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官四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明史》
作者：张廷玉等
时代：清
类别：纪传体断代史 · 白话译文
卷目：志
章节：职官四

## 本章概览

明代的地方行政与监察制度在洪武至万历年间经历了多次调整与完善。南京作为留都，保留了一套与北京基本相同的官制，六部、都察院等机构虽权限略减，但品级俸禄不变，体现了对旧都的重视。王府长史司等机构管理宗室事务，长史辅佐藩王，各所分管礼仪、刑狱、膳饮等，宗学教育则教授与纪善共同负责。布政使司掌管一省政务，从征收赋役、举办乡试到赈济灾荒，职责重大；按察使司专司刑名按劾，与布政司、都司合议重大事务。两司之下设分守道、分巡道、兵备道等，形成严密的监察网络。行太仆寺、苑马寺分管边防马政，都转运盐使司、盐课提举司管理盐务，市舶提举司负责海外朝贡贸易，茶马司经营茶马互市。府州县官制明确，知府、知州、知县各掌一方，下设同知、通判、推官等佐贰官，并辖儒学、巡检司、驿、税课司等机构。整个体系层级分明，权责清晰，既强化了中央集权，又通过分巡、兵备等道实现了对地方的有效监控，成为明代两百余年统治的基石。

本章详细记载了明代南京各衙门、王府长史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以及府州县等地方官制的机构设置、官员品级和沿革变迁。

本章全面介绍了明代南京及地方各级官制，包括机构设置、官员品级、职能及沿革，是研究明代政治制度的重要文献。

## 正文

南京宗人府。经历司，经历一人（南京官的品级俸禄，都与北京相同）。

吏部。尚书一人，右侍郎一人（六部侍郎，到弘治以后才专门设置右侍郎。万历三年全部革除。十一年重新设置。天启年间，每部增加侍郎一人。崇祯年间革除）。下属机构：司务厅，司务一人。文选、考功、验封、稽勋四个清吏司，各设郎中一人，主事一人（验封、稽勋二司的主事，后来一并革除）。凡是南京的官员，六年一次的考察，由考功司掌管，不受北吏部管辖。

户部。尚书一人，右侍郎一人，司务一人，照磨一人。十三个司，郎中十三人，员外郎九人（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福建、山西、陕西、云南九个司各一人，嘉靖三十七年，革除山西、陕西三司员外郎各一人，隆庆年间又革除广西、云南二司员外郎各一人），主事十七人（山西、广东、广西、云南四个司各二人，隆庆三年革除广东司主事一人）。管辖的机构：宝钞提举司，提举一人。广积库、承运库、赃罚库、甲乙丙丁戊五字库、宝钞广惠库、军储仓，各大使一人。长安门仓、东安门仓、西安门仓、北安门仓各副使一人。龙江盐仓检校批验所，大使一人（隆庆三年，革除宝钞司提举、军储仓大使）。

总督粮储一人（嘉靖以前，特设都御史。二十六年革除，以户部右侍郎加都御史衔领管）。

礼部。尚书一人，右侍郎一人，司务一人。仪制、祠祭、主客、精膳四司，各设郎中一人。仪制、祠祭二司，各设主事一人。管辖的机构：铸印局，副使一人。教坊司，右韶舞一人，左右司乐各一人。

兵部。参赞机务尚书一人，右侍郎一人，司务一人。武选、职方、车驾、武库四司，郎中四人，员外郎二人（武选、武库没有员外郎），主事五人（车驾司主事二人）。管辖的机构：典牧所，提领一人（正八品）。会同馆、大胜关，各大使一人。按：参赞机务一职，从宣德八年黄福开始。成化二十三年，开始奉敕谕，专门以本部尚书参赞机务，同内外守备官操练军马，抚恤人民，禁遏盗贼，振兴各项政务，所以这个职位比其他五部更为重要。

刑部。尚书一人，右侍郎一人，司务、照磨各一人。十三个司，郎中十三人，员外郎五人（只有浙江、江西、河南、陕西、广东五司设置），主事十四人（广东司二人），分别掌管南京各衙门以及公、侯、伯、五府、京卫所的刑名案件。司狱二人。

工部。尚书一人，右侍郎一人，司务一人。营缮、虞衡、都水、屯田四司，郎中四人，员外郎二人（营缮司一人，都水司一人，嘉靖三十七年，革除都水员外郎），主事八人（营缮司三人，屯田司一人，其余各二人）。管辖的机构：营缮所，所正、所副、所丞各一人。龙江、清江二提举司，各提举一人（副提举后来革除）。文思院、宝源局、军器局、织染所、龙江抽分竹木局、瓦屑坝抽分竹木局，各大使一人（嘉靖三十七年，革除文思院大使）。

都察院。右都御史一人，右副都御史一人，右佥都御史一人，司务、经历、都事、照磨各一人，司狱二人（嘉靖三十七年，革除司狱一人。隆庆四年，革除都事）。浙江、江西、河南、山东、山西、陕西、四川、云南、贵州九道，各御史二人。福建、湖广、广东、广西四道，各御史三人（嘉靖以后不全设，常以一人兼管数道）。凡是刷卷、巡仓、巡江、巡城、屯田、印马、巡视粮储、监收粮斛、点闸军士、管理京营、比验军器等事，都按次序差遣。清军，则会同兵部、兵科。核查后湖黄册，则会同户部、户科。

