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官五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明史》
作者：张廷玉等
时代：清
类别：纪传体断代史 · 白话译文
卷目：志
章节：职官五

## 本章概览

《明史·职官五》系统梳理了明朝武官体系的核心架构与演进脉络。开篇介绍公、侯、伯三级封爵，分为流爵与世袭，功臣赐铁券，封号依功绩分四等，武臣称宣力武臣，文臣称守正文臣，年俸按功差等。已封而再立功者，可保留原爵或晋升，增禄；才德优者任京营总督、五军都督府掌佥书、南京守备或外派镇守总兵官，否则仅领俸朝会。幼爵者入国子监。嘉靖八年禁外戚世袭，驸马都尉位在伯爵上，但不得参政。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各设都督、同知、佥事，掌军务，领都司卫所，上报兵部。武职选任、俸禄、操练等事由府综理。各省镇守总兵官、副总兵由公侯伯或实授都督充任，征讨时挂将军印，事毕缴还。初创时设行枢密院、大都督府，后改制为五府。京营自永乐二十二年设三大营，历经团营、两官厅等变革，嘉靖二十九年复为三大营，设提督总兵官统率。京卫指挥使司分上直卫、南北京卫，锦衣卫掌侍卫缉捕，不属五府。南京守备、协同守备及五府、卫所亦详述。外卫分属都司、行都司或留守司，世袭军官主事。土官体系则包括宣慰司、宣抚司、安抚司等，以土流参用治理蛮夷。全章清晰展现了明朝军事指挥从中央到地方、从世袭到流官的复杂制度变迁，为理解明代军政运作提供了关键线索。

本章记述明代公侯伯、驸马都尉、五军都督府、京营、卫所、土官等武职官制。

详细介绍了明代武官体系，包括爵位、都督府、京营、卫所等制度沿革。

## 正文

公、侯、伯，共三个等级，用来分封功臣和外戚，都有流爵和世袭之分。功臣则赐给铁券，封号分四等：辅佐太祖平定天下的，称为开国辅运推诚；跟随成祖起兵的，称为奉天靖难推诚；其余的称为奉天翊运推诚、奉天翊卫推诚。武臣称为宣力武臣，文臣称为守正文臣。每年的俸禄根据功劳高低有所差别。已经受封而又立功的，保留原爵位或晋升爵位，增加俸禄。其中才能卓越且品德贤良的，担任京营总督、五军都督府掌佥书、南京守备，或者外派担任镇守总兵官，否则就只领取俸禄、参加朝会罢了。年幼而继承爵位的，都进入国子监读书。嘉靖八年，规定外戚的封爵不允许世袭，那些世袭一、二代的，是出于特别恩典。

驸马都尉，地位在伯爵之上。凡是娶大长公主、长公主、公主的，都称为驸马都尉。娶郡主、县主、郡君、县君、乡君的，都称为仪宾。每年的俸禄各有差别，都不能参与政事。明朝初年，驸马都尉中有统兵出镇以及掌管府部事务的。建文时期，梅殷任镇守淮安总兵官，李坚任左副将军。成祖时期，李让掌管北京行部事务。仁宗时期的沐昕，宣宗时期的宋琥，都担任南京守备。英宗时期，赵辉掌管南京左军都督府事务。其余只负责祭祀孝陵、代理庙祭、署理宗人府事务。他们经常接受任命，但只是临时充任。至于恩亲侯李贞、永春侯王宁、京山侯崔元，是因恩泽而封侯，不符合制度。

中军、左军、右军、前军、后军五军都督府，每府设左、右都督（正一品）、都督同知（从一品）、都督佥事（正二品，恩赏功勋、寄挂俸禄，没有固定人数）。其下属机构经历司，设经历（从五品）、都事（从七品）各一人。

都督府掌管军队事务，各自统领其下属的都司、卫所（详细内容见于《兵志·卫所》），并上报兵部。凡是武职官员，包括世袭官、流官、土官的承袭替补、优养、优给，都由所属机构上报给都督府，再移交兵部请求选拔。选拔完毕后，再移交给都督府，然后下达到都司、卫所。首领官由吏部选任授职，考核程序也是如此。凡是武官的诰命敕书、俸禄粮饷、水陆军步骑兵的操练、官舍旗役的考试、军情消息、军队的勾补、边防内地地图、文册、屯田耕种、器械、舟车、柴草等事务，都移交给有关部门并综合管理。凡是各省、各镇的镇守总兵官、副总兵，都由三等实授、署理都督以及公、侯、伯充任。遇到大规模征讨，就挂各种将军或大将军、前将军、副将军印信，统兵出征，事毕后交还印信。各都督府的掌印官和佥书官，大都是公、侯、伯。（偶尔有属于老将而实际担任都督的，不到十分之一。）

