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官二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明史》
作者：张廷玉等
时代：清
类别：纪传体断代史 · 白话译文
卷目：志
章节：职官二

## 本章概览

明代都察院是天子耳目风纪之司，左、右都御史为正二品，负责纠劾百官、辨明冤枉、提督各道。十三道监察御史共一百一十人，分掌各地监察，巡按御史代天子巡狩，权力尤重。巡抚之名始于懿文太子巡抚陕西，后逐渐固定为都御史衔，兼理军务者加提督，地广事繁者加总督。总督、提督、经略等职因事特设，以尚书、侍郎兼都御史衔行事。洪武初设御史台，后改都察院，品级屡经调整。永乐后定十三道，巡按八月出巡。嘉靖、隆庆间增损不一。本节还涉及通政使司掌收奏章、大理寺掌审谳平反、詹事府辅导太子、翰林院掌制诰史册及国子监训导诸生等制度，反映了明代中央官制的严密与分工。翰林院学士虽品级不高，但参与机要，后发展为内阁。国子监祭酒掌国学政令，衍圣公世袭，优崇圣贤后裔。这些官职设置体现了明代集权与文治并重的特点。

本章详细记述了明朝都察院、通政使司、大理寺、詹事府、翰林院、国子监等中央机构的官职设置、品级、沿革及职责。

本章先述都察院官制及十三道监察御史职责，次述都御史及监察御史的具体职能；再述总督、巡抚等职的设置沿革；接着介绍通政使司、大理寺、詹事府、翰林院、国子监等机构；最后附衍圣公及圣贤后裔世袭官职。

## 正文

都察院。左、右都御史（正二品），左、右副都御史（正三品），左、右佥都御史（正四品）。其下属机构：经历司，经历一人（正六品），都事一人（正七品）。司务厅，司务二人（从九品。最初设四人，后来裁撤二人）。照磨所，照磨（正八品），检校（正九品）。司狱司，司狱（从九品。最初设六人，后来裁撤五人）。各一人。十三道监察御史共一百一十人（正七品）：浙江、江西、河南、山东各十人，福建、广东、广西、四川、贵州各七人，陕西、湖广、山西各八人，云南十一人。在外地加授都御史或副都御史、佥都御史衔的官员，有总督、提督、巡抚、总督兼巡抚、提督兼巡抚，以及经略、总理、赞理、巡视、抚治等职。（巡抚的名称，起源于懿文太子巡抚陕西。永乐十九年，派遣尚书蹇义等二十六人巡视天下，安抚军民。此后不拘泥于尚书、侍郎、都御史、少卿等官职。事情办完后回京复命，有时就停止派遣。起初称为巡抚，有时称为镇守，后来因镇守侍郎与巡按御史互不统属，公文往来有阻碍，于是定为都御史。巡抚兼管军务的加提督衔，有总兵的地方加赞理或参赞衔，管辖地域多、事务繁重的加总督衔。其他如整饬、抚治、巡治、总理等项，都是因事特设。以尚书、侍郎身份担任总督军务的，都兼都御史衔，以便行事。）

都御史的职责是专门纠察弹劾百官，辩明冤枉，提督各道，是天子的耳目和风纪之官。凡大臣奸邪、小人结党营私、作威作福扰乱朝政的，予以弹劾。凡百官行为卑劣、贪赃枉法、败坏官纪的，予以弹劾。凡学术不正、上书陈言变乱成法、希图进用的，予以弹劾。遇到朝觐、考察，会同吏部评定官员贤否升降。重大案件和重要囚犯在外朝会审，会同刑部、大理寺审理判决。其奉命在内地安抚军民、在外地巡视抚慰，各按所奉敕命行事。

十三道监察御史，主要负责察纠朝廷内外各衙门官员的奸邪，有时公开上章当面弹劾，有时密封奏章弹劾。在京师则清理卷宗、巡视京营、监临乡试、会试及武举、巡视光禄寺、巡视仓场、巡视内库、皇城、五城，轮流值守登闻鼓（后来改为科员）。在外地则巡按（北直隶二人，南直隶三人，宣大一人，辽东一人，甘肃一人，十三省各一人）、清军、提督学校（两京各一人，万历末年，南京增设一人）、巡盐（两淮一人，两浙一人，长芦一人，河东一人）、茶马（陕西）、巡漕、巡关（宣德四年设立钞关御史，到正统十年才开始派遣主事）、攒运、印马、屯田。军队出征则监军纪功，各按其事专门监察。而巡按则代替天子巡视地方，所到之处考察藩服大臣、府州县官等，举荐弹劾尤其专权，大事上奏裁决，小事当即处理。巡历所到之处，必先审讯记录囚犯罪状，调阅案卷，有故意出入人罪的予以辩理。各祭祀坛场，检查其墙宇祭器。抚恤孤老，巡视仓库，查算钱粮，勉励学校，表彰善类，铲除豪强和蛀虫，以端正风俗、整顿纲纪。凡朝会纠察仪节，祭祀监督礼仪。凡政事得失、军民利弊，皆可直言不避讳。有重大政事，集于朝廷参与商议。总之六部虽然重要，但各有专职，而都察院总揽宪纲，凡所见闻均可纠察。各御史纠劾，必须明确列举实迹，开具年月，不可空泛诋毁、挑剔细琐。出巡回京复命，都御史复核其称职与否并上奏。凡御史犯罪，加三等处罚，有赃私则从重论处。

