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礼十四(凶礼三)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明史》
作者：张廷玉等
时代：清
类别：纪传体断代史 · 白话译文
卷目：志
章节：礼十四(凶礼三)

## 本章概览

明代凶礼制度在《明史·礼十四(凶礼三)》中有着详尽记载，涵盖从皇帝谒祭陵庙、忌辰礼仪，到王公大臣的丧葬、赐祭、碑碣、赐谥，乃至品官与士庶人的丧礼、服纪等方方面面。这一整套制度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在皇权与礼官儒臣的不断博弈中逐步定型。例如，洪武年间礼部尚书崔亮与博士孙吾与围绕陵墓祭告礼的争论，最终以崔亮的主张被采纳，体现了太祖尊崇祖先的意愿。嘉靖皇帝更是多次干预陵寝祭祀礼仪，如更改陵殿名称、迁移三后神主，甚至取消冬至上陵而改在霜降，其背后是皇帝对礼制的直接塑造。忌辰礼仪同样经历演变，从宣德年间免奏事、停止朝会，到弘治、嘉靖时的反复调整，反映出对先帝纪念的日益规范化。官员的赐祭葬与赐谥制度更是等级森严，祭葬坛数、碑碣尺寸、坟茔步数都有明确等差，且常因皇帝特恩而破格；赐谥则需经过考核事迹、翰林院拟定等程序，但谥号泛滥与追补之争也时有发生。品官与士庶丧礼则本于《仪礼》《朱子家礼》，但洪武年后废除了期丧奔丧制度，以减少官员旷职。整体而言，本章呈现了明代凶礼从粗疏到繁密、从遵循古礼到皇权干预的复杂历程，既体现了对前代典制的继承，又反映了明王朝自身政治文化的特色。

本章记载明朝凶礼中谒祭陵庙、忌辰、蕃国王讣奏、王公大臣举哀、临丧、中宫丧礼、遣使吊祭、册赠、赐祭葬、丧葬制度、碑碣、赐谥、品官及士庶人丧礼、服纪等礼仪制度。

本章详细规定了明朝皇帝及大臣的凶礼仪式，包括陵庙祭祀、忌辰、丧葬等级、赐谥等。

## 正文

礼十四(凶礼三)

谒祭陵庙 忌辰 受蕃国王讣奏仪 为王公大臣举哀仪 临王公大臣丧仪中宫为父祖丧仪 遣使临吊仪 遣使册赠王公大臣仪 赐祭葬 丧葬之制碑碣 赐谥 品官丧礼 士庶人丧礼 服纪

谒祭陵庙

洪武元年三月，派遣官员祭祀仁祖陵墓，二年，加号英陵。礼部尚书崔亮请求交付太常举行祭告礼。博士孙吾与说：“山陵的制度，没有比汉代更完备的，最初没有祭告的礼仪。大概庙号、陵号不同。庙号改换大行的称号，必须上册谥号，告之于神明，陵号则是后代子孙用来识别先后的而已，希望取消英陵的祭告。”崔亮说：“汉光武帝加封先辈陵墓为昌，宋太祖加封高、曾、祖、考陵墓为钦、康、定、安。大概是尊崇祖先依靠尊崇他们的陵墓，尊崇陵制就必定要告祭，礼缘于人情感，告祭是正确的。”朝廷廷议都认为崔亮对。听从了他。熙祖陵墓，每年正旦、清明、中元、冬至以及每月初一、十五，由本署官员供祭行礼。又在那地方望祭德祖、懿祖二陵。英陵后改称皇陵，多孟冬一次祭祀，都由署官行礼；初一、十五，由中都留守司官员行礼。

八年，诏令翰林院议定陵墓初一、十五、节序的祭祀礼。学士乐韶凤等说：“汉代各庙寝园有便殿，每日在寝祭祀，每月在庙祭祀，四时在便殿祭祀。后汉建都洛阳，因为关西各陵墓年代久远，只四时用特牲祭祀。每当西巡，就亲自前往。每年正月祭祀郊庙完毕后，依次祭祀洛阳各陵墓。唐代园陵的制度，皇祖以上陵墓，都在初一、十五上供食物，元日、冬至、寒食、伏腊、社各一次祭祀。皇考陵墓，初一、十五及节祭日进献食物，又向各陵墓进献新鲜物品。永徽二年，规定献陵在初一、十五、冬夏至、伏腊、清明、社等节，都上供食物。开元年间，敕令献、昭、乾、定、桥、恭六陵，在初一、十五上供食物，冬至、寒食各设一次祭祀。宋代每年春秋仲月，派遣太常宗正卿朝拜各陵墓。我朝旧仪，每年元旦、清明、七月十五、十月初一、冬至日，都用太牢，派遣官员致祭。白塔两处，则用少牢，由宦官行礼，现在拟照旧仪，增加夏至日用太牢，伏腊、社、每月初一、十五，则用特羊，由祠祭署官员行礼。如果节与初一、十五、伏腊、社同一天，则用节礼。”听从了他。

十六年，孝陵殿建成，命令皇太子用牲醴致祭。清晨陈设祭仪完毕后，皇太子、亲王从东门进入，到殿中拜位，都行四拜礼。皇太子稍向前，三次上香，奠酒，读祝文说：“园陵才开始营建，祭享的礼仪未完备。现在礼殿已经建成，奉安神位，谨用祭告。”于是行亚献、终献礼，皇太子以下都行四拜礼，执事行礼的都是宦官。二十六年下令，车马经过陵墓，以及守陵官民进入陵墓的，在百步外下马，违者以大不敬论处。建文初年，规定孝陵每年正旦、孟冬、忌辰、圣节，都行香，清明、中元、冬至，都祭祀。由勋旧大臣行礼，文武官陪祭。如果亲王前往封地，经过京师的要谒陵。官员因公事到京，入城的要谒陵，出城的要辞陵。国家有大事情，派遣官员祭告。懿文太子陵墓在孝陵左边，四孟、清明、中元、冬至、岁暮及忌辰，共九次祭祀。