当初，太祖攻下集庆，就设置行枢密院，自己统领。又设置各翼统军元帅府。不久撤销枢密院，改设大都督府。任命朱文正为大都督，节制中外军事，设置司马、参军、经历、都事等官职。又增设左、右都督，同知，副使，佥事，照磨各一人，并设置断事官。确定制度：大都督从一品，左、右都督正二品，同知都督从二品，副都督正三品，佥都督从三品，经历从五品，都事从七品；统军元帅府元帅正三品，同知元帅从三品，副使正四品，经历正七品，知事从八品，照磨正九品；又将都镇抚司隶属大都督府（之前属中书省），品级为从四品。不久撤销统军元帅府。吴元年，重新制定官制，撤销大都督一职不设，以左、右都督为长官（正一品），同知都督（从一品），副都督（正二品），佥都督（从二品），都提升了品级。其下属设置参议（正四品）、经历、断事官（从五品）、都事（正七品）、照磨（从七品）。洪武九年，撤销副都督，改参议为掌判官。十二年，升都督佥事为正二品，掌判官为正三品。十三年，开始改都督府为五军都督府，分别统领在京各卫所（只有锦衣等亲军、上直卫不隶属五府）以及在外各都司、卫所，以中军都督府断事官为五军断事官。十五年，设置五军十卫参军府，设左、右参军。十七年，五军各设左、右断事二人，提控案牍一人（都从九品）。二十三年，升五军断事官为正五品，总揽五军刑狱。分为五司，每司设稽仁、稽义、稽礼、稽智、稽信各一人（都正七品），各自处理本军的刑狱。二十九年，设置五军照磨所，专门掌管文书。建文年间，革去断事及五司官。永乐元年，设置北京留守行后军都督府，设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佥事，没有固定人数，经历、都事各一人。后来又分为五府，称为行在五军都督府。十八年，去掉“行在”二字，在应天的加“南京”二字。洪熙元年，又恢复称为行在，仍设行后府。宣德三年又革去。正统六年，再次去掉“行在”二字。

京营，永乐二十二年，设置三大营，称为五军营、神机营、三千营。五军、神机各设中军、左右哨、左右掖；五军、三千各设五司。每营都挑选勋臣二人提督。各营管理哨、掖的官员，称为坐营、坐司。（各哨、掖官，也大多由勋臣担任。）又设把总、把司、把牌等官。（还有围子手、幼官、舍人、殚忠、效义各营，都附属于五军营。）景泰元年，挑选三营精锐设立十团营，由总兵官莅事，总督统率，内臣监军。原来设立的称为老营。（三老营共六提督，从中选二人统领团营。）成化三年，分团营为十二个，每营又各分五军、三千统率骑兵，神机统率火器。各营统领，都选择都督、都指挥或封爵者充任，由总督统辖。正德年间，又挑选团营精锐，设置东西两官厅，另设总兵、参将统领。嘉靖二十九年，革去团营官厅，仍然合并为三大营，改三千营为神枢营，设副将、参将、游击、佐击、坐营、号头、中军、千总、把总等官。（五军营：战兵一营，左副将一人；战兵二营，练勇参将一人；车兵三营，参将一人；车兵四营，游击将军一人；城守五营，佐击将军一人；战兵六营，右副将一人；战兵七营，练勇参将一人；车兵八营，参将一人；车兵九营，游击将军一人；城守十营，佐击将军一人；备兵坐营官一人，大号头官一人。以上由部推。监枪号头官一人，中军官十一人，随征千总四人，随营千总二十人，选锋把总八人，把总一百三十八人。以上由营推。神枢营：战兵一营，左副将一人；战兵二营，练勇参将一人；车兵三营，参将一人；车兵四营，游击将军一人；城守五营，佐击将军一人；战兵六营，右副将一人；车兵七营，练勇参将一人；执事八营，参将一人；城守九营，佐击将军一人；城守十营，佐击将军一人；备兵坐营官一人，大号头官一人。以上由部推。监枪号头官一人，中军官十一人，千总二十人，选锋把总六人，把总一百五十七人。以上由营推。神机营：战兵一营，左副将一人；战兵二营，练勇参将一人；车兵三营，游击将军一人；车兵四营，佐击将军一人；城守五营，佐击将军一人；战兵六营，右副将一人；车兵七营，练勇参将一人；城守八营，佐击将军一人；城守九营，佐击将军一人；城守十营，佐击将军一人；备兵坐营官一人，大号头官一人。以上由部推。监枪号头官一人，中军官十一人，千总二十人，选锋把总六人，把总一百二十八人。以上由营推。总计三大营，共五百八十六员。）由提督总兵官一员统率。后来，改提督为总督，铸造“总督京营戎政”印，让仇鸾佩带。又设侍郎一人，协理京营戎政。定巡视科道官每年轮换一次，全部革去内侍官。增设巡视主事，不久也革去。隆庆初年，仍以总督为提督，改协理为阅视，不久又改阅视为提督。四年二月，更改京营制度，三营各设提督，又各设右都御史一员提督。九月，罢免六提督，仍恢复总督戎政一人。天启初年，增设协理一人，不久仍革去一人。崇祯初年，又增设一人。