十三道各协管两京、直隶衙门；而都察院衙门分属河南道，专门负责内外考察。（浙江道协管中军都督府，在京府军左、金吾左、金吾右、金吾前、留守中、神策、应天、和阳、广洋、武功中、武功后、茂陵十二卫，牧马千户所，及直隶庐州府，庐州、六安二卫。江西道协管前军都督府，在京府军前、燕山左、龙江左、龙江右、龙骧、豹韬、天策、宽河八卫，及直隶淮安府，淮安、大河、邳州、九江、武清、龙门各卫。福建道协管户部，宝钞提举司，钞纸、印钞二局，承运、广惠、广积、广盈、赃罚、甲乙丙丁戊字、天财、军储、供用、行用各库，在京金吾后、武成中、飞熊、武功左、武功右、武功前、献陵、景陵、裕陵、泰陵十卫，及直隶常州、池州二府，定边、开平中屯二卫，美峪千户所。四川道协管工部，营缮所，文思院，御用、司设、神宫、尚衣、都知等监，惜薪司，兵仗、银作、巾帽、针工、器皿、盔甲、军器、宝源、皮作、鞍辔、织染、柴炭、抽分竹木各局，僧、道录司，在京府军、济州、大宁前、蔚州左、永清左五卫，蕃牧千户所，及直隶松江府、广德州，金山、怀安、怀来各卫，神木千户所，播州宣慰司，石砫、酉阳等宣抚司，天全六番招讨司。陕西道协管后军都督府，大理寺，行人司，在京府军后、鹰扬、兴武、义勇右、横海、江阴、康陵、昭陵八卫，敢勇、报效二营，韩、秦、庆、安化四府，及直隶和州，保定左、右、中、前四卫。云南道协管顺天府，广备库，在京羽林前、通州二卫，及直隶永平、广平二府，通州左、通州右、涿鹿、涿鹿左、涿鹿中、密云中、密云后、永平、山海、卢龙、抚宁、东胜左、东胜右、大同中屯、营州五屯、延庆、延庆左、延庆右、万全左、万全右各卫，居庸关、黄花镇、宽河、武定各千户所。河南道协管礼部，都察院，翰林院，国子监，太常寺，光禄寺，鸿胪寺，尚宝司，中书舍人，钦天监，太医院，司礼、尚膳、尚宝、直殿等监，酒醋面局，钟鼓司，教坊司，在京羽林左、留守前、留守后、神武左、神武前、彭城六卫，伊、唐、周、郑四府，及两淮盐运司，直隶扬州、大名二府，扬州、高邮、仪真、归德、宁山、潼关、神武右各卫，泰州、通州、汝宁各千户所。广西道协管通政司，六科，在京燕山右、燕山前、大兴左、腾骧左、腾骧右、武骧左、镇南、沈阳左、会州、富峪、忠义前、忠义后十二卫，及直隶安庆、徽州、保定、真定四府，安庆、新安、镇武、真定各卫，紫荆关、倒马关、广昌各千户所。广东道协管刑部，应天府，在京虎贲左、济阳、武骧右、沈阳右、武功左、武功右、孝陵、长陵八卫，及直隶延庆州，开平中屯卫。山西道协管左军都督府，在京锦衣、府军右、留守左、骁骑左、骁骑右、龙虎、龙虎左、大宁中、义勇前、义勇后、英武、水军左十二卫，晋府长史司，及直隶镇江、太平二府，镇江、建阳、沈阳中屯各卫，平定、蒲州二千户所。山东道协管宗人府，兵部，会同馆，御马监，典牧所，大通关，在京羽林右、永清右、济川三卫，及中都留守司，辽东都司，直隶凤阳府，徐、滁二州，中都留守左、留守中、凤阳、凤阳中、凤阳右、皇陵、长淮、怀远、徐州、滁州、泗州、寿州、宿州、武平、沂州、德州、德州左、保定后、沈阳中各卫，洪塘千户所。湖广道协管右军都督府，五城兵马司，在京留守右、武德、忠义右、虎贲右、广武、水军右、江淮、永陵八卫，辽、梁、岷、吉、华阳五府，荆、襄、楚三府长史司，及兴都留守司，直隶宁国府，宁国、宣州、神武中、定州、茂山各卫。贵州道协管吏部，太仆寺，上林苑监，内官、印绶二监，在京旗手卫，及长芦盐运司，大宁都司，万全都司，直隶苏州、河间、顺德三府，保安州、苏州、太仓、镇海、蓟州、遵化、镇朔、兴州五屯，忠义中、河间、天津、天津左、天津右、宣府前、宣府左、宣府右、开平、保安右、蔚州、永宁各卫，嘉兴、吴淞江、梁城、沧州、兴和、长安、龙门各千户所。）

起初，吴元年设置御史台，设立左、右御史大夫（从一品）、御史中丞（正二品）、侍御史（从二品）、治书侍御史（正三品）、殿中侍御史（正五品）、察院监察御史（正七品）、经历（从五品）、都事（正七品）、照磨和管勾（正八品）。任命邓愈、汤和为御史大夫，刘基、章溢为御史中丞，告谕他们说：“国家设立三大机构，中书省总揽政事，都督府掌管军事，御史台负责纠察。朝廷的纲纪全部维系于此，而御史台的职责尤为重要清贵。你们应当端正自身以率领下属，忠诚勤勉以侍奉君主，不要萎靡不振、因循守旧而纵容奸邪，不要假公济私而损害公事。”洪武九年裁汰侍御史及治书侍御史、殿中侍御史。十年七月，下诏派遣监察御史巡按州县。十三年，专门设立左、右中丞（正二品）、左、右侍御史（正四品）。不久废除御史台。十五年重新设置都察院，设立监察都御史八人，品级为正七品。分监察御史为浙江、河南、山东、北平、山西、陕西、湖广、福建、江西、广东、广西、四川十二道，每道设置御史五人或者三四人，品级为正九品。每道铸造两颗印，一颗交给任职时间长的御史掌管，一颗收藏在内府，有事时接受印章出行，事情结束后交回，印文为“绳愆纠缪”。任命秀才李原名、詹徽等为都御史，吴荃等为试监察御史。（试御史，一年后正式任命。又有理刑进士、理刑知县，审理都察院的刑狱，半年后正式任命。正德年间革除。）十六年，升都察院为正三品，设立左、右都御史各一人，正三品；左、右副都御史各一人，正四品；左、右佥都御史各二人，正五品；经历一人，正七品；知事一人，正八品。十七年，升都御史为正二品，副都御史为正三品，佥都御史为正四品，十二道监察御史为正七品。二十三年，左副都御史袁泰进言：“各道的印篆相同，担心有欺诈伪造。”于是重新铸造监察御史印，印文为“某道监察御史印”，其巡按印为“巡按某处监察御史印”。建文元年，改设都御史一人，革除佥都御史。二年，改为御史府，设立御史大夫，将十二道改为左、右两院，只设置御史二十八人。成祖恢复旧制。永乐元年，改北平道为北京道。十八年，废除北京道，增设贵州、云南、交阯三道。洪熙元年，称为行在都察院，与六部相同，又规定巡按在八月出巡。宣德十年，废除交阯道，开始定为十三道。正统年间，去掉“行在”字。嘉靖年间，因清理屯田，增设副都御史三人，不久废除。隆庆年间，因提督京营，增设右都御史三人，不久也废除。