永乐元年，工部因为泗州祖陵用黑瓦的事上言。皇帝命令换成黄色，按照皇陵的制度。宣宗即位，派遣郑王谒祭孝陵。正统二年告谕，天寿山陵寝，砍伐树木的处以重罪，都察院张榜禁止，锦衣卫官校巡视，工部钦天监官员环绕山岭设立界限。十年，谒祭三陵，告谕百官准备浅色衣服，按照洪武、永乐时的旧例。南京司礼太监陈祖圭说：“魏国公徐俌每次祭祀孝陵，都从红券门直入，到殿内行礼，僭越妄为应改。”徐俌说：“从红券门进入，是为了尊重祖宗的祭祀，尊崇皇上的命令。从旁边小门出去，是为了严守臣下的本分。遵循旧例，将近百年，岂敢擅自更改。”交付礼部商议，说：“长陵及太庙，派遣官员致祭，所经过的门与孝陵事体相同，应照旧。”听从了他。

弘治元年，派遣宦官监护凤阳皇陵，凡是官员因公事经过的都谒陵。十七年，改换裕陵神座。起初，商议将孝肃太皇太后祔葬裕陵，已经派遣官员分别告祭各陵墓及天寿山后土，而钦天监认为岁杀在北方，方向不利。内官监也说英庙陵寝，难以轻易变动，于是商议另外建庙，奉安神主。皇帝心中不满意，最终将英庙移居中间，孝庄居左，孝肃祔葬在右边。

正德年间，规定长陵以下各陵，各设神宫监并卫及祠祭署。凡是清明、中元、冬至，都分别派遣驸马都尉行礼，文武官陪祭。忌辰及正旦、孟冬、圣节，也派遣驸马都尉行礼。亲王前往封地，到各陵辞别谒祭。恭让章皇后陵，清明、中元、冬至、忌辰由宦官行礼。西山景皇帝陵，祭期如上，由仪宾行礼。

起初，成祖改黄土山名为天寿山。嘉靖十年，命名祖陵为基运山，皇陵为翌圣山，孝陵为神烈山，显陵为纯德山，以及天寿山，一起在方泽坛从祀，所在官府祭告各陵的山神。礼官因此上奏：“神祇坛每年秋祭，有钟山、天寿山之神，现在应该增加基运等山。”听从了他。

十四年，告谕礼部尚书夏言：“清明节已经派遣官员上陵，内殿又祭祀，似乎繁杂重复。”夏言于是说：“我朝的祀典，如特享、时享、祫享、禘祭，足以符合经义，可以作为后世法则。只有上陵及奉先殿大多沿袭前代旧例。上陵的祭祀，每年清明、中元、冬至共三次。中元是俗节，事情本来不经。以往因为郊祀在正月，所以冬至上陵，大概重视一气的开始，申明报本的意义。现在冬至已经举行大报配天之礼，那么陵事就轻微了。况且有事于南郊，竟然停止陪祀臣僚，远出山陵，恐怕对尊祖配天的诚意未能尽到。可取消冬至上陵，而将中元移到霜降，只有清明照旧。大概清明礼行于春季，所谓雨露已经湿润，君子踏上去，有怵惕的心情。霜降礼行于秋季，所谓霜露已经下降，君子踏上去，有凄怆的心情。两个节气既然派遣官员上陵，那么内殿的祭祀，确实不应该再举行。”于是定为法令。

十五年，告谕夏言说：“庙比陵重要，其礼严格。所以庙中一帝一后，陵则二三位皇后配葬。现在另外建奉慈殿，不如奉神主于陵殿合适。况且梓宫配葬，而神主却另外安置，近于贬黜，不是亲近的做法。”于是迁移孝肃、孝穆、孝惠三后神主到陵殿。又告谕夏言说：“三后神主称皇太后、太皇太后的，是子孙所奉的尊称。现在已经迁到陵殿，那么名实就不相符合。”夏言等商议说：“三后神主，礼制上不祔庙，按理应当从祧。迁奉到陵殿，非常符合典礼。称皇太后、太皇太后的，是子孙所上的尊号。现在已经迁奉于陵，就应当遵从夫妇之义，改题孝肃神主，不用睿字，孝穆、孝惠神主，都不用纯字，那么嫡庶有别，而尊亲并隆了。”命令照拟议执行。又告谕：“祭告长陵等七陵都亲自叩拜，恭让章皇后、景皇帝陵也展拜一次，以安慰追思感怀之情。”十七年，改陵殿为祾恩殿，门为祾恩门。又建成祖圣迹亭于平台山，率领随从官员举行祭礼。二十一年，工部尚书顾璘请求将皇帝所上显陵圣制歌诗，制成乐章，用于陵庙享献。礼部说：“天寿山各陵，每年祭祀都不用乐。”不久承天府守备太监傅霖请求增加显陵岁暮的祭祀。部议说：“各陵都没有岁暮祀典。”诏令都听从部议。

隆庆二年，皇帝到天寿山春祭。前一天，告于世宗几筵及奉先、弘孝、神霄殿。车驾到天寿山红门降舆，从左门进入，升舆，驻跸感思殿。过了两天，天亮时行礼。皇帝穿青袍，乘板舆到长陵门外，从东面降舆，由殿左门进入，到拜位，上香，行四拜礼。到神御前献帛、献爵完毕，复位。亚献、终献，命令执爵者代替，再行四拜礼。其余如平常祭祀的礼仪。随后到永陵行礼。当天派遣官员六名，都穿青色礼服，分祭六陵。

万历八年，谒陵礼照旧。十一年，再次谒陵。礼部说：“应遵循世宗的成规，酌情分为两天，依次展拜。”于是规定长、永、昭三陵，上香，行八拜礼，亲自奠帛。初献，六陵二寝，上香，行四拜礼。其中奠帛三献，都由执事官代行。十四年，礼部说：“各妃葬在金山等处的，嘉靖年间都配享各陵殿，取消了本坟的祭祀。现在世庙各妃安厝在西山的，应遵从这一惯例。至于陵祭物品，九陵、恭让、恭仁之陵止用酒果，而越、靖各王及各位王妃则又有牲果祝文，反而比它们丰厚，这是因为九陵帝后，岁暮已在庙中祫祭，十天之内又将有孟春的享祭，所以元旦陵殿只用酒果，并非俭省；各王各妃则祫祭春祭都不参与，元旦一次祭祀不宜从简，所以用牲帛祝文，并非丰盛。只有恭让、恭仁既不在庙中参与祫享，又不设牲帛于陵殿，这是礼文的缺失，应该增补所不完备的。而各王各妃的祝文，还沿用安厝时所用，应改为叙述岁时派遣官员之意，这样情顺礼安。”批复同意。