提督操江一人（以副佥都御史担任，统领上、下江防事务）。

通政使司。通政使一人，右通政一人，右参议一人，掌管接收呈状，交付刑部审理。经历一人。

大理寺。卿一人，右寺丞一人，司务一人，左、右寺正各一人，左、右评事各三人（隆庆三年，革除左、右评事各一人）。

詹事府。主簿一人。

翰林院。学士一人（不常设，以翰林坊局官署理职务），孔目一人。

国子监。祭酒一人，司业一人，监丞一人，典簿一人，博士三人，助教六人，学正五人，学录二人，典籍一人，学馔一人（嘉靖三十七年，革除助教二人及掌馔。隆庆四年，革除博士一人，学正一人）。

太常寺。卿一人，少卿一人，典簿一人，博士一人，协律郎二人，赞礼郎七人（嘉靖年间，革除赞礼郎一人），司乐二人。各祠祭署合计奉祀八人，祀丞七人（天坛、地坛奉祀一人、祀丞一人。山川坛、耤田奉祀一人。祖陵奉祀、祀丞各一人。皇陵奉祀、祀丞各二人。孝陵、扬王坟、徐王坟各奉祀一人，祀丞一人。嘉靖以后，革除天地坛、祖陵、扬王坟三祠祭署祀丞）。

光禄寺。卿一人，少卿一人（隆庆四年，革除少卿），典簿一人。大官、珍羞、良酝、掌醢四署，各署正一人，署丞一人（嘉靖年间，革除良酝、掌醢二署署丞。万历年间，革除珍羞署丞）。

太仆寺。卿一人，少卿二人，寺丞二人（隆庆年间，革除少卿一人，寺丞一人），主簿一人。

鸿胪寺。卿一人，主簿一人。司仪、司宾二署，各署丞一人，鸣赞四人，序班九人。

尚宝司。卿一人。

吏、户、礼、兵、刑、工六科。给事中六人。又户科给事中一人，管理后湖黄册。

行人司。左司副一人。

钦天监。监正一人，监副一人，主簿一人。五官正一人，五官灵台郎二人，五官监候一人，五官司历一人。

太医院。院判一人，吏目一人。惠民药局、生药库，各大使一人。

五城兵马司。指挥各一人，副指挥各三人，吏目各一人（万历年间，革除每城副指挥二人）。

应天府。府尹一人，府丞一人，治中一人，通判二人，推官一人，经历、知事、照磨、检校各一人。儒学教授一人，训导六人。管辖的上元、江宁二县，各知县一人，县丞一人，主簿一人，典史一人。司狱司，司狱一人。织染局，大使一人，左、右副使各一人。都税司、宣课司（共四个：龙江、江东、聚宝门、太平门），税课局（共两个：龙江、龙潭），各大使一人，副使或一人或二人。龙江递运所，大使、副使各一人。批验所，大使一人。河泊所，官员一人。龙江关、石灰山关，各大使一人，副使四人。洪武三年，改应天府知府为府尹，品级正三品，赐银印。十三年，开始设立儒学。

南京的官员，自永乐四年成祖前往北京，设置行部尚书，备办行在九卿印信随从。当时，皇太子监国，大小政务全部委托给他。只有封爵、死刑、任命三品以上文武官职，则由六科都给事中上报，所以政事根本还在南方。十八年，官属全部迁往北方，南京六部所存只有礼、刑、工三部，各一名侍郎，在南方的官员在官职衔上加“南京”二字。仁宗时补设官属，除去“南京”二字。正统六年，确定制度恢复如永乐时。

王府长史司。左、右长史各一人（正五品）。下属：典簿一人（正九品）。管辖的机构：审理所，审理正一人（正六品），副一人（正七品）。典膳所，典膳正一人（正八品），副一人（从八品）。奉祠所，奉祠正一人（正八品），副一人（从八品），典乐一人（正九品）。典宝所，典宝正一人（正八品），副一人（从八品）。纪善所，纪善二人（正八品）。良医所，良医正一人（正八品），副一人（从八品）。典仪所，典仪正一人（正九品），副一人（从九品）。工正所，工正一人（正八品），副一人（从八品。以上各所的副官，嘉靖四十四年一并革除）。伴读四人（从九品，后来只设一人），教授没有定员（从九品），引礼舍二人（后来革除二人）。仓大使、副使各一人，库大使、副使各一人（仓库副使后来都革除）。郡王府，教授一人（从九品），典膳一人（正八品）。镇国将军教授一人（从九品）。

长史，掌管王府的政务诉讼，辅佐劝谏以匡正王的过失，率领府中属官各司其职，总揽各项事务。凡是请求赐名、请封爵、请婚姻、请恩泽，以及陈谢、进献表启、书疏，都由长史为王上奏。如果王有过错，则问责长史。曾经犯过罪的人，不得选用这个职务。审理，掌管推究审问刑狱，禁止查办横暴行为，不干扰国家法纪。典膳，掌管祭祀、宾客，以及王与妃的膳食。奉祠，掌管祭祀乐舞。典宝，掌管王的宝印符牌。纪善，掌管讽谏引导礼法，开导古义，以及国家恩义大节，以启发王为善。良医，掌管医疗。典仪，掌管陈设仪式。工正，掌管修缮建造宫邸、官舍。伴读，掌管侍从起居，陈设经史。教授，掌管以德义启迪王，校勘经籍。凡是宗室子弟年满十岁以上，进入宗学，教授与纪善担任他们的老师。引礼，掌管接待宾客，辅助礼仪威仪。