总督漕运兼提督军务巡抚凤阳等处兼管河道一员。太祖时，曾设置京畿都漕运司，设立漕运使。（洪武元年设置漕运使，正四品，知事，正八品，提控案牍，从九品，属官监运，正九品，都纲，由省注。十四年废除。）永乐年间，设置漕运总兵官，由平江伯陈瑄治理漕运。宣德年间，又派遣侍郎、都御史、少卿等官员督运。到景泰二年，因漕运不断，开始命令副都御史王竑总督，因而兼巡抚淮、扬、庐、凤四府，徐、和、滁三州，治所在淮安。成化八年，分设巡抚、总漕各一员。九年恢复旧制。正德十三年又分设。十六年又恢复旧制。嘉靖三十六年，因倭寇警报，添设提督军务巡抚凤阳都御史。四十年归并，改为总督漕运兼提督军务。万历七年加兼管河道。

总督蓟辽、保定等处军务兼理粮饷一员。嘉靖二十九年设置。在此之前，蓟州、辽东有警报，偶尔派遣重臣巡视，或者称为提督。到此时因边患更加严重，开始设置总督，在密云开设府署，管辖顺天、保定、辽东三巡抚，兼理粮饷。万历九年加兼巡抚顺天等处。十一年恢复旧制。天启元年，设置辽东经略。（经略的名称，起于万历二十年宋应昌以及后来的杨镐。到天启元年，又由内阁孙承宗督师经略山海关，称为枢辅。）崇祯四年并入总督。十一年又在保定增设总督。

总督宣大、山西等处军务兼理粮饷一员。正统元年，开始派遣佥都御史巡抚宣大。景泰二年，宣府、大同各设巡抚，派遣尚书石璞总理军务。成化、弘治年间，有警报就派遣。正德八年设置总制。嘉靖初年，兼辖偏头关、保德州。二十九年，去除偏头关、保德州，固定设置总督宣大、山西等处衔。三十八年下令防秋时驻扎宣府。四十三年，移驻怀来。隆庆四年，移驻阳和。

总督陕西三边军务一员。弘治十年，火筛入侵，商议派遣重臣总督陕西、甘肃、延绥、宁夏军务，于是起用左都御史王越担任。十五年以后，有时设置有时废除。到嘉靖四年，开始固定设置，起初称为提督军务。七年改为总制。十九年因避讳“制”字，改为总督，在固原开设府署，防秋时驻扎花马池。

总督两广军务兼理粮饷带管盐法兼巡抚广东地方一员。永乐二年，派遣给事中雷填巡抚广西。十九年，派遣郭瑄、艾广巡抚广东。景泰三年，苗寇起事，因两广应当协同接济支援，于是设置总督。成化元年，兼巡抚事务，驻扎梧州。正德十四年，改总督为总制，不久改提督。嘉靖四十五年，另设广东巡抚，改提督为总督，只兼巡抚广西，驻扎肇庆。隆庆三年，又设广西巡抚，除去兼职。四年，革除广东巡抚，改为提督两广军务兼理粮饷，巡抚广东。万历三年，仍改总督，加带管盐法。

总督四川、陕西、河南、湖广等处军务一员。正德五年设置，不久废除。嘉靖二十七年，因苗患，又设置总督四川、湖广、贵州、云南等处军务。四十二年废除。天启元年，因土官奢崇明反叛，又设置四川、湖广、云南、贵州、广西五省总督。四年，兼巡抚贵州。

总督浙江、福建、江南兼制江西军务一员。嘉靖三十三年，因倭寇侵犯杭州设置。四十一年革除。

总督陕西、山西、河南、湖广、四川五省军务一员。崇祯七年设置，有时兼七省。十二年以后，都由内阁督师。

总督凤阳地方兼制河南、湖广军务一员。崇祯十四年设置。

总督保定地方军务一员。崇祯十一年设置。

总督河南、湖广军务兼巡抚河南一员。崇祯十六年设置。

总督九江地方兼制江西、湖广军务一员。崇祯十六年设置。

总理南直隶、河南、山东、湖广、四川军务一员。崇祯八年设置，由卢象升担任，与总督有时分设有时合并。

总理河漕兼提督军务一员。永乐九年派遣尚书治理河道，以后偶尔派遣侍郎、都御史。成化以后，开始称为总督河道。正德四年，固定设置都御史。嘉靖二十年，由都御史加工部职衔，提督河南、山东、直隶河道。隆庆四年，加提督军务。万历五年，改总理河漕兼提督军务。八年革除。

总理粮储提督军务兼巡抚应天等府一员。宣德五年，开始命令侍郎总督粮储兼巡抚。景泰四年，固定派遣都御史。嘉靖三十三年，因海警，加提督军务，驻扎苏州。万历年间，移驻句容，不久又驻扎苏州。

巡抚浙江等处地方兼提督军务一员。永乐初年，派遣尚书治理两浙农事。以后有时巡视有时督盐，有事就派遣。嘉靖二十六年，因海警，开始命令都御史巡抚浙江，兼管福建福、兴、建宁、漳、泉海道地方，提督军务。二十七年，改巡抚为巡视。二十八年废除。三十一年重新设置。

巡抚福建地方兼提督军务一员。嘉靖二十六年，已经设置浙江巡抚兼辖福、兴、漳、泉等处，三十五年，因福建、浙江道路遥远，又设置提督军务兼巡福、兴、漳、泉、福宁海道都御史。后改巡抚福建，统辖全省。

巡抚顺天等府地方兼整饬蓟州等处边备一员。成化二年，开始专门设置都御史赞理军务，巡抚顺天、永平二府，不久兼抚河间、真定、保定，共五府。七年，兼理八府。八年，因京畿地区广阔，从居庸关分界，设置二巡抚，东边为巡抚顺天、永平二府，驻扎遵化。崇祯二年，又在永平分设巡抚兼提督山海军务，旧的只管辖顺天。

巡抚保定等府提督紫荆等关兼管河道一员。成化八年，分居庸关以西，另设巡抚保定、真定、河间、顺德、大名、广平六府，提督紫荆、倒马、龙泉等关，驻扎真定。万历七年，兼管河道。

