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货二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明史》
作者：张廷玉等
时代：清
类别：纪传体断代史 · 白话译文
卷目：志
章节：食货二

## 本章概览

明代赋役制度承袭唐代两税法，太祖定赋役以黄册为准，分夏税秋粮，丁口有徭，田亩有租。官田、民田税则悬殊，尤以苏松嘉湖为重，因怒张士诚守城而重赋，每亩税高达二三石。宣德间周忱、况钟减赋，但积弊难除。正统元年推行金花银，折征银两渐成定制。嘉靖间顾鼎臣、欧阳铎推行征一法，官民田赋稍均，然加派频起。万历九年全面推行一条鞭法，赋役合一，按亩征银，然三大征后辽饷加派每亩三厘五毫，累增至九厘，岁额五百二十万两。崇祯时复增剿饷、练饷，赋税达二千余万，民怨沸腾。役法初有均工夫、里甲、均徭，后渐松弛，一条鞭法虽革除冗役，但粮长、里长等名废实存，百姓仍受苛扰。太祖、成祖等朝屡行赈济，而世宗以后边费浩繁，赋敛无度，终至民穷财尽，加速明朝灭亡。

本章详细记载了明代赋役制度的沿革，包括两税、折色、一条鞭法以及加派等，从明初到崇祯时期的演变。

本章主要介绍明代赋税和徭役制度，包括田赋的两税、折色、一条鞭法，以及加派、均徭、里甲等内容，并提及相关重要人物和事件。

## 正文

赋役制度，唐代的租庸调还算接近古代。自从杨炎创立两税法，简便易行，历代沿袭，到明朝也没有改变。太祖做吴王时，赋税抽取十分之一，役法按田亩派征人丁。县分为上、中、下三等，按赋税十万石、六万石、三万石以下区分。府分为三等，按赋税二十万石左右、十万石以下区分。即位之初，制定赋役法，一律以黄册为准。黄册登记丁口和田亩，丁口有徭役，田亩有田租。田租分为夏税和秋粮两种。夏税不超过八月缴纳，秋粮不超过次年二月缴纳。丁口分为成丁和未成丁两种。百姓刚出生，登记为不成丁，年满十六岁为成丁。成丁就要服役，到六十岁免除。还有职役可以优免，役分为里甲、均徭、杂泛三种。按户计算的叫甲役，按丁计算的叫徭役，朝廷临时征派的叫杂役，都包括力役和雇役。府州县根据黄册的丁口多少、财产厚薄，来均衡分配力役。

两税方面，洪武时，夏税包括米麦、钱钞、绢。秋粮包括米、钱钞、绢。弘治时，会计数目：夏税包括大小米麦、麦荍、丝绵并荒丝、税丝、丝绵折绢、税丝折绢、本色丝、农桑丝折绢、农桑零丝、人丁丝折绢、改科绢、棉花折布、苎布、土苎、红花、麻布、钞、租钞、税钞、原额小绢、币帛绢、本色绢、绢、折色丝。秋粮包括米、租钞、赁钞、山租钞、租丝、租绢、粗租麻布、课程棉布、租苎布、牛租米谷、地亩棉花绒、枣子易米、枣株课米、课程苎麻折米、棉布、鱼课米、改科丝折米。万历时，略有增减，大体以米麦为主，丝绢和钱钞次之。夏税中的米只产自江西、湖广、广东、广西；麦荍只产自贵州；农桑丝遍布天下，只有四川、广东、云南、贵州没有，其余各地根据本地物产征收。

太祖刚建立国家时就下令：凡是百姓田地五亩到十亩的，必须栽种桑、麻、木棉各半亩；十亩以上的加倍。麻每亩征收八两，木棉每亩征收四两。栽桑从第四年起征税。不种桑的，缴纳绢一匹；不种麻和木棉的，缴纳麻布、棉布各一匹。这就是农桑丝绢的由来。