洪武三年，设置王府，左右相各一人（正二品），左右傅各一人（从二品）。参军府，参军一人（正五品），录事二人（正七品），纪善一人（正七品）。各自按照他们的品级排列在朝官的次序中。又设置典签司、谘议官。不久因为王府的武相都是功勋之臣，命令他们位居文相之上，王府的官属仍然与朝官互相调换任命。这一年设置王府教授。四年，重新规定官制。（左右相，正二品；文武傅，从二品；参军，从五品；录事，正七品；审理正，正六品；副，正七品；纪善，正七品；各署典祠正、典宝正、典仪正、典膳正、典服正、工正、医正，都为正七品；副，都为从七品；牧正，正八品；副，从八品；引礼舍人，由省注任命。）九年，改参军为长史，撤销王傅府及典签司、谘议官，增设伴读四人，选拔老成、通晓经书、行为谨慎的人担任，侍读四人，负责收藏管理文书典籍，人数不足时则空缺。不久改王府所属的奉祠、典宝、典膳、良医、工正各所的正职以及纪善都为正八品，副职为从八品。十三年，一并撤销王府，升长史司为正五品，设置左右长史各一人，典簿一人，规定王府的孳牲所、仓库等官员都为杂职。二十八年，设置靖江王府谘议所，谘议、记室、教授各一人。建文年间，增设亲王宾辅二人，伴读、伴讲、伴书各一人，长史三人。郡王宾友二人，教授一人，记室二人，直史一人，左右直史各一人，吏目一人，典印、典祠、典礼、典馔、典药五署的官员各一人，典仪二人，引礼舍人二人，仪仗司，吏目一人。宾辅、三伴、宾友、教授进见时，陪坐，称呼名字而不称臣，礼节如同宾客和老师。成祖初年，恢复旧制，改靖江王府谘议所为长史司。万历年间，周府设置宗正一人（后来各府也逐渐设置）。郡王府增设教授一人。另外洪武七年，公主府设置家令一人（正七品），司丞一人（正八品），录事一人（正九品）。二十三年，改家令司为中使司，由内使担任。

承宣布政使司。左右布政使各一人（从二品），左右参政（从三品），左右参议，没有固定名额（从四品。参政、参议因事增设，各省不等，详见各道）。经历司，经历一人（从六品），都事一人（从七品）。照磨所，照磨一人（从八品），检校一人（正九品）。理问所，理问一人（从六品），副理问一人（从七品），提控案牍一人。司狱司，司狱一人（从九品），库大使一人（从九品），副使一人。仓大使一人（从九品），副使一人。杂造局、军器局、宝泉局、织染局，各大使一人（从九品），副使一人（所辖衙门各省不同，详见杂职）。

布政使，掌管一省的政务，朝廷有恩德和政令，负责承流宣播，下达给有关官员。凡是属官任期届满，考察他们是否称职，评定考绩等级，上报巡抚和巡按，以达到吏部和都察院。每三年，率领所辖府、州、县的正官到京师朝觐，以听候考察。每十年，汇总户籍来登记人口数和田亩数。主持乡试，选拔全省的士子并加以提调。宗室、官吏、师生、军伍，按时颁给他们俸禄和廪粮。祭祀典礼中的神祇，按时举行祭祀。对于鳏寡孤独的百姓给予供养，孝顺友爱、贞节刚烈的人加以表彰，遇到水旱、疾疫、灾害，则向上请求减免赋税和赈济。凡是贡赋和徭役，根据府、州、县土地的肥沃贫瘠和人口的多少来均衡其数额。凡有重大的兴革和各项政务，会同都指挥使司、按察使司商议，规划确定后向巡抚、巡按或总督请示。遇到国家庆典或国丧，派遣副手到京师朝贺或吊祭。天子即位，则由左布政使亲自前往。参政、参议分守各道，并分管粮储、屯田、清军、驿传、水利、抚民等事务，并分司协管京畿地区（两京不设布政司、按察司，没有参政、参议、副使、佥事，所以由邻近的布政司、按察司分司兼管，详见各道）。经历、都事，负责收发文书，其上报巡按、巡盐御史的文书，使用经历印。照磨、检校负责勘核整理卷宗。理问掌管刑名。

起初，太祖攻下集庆，自己兼任江南行中书省。戊戌年，在婺州设置中书分省。后来每攻占一个地方，就设置行省，其官员从平章政事以下，大致与中书省相同。设置行省平章政事（从一品），左右丞（正二品），参知政事（从二品）。左右司，郎中（从五品），员外郎（从六品），都事、检校（从七品），照磨、管勾（从八品）。理问所，正理问（正四品），副理问（正五品），知事（从八品），不久改知事为提控案牍（由省注任命）。洪武九年，改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广西、四川、山东、广东、河南、陕西、湖广、山西各行为省均为承宣布政使司，撤销行省平章政事、左右丞等官职，改参知政事为布政使，品级为正二品，左右参政为从二品，改左右司为经历司。十三年，改布政使为正三品，参政为从三品。十四年，增设左右参议，为正四品。不久增设左右布政使各一人。十五年，设置云南布政司。二十二年，确定品级为从二品。建文年间，升为正二品，裁减一人。成祖恢复旧制。永乐元年，以北平布政司为北京。五年，设置交阯布政司。十一年，设置贵州布政司（只设布政使一人，其余官员与各布政司相同）。宣德三年，撤销交址布政司，除两京外，定为十三布政司。最初设置藩司时，与六部地位相等。布政使入朝可担任尚书、侍郎，副都御史常常外放为布政使。宣德、正统年间还是如此，此后就没有了。