巡抚河南等处地方兼管河道提督军务一员。宣德五年，派遣兵部侍郎于谦巡抚山西、河南。正统十四年，由左副都御史王来巡抚湖广、河南。景泰元年，开始专门设置河南巡抚。万历七年，兼管河道。八年，加提督军务。

巡抚山西地方兼提督雁门等关军务一员。宣德五年，由侍郎巡抚河南、山西。正统十三年，开始命令都御史专门巡抚山西，镇守雁门。天顺、成化年间暂时革除，不久重新设置。

巡抚山东等处地方督理营田兼管河道提督军务一员。正统五年开始设置巡抚。十三年，固定派遣都御史。嘉靖四十二年，加督理营田。万历七年，兼管河道。八年，加提督军务。

巡抚辽东地方赞理军务一员。正统元年设置，旧时驻扎辽阳，后来土地日益缩小，移驻广宁，再驻山海关，后来又驻宁远。

巡抚宣府地方赞理军务一员。正统元年，命令都御史出巡塞北，因而奏请设置巡抚兼理大同。景泰二年，另设大同巡抚，后重新合并为一。成化十年，重新分设。十四年，加赞理军务。

巡抚大同地方赞理军务一员。起初与宣府共用一个巡抚，后来有时分设有时合并。成化十年，重新专门设置，加赞理军务。

巡抚延绥等处赞理军务一员。宣德十年，派遣都御史出镇。景泰元年，专门设置巡抚加参赞军务。成化九年，移镇榆林。隆庆六年，改赞理军务。

巡抚宁夏地方赞理军务一员。正统元年，由右佥都御史郭智镇抚宁夏，参赞军务。天顺元年废除。二年重新设置，去除参赞。隆庆六年，加赞理军务。

巡抚甘肃等处赞理军务一员。宣德十年，命令侍郎镇守。正统元年，甘肃、凉州用兵，命令侍郎参赞军务。景泰元年，固定设置巡抚都御史。隆庆六年，改赞理军务。

巡抚陕西地方赞理军务一员。宣德初年，派遣尚书、侍郎出镇。正统年间，命令右都御史陈镒、王文等轮流出任更替。景泰初年，耿九畴以刑部侍郎出镇，公文不能直接下达按察司，特改都御史巡抚。成化二年，加提督军务，后改赞理，驻扎西安，防秋时驻扎固原。

巡抚四川等处地方兼提督军务一人。宣德五年，命令都御史镇守安抚，后来停止派遣。正统十四年，开始设立巡抚。万历十一年，加提督军务衔。

巡抚湖广等处地方兼赞理军务一人。正统三年，命令都御史贾谅镇守，以后有时派侍郎或大理卿外出安抚。景泰元年正式设立巡抚都御史兼赞理军务。万历八年，改为提督军务。万历十二年，又恢复为赞理。

巡抚江西地方兼理军务一人。永乐以后，偶尔设立巡抚镇守。成化以后，定为常设巡抚，有时也撤销。嘉靖六年才正式设立。嘉靖四十年加兼理军务衔。

巡抚南赣汀韶等处地方提督军务一人。弘治十年，开始设立巡抚。正德十一年，改为提督军务。嘉靖四十五年，确定巡抚官衔，管辖南安、赣州、南雄、韶州、汀州以及郴州地方，驻扎在赣州。

巡抚广东地方兼赞理军务一人。永乐年间，设立巡抚，后来由总督兼管巡抚事务，于是撤销不设。嘉靖四十五年，又另外设立巡抚，加赞理军务衔。隆庆四年又撤销。

巡抚广西地方一人。广西原来有巡抚，设置沿革不固定。隆庆三年重新专门设立。

巡抚云南兼建昌、毕节等处地方赞理军务兼督四川、贵州粮饷一人。正统九年，命令侍郎参赞军务。正统十年，设立镇守巡抚。天顺元年撤销。成化十二年重新设立。嘉靖三十年，加兼理军务衔。嘉靖四十三年，改为赞理。隆庆二年，兼巡抚建昌、毕节等处。

巡抚贵州兼督理湖北、川东等处地方提督军务一人。正统十四年，因苗人叛乱设置总督，镇守贵州、湖北、川东等处。景泰元年，另外设立贵州巡抚。成化八年撤销。成化十一年重新设立。正德二年又撤销。正德五年又重新设立。嘉靖四十二年，裁撤总督，命令巡抚兼管湖北、川东等处提督军务。

巡抚天津地方赞理军务一人。万历二十五年，因倭寇攻陷朝鲜暂时设立，不久成为定制。

巡抚登莱地方赞理军务一人。天启元年设立。崇祯二年撤销。崇祯三年重新设立。

巡抚安庐地方赞理军务一人。崇祯十年设立，由史可法担任。崇祯十六年，又增设安、太、池、庐四府巡抚。

巡抚偏沅地方赞理军务一人。万历二十七年，因征讨播州暂时设立，不久撤销。天启二年以后，有时设置有时撤销。崇祯二年正式设立。

巡抚密云地方赞理军务一人。崇祯十一年设立。

巡抚淮扬地方赞理军务一人。崇祯十一年设立。

巡抚承天赞理军务一人。崇祯十六年设立。

抚治郧阳等处地方兼提督军务一人。成化十二年，因郧阳、襄阳的流民多次叛乱，派遣都御史前往安抚，于是上奏请求设置官员抚治此地。万历二年因抚治事权不专一，增加提督军务兼抚治官衔。万历九年裁撤，万历十一年重新设立。

赞理松潘地方军务一人。正统四年，由王翱担任。

通政使司。通政使一人，（正三品）左、右通政各一人，誊黄右通政一人，（正四品）左、右参议各一人，（正五品）其下属机构：经历司，经历一人，（正七品）知事一人。（正八品）

通政使，掌管接收内外奏章、文书，并负责呈报、封驳之事。凡是各地陈情建言、申诉冤屈，或告发不法等事，在底簿内誊写诉告缘由，携带状纸奏报皇帝。凡是天下臣民密封递交的文书，就在公厅打开查看，节录副本，然后奏报皇帝。即使五军、六部、都察院等衙门，有事关机密重大的，入奏时仍用本司印信。凡是各衙门的公文、勘合，辨别检验妥当后，编号注写，公文用“日照之记”、勘合用“验正之记”印章作为关防。凡是外地的题本、奏本，在京的奏本，都接收，在早朝时汇总进呈。有直接密封进呈的就参劾驳回。午朝时则引导臣民中言事者上奏，有机密则随时入奏。有违误的就登记在册并汇总请示。凡是抄发、照驳各衙门的公文以及勘合、诉讼状纸、勾提件数、给由人员，每月底分类上奏，年底全面上奏。凡是商议重大政务、重大案件以及会同推举文武大臣，必须参与。

