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八

大清豫王晓谕

清摄政王晓谕江南列罪招降

本文永久链接:https://shishuguan.com/books/mingji-nanlue-baihuawen-full/volume-8/chapter-5

本章概要

清摄政王列举南明三大罪状,劝降江南等地官员军民。

阅读提示

注意文告中三大罪状的顺序和表述,以及招降条件;这是清方视角的政治文告。

摄政王晓谕福王流寇征讨

四月十七日(己巳),大清国摄政王发布文告晓谕江南、南京、浙江、江西、湖广等处文武官员、军民人等知悉:你们南方诸臣先前辅佐明朝,崇祯皇帝遭难时,宫阙被焚毁;国家灭亡、君主死亡,你们不派遣一兵一卒、不发一箭,甚至不与流寇见面,像老鼠藏在洞里一样:这是第一条罪状。等到我军进战,流寇向西逃跑;你们南方还不知道京城的确实消息,又没有遗诏,就擅自拥立福王:这是第二条罪状。流寇是你们的大仇人,你们不思考征讨;你们诸将各自拥有部众,扰乱祸害良民,自己制造反侧以挑起兵端:这是第三条罪状。这些都是天下所共愤、王法所不赦的;我因此恭敬地秉承王命,问罪征讨。你们文武官员,尽快献出地方城池投降的,不论官职大小,各升一级;抗拒不顺从的,自身被杀、妻子儿女被俘。如果福王能改悔前非,自己到军前投降,当面对他赦免罪过,与明朝一样优待;福王亲信的诸臣若知道罪过改过归诚,也给予俸禄。文告到达之日,士民不必惊慌逃避,农夫照常耕种;城市秋毫无犯,乡村安然无恙。但所用粮草,需预先解送到军前。兵部迅速发火牌晓谕,不得拖延,以免违犯军法。使大家都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