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一人（正三品），副使（正四品），佥事没有固定名额（正五品，详见各道）。经历司，经历一人（正七品），知事一人（正八品）。照磨所，照磨一人（正九品），检校一人（从九品）。司狱司，司狱一人（从九品）。

按察使，掌管一省的刑名和按劾事务。纠察官员中的奸邪，遏制奸恶暴行，公平处理诉讼，昭雪冤屈，以振扬风纪，澄清吏治。重大的事务与都指挥使司、布政使司共同商议，报告巡抚、巡按，听候部、院的裁决。凡是朝觐庆吊的礼仪，与布政司相同。副使、佥事分道巡察，其中兵备、提学、抚民、巡海、清军、驿传、水利、屯田、招练、监军等职，各按专事设置，并分派人员巡守京畿地区。

明初，设置提刑按察司。吴元年，设置各道按察司，设按察使（正三品），副使（正四品），佥事（正五品）。十三年，改按察使为正四品，不久撤销。十四年重新设置，并设置各道按察分司。十五年，又设置天下府、州、县按察分司。以儒士王存中等五百三十一人为试佥事，每人负责两个县。凡是官吏贤能与否、军民利弊，都可以察访纠举。十六年，全部撤销试佥事，改按察使为从三品，副使二人（从四品），佥事（从五品），人数根据分道数量而定。二十二年，重新定按察使为正三品。二十九年，改置按察分司为四十一道（直隶六道：淮西道、淮东道、苏松道、建安徽宁道、常镇道、京畿道。浙江二道：浙东道、浙西道。四川三道：川东道、川西道、黔南道。山东三道：济南道、海右道、辽海东宁道。河南二道：河南道、河北道。北平二道：燕南道、燕北道。陕西五道：关内道、关南道、河西道、陇右道、西宁道。山西三道：冀宁道、冀北道、河东道。江西三道：岭北道、两江道、湖东道。广东三道：岭南道、海南道、海北道。广西三道：桂林苍梧道、左江道、右江道。福建二道：建宁道、福宁道。湖广四道：武昌道、荆南道、湖南道、湖北道）。三十年，开始设置云南按察司（此前，命布政司兼理）。建文时，改为十三道肃政按察司。成祖初年，恢复旧制。永乐五年，设置交阯按察司，又增设各按察司佥事（因为督查军卫屯粮，增加浙江、江西、广东、广西、湖广、河南、云南、四川各一人，陕西、福建、山东、山西各二人。这是增设监司的开始）。十二年，设置贵州按察司。宣德五年撤销交阯按察司（除两京不设外，共十三个按察司）。正统三年，增设理仓副使、佥事，又在甘肃设置佥事与布政司参议各一员，监督收储仓粮。八年，增设佥事，专门管理屯田。景泰二年，增设巡河佥事。此后，各省因事添设，有的设置有的撤销，不可胜记。现在总括布政司、按察司所分各道详细列于下方。

布政司的参政、参议分司各道。督粮道（十三布政司各一员，都驻省城），督册道（江西、陕西等间或设置），分守道：浙江杭嘉湖道、宁绍台道、金衢严道、温处道（都驻省）；江西南瑞道（驻省）、湖东道（驻广信）、湖西道（驻临江）、饶南九江道（驻九江）、赣南道（驻南安）；山东济南道、东兖道、海右道（都驻省）；山西冀宁道（驻省）、河东道（驻蒲州）、冀北道（驻大同）、冀南道（驻汾州）；陕西关内道（驻省）、关西道（驻凤翔）、西宁道（驻凉州）、关南道（驻兴安）、河西道（驻庆阳）、陇右道（驻巩昌）；河南大梁道（驻省）、河南道（驻河南）、汝南道（驻南阳）、河北道（驻怀庆）；湖广武昌道、下荆南道（驻郧阳）、上荆南道（兼兵备，驻澧州）、荆西道（兼兵备，驻安陆）、上湖南道、下湖南道、上江防道（或驻荆州、岳州）、下江防道；福建兴泉道（驻泉州）、福宁道（驻兴化）、漳南道（驻漳州）、建南道（驻延平）、汀漳道（驻上杭县）；广东岭东道（驻潮州）、岭西道（驻高州）、罗定道（兼兵备，驻罗定州）、岭北道、岭南道（驻南雄）；四川川西道、川北道（驻保宁）、上下川东道（驻涪州）、上川南道（雅州、嘉定二署）、下川南道（叙州、泸州署）；广西桂平道（驻省）、苍梧道（驻梧州）、左江道（驻浔州）、右江道（驻柳州）；贵州安平道、贵宁道（驻省）、新镇道（驻平越）、思仁道（驻思南）；云南临安道、腾冲道、澜沧道（以上有的由参政，有的由参议担任）。

按察司的副使、佥事分司各道。提督学道、清军道、驿传道（十三布政司各有一员，只有湖广提学二员，浙江、山西、陕西、福建、广西、贵州的清军兼管驿传，江西右布政使清军）。