凡是山陵规制，有宝城，长陵最大，直径一百一丈八尺。其次永陵，直径八十一丈。各陵深广丈尺有差别。正前为明楼，楼中立皇帝庙谥石碑，下为灵寝门。只有永陵中间为券门。左右墙门各有一楼。明楼前为石几筵，又前为祾恩殿、祾恩门。殿只有长陵是重檐九间，左右配殿各十五间。永陵重檐七间，配殿各九间。各陵都是殿五间，配殿五间。门外神库或一座或两座，神厨宰牲亭，有圣迹碑亭。各陵碑都设在门外，大多没有文字。长陵往南有总神道，有石桥，有石像人物十八对，擎天柱四根，石望柱两根。长陵有《神功圣德碑》，是仁宗亲自撰写，在神道正南。南面为红门，门外有一座石牌坊。门内有时陟殿，是车驾更换衣服的地方。永陵稍东有感思殿，是驻跸的地方。殿东为神马厂。

忌辰

洪武八年四月，仁祖忌日，太祖亲自到皇陵致祭。永乐元年，礼部尚书李至刚等上奏规定，高皇帝忌辰前两天，皇帝穿浅淡色衣服，到西角门处理政务。不鸣钟鼓，不行赏罚，不演奏音乐，禁止屠宰。百官穿浅淡色衣服、黑角带朝参。到了忌日，皇帝亲自在奉先殿祭祀，仍率领百官到孝陵致祭。高皇后忌辰照此办理。

宣德四年下令，凡是遇到忌辰，通政司、礼科、兵马司不要引囚犯奏事。五年，敕令百官朝参停止奏事的礼仪。

英宗即位，召集礼臣及翰林院商议忌辰礼仪。大学士杨士奇、杨荣，学士杨溥商议：“每年高庙帝后、文庙帝后、仁宗忌辰，穿浅淡色衣服，不鸣钟鼓，在奉天门处理政务。宣宗忌辰，小祥之日，在西角门处理政务。”听从了他。

弘治十四年规定，凡是遇到忌辰，朝参官员不得穿纻丝纱罗衣服。景皇帝、恭让皇后的忌辰，如果遇到节令，穿青色丝织品花纹衣服。宣宗忌辰，如果遇到祭祀，穿红色衣服。十六年八月，吏部尚书马文升上奏说：“宣德年间，仁宗忌辰，各部门都免去奏事。从太祖到仁宗生日忌辰，都停止朝会。后来不知什么时候，仁宗忌辰，照旧奏事。只有从太祖到宪宗忌辰，百官穿浅淡色衣服、用黑角带。朝廷也上朝，敲钟击鼓，奏事。我考虑从仁宗到宪宗，年代有远近，丧服有轻重。请从仁宗忌辰、英宗生日忌辰，上朝，敲钟击鼓。如果遇到宪宗及孝穆皇太后忌日，不上朝，穿浅淡色衣服，进素食，不参与其他事务。或者遵照宣宗时旧例，从太祖到宪宗生日忌辰，都停止朝会一天。宪宗、孝穆忌日，按照我所拟定的办理。”皇帝将奏章下发礼部商议。礼部官员说：“经传记载，忌日是父母去世的日子。那么去世的日子是忌日，不是说生日。它说忌日不用，是不在这一天做其他事。说忌日不乐，是不可举行吉庆的事，这一天应当专心哀思父母，其他事都不做。但是先朝旧例，到现在还在执行，不敢更改。”皇帝于是酌情规定穿浅淡色衣服处理政事。

嘉靖七年规定，忌辰只在本位祭祀。十八年规定，太祖庙帝后忌辰在景神殿祭祀，历代帝后忌辰在水孝殿祭祀。二十四年规定，仍然在奉先殿祭祀。

皇帝接受蕃国王讣奏礼仪

凡是蕃国王去世，使者报丧奏报到来，在西华门内壬地设置御幄，皇帝穿素服乘辇车到幄殿。太常卿奏报：“某国世子派遣陪臣某官某，奏报某国王臣某去世。”承制官到使者面前宣读制书说：“皇帝问候你某国王某，得了什么病而逝世。”使者回答原因。仪式大致如同吊唁王公大臣丧礼，但不举哀。

凡是塞外都督等官员讣告到来，永乐年间派遣官员携带香烛、钞币前往告祭。后来制定规矩，根据他的奏请，给予表里祭文，让他带回自己祭祀。来京城病故的，派遣官员告祭或赐给棺材、赐给葬地。后来规定年终分类上奏，派遣官员祭祀。如果是在边境战死的，不限于此例。凡是外国使臣病故的，令当地官府赐给棺材及祭品，有的想归葬的听便。

皇帝为王公大臣举哀礼仪

洪武二年，开平王常遇春在军中去世。讣告到来，礼官请求按照宋太宗为赵普举哀的先例。于是制定制度，凡是王公去世，讣告报告太常司，通知百官，在西华门内壬地设置御幄，陈设御座，安放素褥。设置报丧者位置在前，设置百官陪哭位东西向，奉慰位于报丧者位置北边，北向。赞礼二人，位于报丧者位置之北，引报丧者二人，位于赞礼之南，引百官四人，位于陪位之北，都东西向。当天，在奉天门准备仪仗迎驾。皇帝穿素服乘辇车到幄殿，乐队陈设在幄殿之南，不演奏。太常卿奏报：“某官前来报丧，某年月日，臣某官因某病去世，请举哀。”皇帝哭，百官都哭。太常卿奏报停止哭，百官慰问完毕，分班站立。报丧者四拜退出，太常卿奏报礼仪结束。皇帝乘辇回宫，百官退出。东宫为王公举哀礼仪相同，但设幄在东宫西门外，陪哭的都是东宫属官。

皇帝前往王公大臣丧礼礼仪

凡是王公大臣讣奏，太史监选择皇帝前往丧家日期。拱卫司在丧家大门外设置大次，在正厅中设置御座。有关部门在大次左右设置百官次所。侍仪司在厅前左右设置百官陪立位，引礼四人位于百官之北，东西向。设置丧主以下拜位于厅前，主妇以下哭位于殡北幔中。当天，銮驾到大次，下车，上轿，进去换素服。百官都换素服，先进入厅前，分班侍立。御轿出次所。丧主以下去掉首绖、丧杖，穿丧服，出迎在大门外。望见乘舆，停止哭泣，两次跪拜，进入门内西边。乘舆进门，将军四人在前引导，四人在后随从。进到正厅，下轿，上到灵座前，百官排班在后。皇帝哭，百官都哭。太常卿奏报停止哭，三次上香，三次祭酒。出来到正厅御座，丧主以下到厅下拜位，两次跪拜。承制官到丧主前说“有制”。丧主以下都跪。宣读制书完毕，都两次跪拜，退下站在厅西。太常卿奏报礼仪结束，皇帝上轿，出来到大次，换衣服。御轿出去，丧主以下到前两次跪拜后退下。皇帝下轿上车，丧主拄丧杖哭着进去。各种仪仗赞唱，大致如平常。