京卫指挥使司，指挥使一人（正三品），指挥同知二人（从三品），指挥佥事四人（正四品）。镇抚司，镇抚二人（从五品）。其下属经历司，经历（从七品），知事（正八品），吏目（从九品），仓大使、副使各一人。所辖千户所，数量多少不等。

京卫有上直卫，有南、北京卫，品级相同。各有掌印官，有佥书官。那些因恩荫寄挂俸禄的，没有固定人数。凡是上直卫亲军指挥使司，共二十六个。称为锦衣卫、旗手卫、金吾前卫、金吾后卫、羽林左卫、羽林右卫、府军卫、府军左卫、府军右卫、府军前卫、府军后卫、虎贲左卫。（这是上十二卫，洪武年间设置。）称为金吾左卫、金吾右卫、羽林前卫、燕山左卫、燕山右卫、燕山前卫、大兴左卫、济阳卫、济州卫、通州卫。（这是上十卫，永乐年间设置。）称为腾骧左卫、腾骧右卫、武骧左卫、武骧右卫。（宣德八年设置。）轮流值班宿卫，称为亲军，用来护卫宫禁，不隶属五军都督府。那些隶属都督府的京卫，共三十三个。称为留守左卫、镇南卫、骁骑右卫、龙虎卫、沈阳左卫、沈阳右卫，隶属左军都督府。称为留守右卫、虎贲右卫、武德卫，隶属右军都督府。称为留守中卫、神策卫、应天卫、和阳卫，以及牧马千户所、蕃牧千户所，都隶属中军都督府。称为留守前卫、龙骧卫、豹韬卫，隶属前军都督府。称为留守后卫、鹰扬卫、兴武卫、大宁中卫、大宁前卫、会州卫、富峪卫、宽河卫、神武左卫、忠义右卫、忠义前卫、忠义后卫、义勇右卫、义勇前卫、义勇后卫、武成中卫、蔚州左卫，隶属后军都督府。另外，京卫中不是亲军又不隶属都督府的，有十五个。称为武功中卫、武功左卫、武功右卫（以上三卫因工匠缘故，隶属工部）、永清左卫、永清右卫、彭城卫、长陵卫、献陵卫、景陵卫、裕陵卫、茂陵卫、泰陵卫、康陵卫、永陵卫、昭陵卫。

明初，设置帐前总制亲军都指挥使司，任命冯国用为都指挥使。后来改为金吾侍卫亲军都护府，设置都护（从二品）、经历（正六品）、知事（从七品）、照磨（从八品）。又设置各卫亲军指挥使司，设指挥使（正三品）、同知指挥使（从三品）、副使（正四品）、经历（正七品）、知事（正八品）、照磨（正九品）、千户所正千户（正五品）、副千户（从五品）、镇抚、百户（正六品）。因此设置了武德、龙骧、豹韬、飞龙、威武、广武、兴武、英武、鹰扬、骁骑、神武、雄武、凤翔、天策、振武、宣武、羽林十七卫亲军指挥使司，这是设置亲军卫的开始。不久撤销金吾侍卫亲军都护府。洪武、永乐年间，增设亲军各卫，称为上二十二卫，分别掌管宿卫。而锦衣卫主管巡察、缉捕、审理诏狱，由都督、都指挥统领，这与其他卫特别不同。留守五卫，以前是都镇抚司，总领禁卫，先隶属中书省，后改属大都督府，设置都镇抚（从四品）、副镇抚（从五品）、知事（从八品），不久改为宿卫镇抚司，设置宿卫镇抚、宿卫知事。洪武三年，改为留守卫指挥使司，专门统领军马守卫各城门，以及巡查警戒皇城和城墙建造等事务。后来升为留守都卫，统辖天策、豹韬、飞熊、鹰扬、江阴、广洋、横海、龙江、水军左、右十卫。洪武八年，又改为留守卫，与天策等八卫都成为亲军指挥使司（只有水军左、右二卫是指挥使司），都隶属大都督府。洪武十一年，改为留守中卫，增设留守左、右、前、后四卫，仍为亲军。洪武十三年，开始分别隶属五都督府。

锦衣卫，掌管侍卫、缉捕、刑狱事务，常由勋戚都督统领，恩荫寄禄没有固定人员。凡是朝会、巡幸，就准备卤簿仪仗，率领大汉将军（共一千五百零七人）等侍从扈从。宿卫则轮流值班。朝日、夕月、耕耤、视牲时，就穿飞鱼服，佩绣春刀，侍从左右。对盗贼奸邪、街途沟渠，秘密缉查并时时察看。凡是奉命审理案件、录囚、勘察事务，都同三法司一起办理。五军官舍比试和枪法，同兵部一起到场监督。统领的所共有十七个。中、左、右、前、后五个所，统领军士。五个所分设銮舆、擎盖、扇手、旌节、幡幢、班剑、斧钺、戈戟、弓矢、驯马十司，各统领将军校尉，以准备法驾。上中、上左、上右、上前、上后、中后六个亲军所，分别统领将军、力士、军匠。驯象所，统领象奴养象，以供朝会陈列、驾辇、驮宝事务。