分巡道：浙江杭严道，宁绍道，嘉湖道，金衢道。江西饶南九江道（驻饶州），湖西道（驻吉安），南昌道，湖东道，岭北道。山东兖州道（驻沂州），济宁道，青州海防道，济南道（移驻德州），海右道（驻省城），海道（驻莱州），登莱道，辽海道。山西冀宁道，冀南道（驻潞安），雁门道。陕西关内道（驻邠州），关西道（驻平凉），陇右道（驻秦州），河西道（驻鄜州），西宁道。河南大梁道，汝南道（驻信阳州），河南道（驻汝州），河北道（驻磁州）。湖广武昌道，荆西道（驻沔阳），上荆南道，下荆南道，湖北道，上湖南道，下湖南道，沅靖道。福建巡海道（兼管粮储），福宁道，兴泉道（驻泉州），建南道（驻建宁），武平道，漳南道（驻上杭县），建宁道，海道（驻漳州），汀漳道。广东岭东道（驻惠州），岭西道（驻肇庆），岭南道（驻省城），海北道（驻雷州），海南道（驻琼州）。四川上东道（驻重庆），下东道（驻达州），川西道，川北道（驻保宁），下川南道，上川南道。广西府江兵巡道（驻平乐），桂林兵巡道（驻省城），苍梧兵巡道（驻梧州，后移驻郁林州），左江兵巡道（驻南宁），右江兵巡道（驻宾州。以上五道都兼管兵备）。贵州贵宁道，思石道（驻铜仁），都清道（兼管兵备，驻都匀）。云南安普道，临沅道，洱海道，金沧道。

整饬兵备道：浙江宁绍道，嘉兴道，温处道，台海道。江西南瑞道，广建道（驻建昌），山东临清道，武德道（驻武定州），曹濮道（驻曹州），沂州道，辽东道。山西雁北道（驻代州），大同道（二员，一员驻大同，一员驻朔州），阳和道，潞安道，岢岚道。陕西肃州道，固原道，临洮道（驻兰州），洮岷道（驻岷州），靖远道，榆林中路道，榆林东路道（驻神木县），宁夏河西道（驻宁夏），宁夏河东兵粮道（驻花马池），庄浪道，汉羌道，潼关道。湖广辰沅道。河南睢东道。福建兵备道，巡海道。广东南韶道，南雄道。四川松潘道，威茂道，建昌道，重夔道，安绵道，叙泸道。广西分巡兼兵备（五道都见于分巡）。贵州威清道（驻安顺），毕节道。云南曲靖道。

另外还有协堂道（副使，河南、浙江间设置），水利道（浙江），屯田道（江西、河南、四川三省屯田兼管驿传），管河道（河南），盐法道，抚治道（陕西抚治商洛道，湖广又有抚民、抚苗道），监军道（因事设置，不常设），招练道（山东间设）。其中北直隶的道寄衔于山东的，是密云道，大名道，天津道，霸州道；寄衔于山西的，是易州道，口北道，昌平道，井陉道，蓟州、永平等道。南直隶的道寄衔于山东的，有太仓道，颍州道，徐州道；寄衔于浙江、江西、湖广的，有苏松道，漕储道，常镇道，庐凤道，徽宁池太道，淮扬道。

按照明朝初年的制度，担心守令贪污卑鄙不守法，所以在直隶府州县设巡按御史，各布政司所属设试佥事。后来罢免了试佥事，改设按察分司四十一处，这是分巡的开始。分守起于永乐年间，常令方面官巡视民间疾苦。后来就确定由右参政、右参议分守各所属府州县。兵备道的设立，仿效自洪熙年间，因为武臣不熟悉文墨，派遣参政副使沈固、刘绍等人前往各总兵处整理文书，商议机密事务，但未曾亲自统领军务。到弘治年间，本兵马文升担心武职不修，建议增设副佥一员并给予敕令。从此兵备人员遍布天下。两京不设布政司、按察司，所以督学由御史担任。后来设置的守、巡各员没有所属，就寄衔于邻近省的布政司、按察司官员。

行太仆寺。卿一人（从三品），少卿一人（正四品），寺丞无定员（正六品），其下属主簿一人（从七品）。掌管各边卫所营堡的马政，听命于兵部。凡是骑操马匹的印烙、俵散、课掌、孳牧，按时督察。每年春秋两季，检阅查看马匹的增加损耗、年龄毛色，每三年一次稽查比对，布政司、按察司不得参与。如有瘦弱损失，则由兵部参奏处罚。苑马寺也是如此。

洪武三十年，在山西、北平、陕西、甘肃、辽东设置行太仆寺。山西、北平、陕西每寺设少卿一人，丞三人；甘肃、辽东每寺设少卿、丞各一人，选择退休的指挥、千户百户担任。永乐四年，允许寺官按治所辖卫所镇抚首领官吏。十八年，将北京行太仆寺改为太仆寺。宣德七年，将杂犯死罪应充军的人，发配到陕西行太仆寺养马。弘治十年，选拔推荐素有才能声望的人补充本寺官员，视同太仆寺官升迁擢用。嘉靖三年，采纳御史陈讲的建议，增设陕西、甘肃二寺各少卿一员，分别分管延绥、宁夏。二十九年，命令寺官遇圣节时，按年轮流进呈表文。

苑马寺。卿一人（从三品），少卿一人（正四品），寺丞无定员（正六品），其下属主簿一人（从七品）。各牧监，监正一人（正九品），监副一人（从九品），录事一人。各苑，圉长一人（从九品）。掌管六监二十四苑的马政，听命于兵部。凡是苑，按面积大小分为三等：上苑牧马一万匹，中苑七千匹，下苑四千匹。凡是牧地，称为草场、荒地、熟地，严格禁令并设立标志。凡是牧人，称为恩军、队军、改编之军、充发之军、召募之军、抽选之军，都登记造册并供给粮食。凡是马驹，每年登记各监苑的数量，上报兵部以进行考核。监正、副掌管监苑的牧事，圉长率领群长而使马匹繁殖增多。

