾德二年置榷货务，历贴射、交引、三分诸法，至嘉祐四年下敕废除茶禁，其间茶利变化、官员奖惩，皆有详述。

本章记载了漕渠复闸的修建、张杲卿断案、范仲淹论茶盐商税、真宗时减免赋税、吏禄制度及茶法沿革等官政事例。

本章以官政为主题，包含多个独立事例：淮南漕渠陶鉴建复闸节省劳力；张杲卿通过妇人独知井中死者识破奸杀案；范仲淹反对放宽茶盐商税，主张先节用；真宗为开封府时因减免赋税遭流言，王钦若独请全免后被擢用；熙宁三年定吏禄并严法；以及北宋茶法沿革与茶利数字。

## 正文

淮南的漕渠，修建水坝来蓄水，不知道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旧的说法认为召伯埭是谢安修建的。根据李翱的《来南录》，唐朝时这里还是流水，不应该在谢安时代就已经修建了这座水坝。天圣年间，监真州排岸司右禁陶鉴开始提议修建复闸来控制水量，以节省船只过坝的劳力。当时工部郎中方仲荀、文思使张纶担任发运使和副使，上表推行这个办法，于是修建了真州闸。每年节省多余劳役五百人，杂费一百二十五万。运输船只旧的方法，每船载米不超过三百石。闸建成后，开始使用四百石的船。后来装载量逐渐增加，官船达到七百石；私船可装载八百多袋米，每袋两石。从此以后，北神、召伯、龙舟、茱萸等各处水坝，相继被废除或改造，直到现在都受益。我在元丰年间经过真州，在江亭后的粪土中看到一块倒卧的石碑，是胡武平撰写的《水闸记》，大致记述了这件事，但不够详细。

张杲卿丞相任润州知州时，有一个妇人丈夫外出几天没有回来。忽然有人报告菜园井里有死人，妇人惊慌地前去看，大哭说：“这是我丈夫。”于是报告了官府。张公命令下属官员召集邻居到井边验证是否是她的丈夫，众人都因为井太深无法辨认，请求捞出尸体来查验。张公说：“众人都不能辨认，为什么唯独这个妇人知道是她丈夫？”于是将妇人拘押交付有关部门审讯，查出是村里的奸人杀了她的丈夫，妇人参与了谋划。

庆历年间，有人提议放宽对茶盐的禁令以及减免商税。范仲淹认为不可行：“茶盐商税的收入，不过是分减商人的利润罢了，对商人实行并没有太大害处；如今国家用度没有减少，每年的收入不能缺少，既然不从山林水泽和商人那里征税，就必须从农民那里征收。与其损害农民，不如向商人征税？现在最好的办法是先节省国家用度；国家用度有余，应当宽减赋税徭役；然后再考虑商人的事。放宽禁令不是应该首先做的。”这个提议于是被搁置了。

真宗皇帝在开封府任南衙时，开封府十七个县都因为旱灾而减免了赋税，立刻有流言传到皇上那里，想要中伤他。太宗不高兴。御史揣摩皇上的心意，都上书说开封府减免赋税过度，有旨意下达到京东、京西两路各州选派官员重新核查。其中亳州应当核查太康、咸平两县。当时曾会担任亳州知州，王钦若在他幕下，曾会欣赏他的见识气度，常常期望他能做到公卿。到这时派遣王钦若前去，并告诫他说：“这次所关涉的事情不轻，不应该有一点偏差。”王钦若到两个县后，核查得很详细。其他人都激烈地说减免赋税过多，要追回所免的税物，只有王钦若请求全部减免，人们都为他担心。第二年，真宗即位。首先提拔王钦若为右正言，并对辅佐大臣说：“在那时候，我自己也感到危险恐惧。钦若作为小官，敢于独自为百姓伸张道理，这是大臣的气节。”从此以后，他升迁任用超越常规，最终做到了宰相。

天下的小吏，向来没有固定的俸禄，只靠收受贿赂为生，常常有致富的。熙宁三年，开始制定天下吏员的俸禄，并设立严厉的法律来杜绝请托的弊端。这一年，京师各衙门每年支付吏员俸禄钱三千八百三十四贯二百五十四文。每年不断增加，到熙宁八年，每年支付三十七万一千五百三十三贯一百七十八文。此后增减不定，但都没有超过这个数目。京师原有俸禄的吏员，以及天下吏员的俸禄，都不包括在这个数目内。

本朝的茶利，除去官府本金和各种杂费后，净收入在专卖时取一年中最高数额，计算为一百零九万四千零九十三贯八百八十五文，其中六十四万九千零六十九贯是茶叶净利。卖茶收入，嘉祐二年收十六万零四百三十一贯五百二十七文，除去原成本及杂费后，得净利十万六千九百五十七贯六百八十五文。客商茶引钱，嘉祐三年，除去原成本及杂费后，得净利五十四万二千一百一十一贯五百二十四文。四十四万五千零二十四贯六百七十文是茶税钱。取最高额是嘉祐元年所收数目，不包括川茶钱在内。通商以后，取一年最高数额，计算为一百一十七万五千一百零四贯五百二十四文。四十四万五千零二十四贯九百一十九文钱，其中三十六万九千零七十二贯四百七十一文是茶租。嘉祐四年通商，确定茶引钱为六十八万四千三百二十一贯三百八十文，后来多次减少，到治平二年，取最高额分收上述数目。八十万六千零三十二贯六百四十八文是茶税。最高额是治平三年，除去川茶税钱外汇总这个数目。