公、侯去世下葬辍朝礼仪，洪武二十三年制定。凡是公、侯在家去世的，听到丧讯辍朝三天。下葬，一天。在外地去世的，听到丧讯，一天。灵柩到京城，三天。下葬，仍然一天。凡是辍朝的日子，不敲钟击鼓，各官穿浅淡色衣服朝参。最初制度，都督到都指挥去世，辍朝两天。永乐后重新规定，只有公、侯、驸马、伯及一品官，辍朝一天。

皇后为父母祖父母丧礼

凡是皇后父母去世，讣告报告太常寺，转报内使监。前期，在别殿东壁下设置祭席，设皇后举哀位及内命妇以下哭位。皇后出宫到别殿，内使监令奏报：“考某官于某月某日去世”，母则说“妣某夫人”，祖父、祖母相同。皇后哭，内命妇以下都哭尽哀。皇后问原因，又哭尽哀。于是穿素服，内命妇都穿素服，停止哭泣，回宫。

内使监令奏报皇帝。得到旨意：“皇后奔丧。”丧家在丧寝东边设置荐席，随从的内命妇哭位在其下，丧主以下哭位在丧寝西边，主妇以下哭位在丧寝北边帐幕下。到那天，内使监进白车，准备仪仗引导。皇后穿素服出宫，上轿，三面白布行帷。到阁外，下轿，上白车。到丧家大门内，下车哭着进去，仍用行帷围护。随从的也都哭着进去。丧主以下，下到西阶下站立哭泣。皇后从东阶上去，进到尸体东边，靠着尸体哭。随从的都哭。丧主从西阶上去，都在尸体西边哭。皇后到哭位，内使监令跪请停止哭泣。应当慰问的到皇后前，按照常礼慰问。如果皇后等候成服，那么随从的内命妇应当回去的先回去。如果当天没有立即奔丧，那么傍晚在别殿再次哭。尚服制作皇后齐衰及随从内命妇孝服，等丧家成服日进献。到灵前两次跪拜，上香，复位，两次跪拜。如果为诸王外戚举哀，仍然在别殿南向，不设荐位。

派遣使者吊丧礼仪

太常司奉旨派遣吊丧。前期，在丧家正厅北边设置宣制位，南向；丧主受吊位在南，北向；妇人哭位设在殡北幕下。当天，使者到。丧主去掉丧杖，免去首绦，穿丧服，停止哭泣，出迎在中门外。又先进去，到厅前拜位。内外停止哭泣，使者进去，就位称有制。丧主以下两次跪拜跪。宣读制书说：“皇帝听说某官去世，派遣臣某吊丧。”丧主以下又两次跪拜。礼仪结束，内外都哭。使者出去，丧主到中门外，拜送，拄丧杖哭着进去。宫使则称有令。到派遣使者赙赠及致奠，其仪式礼节也相仿。赙赠之典，一品米六十石，麻布六十匹。二品以五，三品、四品以四，五品、六品以三，公侯则以百。永乐后定制，公、侯、驸马、伯都取自上裁。凡是阵亡的全支，边远守御出征及出海运粮病故的半支。

派遣百官会集王公大臣丧礼礼仪。前期，有关部门在丧家设置位次。当天，百官应会吊的穿素服到。丧主以下到东阶哭位，主妇以下到殡北哭位。百官进去，到殡前位哭，丧主主妇以下都哭。停止哭泣，两次跪拜，丧主以下答拜。班首到丧主前慰问完毕，百官退出，丧主拜送，拄丧杖哭着进去。会葬礼仪相同。

派遣使者册赠王公大臣礼仪

前期，礼部奏请制作册书，翰林院取旨撰写册文，中书省礼部奏请某官为使。当天，祠祭司在午门前正中设置龙亭、香亭，执事在受册者家正厅东北设置宣制官位，南向；丧主代受册命者位于厅前，北向。礼部官封装册文，用盝匣盛放，黄包袱包裹放在龙亭中。仪仗、鼓乐在前引导，到其家。代受册者出迎在大门外。执事抬龙亭放在厅上正中，使者进去，站在东北。代受册者到拜位，两次跪拜。使者稍向前，称“有制”。代受册者跪。宣读制书说：“皇帝派遣臣某，册赠故某官某为某勋某爵。”宣读完毕，代受册者又两次跪拜。使者取册书授给他，代受册者捧到灵座前。使者出去，代受册者送到大门外。如果不用册书，吏部用诰命，丧家将册文抄录黄纸，在灵前设祭仪。代受册者两次跪拜，执事展开黄纸站在左边宣读。丧主以下都两次跪拜，焚烧黄纸。

赐祭葬

洪武十四年九月，衍圣公孔希学去世，派遣官员致祭。之后，群臣祭葬，都有定制。太祖告祭群臣的祭文，多出自御笔。嘉靖年间，世宗为礼部尚书席书、兵部尚书李承勋亲自撰写祭文。都是特典，不是常规制度。

隆庆元年十二月，礼部商议上呈恤典条例：凡是官员祭葬，有厚薄等级，都遵照《会典》。那些特恩，如侍从必须每天侍从讲读、军功必须亲身参加战阵、东宫官必须出阁讲授有功劳的。根据嘉靖年间事例，祭葬加一等，无祭的给祭一坛，无葬的给半葬，半葬的给全葬。讲读官五品本身有祭，四品及父母，三品及妻。军功四品得祭葬，三品未满及父母。讲读年久、启发辅佐功劳多、军旅战死、功勋卓著的，恩恤加厚，临时请旨。