永乐四年，共设置四个苑马寺：北直隶、辽东、平凉、甘肃。五年，增设北直隶苑马寺六监二十四苑（顺义、长春、咸和、驯良四苑隶清河监；水州、隆萃、大牧、遂宁隶金台监；汧池、鹿鸣、龙河、长兴隶涿鹿监；辽阳、龙山、万安、蕃昌隶卢龙监；清流、广蕃、龙泉、松林隶香山监；河阳、崇义、兴宁、永成隶通州监）。六年，增设甘肃、平凉二寺监，每寺各六监二十四苑。十八年，撤销北京苑马寺，并入太仆寺。正统四年，撤销甘肃苑马寺，将牧养恩军改到黑水口，隶属长乐监。弘治二年，撤销平凉寺丞一员。十七年，都御史杨一清奏请行太仆寺、苑马寺员缺时，选拔有才能声望的参政、副使补升为卿，参议、佥事补升为少卿，以振兴马政。十八年，又请求添设寺员。嘉靖三十二年，让辽东寺卿张思兼管金州、复州、盖州三卫军民。四十二年，又命令他兼管兵备事务。

都转运盐使司。都转运使一人（从三品），同知一人（从四品），副使一人（从五品），判官无定员（从六品）。其下属经历司，经历一人（从七品），知事一人（从八品），库大使、副使各一人。所辖各场盐课司大使、副使，各盐仓大使、副使，各批验所大使、副使，都各一人（都未入流）。

都转运使掌管盐监事务。同知、副使、判官分司管理。都转运盐使司共六处：两淮、两浙、长芦、河东、山东、福建。分司十四处：泰州、淮安、通州隶属两淮；嘉兴、松江、宁绍、温台隶属两浙；沧州、青州隶属长芦；胶莱、滨乐隶属山东；解盐东场、西场、中场隶属河东。由副使或判官分别管理，督察各场仓盐课司，总归都转运使管辖，共同奉行巡盐御史或盐法道臣的政令（福建、山东没有巡盐御史，其余详见《食货志·盐法》中）。

盐课提举司。提举一人（从五品），同提举一人（从六品），副提举无定员（从七品）。其下属吏目一人（从九品），库大使、副使一人。所辖各盐仓大使、副使，各场、各井盐课司大使、副使，都各一人。提举司共七处：四川、广东海北（廉州）、黑盐井（楚雄）、白盐井（姚安）、安宁、五井（大理）、察罕脑儿。又有辽东煎盐提举司（提举正七品，同提举正八品，副提举正九品）。其职掌都与都转运司相同。

明朝初年，在两淮设置都转运司。吴元年，在杭州设置两浙都转运司，确定都转运使品级为正三品，设同知（正四品）、副使（正五品）、运判（正六品）、经历（正七品）、知事（正八品）、照磨、纲官（正九品），盐场设司令（从七品）、司丞（从八品）、百夫长（由省注任）。洪武二年设置长芦、河东二都转运司，以及广东海北盐课提举司，不久又设置山东、福建二都转运司。三年，又在陕西察罕脑儿地方设置盐课提举司，后来逐渐增设各处。建文年间，将广东提举改为都转运司。永乐初年恢复原状。十四年，开始命令御史巡视盐务。景泰三年，罢免长芦、两淮巡盐御史，命巡抚、巡按官兼管。不久又派遣御史，那些没有御史的地方，由按察司管理。另外洪武年间，在四川设置茶盐都转运司（洪武五年设置，设官如都转运盐使司，十年罢免），纳溪、白渡二盐马司（洪武五年设置，以常选官为司令，内使为司丞。十三年罢免，不久又设置。十五年，改设大使、副使各一人），后来都被撤销。又有顺龙盐马司，也被撤销。

市舶提举司。提举一人（从五品），副提举二人（从六品）。其下属吏目一人（从九品）。掌管海外各蕃国朝贡贸易事务，辨别其使者的表文勘合真伪，禁止通番，征收私货，公平交易，限制其出入并谨慎供应食宿。

吴元年设置市舶提举司。洪武三年，罢免太仓、黄渡市舶司。七年，罢免福建泉州、浙江明州、广东广州三市舶司。永乐元年重新设置，设官如洪武初年制度，不久命内臣提督。嘉靖元年，给事中夏言上奏说倭寇祸患起于市舶，于是撤销福建、浙江二市舶司，只保留广东市舶司。

茶马司。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一人（从九品）。掌管买马事务。洪武年间，设置洮州、秦州、河州三茶马司，设司令、司丞。十五年改设大使、副使各一人，不久撤销洮州茶马司，由河州茶马司兼管。三十年，将秦州茶马司改为西宁茶马司。另外洪武年间，设置四川永宁茶马司，后来撤销，又设置雅州碉门茶马司。又在广西设置庆远裕民司（洪武七年设置，设大使一人从八品，副使一人正九品），购买八番溪洞的马匹，后来也被撤销。

府。知府一人，（正四品）同知，（正五品）通判无固定员额，（正六品）推官一人。（正七品）其下属机构：经历司经历一人，（正八品）知事一人。（正九品）照磨所，照磨一人，（从九品）检校一人。司狱司，司狱一人。（所辖其他机构另见）