起初，洪武三年设置察言司，设司令二人，掌管接收各地奏章，不久撤销。洪武十年设置通政使司，任命曾秉正为通政使，刘仁为左通政，告谕他们说：“政事如同流水，希望它常通，所以用‘通政’命名官职。你们要审慎命令以匡正百官，通达隐情以畅通政务。应当执奏的不要忌避，应当驳正的不要阿附，应当陈述的不要隐蔽，应当引见的不要留难。”洪武十二年，将承敕监给事中、殿廷仪礼司、九关通事使拨归其管辖。建文年间，改司为寺，通政使改为通政卿，通政参议改为少卿，寺丞增设左、右补阙，左、右拾遗各一人。成祖恢复旧制。成化二年，设置提督誊黄右通政，不管理本司事务，记录武官黄册、卫所袭替的缘由，以协助赞理事务。万历九年撤销。

大理寺。卿一人，（正三品）左、右少卿各一人，（正四品）左、右寺丞各一人。（正五品）其下属机构：司务厅，司务二人。（从九品）左、右二寺，各寺正一人，（正六品）寺副二人，（从六品，后来撤销右寺副一人）评事四人。（正七品。最初设右评事八人，后来裁减四人）

卿，掌管审理案件、平反刑狱的政令。少卿、寺丞协助。左、右寺分别管理京畿、十三布政司的刑名事务。凡是刑部、都察院、五军断事官所审理的案件，都将案卷移送，提审囚徒，到大理寺详细审理。左、右寺寺正各按所辖范围进行复审。已经依照法律条例后，必须再次询问其供状，如果案情属实、罪责服从，才呈报本堂准备拟定奏报。否则驳回令其重新拟定，称为照驳。三次拟定不当，就纠问原审官员，称为参驳。有违背法律、失出失入的，调其他司再审讯，称为番异。仍不满意，则请求下发九卿会审，称为圆审。已经评允但招供理由未明，移送再审，称为追驳。多次驳斥不合，则请旨发落，称为制决。凡是案件已经审理完毕，未经本寺评允，各衙门不得发落。有误则纠劾。

起初，吴元年设置大理司卿，品级为正三品。洪武元年撤销。洪武三年，设置磨勘司，凡是各衙门的刑名、钱粮，有冤滥隐匿的，稽核其功过上报。不久也撤销。（洪武三年设置磨勘司，设司令、司丞。洪武七年增设司令一人，司丞五人，首领官五人，分为四科。洪武十年撤销。洪武十四年重新设置磨勘司，设司令一人，左、右司丞各一人，左、右司副各一人。洪武二十年再次撤销。）洪武十四年，重新设置大理寺，改卿品级为正五品，左、右少卿为从五品，左、右寺丞为正六品。其下属：左、右寺正各一人，寺副各二人，左评事四人，右评事八人。又设置审刑司，共同评判各类案件。凡是大理寺审理的刑事案件，审刑司再详细评议。（审刑司设左、右审刑各一人，正六品；左、右详议各三人，正七品。）洪武十七年，改建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审刑司、五军断事官官署于太平门外，命名其地为贯城。洪武十九年撤销审刑司。洪武二十二年恢复，卿品级为正三品。（少卿二人，正四品，丞三人，正五品。其左、右寺官员如旧。）洪武二十九年又撤销，将全部案卷移至后湖。建文初年重新设置，改左、右寺为司，寺正为都评事，寺副为副都评事，司务为都典簿。（司务，洪武二十六年设置。）成祖初年，仍设置大理寺，其左、右寺设官，恢复如洪武时。又因左、右二寺评事数量不等，所处理事务也繁简不均，将二寺评事平均分配，左、右各六人，如同刑部、都察院十二司道，各带管直隶地方审录。（起初，太祖设左评事四员，分管在京各衙门及直隶卫所、府州县的刑名。右评事八员，分管在外十三布政司、都司、卫所、府州县的刑名。）永乐二年，仍恢复旧制。后来定都北京，又调整了二寺分管范围。（两京、五府、六部、京卫等衙门的刑名，属于左寺。顺天、应天二府，南、北直隶卫所、府州县以及在外浙江等布政司、都司、卫所刑名，属于右寺。）弘治元年，裁减右评事四人。（当时天下罪囚大多不解送复审，右寺事务反而比左寺简单。）万历九年，重新确定左、右寺分管天下刑狱。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四川、贵州六司道，由左寺审理。江西、陕西、河南、山西、湖广、广西、云南七司道，由右寺审理。以能够依据法律做出有罪无罪判决的为称职。（大理寺的设置，是为了慎用刑罚。三法司会审，初审由刑部、都察院为主，复审由本寺为主。明初，还设置刑具、牢狱。弘治以后，只审阅案卷，囚徒都不押解到寺。）司务掌管收发文书。

詹事府。詹事一人，（正三品）少詹事二人。（正四品）府丞二人，（正六品）主簿厅，主簿一人，（从七品）录事二人，（正九品）通事舍人二人。左春坊，大学士，（正五品）左庶子，（正五品）左谕德，（从五品）各一人，左中允，（正六品）左赞善，（从六品）左司直郎，（从六品，后来不常设）各二人，左清纪郎一人，（从八品，不常设）左司谏二人，（从九品，不常设）右春坊，也是如此。司经局，洗马一人，（从五品）校书，（正九品）正字，（从九品）各二人。

詹事，掌管统管詹事府、春坊、司经局的政事，以辅导太子。少詹事协助。凡是入宫侍奉太子，与春坊、司经局、翰林官轮流入宫进讲《尚书》、《春秋》、《资治通鉴》、《大学衍义》、《贞观政要》等书。提前编纂成章进呈皇帝，然后前往文华殿讲读。讲读完毕，率领其属官，将朝廷所处理的军国大事以及安抚告谕各藩属的恩义，陈述给太子。凡是朝贺，必须先奏报朝廷，然后准备启本进呈。凡是詹事府属官以及春坊、司经局官员与翰林院职官互相兼任，考试士子、修撰书籍都参与。