明初，设置拱卫司，品级为正七品，管领校尉，隶属都督府。后来改为拱卫指挥使司，品级为正三品。不久又改为都尉司。洪武三年，改为亲军都尉府，管辖左、右、中、前、后五卫军士，并设置仪鸾司隶属于它。洪武四年，定仪鸾司为正五品，设大使一人，副使二人。洪武十五年，撤销仪鸾司，改设锦衣卫，品级为从三品，其属官有御椅等七员，都是正六品。设置经历司，掌管文书往来；镇抚司，掌管本卫刑名，兼管军匠。洪武十七年，将锦衣卫指挥使改为正三品。洪武二十年，因治理锦衣卫的人多非法凌虐，于是焚毁刑具，放出在押囚犯，送交刑部审理录囚，下诏内外案件都归三法司，撤销锦衣卫狱。明成祖时重新设置。不久增设北镇抚司，专门审理诏狱。成化年间，刻印交给它，案件审结后能直接上报，不告知锦衣卫，锦衣卫官员也不能干预。而将原有机构设为南镇抚司，专门管理军匠。

旗手卫，本来是旗手千户所，洪武十八年改设。掌管大驾金鼓、旗纛，率领力士随驾宿卫（校尉、力士，从民间壮丁中选拔。校尉专职执掌卤簿仪仗，以及在驾前宣召官员、差遣办事，隶属锦衣卫。力士专职掌管金鼓、旗帜，随驾出入，以及守卫四门，隶属旗手卫）。凡是每年祭祀旗头六纛之神，八月在坛，十二月在承天门外，都由卫官到场主持，统领五个所。

府军前卫，掌管统领幼军，轮番带刀侍卫。明初，有带刀舍人。洪武时，府军等卫都有习技幼军。永乐十三年，为皇太孙特意挑选幼军，设置府军前卫，设官属（指挥使五人，指挥同知十人，指挥佥事二十人，卫镇抚十人，经历五人），统领二十五个所。

金吾、羽林等十九卫，掌管守卫巡查警戒，统领的所共一百零二个。

腾骧等四卫，掌管率领力士值驾、随驾，统领的所共三十二个。

南京守备一人，协同守备一人。南京以守备和参赞机务为重要职务。守备，由公、侯、伯充任，兼领中军都督府事务。协同守备，由侯、伯、都督充任，统领五府事务。参赞机务，由南京兵部尚书担任。其治所在中府，掌管南都一切留守、防护事务。永乐十九年迁都北京，命令中府掌府事官守备南京，节制南京各卫所。洪熙元年，开始让内臣同守备。景泰三年，增设协同守备一人。

南京五军都督府，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佥事，不全部设置。其掌印、佥书，都由勋爵和三等都督担任。分别掌管南京卫所，上报到南京兵部。凡是管领大教场和江上操练防备等事务，各府奉命分别掌管。城门的管理钥匙，由中府专门掌管。起初设置城门郎，洪武十八年撤销，将门禁锁钥铜牌，命令中军都督府掌管。其属官，经历、都事各一人。

南京卫指挥使司（设官详细情况见京卫）共四十九个。分属五都督府的有三十二个。留守左卫、镇南卫、水军左卫、骁骑右卫、龙虎卫、龙虎左卫、英武卫、龙江右卫、沈阳左卫、沈阳右卫，隶属左府。留守右卫、虎贲右卫、水军右卫、武德卫、广武卫，隶属右府。留守中卫、神策卫、广洋卫、广天卫、和阳卫，以及牧马千户所，隶属中府。留守前卫、龙江左卫、龙骧卫、飞熊卫、天策卫、豹韬卫、豹韬左卫，隶属前府。留守后卫、横海卫、鹰扬卫、兴武卫、江阴卫，隶属后府。另外，亲军卫指挥使司有十七个：金吾前卫、金吾后卫、金吾左卫、金吾右卫、羽林左卫、羽林右卫、羽林前卫、府军卫、府军左卫、府军右卫、府军后卫、虎贲左卫、锦衣卫、旗手卫、江淮卫、济州卫、孝陵卫。与左府所属十卫、右府所属五卫、前府所属七卫、后府所属五卫，都由中府节制。各卫统领的所共一百一十八个。

王府护卫指挥使司，设官与京卫相同。

王府仪卫司。仪卫正一人（正五品），仪卫副二人（从五品），典仗六人（正六品）。仪卫，掌管侍卫仪仗。护卫，掌管防御非常情况，护卫王邸。有征调，则听从朝廷命令。明初，各王府设置护军府。洪武三年，设置仪卫司，司设正、副各一人，品级相当于正、副千户；司仗六人，品级相当于百户。洪武四年，改司仗为典仗。洪武五年，设置亲王护卫指挥使司，每个王府设三护卫，每卫设左、右、前、后、中五个所，每所千户二人，百户十人。又设置围子手二所，每所千户一人。洪武九年，撤销护军府。建文年间，改仪卫司为仪仗司，增设吏目一人。明成祖初年恢复旧制。