知府，掌管一府的政务，宣扬教化，公平审理诉讼，均衡赋税徭役，以教养百姓。每三年，考察属吏的贤能与不肖，评定其考核等级，上报到省，再呈送吏部。凡是朝贺、吊祭，礼仪与布政使司相同，直隶府可以直接上报朝廷。凡是诏令赦免、条例法令、勘合劄子到来，恭敬接收，下达所属部门执行。所属部门的政务，都受府的约束，斟酌轻重而命令执行，重大的事情禀报巡抚、巡按、布政使、按察使，商议批准后方可施行。凡是乡饮酒礼、科举贡士，提调学校，修明祭祀典礼等事务，都由其掌管。至于户籍账册、军需工匠、驿传递送、马政牧养、盗贼缉捕、仓库管理、河渠水利、沟防道路等事，虽有专门官员，都由府总领并稽查考核。同知、通判分别掌管清军、巡捕、管粮、治农、水利、屯田、牧马等事。没有固定职责，（各府掌管事务不同，如延安、延绥的同知还兼管牧民，其余不一一记载。）没有固定员额。（边境各府的同知有增加到六七人的。）推官负责刑事审判，协助考核官员政绩。（各府推官，洪武三年开始设置。）经历、照磨、检校负责收发上下级公文，审核六房宗卷。

明初，改各路为府。洪武六年，将天下府分为三等：粮赋二十万石以上的为上府，知府从三品；二十万石以下的为中府，知府正四品；十万石以下的为下府，知府从四品。不久，统一为正四品。洪武七年，裁减北方府州县官三百零八人。洪武十三年，选拔国子学生二十四人担任府州县官。六月罢免各府照磨。洪武二十七年重新设置。自宣德三年放弃交阯布政司，总计天下府共一百五十九个。

州。知州一人，（从五品）同知，（从六品）判官无固定员额，（从七品。辖区不足三十里且无属县，裁去同知、判官。有属县，裁去同知。）其下属：吏目一人，（从九品。所辖其他机构另见）

知州，掌管一州的政务。州有两种：有属州，有直隶州。属州视同县，直隶州视同府，但品级相同。同知、判官，都根据该州事务的繁简来履行职责。总计天下州共二百三十四个。

县。知县一人，（正七品）县丞一人，（正八品）主簿一人，（正九品）其下属：典史一人。（所辖其他机构另见）

知县，掌管一县的政务。凡是赋税徭役，每年核算实际征收，每十年编造黄册，以人口和财产为差异。赋税有金钱谷物、布帛及各种货物之赋，徭役有力役、雇役、临时借贷之役，都根据天时好坏、地利丰歉、人力贫富，进行调剂并均衡节制。年成歉收则向府或省请求减免。凡是养老、祭祀神灵、贡举士人、宣读法令、表彰良善、抚恤穷乏、稽查保甲、严加缉捕、审理诉讼，都亲自履行职责并勤勉谨慎。至于山泽出产，足以资助国家财用的，则按籍册进贡。县丞、主簿分别掌管粮马、巡捕之事。典史掌管文书收发。如无县丞，或无主簿，则分领县丞、主簿的职务。（县丞、主簿，设置裁撤不一。若编户不足二十里的则一并裁撤。）

吴元年，定县为三等：粮赋十万石以下的为上县，知县从六品；六万石以下的为中县，知县正七品；三万石以下的为下县，知县从七品。不久，统一为正七品。凡新授郡县官，发给路费。洪武元年，征召天下贤才担任府州县官职，敕命厚赐，以激励其廉洁知耻，又再三敕谕。洪武三十七年，制定府州县条例八事，颁布天下，永远遵守。当时，天下府州县官廉洁正直者，必派行人携带敕书前往慰劳，升官赐金。仁宗、宣宗时期仍然如此，英宗、宪宗以后日渐稀少。此后更加重内官轻外官，此风断绝。总计天下县共一千一百七十一个。

儒学。府，教授一人，（从九品）训导四人。州，学正一人，训导三人。县，教谕一人，训导二人。教授、学正、教谕，负责教诲所属生员，训导辅助之。凡生员廪膳、增广，府学四十人，州学三十人，县学二十人，附学生无固定数目。儒学官每月考核士子的学业并予以奖惩。凡学政遵循卧碑，都听命于提学宪臣提调，府学听命于府，州学听命于州，县学听命于县。其考核优劣根据乡试中举的有无与多少。

明初，设置儒学提举司。洪武二年，诏令天下府州县都设立学校。洪武十三年，改各州学正为未入流。（先前是从九品）洪武二十四年，规定儒学训导地位在杂职之上。洪武三十一年，诏令天下学官改授邻近府州县。正统元年开始设立提督学校官，又有都司儒学，（洪武十七年设置，始于辽东。）行都司儒学，（洪武二十三年设置，始于北平。）卫儒学，（洪武十七年设置，始于岷州卫，二十三年设置，始于大宁等卫。）以教育武臣子弟。都设教授一人，训导二人。河东又设都转运司儒学，制度如同府学。其后宣慰、安抚等土官，都设立儒学。

巡检司。巡检、副巡检，（俱从九品）负责缉捕盗贼，盘查奸伪。凡在外各府州县的关津要害处都设置，让他们率领徭役弓兵警戒防备不测。起初，洪武二年，因广西地接瑶、僮，开始在关隘冲要之处设立巡检司，以警戒奸盗，后来逐渐增置各处。洪武十三年二月，特赐敕谕，不久改为杂职。