通事舍人，掌管东宫朝见、辞别的礼仪，秉承命令进行慰问之事，凡是朝廷大臣朝贺、进呈笺文、进奉春帖子、进呈历书给太子，则引导并举案。春坊大学士，掌管太子上奏请示、下发启笺以及讲读之事，都审慎监察。庶子、谕德、中允、赞善各自奉行其职责随从。凡是东宫监国、抚军、外出巡视，以及朝会出入，回复启事、签署同意，必须审阅签署后移送詹事。各种吉祥灾异必须告知。内外各项政务可以作为规鉴的，随时加以赞劝告谕。伶人、仆御有改变新声、诱导非礼行为的，则陈述古义，申明典制，纠正并请求斥退远离。司直、清纪郎，掌管弹劾东宫官员，纠举职事。文华殿讲读完毕，各位官员班退，有单独留下奏事以及私下谒见的，则共同纠举。司谏，掌管规劝告诫鉴戒，以拾遗补过。凡有向太子陈述事情，与司直、清纪郎执笔记录太子命令、旨意，规正其中的伪误之处。洗马，掌管经史子集、制度典籍、图书刊刻编纂之事。设立正本、副本、贮本以备进呈阅览。凡是天下图册进呈东宫的，都接受并收藏。校书、正字，掌管缮写装潢，校正其中的讹误并调整音切，以协助洗马。

在此之前，洪武初年设置大本堂，在其中放满古今图书，召集各地名儒教导太子、亲王。各位儒生专门讲授经书，轮流值夜。之后太子居住文华堂，各位儒生轮流陪侍，又选拔才华出众的年轻人入宫充当伴读，经常赐宴、赋诗，商讨古今之事，评论文学。当时东宫属官，除了太子少师、少傅、少保、宾客之外，还有左、右詹事，同知詹事院事，副詹事，詹事丞，左、右率府使，同知左、右率府事，左、右率府副使，谕德，赞善大夫，都由功勋老臣兼任这些职务。又有文学、中舍、正字、侍正、洗马、庶子以及赞读等官员。洪武十五年，重新规定左、右春坊官员，各设置庶子、谕德、中允、赞善、司直郎，又各设大学士。不久确定司经局官员，设置洗马、校书、正字。洪武二十二年，因为官员之间没有统属关系，开始设置詹事院。洪武二十五年，将詹事院改为詹事府，确定詹事为正三品，春坊大学士为正五品，司经局洗马为从五品。虽然各有官印，但事务总归詹事府管理。洪武二十九年，增设左、右春坊清纪郎、司谏、通事舍人。建文年间，增设少卿、寺丞各一人，宾客二人。又设置资德院，资德一人，资善二人。其下属有赞读、赞书、著作郎各二人，掌典籍各一人。明成祖恢复旧制。明英宗初年，命令大学士掌管讲读官。

按：詹事府大多由其他官员兼任掌管。天顺年间以前，有的由尚书、侍郎、都御史兼任；成化年以后，通常由翰林出身的礼部尚书、侍郎兼任掌管。协理官员没有固定人数。春坊大学士，景泰年间倪谦、刘定之以后，只有杨廷和一人担任过，此后不再设置。司直、司谏、清纪郎也不常设。只有嘉靖十八年任命陆深为詹事，崔铣为少詹事，王教、罗洪先、华察等人为谕德、赞善、洗马，皇甫涍、唐顺之等人为司直、司谏，他们都是天下著名的儒者。自明初宋濂等人以后，东宫官僚没有比这更兴盛的了。此后，太子出阁讲读时，每次都临时指派其他官员，本府、坊、局只是翰林官员升迁转任的阶梯。

翰林院。学士一人（正五品），侍读学士、侍讲学士各二人（都是从五品），侍读、侍讲各二人（都是正六品），《五经》博士九人（正八品，并且世袭，另见记载），典籍二人（从八品），侍书二人（正九品，后来不常设），待诏六人（从九品，不常设），孔目一人（未入流），史官修撰（从六品），编修（正七品），检讨（从七品），庶吉士，没有固定名额。

学士，掌管起草诏令、修史、文翰等事务，负责考核议论制度，详细校正文书，准备天子咨询。凡是经筵日讲、编纂实录、玉牒、史志等书籍，编纂六部奏章，都奉皇帝命令总领承办。诰命敕书，由一名学士兼管（正统年间，王直、王英以礼部侍郎兼学士，专门管诰敕，后来取消。弘治七年重新设置。正德年间，白钺、费宏等人由礼部尚书进入东阁，专门掌管诰敕。嘉靖六年又取消，由侍读、侍讲、编修、检讨等官管理）。重大政事、重大典礼，召集众臣会议时，则与各部门共同参与决策可否。皇帝到太学听讲，以及郊祀、庆典等宴会，学士的座位排在四品京卿之上。

侍读、侍讲，掌管讲读经史。《五经》博士，最初设置五人，各自掌管专门经书的讲解，后来用于优待圣贤先儒的后代，让他们世袭此职，不处理翰林院事务。史官，掌管修撰国史。凡是天文、地理、宗室谱系、礼乐、兵刑等重大政务，以及诏令、敕命、书檄、批答等皇帝言论，都记录在案，以备编纂实录。国家有纂修著作的任务，则分别负责考据辑录和撰写。经筵时担任展卷官，乡试时担任考试官，会试时担任同考官，殿试时担任收卷官。凡是记录皇帝起居、编纂六部奏章、誊写册封诰命等都担任这些职务。庶吉士在翰林院读书，由一名学士教导。侍书，掌管用六书技能侍奉。待诏，掌管应对。孔目掌管文书往来。