《会典》，凡是一品官，祭九坛。父母妻加祭。有的二坛、一坛，有的妻只一坛的，恩典难以预先拟定，遇到有请求，酌情拟定上奏。二品，二坛。加东宫三少，或兼大学士赠一品者，到四坛，父母妻各一坛，致仕加三少的加一坛，加太子太保的加三坛，妻未封夫人的不祭。三品祭葬，在任、致仕都一坛，兼学士赠尚书的二坛，未到考满病故的一坛减半。造葬都照旧例。四、五品官不得重封。所以四品官由六七品升的，父母有祭。由五品升的，按例不重封，于是不得祭。现在规定四品官，凡是经过考满的，父母虽然只授五品封，也给祭一坛。四品以上官，本身及父母恩典，必须由考满而后得到。然而有二品、三品共历四五年，父母未授三品封，终究不得沾一祭的，应当一并计算年资。二品、三品共历三年以上的，虽然未考三品满，本身及父母都给三品祭葬。三品四品，共历三年以上的，虽然未考四品满，本身用三品未考满例，祭一坛半，葬父母祭一坛。凡是被弹劾闲住的，虽然遇到大恩，再次致仕，仍然不给祭葬。

勋臣祭葬，皇亲出自上裁。驸马都尉祭十五坛。公、侯、伯在京城掌府事坐营、在外总兵有特殊功勋加太子太保以上的，遵照《会典》。公、侯十六坛，伯十五坛，掌府坐营总兵有功劳的七坛，掌府坐营年资劳绩的五坛，掌府坐营而政绩未著的四坛，管事而被弹劾查明闲住的二坛，被弹劾未经查实的一坛。查实罪重的，连本爵应得祭葬都削除。另外正德年间，公、侯、伯本祭都三坛，嘉靖年间二坛。现在遵照嘉靖例，以恢复《会典》旧制。武臣祭葬，遵照正德、嘉靖例，都督同知佥事、锦衣卫指挥祭三坛，署都督同知佥事一坛，其余类推执行。

皇帝同意了他的建议。万历六年重新规定，凡是退休、养病、终养、听候任用等官员，祭祀和安葬待遇都与现任官员相同。十二年又续定，被弹劾而自行申请退休的官员，如果时间久远已有定论、原本无可指责的，仍然给予祭祀安葬，父母、妻子的待遇比照本人等级递减。

**丧葬制度**

洪武五年规定。凡是入殓的衣物，三品以上三套，四品、五品两套，六品以下一套。饭含，五品以上用稷米和珍珠，九品以上用粱米和小珠。铭旌，用红色帛布，宽一幅，四品以上长九尺，六品以上长八尺，九品以上长七尺。敛衣，品官朝服一套，常服十套，被子十床。灵座设在棺木前，用白绢结魂帛以依寓神灵。棺椁，品官的棺用油杉木、朱漆，椁用土杉木。墙翣，公、侯六把，三品以上四把，五品以上两把。明器，公、侯九十件，一品、二品八十件，三品、四品七十件，五品六十件，六品、七品三十件，八品、九品二十件。引，是牵引灵车的绳索；披，用浅红色帛制成，系在丧车四柱上，由旁边的人拉着，以防倾覆；铎，用铜制成，用来调节挽歌节奏。公、侯四根引、六根披，左右各八个铎。一品、二品三根引、四根披，左右各六个铎。三品、四品两根引、两根披，左右各四个铎。五品以下，两根引、两根披，左右各两个铎。羽幡竿长九尺，五品以上，由一人执持引导灵柩，六品以下不用。功布，品官使用，长三尺。方相，四品以上四个眼睛，七品以上两个眼睛，八品以下不用。柳车上用竹格，以彩绸装饰，旁设帷幔，四角垂下流苏。志石两片，品官都使用。一片是盖，刻写某官之墓；一片是底，刻写姓名、乡里、三代、出生年月、去世和安葬年月以及子孙、葬地。妇人则随丈夫与子孙的封赠。两石相对，用铁束埋入墓中。祭物，四品以上用羊和猪，九品以上用猪。

起初，洪武二年，敕令将开平王常遇春安葬在钟山之北，赐给明器九十件，放入墓中。铜钲两个，鼓四面，红旗、拂子各两个，红罗盖、鞍、笼各一个，弓两张，箭三支，灶、锅、火炉各一个，都用木制成。水罐、甲、头盔、台盏、杓、壶、瓶、酒瓮、唾壶、水盆、香炉各一个，烛台两个，香盒、香匙各一个，香箸两根，香匙箸瓶、茶钟、茶盏各一个，筷子两根，汤匙两把，匙箸瓶一个，碗两个，碟子十二个，橐两个，都用锡制成，外镀金。班剑、牙杖各一个，金裹立瓜、骨朵戟、响节各两个，交椅、脚踏、马杌各一个，诞马六匹，枪、剑、斧、弩、食桌、床、屏风、柱杖、箱、交床、香桌各一个，凳子两个，都用木制成。乐工十六人，执仪仗二十四人，控士六人，女使十人，青龙、白虎、朱雀、玄武神像四个，门神两个，武士十个，都用木制，各高一尺。杂物，翣六把，璧一个，筐、笥、楎、椸、衿、鞶各一个，笣两个，筲两个，粮浆瓶两个，油瓶一个，纱厨、暖帐各一个。束帛：青色三段，浅红色两段，每段长一丈八尺。后来定制，公、侯九十件按照此例执行。其余按等级递减。

**碑碣**

明初，文武大臣去世，按例请示皇帝，命翰林官撰文，立神道碑。只有太祖时中山王徐达、成祖时荣国公姚广孝及弘治中昌国公张峦为先祖修墓，都是皇帝亲笔书写。其制度自洪武三年确定。五品以上用碑，龟趺螭首。六品以下用碣，方趺圆首。五年，又详细确定了规格。功臣死后封王的，螭首高三尺二寸，碑身高九尺，宽三尺六寸，龟趺高三尺八寸。一品螭首，二品麟凤盖，三品天禄辟邪盖，四品至七品方趺。碑首比照功臣死后封王的，逐次减二寸，至一尺八寸为止。碑身逐次减五寸，至五尺五寸为止。宽度逐次减二寸，至二尺二寸为止。趺座逐次减二寸，至二尺四寸为止。

**坟茔制度**，也于洪武三年确定。一品，坟地周围九十步，坟高一丈八尺。二品，八十步，高一丈四尺。三品，七十步，高一丈二尺。以上石兽各六。四品，四十步。七品以下二十步，高六尺。五年重新规定。功臣死后封王的，坟地周围一百步，坟高二丈，四周围墙高一丈，石人四个，文武各两个，石虎、羊、马、石望柱各两个。一品至六品坟地照旧制，七品加十步。一品坟高一丈八尺，二品至七品逐次减二尺。一品坟墙高九尺，二品至四品逐次减一尺，五品四尺。一品、二品石人两个，文武各一个，虎、羊、马、望柱各两个。三品、四品无石人，五品无石虎，六品以下无。