驿。驿丞掌管驿站传递迎送之事。凡车船、夫马、粮糗、伙食、帐被，根据使客的品级、仆从的多少，而谨慎供应。支出从府或州县领取，并登记出入账目。（巡检、驿丞，各府州县有无多寡不同。）

税课司。（府称为司，县称为局。）大使一人，（从九品）掌管税收事务。凡商人、僧侣、屠户、杂市，都有经常的征税，按时征收并上缴其税款于府或县。凡民间买卖田宅，必须持契券请盖官印，才能过户，则征收其价值的三成。明初，改在京官店为宣课司，府州县官店为通课司，后改通课司为税课司、局。

仓。大使一人，（府从九品，州县未入流）副使一人，库大使一人。（州县设置。）

织染杂造局。大使一人，（从九品，州织染局未入流。）副使一人。

河泊所官，负责征收鱼税；闸官、坝官，负责开闭蓄水泄水。洪武十五年，确定天下河泊所共二百五十二个。每年课粮五千石以上至一万石的，设官三人；一千石以上的设二人；三百石以上的设一人。

批验所。大使一人，副使一人，负责检验茶盐引。

递运所。大使一人，副使一人，负责运输递送粮食物资。洪武九年开始设置。此前，在外多由卫所戍守军士传送军囚，太祖认为这妨碍练习守御，于是命兵部增置各处递运所，以便于递送。设大使、副使各一人，根据夫役多少，设百夫长率领。（后来裁汰副使，革除百夫长。）

铁冶所。大使一人，副使一人。洪武七年开始设置。共十三所，每所设大使、副使各一人。（起初，大使正八品，副使正九品，后来都改为未入流。）

医学。府，正科一人。（从九品）州，典科一人。县，训科一人。洪武十七年设置，设官但不发俸禄。

阴阳学。府，正术一人。（从九品）州，典术一人。县，训术一人。也于洪武十七年设置，设官但不发俸禄。

府僧纲司，都纲一人，（从九品）副都纲一人。州僧正司，僧正一人。县僧会司，僧会一人。府道纪司，都纪一人，（从九品）副都纪一人。州道正司，道正一人。县道会司，道会一人。都于洪武十五年设置，设官但不发俸禄。

## 关键人物

- **黄福**：参赞机务；宣德八年开始担任参赞机务
- **马文升**：兵部尚书；建议增设兵备道副佥事
- **杨一清**：都御史；奏请行太仆寺、苑马寺员缺时选拔有才能声望的参政、副使补升
- **夏言**：给事中；上奏说倭寇祸患起于市舶，导致撤销福建、浙江二市舶司
- **陈讲**：御史；建议增设陕西、甘肃二寺各少卿一员
- **王存中**：儒士；担任试佥事，负责两个县
- **沈固**：参政副使；前往总兵处整理文书，商议机密事务
- **刘绍**：参政副使；前往总兵处整理文书，商议机密事务
- **张思**：辽东寺卿；兼管金州、复州、盖州三卫军民

## 时间线

- **宣德八年**：黄福开始担任南京兵部参赞机务；参赞机务一职确立
- **成化二十三年**：开始奉敕谕，专门以本部尚书参赞机务，同内外守备官操练军马；参赞机务职位比其他五部更为重要
- **洪武三年**：改应天府知府为府尹，品级正三品，赐银印；应天府府尹制度确立
- **洪武十三年**：开始设立应天府儒学；儒学建立
- **永乐四年**：成祖前往北京，设置行部尚书，备办行在九卿印信随从；南京官制开始调整
- **永乐十八年**：官属全部迁往北方，南京六部所存只有礼、刑、工三部各一名侍郎，在南方的官员在官职衔上加‘南京’二字；南京官制格局形成
- **正统六年**：确定制度恢复如永乐时；南京官制最终确立
- **洪武三年**：设置王府，左右相各一人，左右傅各一人；王府官制初设
- **洪武九年**：改参军为长史，撤销王傅府及典签司、谘议官；长史司制度确立
- **洪武十三年**：一并撤销王府，升长史司为正五品；长史司品级确定
- **洪武九年**：改浙江、江西等行省均为承宣布政使司，撤销行省平章政事等官职，改参知政事为布政使；承宣布政使司制度确立
- **永乐元年**：以北平布政司为北京；北京成为都城

## 地点

- **南京**：南京各衙门设置，如南京宗人府、南京吏部等
- **应天府**：应天府官制设置，包括府尹、儒学等
- **浙江**：浙江布政司、按察司的诸多道设置
- **江西**：江西布政司、按察司的诸多道设置
- **福建**：福建布政司、按察司的诸多道设置
- **广东**：广东布政司、按察司的诸多道设置
- **广西**：广西布政司、按察司的诸多道设置
- **云南**：云南布政司、按察司的诸多道设置
- **贵州**：贵州布政司、按察司的诸多道设置
- **陕西**：陕西布政司、按察司的诸多道设置

## 为什么值得读

本章是《明史·职官志》中关于明代南京及地方官制的系统记载，对于理解明代中央与地方行政体制、官员品级与职能、以及制度沿革具有重要价值。

## 标签

- 王府长史司
- 承宣布政使司
- 提刑按察使司
- 行太仆寺
- 苑马寺
- 都转运盐使司
- 市舶提举司
- 府州县
- 儒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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