洪武九年，天下税粮，允许百姓用银、钱、绢代替实物缴纳。银一两、钱一千文、钞一贯，都折合米一石；小麦则减价十分之二。棉布、苎布一匹，折米六斗、麦七斗；麻布一匹，折米四斗、麦五斗；丝绢等各按轻重增减。愿意缴纳粮食的听便。十七年，云南用金、银、贝、布、漆、丹砂、水银代替秋租。于是称米麦为“本色”，其他折合缴纳的税粮称为“折色”。过了两年，又命令户部侍郎杨靖核算天下仓库储存的粮食，除两年储备外，其余都收取折色，只有北方各布政司需要粮食供应边防，仍让他们缴纳粮食。三十年，太祖告谕户部说：“行人高稹上言，陕西苦于拖欠赋税。讨论自洪武二十八年以前，天下拖欠的租税，都允许按当地土产，折合收取布、绢、棉花以及金、银等物，著为法令。”于是户部规定：钞一锭，折米一石；金一两，折米十石；银一两，折米二石；绢一匹，折米一石二斗；棉布一匹，折米一石；苎布一匹，折米七斗；棉花一斤，折米二斗。皇帝说：“折收拖欠的赋税，本意是要解除百姓困苦。如今定这样重的折价，将更加困苦百姓，哪里是体恤他们的意思？金银每两折米加倍。钞只按二贯五百文折米一石。其余按所议执行。”

永乐年间，平定交阯后，用绢、漆、苏木、翠羽、纸扇、沉香、速香、安息香等代替租赋。广东琼州黎人、肇庆瑶人归附，缴纳赋税比照内地。天下本色税粮三千多万石，丝钞等二千多万。当时，天下富足，赋税收入充裕，粟米除了输送京师数百万石外，府县仓库积蓄非常丰厚，以至霉烂不能食用。年成歉收时，官员往往先发放粮食赈济借贷，然后上报。虽然每年进贡银三十多万两，但民间交易用银，仍然有严厉的禁令。

到正统元年，副都御史周铨上言：“行在各卫官员的俸禄在南京支取米，路途遥远费用多，往往用米换取货物，贵买贱卖，十不抵一。朝廷虚耗俸禄，各官得不到实惠。请求在南畿、浙江、江西、湖广不通舟船的地方，折合收取布、绢、白银，解送京师充作俸禄。”江西巡抚赵新也这样说，户部尚书黄福又逐条奏请。皇帝问行在户部尚书胡濙。胡濙回答说太祖曾在陕西、浙江折纳税粮，百姓认为方便。于是仿照其制，米麦一石，折银二钱五分。南畿、浙江、江西、湖广、福建、广东、广西的米麦共四百多万石，折银一百多万两，收入内承运库，称为金花银。此后推行于天下。自起运兑军之外，粮四石收银一两解送京师，成为永久的定例。各地赋税收入折银，而仓库的积蓄渐渐少了。