当太祖时，盱眙扬王坟设守坟户二百一十户，宿州徐王坟设坟户九十三户，滁州滁阳王坟也设坟户。四年，又赐给功臣李善长、徐达、常茂、冯胜坟户一百五十户，邓愈、唐胜宗、陆仲亨、华云龙、顾时、陈德、耿炳文、吴桢、孙恪、郭兴坟户一百户。成化十五年，南京礼部上奏：“常遇春、李文忠等十四位勋臣的坟墓，都在南京城外，李文忠的曾孙李萼等人，因年久颓坏而上奏，请求命令工匠修治。”皇帝同意其奏请，并且命令对于没有子孙的，在墓旁恢复一人守护。

**赐谥**

亲王按例用一字；郡王用二字，文武大臣同。是否赐予由皇帝裁决。如果官品不高但侍从有功劳，或因勤于王事而死，则特赐谥号，非常例。洪武初，有应得谥号的人，礼部请旨，令礼部行文翰林院拟定上奏。弘治十五年定制，凡亲王去世，行文巡抚、巡按，郡王病故，行文本府亲王及承奉长史，核实上奏，然后议定谥号。文武大臣请谥，礼部请旨，行文吏部和兵部考核其实际事迹。礼部定三等，品行业绩都为优异者为上，还算可以者为中，实际行为无可取者为下，送翰林院拟定谥号。有应得谥号而未得到的，由巡抚、巡按、科道官上报。

按明初旧制，谥法从十七字到一字，各有等差。然而整个高帝（朱元璋）时期，文臣未曾得到谥号，武臣若非赠侯伯不可得。鲁王、秦王的谥号分别是“荒”、“愍”。到建文帝谥王祎，成祖谥胡广，文臣才开始有谥号。到世宗时，则滥及方士，并且加至四字。定例，三品可得谥号，词臣谥“文”。然而也有得谥号不止三品、谥“文”不专指词臣的，或有功勋，或有节义，或有望实，破格褒崇，以示激励劝勉。其中冒滥者，也间或有之。

万历元年，礼部大臣上奏：“大臣应得谥号的，应广泛询问、严格核实。应得谥号而未请求的，不论时间远近，由巡抚、巡按、科道官举奏，酌情议补。”十二年，礼部大臣上奏：“大臣谥号，必须公论信服、毫无瑕疵的，才具奏请皇帝裁决。如品行业绩平常，即使是官品很高，也不得一概给予。”皇帝都同意了。三十一年，礼部侍郎郭正域请求严格谥法典制。提议剥夺谥号的有四人：许论、黄光升、吕本、范廉；应剥夺而改谥的一人：陈瓒；应补谥的七人：伍文定、吴悌、鲁穆、杨继宗、邹智、杨源、陈有年。阁臣沈一贯、朱赓极力庇护吕本，不听从其建议。不久，御史张邦俊请求将吕柟从祀孔庙，并论及应补谥号的，有雍泰、魏学曾等十四人。礼部讨论多时，最终汇总题奏先后共七十四人，但奏疏留在宫中未下发。天启元年，才降旨准允，又增加续请的十人，而张邦俊原请的九人不在其中。郭正域所请求的伍文定等人也到此时才确定。共八十四人。其中官位卑微而得到谥号的，邹智、刘台、魏良弼、周天佐、杨允绳、沈炼、杨源、黄巩、杨慎、周怡、庄鹔、冯应京皆因直言谏诤；孟秋、张元忭、曹端、贺钦、陈茂烈、马理、陶望龄皆因学问品行；张铨因忠义；李梦阳因文章；鲁穆、杨继宗、张朝瑞、朱冠、傅新德、张允济皆因清廉节操；杨慎的谥号“文宪”，庄鹔的谥号“文节”，则又兼论其文学。

三年，礼部尚书林尧俞上奏：“谥典五年一举，自万历四十五年至今，蒙受抚恤而未得谥号的，由九卿、台省会议与臣部酌议。”皇帝同意。然而这时，时间快慢不定。六年，礼科给事中彭汝楠上奏：“耳目近则记忆真实，应不超过五年的期限。”又说：“三品以上应当给予谥号，而建文诸臣的忠义，陶安等人参与帷幄，叶琛等人殉职行阵，都应当补谥。”事情下到礼部，因建文诸臣不易轻易拟定，没有实行。到福王时，才听从工科给事中李清的建言，追谥开国功臣李善长等十四人，正德年间谏臣蒋钦等十四人，天启年间惨死诸臣左光斗等九人，而建文帝的弟弟允熥、允熞、允熙，儿子文奎，也因李清上疏而追补。

**品官丧礼**

品官丧礼记载在《集礼》、《会典》中的，本源是《仪礼·士丧》，参考《唐典》，又参用朱子《家礼》的编次，通行共知。这里列举大要，具体仪节不全部录入。

凡是初终之礼，病重时，迁到正寝。用丝绵放在口鼻前，等气绝才哭。设立丧主、主妇，由子孙中贤能的人护丧。准备棺材并讣告。设置尸床、帷堂，掘坎。准备沐浴用具，沐浴者四人，六品以下三人，然后含殓。安置虚座，结魂帛，立铭旌。丧事第二日小敛，又次日大敛，盖棺，设灵床在棺柩东侧。又次日，五服之人各穿丧服，然后早晨哭拜互相吊唁。成服之后，早晚哭奠，满百日而卒哭。于是择地，三月而安葬。祭告后土，然后挖墓穴。刻志石，造明器，准备大举，作神主。出殡后，到墓地，下葬。放置铭旌、志石于墓穴内，掩墓穴并覆土，然后在墓旁祭后土。题写神主，奉安。升车，返家哭丧。

凡是虞祭，安葬之日，中午行虞祭，柔日（双日）行再虞，刚日（单日）行三虞。如果离家超过一夜以上，则初虞在墓所进行。墓地远，途中遇柔日，也在馆所进行。如果三虞，必须等回到家后才进行。三虞后，遇刚日行卒哭。

次日祔祭家庙。满一年行小祥。丧期至此共十三月，不计闰月。古时卜日祭祀，如今只用第一个忌日，丧主于是改穿练服。满两年行大祥。丧期至此共二十五月，也只用第二个忌日祭祀。陈列禫服，告迁于祠堂。改题神主，逐次向西迁移，奉神主入祠堂。撤去灵座，将迁主埋于墓侧。大祥后，隔一个月行禫祭。丧期至此共二十七月。卜日，丧主穿禫服到祠堂，恭敬地举行禫祭。