总兵官、副总兵、参将、游击将军、守备、把总，没有品级，没有固定员额。总镇一方的称为镇守，单独镇守一路的称为分守，各守一城一堡的称为守备，与主将同守一城的称为协守。还有提督、提调、巡视、备御、领班、备倭等名目。

凡是总兵、副总兵，通常由公、侯、伯、都督充任。其中总兵挂印称将军的，云南称征南将军，大同称征西前将军，湖广称平蛮将军，两广称征蛮将军，辽东称征虏前将军，宣府称镇朔将军，甘肃称平羌将军，宁夏称征西将军，交阯称副将军，延绥称镇西将军（这些印，洪熙元年制定颁发）。在蓟镇、贵州、湖广、四川以及负责漕运淮安的，不得称将军挂印。宣德年间，又设山西、陕西二位总兵。嘉靖年间，将广东、广西、贵州、湖广二位总兵分设成四位，将福建、保定副总兵改为总兵，又增设浙江总兵。万历年间，又在临洮、山海增设总兵。天启年间，增设登莱总兵。到崇祯时，更加纷乱难以记述，而地位权力也不再是当初那样。因为明初，即使是参将、游击、把总，也多由勋戚都督等官充任，到后来则全然没有了。

镇守蓟州总兵官一人，旧设。隆庆二年，改为总理练兵事务兼镇守，驻扎三屯营。协守副总兵三人（东路副总兵，隆庆二年添设，驻扎建昌营，管理燕河营、台头营、石门寨、山海关四路。中路副总兵，万历四年改设，驻扎三屯营，兼管马兰峪、松棚峪、喜峰口、太平寨四路。西路副总兵，隆庆三年添设，驻扎石匣营，管理墙子岭、曹家寨、古北口、石塘岭四路）。分守参将十一人（通州参将、山海关参将、石门寨参将、燕河营参将、石塘岭参将、台头营参将、太平寨参将、马兰峪参将、墙子岭参将、古北口参将、喜峰口参将）。游击将军六人，统领南兵游击将军三人，领班游击将军七人，坐营官八人，守备八人，把总一人，提调官二十六人。

镇守昌平总兵官一人，旧设副总兵，又有提督武臣。嘉靖三十八年，裁撤副总兵，将提督改为镇守总兵，驻扎昌平城，听从总督节制。分守参将三人（居庸关参将、黄花镇参将、横岭口参将）。游击将军二人，坐营官三人，守备十人，提调官一人。

镇守辽东总兵官一人，旧设，驻扎广宁。隆庆元年，命令冬季移驻河东辽阳适中地点，调度防御，接应海州、沈阳。协守副总兵一人（辽阳副总兵旧为分守，嘉靖四十五年改为协守，驻扎辽阳城，节制开原、海州、险山、沈阳等处）。分守参将五人（开原参将、锦义右参将、海盖右参将、宁远参将、宽奠堡参将）。游击将军八人，守备五人，坐营中军官一人，备御十九人。

镇守保定总兵官一人。弘治十八年，最初设置保定副总兵，后来改为参将。正德九年，重新设为分守副总兵。嘉靖二十年，改为镇守。嘉靖三十年，改设镇守总兵官。万历元年，命令春秋两防时移驻浮图峪，遇到有警报时，移驻紫荆关，以准备入援。分守参将四人，（分别是：紫荆关参将，龙固二关参将，马水口参将，倒马关参将。）游击将军六人，坐营中军官一人，守备七人，把总七人，忠顺官二人。

镇守宣府总兵官一人，原有设置，驻宣府镇城。协守副总兵一人，（副总兵原来也驻镇城，嘉靖二十八年移驻永宁城。）分守参将七人，（分别是：北路独石马营参将，东路怀来永宁参将，上西路万全右卫参将，南路顺圣蔚广参将，中路葛峪堡参将，下西路柴沟堡参将，南山参将。）游击将军三人，坐营中军官二人，守备三十一人，领班备御二人。（万历八年革除。）

镇守大同总兵官一人，原有设置，驻大同镇城。协守副总兵一人，（原为左副总兵，万历五年去掉"左"字，驻左卫城。）分守参将九人，（分别是：东路参将，北东路参将，中路参将，西路参将，北西路参将，井坪城参将，新坪堡参将，总督标下左掖参将，威远城参将，万历八年革除。）游击将军二人，入卫游击四人，坐营中军官二人，守备三十九人。

镇守山西总兵官一人，原为副总兵，嘉靖二十年改设，驻宁武关。防秋时移驻阳方口，防冬时移驻偏关。协守副总兵一人，（嘉靖四十四年添设，最初驻偏关，后来移驻老营堡。）分守参将六人，（分别是：东路代州左参将，西路偏头关右参将，太原左参将，中路利民堡右参将，河曲县参将，北楼口参将。）游击将军一人，坐营中军官一人，守备十三人，操守二人。