当初，太祖制定天下官田、民田的赋税，凡是官田亩税五升三合五勺，民田减二升，重租田八升五合五勺，没官田一斗二升。只有苏州、松江、嘉兴、湖州，因恼怒它们为张士诚守城，于是抄没豪门大族及富民的田产作为官田，按私人租簿的数额作为税额。而司农卿杨宪又认为浙西土地肥沃，增加其赋税，每亩加征两倍。所以浙西的官田、民田比其他地区要多好几倍，每亩税额有高达二三石的。大体上苏州最重，松江、嘉兴、湖州次之，常州、杭州又次之。洪武十三年命令户部裁减其税额，每亩科征七斗五升到四斗四升的减免十分之二；四斗三升到三斗六升的只征收三斗五升；以下的按照旧额。当时苏州一府，秋粮二百七十四万六千多石，除了民粮十五万石外，其余都是官田粮。官粮每年的数额与浙江全省相等，其沉重如此。建文二年下诏说：“江浙赋税独重，而苏州、松江按照私租起征，只是用来惩罚一时的顽民，难道可以作为定例来重困一方吗？应该全部减免，每亩不得超过一斗。”成祖全部废除建文时的政令，浙西的赋税又加重了。宣宗即位，广西布政使周干巡视苏州、常州、嘉兴、湖州各府回来，说：“各府百姓大多逃亡，询问老人，都说是重赋导致的。比如吴江、昆山的民田租，以前每亩五升，小民佃种富民的田，每亩缴纳私租一石。后来因事故没入官府，便按私租的例全部收取。收取十分之八，百姓尚且不能忍受，何况全部收取？全部收取，百姓必定冻饿，想不逃亡，不可能。仁和、海宁、昆山海水淹没官田、民田一千九百多顷，至今十多年，仍然征收租税。田地已淹没于海，租从何出？请求将没官田以及公、侯归还官府的田地租，都照当地官田起征，每亩税六斗。被海水淹没的田地，全部免除其税，那么田地没有荒芜之患，而小民得以安生。”皇帝命令部议施行。宣德五年二月下诏：“旧额官田租，每亩一斗到四斗的分别减免十分之二；四斗一升到一石以上的减免十分之三。著为法令。”于是江南巡抚周忱与苏州知府况钟，巧计减去苏州粮七十多万石，其他府按比例减赋，东南民力稍有缓解。周忱又下令松江官田按民田起征，户部弹劾他变乱成法。宣宗虽不治罪，也不能听从。而朝廷多次下诏，免除租赋。掌管财政的官员却私下告诫有关部门，不要以诏书为借口。皇帝与尚书胡濙说“计臣阻塞恩泽”，但也不深加治罪。正统元年下令苏州、松江、浙江等地的官田，准许按民田起征，秋粮四斗一升到二石以上的减作三斗；二斗一升以上到四斗的减作二斗；一斗一升到二斗的减作一斗。这是因为宣德末年，苏州拖欠粮食达到七百九十万石，百姓困苦到了极点。到这时，才得以稍微复苏。英宗复辟之初，命令镇守浙江尚书孙原贞等制定杭州、嘉兴、湖州的则例，起科重的征米应少，起科轻的征米应多。于是规定：官田每亩科征一石以下，民田七斗以下的，每石每年征平米一石三斗；官田、民田四斗以下的，每石每年征平米一石五斗；官田二斗以下，民田二斗七升以下的，每石每年征平米一石七斗；官田八升以下，民田七升以下的，每石每年征平米二石二斗。凡是重者减轻，轻者加重，想要使科则平均，但每亩科征一石的税并没有减少。

嘉靖二年，御史黎贯上言：“国家初年夏秋二税，麦四百七十多万石，如今少九万石；米两千四百七十多万石，如今少二百五十多万石。而宗室繁衍，官吏冗滥，内官众多，军士增加，全部从中取给。赋税收入日益减少，开支却日益增加。请求核实祖宗的赋额以及经费多少的数目，一一规划，就知道赋税收入有限，而浮费不能不节省。”于是户部议定：“命令天下官吏考满升迁，必须严格考核任内的租税，征收解运足数，才允许给由交代。仍请求朝廷亲自实行节俭，以作天下的表率。”皇帝采纳了。不久，谕德顾鼎臣逐条上陈钱粮积弊四件事：

第一，查明整理田粮旧额。请求责令州县官，在农闲时，让里甲等人仿照洪武、正统年间的鱼鳞册、风旗册样式，编造图册，详细列出原额田粮、字圩、则号、条段、坍荒、成熟步口数目，官员进行覆勘，分别界址，逐亩检查踏勘丈量，开列开垦、改正、豁除的数目。刊刻成书，收贮官库，散发给里中，永远作为稽考的依据。仍斟酌先年巡抚周忱、王恕简便可行的事例，立为定规。收取每年实征、起运、存留、加耗、本色、折色以及处补、暂征、带征、停征等项数目，会计已经确定，张榜晓谕。这样吏胥不能施展奸欺，小民免赔累科扰之患。第二，催征每年应办钱粮。成化、弘治以前，里甲催征，粮户缴纳，粮长收解，州县到征收时亲临监督。粮长不敢多收斛面，粮户不敢掺杂水谷糠粃，兑粮官军不敢阻难多索，公私两便。近来，有司不再比较经催里甲欠粮人户，只立限期敲扑粮长，令其下乡追征。豪强者则大斛倍收，多方索取，所到之处鸡犬一空。孱弱者被势豪欺凌，拖延抵赖，不免变卖家产补纳。甚至旧役侵吞拖欠，责令新佥者赔偿；一人拖欠，株连亲属，无辜百姓死于杖下牢狱的几乎数百人。而且过去每区粮长不过正、副二名，近来多至十人以上。他们实际收掌粮数少，而科敛打点使用年例的数目多。州县一年之间，就破败中等人家百家的产业，害莫大焉。应该命令户部议定事例，转行有关部门，审编粮长务必遵守旧规。如果州县官多派粮长，纵容其下乡，以及不委派里甲催办，却用酷刑限期比较粮长的，治罪。导致多人死亡的，按故意勘问论处。