那些在远方闻丧的人，刚听到时，换丧服，哭着上路。到家后，在灵柩前哭，四日后成服。如果不能立即动身，则设灵位，四日后换丧服。如果已经下葬，则先到墓前哭，然后到灵座前哭，四日成服。齐衰以下闻丧，设位而哭。如果奔丧，则到家后成服。如果不奔丧，四日后成服。凡是改葬的，孝子以下及妻、妾、女儿，都穿緦麻服，周亲以下穿素服。不设祖奠，无反哭，不用方相、魌头，其余如常葬之仪。安葬后，在吉帷灵座前举行一次虞祭。孝子以下，出到别处，脱去緦服、穿上素服而回。

洪武二十六年四月，废止了为服期丧奔丧的制度。在此之前，官员听到祖父母、伯叔、兄弟的丧事，都可以奔赴。到这时吏部上奏说：“祖父母、伯叔、兄弟都属于服期年丧服的范围。如果都让他们奔丧守制，有的人接连遇到五六次期丧，或者路途数千里，那么任职时间就少，更换频繁，荒废官职耽误政事。今后除了父母、祖父母必须承重服丧的可以丁忧以外，其余期丧不许奔丧，只派人去致祭即可。”皇帝批准了。

士人和百姓的丧礼

《集礼》和《会典》所记载的，大致仿照官员的品级制度，稍有增减。洪武元年，御史高元侃进言：“京城百姓，沿袭旧习俗。凡有丧葬，设宴席，会聚亲友，奏乐娱乐尸体，竟然没有哀痛悲伤的心情，这很不利于治理。请求加以禁止，以淳厚风俗教化。”于是命令礼官制定百姓丧服的制度。

洪武五年下诏规定：“百姓的袭衣一套，用深衣一件、大带一条、鞋子一双，裙、裤、衫、袜根据需要选用。饭含用粱米，含钱三枚。铭旌用红绢五尺。入敛根据家中所有物品，衣服、被褥以及亲戚赠送的助丧衣物根据需要选用。棺材用坚硬木材，油杉为上等，柏木次之，土杉、松木又次之。用黑漆、金漆，不得用朱红色。明器一件。功布用白布三尺来牵引灵柩。柳车用被子覆盖棺木。墓志石二块，按照官员的规格。墓地周围十八步。祭礼用猪，根据家中是否有。”又下诏说：“古代的丧礼，以哀痛悲伤为根本，治丧的物品，要根据家中财力。近代以来，富裕的人奢侈僭越违反礼制，财力不足的人借贷财物，夸耀葬礼送葬，还有的被风水之说迷惑，停柩经年，不安葬。应当命令中书省官员集议制定制度，颁布执行遵守，违反者论罪。”又告谕礼部说：“古代有掩埋枯骨腐肉的政令，近代沿袭元朝习俗，死者有的用火焚烧，然后投其骨于水中。伤害恩情败坏风俗，没有比这更严重的了。应当禁止。如果贫穷没有墓地的人，所在地官府选择空闲宽广的地方设立义冢，让他们埋葬。如有在外地做官远游不能回乡安葬的，官府提供财力送其回乡安葬。”

服纪

明朝初年颁布《大明令》，凡是丧服等级，多沿袭前代的旧制。洪武七年，《孝慈录》编成，又将其图谱编列在《大明令》中，刊印公布于朝廷内外。

在此之前贵妃孙氏去世，敕令礼官制定服制。礼部尚书牛谅等人上奏说：“周代《仪礼》，父亲在世，为母亲服期年丧，如果是庶母则无服。”太祖说：“父母的恩情是一样的，而这样高低不同，太不合情理了。”于是敕令翰林院学士宋濂等人说：“养生送死，是圣王的大政。忌讳死亡、厌恶病痛，是衰世的陋俗。三代的丧礼在衰落的周朝散失，在暴秦遭受厄运。汉、唐以来，没有人能议论这些。人情没有穷尽，而礼要适宜。人心所安，就是天理所在。你们要考定丧礼。”于是宋濂等人考得古人论服母丧的共四十二人，愿意服三年丧的二十八人，服期年丧的十四人。太祖说：“三年之丧，是天下通行的丧服。看愿意服三年丧的人数，比愿意服期年丧的多一倍，难道不是天理人情所安吗？”于是立为定制。儿子为父母，庶子为其生母，都服斩衰三年。嫡子、众子为庶母，都服齐衰杖期。仍然命令将五服丧制，编写成书，使朝廷内外遵守。其制服有五等。叫斩衰，用最粗的麻布制作，不缝下边。叫齐衰，用稍粗的麻布制作，缝下边。叫大功，用粗熟布制作。叫小功，用稍粗熟布制作。叫缌麻，用稍细熟布制作。

其叙服有八种。叫斩衰三年的：儿子为父母，庶子为生母，儿子为继母（指母亲去世父亲命其他妾养育自己的），儿子为养母（指自幼过房给人家的）；女儿在家为父母，女儿出嫁后被休弃又回到娘家为父母；嫡孙为祖父母承重以及为曾高祖父母承重；为人后嗣者为所后父母，以及为所后祖父母承重；丈夫为后嗣则妻子随从服丧，媳妇为公婆；庶子之妻为丈夫的生母；妻妾为丈夫。

叫齐衰杖期的：嫡子、众子为庶母；嫡子、众子的妻子为丈夫的庶母，为改嫁的母亲、被休弃的母亲、父亲去世后继母改嫁而自己跟随她的；丈夫为妻子。

叫齐衰不杖期的：父母为嫡长子及众子，父母为在家女儿，继母为长子及众子，慈母为长子及众子；孙子为祖父母，孙女即使出嫁也不降等，高祖、曾祖都如此；为伯叔父母；妾为丈夫的长子及众子，为所生之子；为兄弟，为兄弟的儿子以及兄弟的在家女儿，为姑母以及在家姐妹；妾为嫡妻；改嫁的母亲、被休弃的母亲为她的儿子；女儿在家以及即使出嫁但没有丈夫和儿子的，为她的兄弟以及兄弟的儿子；继母改嫁为前夫跟随自己的儿子；为继父同居而双方都没有大功以上亲属的；妇女为丈夫亲兄弟的儿子，妇女为丈夫亲兄弟的在家子女；女儿出嫁为父母；妾为她的父母；为人后嗣者为他的亲生父母；女儿出嫁为兄弟中做父亲后嗣的人；祖父为嫡孙；父母为长子的媳妇。

