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清豫王晓谕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明季南略》
作者：计六奇
时代：清
类别：历史典籍与正史
卷目：卷之八
章节：大清豫王晓谕

## 本章概览

本章为大清国摄政王向江南、南京、浙江、江西、湖广等处发布的晓谕，列数南明诸臣三大罪状：其一，国破君亡时未发兵救援；其二，未得遗诏擅自拥立福王；其三，不征讨流寇反而拥众扰民。以此作为问罪征讨的理由。同时，摄政王宣告归顺者升官，抗拒者遭戮，福王若自首则优待，亲信归诚者给禄。并告谕士民不必惊慌，农耕照常，秋毫无犯，但需预解粮草。全文为一份招降文告。

清摄政王列举南明三大罪状，劝降江南等地官员军民。

## 正文

四月十七日（己巳），大清国摄政王发布文告晓谕江南、南京、浙江、江西、湖广等处文武官员、军民人等知悉：你们南方诸臣先前辅佐明朝，崇祯皇帝遭难时，宫阙被焚毁；国家灭亡、君主死亡，你们不派遣一兵一卒、不发一箭，甚至不与流寇见面，像老鼠藏在洞里一样：这是第一条罪状。等到我军进战，流寇向西逃跑；你们南方还不知道京城的确实消息，又没有遗诏，就擅自拥立福王：这是第二条罪状。流寇是你们的大仇人，你们不思考征讨；你们诸将各自拥有部众，扰乱祸害良民，自己制造反侧以挑起兵端：这是第三条罪状。这些都是天下所共愤、王法所不赦的；我因此恭敬地秉承王命，问罪征讨。你们文武官员，尽快献出地方城池投降的，不论官职大小，各升一级；抗拒不顺从的，自身被杀、妻子儿女被俘。如果福王能改悔前非，自己到军前投降，当面对他赦免罪过，与明朝一样优待；福王亲信的诸臣若知道罪过改过归诚，也给予俸禄。文告到达之日，士民不必惊慌逃避，农夫照常耕种；城市秋毫无犯，乡村安然无恙。但所用粮草，需预先解送到军前。兵部迅速发火牌晓谕，不得拖延，以免违犯军法。使大家都知道。

## 关键人物

- **摄政王**：大清国摄政王；发布晓谕，定南明罪状并宣告招降条件
- **崇祯皇帝**：明朝皇帝；被提及有难，国破君亡
- **福王**：南明拥立之主；被指控擅自拥立，并给予自新机会

## 时间线

- **本章前段**：清摄政王发布晓谕，列举南明罪状。；宣布问罪征讨，招降条件。

## 地点

- **江南**：晓谕对象之一
- **南京**：晓谕对象之一
- **浙江**：晓谕对象之一
- **江西**：晓谕对象之一
- **湖广**：晓谕对象之一

## 为什么值得读

本章展示清方以三大罪状为口实征讨南明，并提出招降条件，反映清初政权更迭时期的政治军事策略。

## 标签

- 摄政王
- 晓谕
- 福王
- 流寇
- 征讨
- 投顺
- 升一级
- 抗拒
- 禄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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