吴元年，开始设置翰林院，品级为正三品，设学士（正三品）、侍讲学士（正四品）、直学士（正五品）、修撰、典簿（正七品）、编修（正八品）。洪武二年，设置学士承旨，正三品，改学士为从三品（侍讲学士正四品，侍读学士从四品，修撰正六品）。增设待制（从五品）、应奉（正七品）、典籍（从八品）等官。洪武十三年，增设检阅（从九品）。洪武十四年，确定学士为正五品，撤销承旨、直学士、待制、应奉、检阅、典簿，设置孔目、《五经》博士、侍书、待诏、检讨。命令编修、检讨、典籍与左春坊左司直郎、正字、赞读共同考核驳正各部门的奏章启事，处理公允就在上面签署“翰林院兼平驳诸司文章事某官某”，列名书写。洪武十八年，重新确定品级和人员（如前所列，只是没有庶吉士），将侍读排在侍讲之前。建文年间，仍然设置承旨，改侍读、侍讲两学士为文学博士，设文翰、文史二馆，文翰馆安置侍读、侍讲、侍书、《五经》博士、典籍、待诏，文史馆安置修撰、编修、检讨。改孔目为典簿，改中书舍人为侍书，隶属翰林院。又设文渊阁待诏以及拾遗、补阙等官。明成祖初年恢复旧制。同年九月，特地选拔讲、读、编、检等官参与机要事务（选用没有固定名额），称为内阁。但解缙、胡广等人入值文渊阁后，仍然相继兼任翰林院事务。到洪熙年以后，杨士奇等人加官至师保，礼遇超越百官，才开始不再兼任。正统七年，翰林院新官署落成，学士钱习礼不给杨士奇、杨溥设公座，说“这不是三公府”，杨士奇、杨溥将此事报告皇帝。于是命令工部准备桌椅，礼部确定座位次序，因为内阁本来就是翰林院的职责（嘉靖、隆庆以前，公文往来仍称翰林院，以后就直接称内阁了）。在六部中，自成化年间周洪谟以后，礼部尚书、侍郎一定由翰林出身的人担任，吏部两名侍郎中必有一名翰林出身。由翰林出任的，尚书就兼学士（六部都这样），侍郎就兼侍读、侍讲学士。在詹事府以及坊、局的官员，根据其品级，必定带有翰林院官衔（詹事、少詹事带学士衔，春坊大学士不常设，庶子、谕德、中允、赞善、洗马等则带讲、读学士以下至编修、检讨衔）。

史官，自洪武十四年设置修撰三人，编修、检讨各四人。后来由一甲进士授官以及庶吉士留馆任职，往往超过名额，没有固定人数。嘉靖八年，重新规定侍讲、侍读、修撰各三人，编修、检讨各六人，都由吏部推举补充，如同各部门惯例。但不久就因为侍从官员太少，下诏选拔品行端正有学术的人来充任，于是改任御史胡经、员外郎陈束、主事唐顺之等七人皆为编修。以后仍然遵循旧例，由庶吉士授官，最终没有固定名额。崇祯七年，又考选推官、知县任编修、检讨，这也算是创举，不是常规制度。

庶吉士，自洪武初年就有六科庶吉士。洪武十八年，将进士在翰林院、承敕监等近侍机构任职的，都称为庶吉士。永乐二年，开始定为翰林院庶吉士，选拔进士中文采优秀及擅长书法的人担任。三年后考试，留下来的，二甲授编修，三甲授检讨；不能留下的，则任给事中、御史，或外放为州县官。宣德五年，开始命令学士教导。万历以后，掌管教导的，专门由吏部、礼部各一名侍郎担任。

明初，曾设置弘文馆学士（洪武三年设置，任命胡铉为学士，又命刘基、危素、王本中、睢稼都兼弘文馆学士，不久撤销。宣德年间，又在思善门右边重建弘文阁，任命翰林学士杨溥掌管阁印，不久合并入文渊阁）、秘书监（洪武三年设置，品级正六品，任命监丞一人，直长二人，不久确定设令一人，丞、直长各二人，掌管内府书籍。洪武十三年并入翰林院典籍）、起居注（甲辰年设置。吴元年确定品级为正五品。洪武四年改为正七品。洪武六年升为从六品。洪武九年确定起居注二人，后来撤销。洪武十四年重新设置，品级从七品，不久撤销。到万历年间，命令翰林院官员兼管。之后又撤销。不久全都撤销）。

国子监。祭酒一人（从四品），司业一人（正六品），其下属有：绳愆厅，监丞一人（正八品）；博士厅，《五经》博士五人（从八品）；率性、修道、诚心、正义、崇志、广业六堂，助教十五人（从八品），学正十人（正九品），学录七人（从九品）；典簿厅，典簿一人（从八品）；典籍厅，典籍一人（从九品）；掌馔厅，掌馔二人（未入流）。

祭酒、司业，掌管国学全体学生的训导政令。凡是举人、贡生、官生、恩生、功生、例生、土官、外国留学生、年幼的勋臣以及勋戚大臣子弟入监学习的，都遵照监规进行训导授课，培养他们通晓根本、体用兼备的学问，以孝悌、礼义、忠信、廉耻为根本，以六经、诸史为学业，务必期望他们敦厚伦理、完善品行、敬业乐群，以恢复古代乐正、成均的师道。有不遵守教导的，用戒尺责打，仍不悔改的，就流放贬谪。那些遵守教导的，有升堂、积分、破格录用等奖励办法。课业仿写书帖，每季度呈送翰林院考校，文册年终上奏。每年仲春、仲秋的上丁日，派大臣祭祀先师孔子，则负责总领礼仪。皇帝到太学，则手持经书坐讲。新进士行释褐礼，则坐着接受礼拜。监丞掌管绳愆厅的事务，参与管理监务，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各位师生有过错以及饮食不洁的，都加以纠察惩处，并记录在集愆册上。博士负责分经讲授，并按期考核。各经以《周易》《诗经》《尚书》《春秋》《礼记》为主，每人专攻一经，《大学》《中庸》《论语》《孟子》为兼修。助教、学正、学录掌管六堂的训诲，士子在本堂学习，则为他们讲解经义文字，教导约束他们遵守规矩。典簿掌管文书和钱财出纳收支。典籍掌管书籍。掌馔掌管饮食。