本朝茶法：乾德二年，开始下诏在京、建州、汉、蕲口各设置榷货务。五年，开始禁止私卖茶，从重治罪，按不应为情理严重处理。太平兴国二年，删定禁茶的法规条例，开始确定等级定罪。淳化二年，下令商人到园户处买茶，在官场贴射，开始实行贴射法。淳化四年，开始实行交引法，废除贴射法。西北地区交纳粮食，给予交引，从通利军开始。这一年，废除各处的榷货务，不久又恢复旧制。到咸平元年，茶利钱以一百三十九万二千一百一十九贯三百一十九文为定额。到嘉祐三年，共六十一年，沿用这个定额，官府本金和杂费都包括在内，中间时有增减，每年收入不固定。咸平五年，三司使王嗣宗开始制定三分法，以十分茶价，四分给香药，三分给犀角象牙，三分给茶引。六年，又改为支付六分香药犀象，四分茶引。景德二年，允许商人用钱帛金银入中，称为三说法。到祥符九年，茶引价值越来越低，采纳知秦州曹玮的建议，在永兴、凤翔用官钱收购客商的茶引，以挽救引价，此前多次增加加饶钱。到天禧二年，镇戎军交纳大麦一斗，本价加上加饶，共支付钱一贯二百五十四文。乾兴元年，改三分法，支付茶引三分，东南现钱二分半，香药四分半。天圣元年，又实行贴射法，实行三年，茶利全部归于大商人，官场只得到黄晚劣茶，于是下诏孙奭重新商议，废除贴射法。第二年，追究原议的省吏、计覆官、旬献等人，都判处决配沙门岛；原详定枢密副使张士逊、参知政事吕夷简、鲁宗道各罚俸一个月，御史中丞刘筠、入内内侍省副都知周文质、西上閤门使薛昭廓、三部副使，各罚铜二十斤；前三司使李谘被免去枢密直学士衔，依旧任洪州知州。皇祐三年，计算茶钱依旧只用现钱。到嘉祐四年二月五日，下敕废除茶禁。

## 关键人物

- **陶鉴**：监真州排岸司右禁；提议修建复闸
- **张纶**：文思使、发运副使；上表推行建闸
- **张杲卿**：丞相、润州知州；审理妇人认尸案，识破奸谋
- **范仲淹**：未明确，但为提议反对者；反对放宽茶盐商税，主张先省国用
- **真宗**：开封府南衙时，后即位；因减免赋税遭流言，后擢用王钦若
- **王钦若**：王钦若在曾会幕下，后为右正言；核查减免赋税，请求全部减免
- **曾会**：亳州知州；派遣王钦若核查，告诫其不可偏差
- **胡武平**：撰写《水闸记》者；撰写碑文记述建闸事
- **王嗣宗**：三司使；制定三分法

## 时间线

- **天圣年间**：陶鉴提议修建复闸，方仲荀、张纶推行，建成真州闸；每年节省多余劳役五百人，杂费一百二十五万；船载量增加
- **时间不明（张杲卿任润州时）**：张杲卿审理妇人认尸案，查得妇人参与谋杀；妇人被拘押，查出奸人
- **庆历年间**：有人提议放宽茶盐禁令及减免商税，范仲淹反对；提议被搁置
- **真宗为开封府时（太宗时）**：真宗减免十七县赋税，遭流言，太宗命重核；王钦若独请全免；真宗即位后擢用王钦若至宰相
- **熙宁三年**：开始制定天下吏员俸禄，并立严法；京师每年支付吏禄三千八百三十四贯二百五十四文，后增至三十七万一千五百三十三贯一百七十八文
- **本章中段（数字统计）**：列举本朝茶利净收入、卖茶收入、客商茶引钱、茶税钱等最高额数字；显示专卖与通商后收入对比
- **乾德二年至嘉祐四年（茶法沿革）**：历述茶法变更：设置榷货务、禁私卖、贴射法、交引法、三分法、三说法等；至嘉祐四年废除茶禁

## 地点

- **真州**：修建复闸之处
- **润州**：张杲卿任知州时审案
- **亳州**：曾会任知州，派遣王钦若核查
- **太康**：亳州应当核查太康、咸平两县
- **京师**：支付吏禄的衙门所在地
- **建州**：设置榷货务之地

## 标签

- 漕渠
- 复闸
- 茶法
- 吏禄
- 商税
- 范仲淹
- 王钦若
- 陶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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