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审吴昌时〈(字来之，甲戌进士)〉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明季北略》
作者：计六奇
时代：清
类别：历史典籍与正史
卷目：卷十九
章节：审吴昌时〈(字来之，甲戌进士)〉

## 本章概览

本章记崇祯十六年七月二十五日，崇祯帝在文华殿亲审蒋拱宸参劾周延儒、吴昌时结党营私一案。吴昌时受尽酷刑，承认疏内诸款；董心葵供出施元征，帝掷缙绅录示之。蒋拱宸提及罗山兵败失银，帝怒其妄报大捷，命打裂其纱帽，并推倒案桌回宫。所审诸人俱系狱，尹民兴不得回部，职方印移送王永积，遂谋入会帘。事件显示崇祯帝对臣下深怀疑惧，朝政混乱，审案无果而终。

崇祯帝亲自审讯蒋拱宸参奏周延儒与吴昌时朋比为奸，吴昌时受刑承认，董心葵供出施元征，皇上怒打蒋拱宸后推案回宫。

## 正文

明朝会试十八房帘官，旧例是八名翰林，六名内科，吏部、礼部与兵部的职方司，其中一人是由户部、刑部、工部三部轮值的，职方郎之所以必须参与，是因为他劳苦而责任重大。三年来天下太平，军国大事都依赖他，会试帘官一席作为酬劳，世宗以来都是这样。癸未科春闱延误了日期，计划在八月举行，职方尹民兴是楚地人。到七月，他发誓不再上疏，恐怕触怒皇上，不能入场，小心谨慎地捧着玉，得到门生后才感到快意。二十五日，皇上忽然驾临文华殿，亲自审讯蒋拱宸参奏周延儒与吴昌时结党营私的案件，奏疏中所涉及的人名，凡是延儒四月视察军队时，题请随身的兵科方士亮、兵部尹民兴、户部刘嘉绩、台中郎蒋拱宸，都参与审讯。又有延儒的门客董心葵也在场。取来东厂和锦衣卫的刑具等待。吴昌时受刑，已经用尽了全套刑具。奏疏内各项罪状都承认了。又问董心葵，延儒因受贿而起用的人有几个？说记不清了。当时御案上有一本缙绅录，皇上从上面掷下来，正是福建道施元征的一页。董启奏说：福宁道施元征就是。当时缇骑南下。昌时也感到震动。蒋拱宸说：罗山大败，皇上发银三千在边口，收赎难民难妇，其部又差赍银官二十，现在兵银竟无只影，你固然随征，也以飞报大捷上奏，不是欺君是什么？蒋拱宸说：罗山奔北，初交兵时，确实有失银的事，后来各将用命，仍然大捷。皇帝震怒说：哪有败了又胜的道理？喝令打。司刑者将蒋拱宸当头打了一下，纱帽裂了。皇帝愤恨，推倒案桌，迅速回宫，跪着受审的众人，没有一个发落。锦衣卫担心立即复审，都不敢释放。把他们都关进监狱。尹民兴不能回兵部。大司马张伯鲸，将职方印照例送给协赞员外王永积，后来王永积就谋取了会试帘官之位。

## 关键人物

- **崇祯帝**：明朝皇帝；亲审吴昌时案，怒打蒋拱宸，推案回宫，未发落众人
- **吴昌时**：甲戌进士，被参者；受刑承认疏内诸款
- **蒋拱宸**：台中郎，参奏者；参周延儒与昌时，被皇上怒打
- **董心葵**：延儒门客；供出施元征，称不记延儒得银起用人数
- **尹民兴**：兵部职方，楚人；被牵连受审，不得回部
- **施元征**：福建道/福宁道；被董心葵供出，皇上掷缙绅录示之
- **王永积**：协赞员外；接掌职方印，后谋入会帘

## 时间线

- **本章叙述**：上忽御文华殿，亲谳蒋拱宸参周延儒与昌时朋比为奸；取东厂及锦衣卫刑具以候，昌时受刑承认
- **同日**：又问董心葵延儒得银起用人数，董不记；上掷缙绅录，董指施元征；缇骑南下，昌时亦撼
- **同日**：拱宸言罗山败事，帝怒其妄报大捷；帝喝声打，司刑者将拱宸当头一下，纱帽为裂
- **同日**：帝愤恨，推倒案桌，迅尔回宫；跪审诸人一无发落，锦衣卫系之狱，尹民兴不得回部，职方印送王永积

## 地点

- **文华殿**：皇上御文华殿亲审案件
- **罗山**：蒋拱宸提及罗山兵败失银事

## 为什么值得读

本章显示崇祯末年皇帝对臣下猜忌，亲审要案却无果而终，牵涉多人下狱，反映中枢混乱与军国大事的失序。

## 标签

- 会试
- 帘官
- 职方
- 文华殿
- 亲谳
- 朋比为奸
- 东厂
- 锦衣卫
- 刑具
- 罗山

原始页面：https://shishuguan.com/books/mingji-beilue-baihuawen-full/volume-19/chapter-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