镇守延绥总兵官一人，原有设置，驻镇城。协守副总兵一人，（定边右副总兵，嘉靖四十一年添设，分守安定、镇静等处，提调大墙及墙口等处。）分守参将六人，（分别是：孤山参将，东路右参将，西路左参将，中路参将，清平参将，榆林保宁参将。）游击将军二人，入卫游击四人，守备十一人，坐营中军官一人。

镇守宁夏总兵官一人，原有设置，驻镇城。协守副总兵一人，（也是原有设置，同驻镇城。）分守参将四人，（分别是：东路右参将，西路左参将，灵州左参将，北路平虏城参将。）游击将军三人，入卫游击一人，（万历八年革除）守备三人，备御领班二人，（万历九年革除，坐营中军官二人，管理镇城都司一人，领班都司二人）（万历九年革除）管理水利屯田都司一人。

镇守甘肃总兵官一人，原有设置，驻镇城。协守副总兵一人，（甘肃左副总兵，原有设置，嘉靖四十四年，移驻高台防御，隆庆四年，回驻镇城。）分守副总兵一人，（凉州右副总兵，原有设置。）分守参将四人，（分别是：庄浪左参将，肃州右参将，西宁参将，镇番参将）游击将军四人，坐营中军官一人，守备十一人，领班备御都司四人。

镇守陕西总兵官一人，原驻会城，后来移驻固原。分守副总兵一人，（洮泯副总兵，万历六年改设，驻洮州。）分守参将五人，（分别是：河州参将，兰州参将，靖虏参将，陕西参将，阶文西固参将。）游击将军四人，坐营中军官二人，守备八人。

镇守四川总兵官一人，隆庆五年添设，驻建武所。分守副总兵一人，（松潘副总兵，原有设置）协守参将二人，（分别是：松潘东路左参将，松潘南路右参将。）游击将军二人，守备六人。

镇守云南总兵官一人，原有设置，驻云南府。分守参将三人，（分别是：临元参将，永昌参将，顺蒙参将，守备二人。）巡抚中军坐营官一人。

镇守贵州总兵官一人，原有设置，嘉靖三十二年，加提督麻阳等处地方职衔，驻铜仁府。分守参将二人，（分别是：提督清浪右参将，提督川贵迤西左参将。）守备七人，巡抚中军官一人。

镇守广西总兵官一人，原为副总兵，嘉靖四十五年改设，驻桂林府。分守参将五人，（分别是：浔梧左参将，柳庆右参将，永宁参将，思恩参将，昭平参将。）守备三人，坐营官一人。

镇守湖广总兵官一人，原有设置，嘉靖十年罢除，嘉靖十二年复设，万历八年又罢除，万历十二年仍复设，驻省城。分守参将三人，（分别是：黎平参将，镇筸参将，郧阳参将。）守备十一人，把总一人。

镇守广东总兵官一人。原为征蛮将军、两广总兵官。嘉靖四十五年分设，驻潮州府。协守副总兵一人，（潮漳副总兵，万历三年添设，驻南澳。）分守参将七人，（分别是：潮州参将，琼崖参将，雷廉参将，东山参将，西山参将，督理广州海防参将，惠州参将。）练兵游击将军一人，守备五人，坐营中军官二人，把总四人。

提督狼山副总兵一人，嘉靖三十七年添设，驻通州。镇守江南副总兵一人，原系总兵官，驻福山港，后来移驻镇江、仪真二处。嘉靖八年裁革。嘉靖十九年复设。嘉靖二十九年仍革除。嘉靖三十二年，改设副总兵，驻金山卫。嘉靖四十三年移驻吴淞。分守参将二人，（分别是：徐州参将，金山参将。）游击将军一人，守备六人，凤阳军门中军官一人，把总十三人。

镇守浙江总兵官一人，嘉靖三十四年设置，总理浙江直隶海防。嘉靖三十五年，改镇守浙江直隶。嘉靖四十二年，改镇守浙江，原驻定海县，后来移驻省城。分守参将四人，（分别是：杭嘉湖参将，宁绍参将，温处参将，台金严参将。）游击将军二人，总捕都司一人，把总七人。

分守江西参将一人，（南赣参将，嘉靖四十三年改设，驻会昌县。）守备四人，把总六人。

镇守福建总兵官一人，原为副总兵，嘉靖四十二年改设，驻福宁州。分守参将一人，（南路参将）守备三人，把总七人，坐营官一人。

镇守山东总兵官一人，天启年间增设。总督备倭都司一人，领蓟镇班都司四人。又河南守备三人，领蓟镇班都司四人。

总督漕运总兵官一人。永乐二年，设置总兵、副总兵，统领官军进行海运。后来海运停止，专门督管漕运。天顺元年又命令兼理河道。协同督运参将一人，（天顺元年设置）把总十二人，（南京二人，江南直隶二人，江北直隶二人，中都一人，浙江二人，山东一人，湖广一人，江西一人。）