叫齐衰五月的：为曾祖父母。

叫齐衰三月的：为高祖父母，为从前同居现今不同居的继父，为虽然同居但双方都有大功以上亲属的继父。

叫大功九月的：为同堂兄弟及在家姐妹，为出嫁的姑母、姐妹以及兄弟的女儿；父母为众子的媳妇，为出嫁的女儿；祖父为众孙；为兄弟儿子的媳妇；妇女为丈夫的祖父母，为丈夫的伯叔父母，为丈夫兄弟儿子的媳妇，为丈夫兄弟出嫁的女儿；女儿出嫁为本宗的伯叔父母，以及兄弟与兄弟的儿子，为姑母、姐妹以及兄弟的在家女儿；为人后嗣者为他的兄弟以及在家姑母、姐妹；妻子为丈夫的亲生父母；为兄弟中做别人后嗣的儿子。

叫小功五月的：为伯叔祖父母，为同堂伯叔父母，为再从兄弟及在家再从姐妹，为同堂兄弟的儿子，为在家祖姑，为在家从祖姑，为在家同堂兄弟的女儿，为兄弟的妻子；为人后嗣者为出嫁的姑母、姐妹；为嫡孙媳妇，为出嫁的同堂姐妹，为出嫁的孙女，为兄弟的孙子及兄弟的在家孙女，为外祖父母，为母亲的兄弟、姐妹，为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为姐妹的儿子；妇女为丈夫的姑母以及丈夫的姐妹，为丈夫的兄弟以及丈夫兄弟的妻子，为丈夫兄弟的孙子及丈夫兄弟的在家孙女，为丈夫同堂兄弟的儿子以及同堂兄弟的在家女儿。

叫缌麻三月的：为族曾祖父母，为族伯叔祖父母，为族父母，为族兄弟及在家族姐妹，为在家族曾祖姑，为在家族祖姑及族姑，为兄弟的曾孙，女性在家同，为曾孙、玄孙，为同堂兄弟的孙子，女性在家同，为再从兄弟的儿子，女性在家同，为出嫁的祖姑、从祖姑及从祖姐妹，为出嫁的兄弟的孙女，为出嫁的同堂兄弟的女儿，为乳母，为舅的儿子，为姑的儿子，为姨的儿子，为外孙，为女婿，为妻子的父母，为兄弟孙子的媳妇，为同堂兄弟儿子的媳妇，为同堂兄弟的妻子，为外孙媳妇，为外甥媳妇；妇女为丈夫的曾祖、高祖父母，为丈夫的叔伯祖父母，为丈夫的同堂伯叔父母，为丈夫兄弟的曾孙，为丈夫的同堂兄弟，为丈夫同堂兄弟的孙子（孙女同），为丈夫再从兄弟的儿子，为丈夫兄弟孙子的媳妇，为丈夫同堂兄弟儿子的媳妇，为丈夫同堂兄弟的妻子，为丈夫同堂姐妹，为丈夫的外祖父母，为丈夫的舅及姨，为丈夫的在家祖姑及从祖姑；女儿出嫁为本宗的叔伯祖父母，为本宗同堂叔伯父母，为本宗同堂兄弟的子女，为本宗的在家祖姑及从祖姑，为本宗出嫁的同堂姐妹；为人后嗣者为亲生外祖父母。

嘉靖十八年正月，皇帝告谕辅臣：“我前些日子居丧期间修养身体，阅读《礼记·檀弓》等篇章，其中所记载的礼仪制度都不统一，又不记载天子的完整礼仪。虽说‘三年之丧，上下通行’，但古今也有大不相同之处。皇祖所定的制度，没有完整文本，每遇皇帝、皇后的丧事，也不免沿袭旧礼行事。至于冠冕衣裳、丧服麻绖，有关官署所定制度也不一致，你们与礼官考定它。从初丧到除服，冠冕衣裳轻重的制度都要制定成礼仪节文，使之归于恰当。”于是礼部讨论丧服各项制度上奏。皇帝命令再加以考订，画图注释，连同祭祀、安葬的完整仪式，编辑成书供阅览。

## 关键人物

- **朱元璋**：明太祖；制定礼制
- **崔亮**：礼部尚书；议定陵庙祭告礼
- **孙吾与**：博士；反对陵墓祭告
- **乐韶凤**：学士；议定陵墓祭祀礼
- **夏言**：礼部尚书；议定上陵祭祀
- **马文升**：吏部尚书；上奏忌辰礼仪
- **杨士奇**：大学士；议忌辰礼仪
- **常遇春**：开平王；去世举哀
- **徐达**：中山王；神道碑亲书
- **孔希学**：衍圣公；赐祭葬

## 时间线

- **洪武元年**：派遣官员祭祀仁祖陵墓；加号英陵
- **洪武八年**：议定陵墓祭祀礼；增加夏至等祭祀
- **洪武十六年**：孝陵殿建成，皇太子致祭；奉安神位
- **洪武二十六年**：下令车马过陵下马；违者以大不敬论
- **永乐元年**：工部言泗州祖陵用黑瓦事；命令换成黄色
- **嘉靖十年**：命名祖陵等山号；增加从祀
- **时间不明**：调整上陵祭祀；定清明、霜降上陵
- **时间不明**：迁移三后神主到陵殿；改题神主
- **隆庆二年**：皇帝春祭天寿山；行礼如仪
- **万历八年**：谒陵礼照旧；沿用旧例
- **洪武八年四月**：仁祖忌日，太祖亲祭；定忌辰礼仪
- **洪武十四年九月**：衍圣公孔希学去世，遣使致祭；赐祭葬定制始

## 地点

- **孝陵**：明太祖陵寝
- **天寿山**：明代皇帝陵寝所在
- **皇陵**：明太祖父母陵墓
- **长陵**：明成祖陵寝
- **永陵**：明世宗陵寝
- **显陵**：明睿宗陵寝
- **基运山**：祖陵山号
- **神烈山**：孝陵山号

## 为什么值得读

本章详细记载了明朝凶礼的各项制度，是研究明代礼制的重要资料。

## 标签

- 谒祭陵庙
- 忌辰
- 赐祭葬
- 丧葬之制
- 碑碣
- 赐谥
- 品官丧礼
- 士庶人丧礼
- 服纪
- 斩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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