明初，就设立了国子学。（乙巳年九月设置国子学，以原来的集庆路学作为校址。洪武十四年，在鸡鸣山下重新建造了国子学。）设置有博士、助教、学正、学录、典乐、典书、典膳等官职。吴元年，确定了国子学的官制，增设了祭酒、司业、典簿。（祭酒，正四品；司业，正五品；博士，正七品；典簿，正八品；助教，从八品；学正，正九品；学录，从九品；典膳，由省里注拟。）洪武八年，又设置了中都国子学，（品级为正四品）命令国子学分派官员去管理。洪武十三年，将典膳改为掌馔。洪武十五年，改为国子监，品级为从四品，设置祭酒一人，司业一人，监丞、典簿各一人，博士三人，助教十六人，学正、学录各三人，掌馔一人。（各官员的品级，如同前面所列。）中都国子监的规制也与此相同。洪武十六年，任命宋讷为祭酒，下诏告谕他说：“太学是天下贤才的门户，礼义由此产生，人才由此培养。你一向博学且年高德劭，所以特地任命你为祭酒。希望你能体察我设立教化的意图，使诸生学有所成，士人风气大为改变，国家也就有所依赖了。”又命令曹国公李文忠兼管国子监事，皇帝车驾时常亲临。（因此监官不能在中厅就坐，不能从中门行走。）洪武二十四年，重新确定了国子监的品级和官员数额。（都如同前面所列。）中都国子监设置祭酒、司业、监丞、典簿、博士、学正、学录、掌馔各一人，助教二人，品级与在京城的相同。洪武二十六年，撤销了中都国子监。建文年间，提升监丞为堂上官，革除了学正、学录。明成祖恢复了旧制。永乐元年，在北京设置国子监，设置祭酒、司业、监丞、典簿、博士、学正、学录、掌馔各一人，助教二人。（后来增设没有定数，助教增加到十五人，学正增加到十一人，学录增加到七人。后来革除了助教二人，学正四人，学录二人。万历九年，又革除了助教四人，学录一人。）宣德九年，裁减了司业一职。弘治十五年重新设置。明初，祭酒、司业选择有学问品行的人来担任，后来都由翰林院官员调任。

衍圣公，由孔氏家族世袭，（正二品。袍带、诰命、朝班按一品待遇。洪武元年授予孔子第五十六代孙孔希学袭封。）其下属有掌书、典籍、司乐、知印、奏差、书写各一人。（都由流官充任。）曲阜知县，由孔氏家族世袭。（洪武元年授予孔子后裔孔希大为曲阜世袭知县。）翰林院世袭《五经》博士，（正八品）孔氏两人，（正德元年授予孔子第五十九世孙孔彦绳主持衢州庙祀。宋代孔端友跟随高宗南渡，定居在衢州，这就是孔氏南宗。正德二年，授予孔闻礼负责子思庙祭祀。）颜氏一人，（景泰三年，授予颜子第五十九世孙颜希惠。）曾氏一人，（嘉靖十八年，授予曾子第六十代孙曾质粹。）仲氏一人，（万历十五年，授予子路后裔仲吕。）孟氏一人，（景泰三年，授予孟子后裔孟希文。）周氏一人，（景泰七年，授予先儒周敦颐后裔周冕。）程氏两人，（景泰六年，授予先儒程颐后裔程克仁。崇祯三年，授予先儒程颢后裔程接道。）邵氏一人，（崇祯三年，授予先儒邵雍后裔邵继祖。）张氏一人，（天启二年，以先儒张载后裔张文运为博士。）朱氏两人，（景泰六年，授予先儒朱熹后裔朱梴。嘉靖二年又授予朱墅为博士，主持婺源庙祭祀。）刘氏一人，（景泰七年，授予诚意伯刘基七世孙刘禄，后来被革除。）教授司，教授，（从九品）学录、学司，（都未入流）孔、颜、曾、孟四氏，各一人。又有尼山、洙泗两所书院，各有学录一人。

在此之前，元代封孔子后裔为衍圣公，赐给三品官印。洪武元年，太祖已经让孔希学袭封衍圣公，于是对礼部官员说：“孔子是万世帝王的老师，对待他的后代，品级只有三品，不相称于褒扬尊崇，应授予孔希学二品品级，赐给银印。”又命令免除孔、颜、孟三家子孙的徭役。洪武十八年，命令工部查问，凡是圣贤子孙因罪被判服劳役的，释放他们。永乐二十二年，在京城赐给衍圣公府邸，加赐一品金织衣。正统元年，下诏免除所有圣贤子孙的差役，选择周敦颐、程颢、程颐、张载、朱熹等诸位儒者子孙中聪明俊秀可以教育培养的，不限名额，送到所在地的儒学读书，仍然供给膳食。成化元年，赐给孔、颜、孟三氏学的官印，命令每三年进贡有学问品行的一人，进入国子监。成化六年，命令初次袭封的衍圣公在国子监读书一年。

## 关键人物

- **邓愈**：御史大夫；吴元年首任御史大夫
- **汤和**：御史大夫；吴元年首任御史大夫
- **刘基**：御史中丞；吴元年首任御史中丞
- **章溢**：御史中丞；吴元年首任御史中丞
- **曾秉正**：通政使；首任通政使
- **宋讷**：国子监祭酒；洪武十六年任祭酒，受太祖谕旨
- **孔希学**：衍圣公；洪武元年袭封衍圣公
- **陈瑄**：漕运总兵官；永乐年间治理漕运

## 时间线

- **吴元年**：设置御史台；设立左、右御史大夫、御史中丞等官
- **洪武九年**：裁汰侍御史及治书侍御史、殿中侍御史；御史台官员减少
- **洪武十年七月**：下诏派遣监察御史巡按州县；监察御史开始巡按地方
- **洪武十三年**：专门设立左、右中丞等，不久废除御史台；御史台一度废除
- **洪武十五年**：重新设置都察院；设立监察都御史八人，分十二道
- **洪武十六年**：升都察院为正三品；都察院品级提升，设立左、右都御史等
- **洪武十七年**：升都御史为正二品等；都御史品级提升
- **建文元年**：改设都御史一人，革除佥都御史；都察院官制调整
- **成祖初年**：恢复旧制；都察院恢复洪武旧制
- **永乐元年**：改北平道为北京道；十三道调整
- **永乐十八年**：废除北京道，增设贵州、云南、交阯三道；十三道变为多道
- **宣德十年**：废除交阯道，开始定为十三道；最终确定十三道

## 地点

- **淮安**：总督漕运兼提督军务巡抚凤阳等处兼管河道治所
- **密云**：总督蓟辽、保定等处军务兼理粮饷治所
- **固原**：总督陕西三边军务治所
- **梧州**：总督两广军务兼理粮饷带管盐法兼巡抚广东地方治所
- **赣州**：巡抚南赣汀韶等处地方提督军务治所

## 为什么值得读

本章系统罗列了明朝中央监察、司法、教育等核心机构的官职设置、品级沿革及职责，是研究明代官制的重要原始文献。

## 标签

- 都察院
- 监察御史
- 巡抚
- 总督
- 通政使司
- 大理寺
- 詹事府
- 翰林院
- 国子监
- 衍圣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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