留守司。正留守一人，（正二品）副留守一人，（正三品）指挥同知二人。（从三品）其下属，经历司，经历，（正六品）都事。（正七品）断事司，断事，（正六品）副断事，（正七品）吏目各一人。掌管中都、兴都守御防护的事务。洪武二年，诏令以临濠为中都，设置留守卫指挥使司，隶属凤阳行都督府。洪武十四年，开始设置中都留守司，统领凤阳等八卫，（凤阳卫，凤阳中卫，凤阳右卫，皇陵卫，留守左卫，留守中卫，长淮卫，怀远卫。）防护皇陵，设置留守一人，左、右副留守各一人。（属官经历以下，如前所列。）嘉靖十八年，改荆州左卫为显陵卫，设置兴都留守司，统领显陵、承天二卫，防护显陵，设置官员如同中都。

都指挥使司。都指挥使一人，（正二品）都指挥同知二人，（从二品）都指挥佥事四人。（正三品）其下属，经历司，经历，（正六品）都事。（正七品）断事司，断事，（正六品）副断事，（正七品）吏目各一人。司狱司，司狱。（从九品）仓库、草场，大使、副使各一人。行都指挥使司，设置官员与都指挥使司相同。

都司，掌管一方的军政，各自率领其卫所隶属于五军都督府，而听命于兵部。凡是都司官都是流官，或者得以世袭，每年巡抚、巡按考察其贤良与否，每五年考选军政而决定罢免或任用。都指挥使及同知佥事，常由一人统领司事，称为掌印，一人练兵，一人屯田，称为佥书。巡捕、军器、漕运、京操、备御等各种杂务，也选人充任，否则称为带俸。凡是备倭守备代理都指挥事务的，不得建立牙旗、升坐公座。凡是朝廷吉凶表笺，排列官衔在布政使司、按察使司之上。经历、都事，掌管文书。断事，审理刑狱。

明初，设置各行省行都督府，设置官员如同都督府。又设置各都卫指挥使司。洪武四年，设置各都卫断事司，以审理军官、军人的词讼。又因为都卫节制一方，职责极为重要，由朝廷选择升调，不许世袭。洪武七年，在河州设置西安行都卫指挥使司。洪武八年十月，诏令各都卫一并改为都指挥使司，共改设都司十三处，（燕山都卫改为北平都司，西安都卫改为陕西都司，太原都卫改为山西都司，杭州都卫改为浙江都司，江西都卫改为江西都司，青州都卫改为山东都司，成都都卫改为四川都司，福州都卫改为福建都司，武昌都卫改为湖广都司，广东都卫改为广东都司。广西都卫改为广西都司，定辽都卫改为辽东都司，河南都卫改为河南都司。）行都司三处，（西安行都卫改为陕西行都司，大同都卫改为山西行都司，建宁都卫改为福建行都司。）洪武十五年，增置贵州、云南二都司。后来以北平都司改为北平行都司。永乐元年改为大宁都司。宣德年间，增置万全都司。总计天下都司共十六处。（十三省都司之外，有辽东、大宁、万全三都司。）又在建昌设置四川行都司，在郧阳设置湖广行都司。总计天下行都司共五处。

明初，又在各行省设置都镇抚司，设置都镇抚，（从四品）副镇抚，（从五品）知事。（从八品）吴元年改都镇抚为正五品，副镇抚为正六品，知事为提控案牍，由吏部注选。洪武六年罢除。

卫指挥使司，设置的官员与京卫相同。（品级和俸禄也相同）外卫分别隶属于都司、行都司或留守司。通常由世袭军官担任，偶尔也有非世袭的流官。凡是袭职、替职、升授、优给、优养以及所属机构的军政事务，由掌印官、佥事报告给都指挥使司，再上报到所属的都督府，最后移交兵部。每年由巡抚、巡按考核官员的贤否，每五年进行一次军政考选，决定官员的罢免或任用。凡是管理卫所事务，只属于掌印官和佥书官。不论是指挥使、同知还是佥事，都要考核选拔其中才能出众的人来担任。分别负责管理屯田、验军、营操、巡捕、漕运、备御、出哨、入卫、戍守、军器等各种杂务，称为见任管事；不担任具体事务而编入队伍操练的，称为带俸差操。出征时，则率领所属部下，听从所任命主帅的调度。

所，即千户所。设正千户一人（正五品），副千户二人（从五品），镇抚二人（从六品），其下属有吏目一人。下辖十个百户所，共设百户十人（正六品。升授、改调、增置没有固定员额）。总旗二十人，小旗一百人。守御千户所、军民千户所设置的官员相同。凡是千户，一人掌管印信，一人担任佥书，称为管军。千户、百户，有试职，有实授。掌管印信的人，常常一人兼任多个印信。凡是军政事务，卫所下达给千户所，千户监督百户，百户下达到总旗、小旗，率领其士卒听从命令。镇抚如果没有狱讼事务，则管理军务；百户缺员时，则代理其职务。守御千户所不隶属于卫所，而是直接上报都司。凡是卫所都隶属于都司，而都司又分别隶属于五军都督府。（浙江都司、山东都司、辽东都司隶属于左军都督府。陕西都司、陕西行都司、四川都司、四川行都司、广西都司、云南都司、贵州都司隶属于右军都督府。中都留守司、河南都司隶属于中军都督府。兴都留守司、湖广都司、湖广行都司、福建都司、福建行都司、江西都司、广东都司隶属于前军都督府。大宁都司、万全都司、山西都司、山西行都司隶属于后军都督府。）

明朝初期，设置千户所，设立正千户（正五品）、副千户（从五品）、镇抚、百户（正六品）。又设立各万户府，设置正万户（正四品）、副万户（从四品）、知事（从八品）、照磨（正九品）。不久因为名称与实际不符，于是撤销万户府，而设置指挥使以及千户等官职。核定各位将领所率领的部队，有兵士五千人的任命为指挥使，一千人的为千户，一百人的为百户，五十人的为总旗，十人的为小旗。洪武二年，设置刻期百户所，挑选能快速行走的二百人，由百户统领。洪武七年，重新申定卫所的制度。在此之前，内外卫所，凡是一个卫统辖十个千户所，一个千户所统辖十个百户所，百户所统领两个总旗，总旗统领五个小旗，小旗统领十名军士。至此更改确定了这一制度，每个卫设置前、后、中、左、右五个千户所，大致以五千六百人为一个卫，一千一百二十人为一个千户所，一百一十二人为一个百户所，每个百户所设置总旗二人，小旗十人。洪武二十年，开始命令各卫设立掌印、佥书，专职处理事务，由指挥使掌管印信，同知、佥事各统领一个千户所。士卒中有武艺不熟练、兵器不锋利的，都要追究所领官员的责任。洪武二十三年，又设立军民指挥使司、军民千户所，统计天下内外卫共有五百四十七个，千户所共有两千五百九十三个。从卫指挥以下，其官员多为世袭，军士也是父子相继，成为一代定制。

土官方面，宣慰使司，设宣慰使一人（从三品），同知一人（正四品），副使一人（从四品），佥事一人（正五品）。经历司，设经历一人（从七品），都事一人（正八品）。

宣抚司，设宣抚使一人（从四品），同知一人（正五品），副使一人（从五品），佥事一人（正六品）。经历司，设经历一人（从八品），知事一人（正九品），照磨一人（从九品）。

安抚司，设安抚使一人（从五品），同知一人（正六品），副使一人（从六品），佥事一人（正七品）。其下属有吏目一人（从九品）。

招讨司，设招讨使一人（从五品），副招讨一人（正六品）。其下属有吏目一人（从九品）。

长官司，设长官一人（正六品），副长官一人（从七品）。其下属有吏目一人（未入流）。蛮夷长官司，设长官、副长官各一人（品级同上）。还有蛮夷官、苗民官以及千夫长、副千夫长等官职。

军民府、土州、土县，设置的官员与府、州、县相同。

洪武七年，西南各蛮夷部族前来朝贡，大多依照元朝旧官授予官职，稍加约束，制定了征调徭役和差派赋税的法令。逐渐设立了十一个宣慰司，一个招讨司，十个宣抚司，十九个安抚司，一百七十三个长官司。那些府、州、县的正官和佐贰官，有的由土官担任，有的由流官担任（大致宣慰等司的经历都是流官，府州县的佐贰官多为流官），都根据当地习俗，使他们能够安抚各部蛮夷，谨慎守卫疆土，履行进贡职责，提供征调，不相互背离。有相互仇杀的，要上疏听候天子命令。还有番夷都指挥使司三个，卫指挥使司三百八十五个，宣慰司三个，招讨司六个，万户府四个，千户所四十一个，站七个，地面七个，寨一个（详见《兵志·卫所》中），并且都根据附属寨落的番夷首领来管理当地。

## 关键人物

- **朱文正**：大都督；节制中外军事
- **梅殷**：驸马都尉、镇守淮安总兵官；镇守淮安
- **仇鸾**：总督京营戎政；佩带总督京营戎政印
- **冯国用**：都指挥使；任帐前总制亲军都指挥使

## 时间线

- **洪武九年**：撤销副都督，改参议为掌判官；调整都督府官制
- **洪武十三年**：改都督府为五军都督府；分领在京各卫所及在外都司卫所
- **永乐二十二年**：设置三大营；京营分为五军营、神机营、三千营
- **景泰元年**：挑选三营精锐设立十团营；由总兵官莅事，总督统率
- **成化三年**：分团营为十二个；每营分五军、三千、神机统率
- **嘉靖二十九年**：合并三大营，改三千营为神枢营；设副将、参将等官

## 地点

- **南京**：永乐十九年迁都北京后，南京设守备等官
- **北京**：永乐年间设北京留守行后军都督府
- **集庆**：太祖攻下集庆，设置行枢密院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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