其二则建议派遣官员综理以及恢复预备仓粮。奏疏下发，户部说：“所陈都切中时弊，命令有关部门施行。”拖延数年如故。

粮长制度，太祖时，命令田地多的人担任，监督本乡的赋税。每年七月，州县委派官员一同到京城，领取勘合然后施行。粮万石，设正、副各一人，按时输送，能够被召见，言语相合，往往被提拔任用。末年更改，每区正副二名轮流充任。宣德年间，又改为永久充任。于是科敛横流，百姓受其害，有的私卖官粮以牟利。罢任的，亏损公赋，事情败露，甚至丧身亡家。景泰年间，革除粮长，不久又恢复。自从官军兑运后，粮长不再输送京师，在州县中颇为滋生祸害，所以顾鼎臣提到这个问题。

不久，御史郭弘化等人也请求全面丈量土地，以杜绝包赔、兼并的弊端。皇帝担心引起纷扰，没有同意。给事中徐俊民进言说：“现在的田赋，有从官府领受土地、每年缴纳租税的，称为官田。有因江水泛滥、沟渠田埂被淹没的，称为坍江。有因百姓流亡迁徙、人丁死绝，田地荒废而赋税仍在的，称为事故。官田由贫苦农民佃种，每亩收租三斗，也有五六斗甚至一石以上的。坍江、事故产生的虚粮，由里甲赔纳，有的达到几十石甚至上百石。民田的价格是官田的十倍，贫民无力购买。而官田赋税沉重，常常无法足额征收，加上坍江、事故的虚粮，又令百姓摊派缴纳，追逼敲打，终年不得安宁。而那些奸诈的富户和狡猾的胥吏，却通过诡寄、挪移等手段，将重税转嫁给贫民。这就是百姓疾苦、民间凋敝，日益加重的原因。请求制定均粮、限田的制度。坍江、事故的虚粮，全部予以免除。将官田、民田合并为一，定为上、中、下三等则例征收，以均平赋税。富人不得超过千亩，允许以百亩自给，超出部分则加征边税。这样，多寡有节制，轻重适宜，贫富相安，公私都能满足。”户部商议说：“各地土地和民俗不同，应令地方官仔细考虑便利之处。”没有实行。

过了几年，才听从应天巡抚侯位的上奏，免除苏州坍海田粮九万多石，但挪移、飞洒的弊端，依然沿袭未改。到嘉靖十八年，鼎臣担任大学士，又进言：“苏州、松江、常州、镇江、嘉兴、湖州、杭州七府，贡赋居全国之首，而里胥豪右的蠹害特别严重。应将欺隐及坍荒田土，一一核查改正。”于是应天巡抚欧阳铎核查荒田四千多顷，计算租额十一万多石，用欺隐的田粮六万多石补充，其余请求豁免。户部最终坚持不批准。当时嘉兴知府赵瀛建议：“田地不分官、民，税赋不分等则，一律按三斗起征。”欧阳铎于是与苏州知府王仪彻底清查官田、民田，进行增减调整。实地丈量土地，确定等则。所编制的经赋册，以八项事确定税粮：元额稽始、事故除虚、分项别异、归总正实、坐派起运、运余拨存、存余考积、征一定额。又以八项事考核里甲：丁田、庆贺、祭祀、乡饮、科贺、恤政、公费、备用。以三项事确定均徭：银差、力差、马差。定为成例。

征一法，是总计应征的银米总数，按亩平均输纳。其科则最重与最轻的，稍微通过耗米增减来调整。重的不能全部减轻，只递减耗米，派轻赍折除，暗中给予减轻。轻的不能增加，就征收本色，递增耗米加乘，暗中给予加重。推收之法，以田为母，以户为子。当时豪右大多阻挠这个提议，唯独鼎臣认为很好，说：“这个法令实行，我家增加一千石输纳，但贫民减少一千石，不可更改。”但在当时，上面不能减少赋税总额，地方官私自根据自己的意图变通。因此官田不至于偏重，而民田的赋税反而增加了。

当时又有纲银、一串铃等各种方法。纲银，是总计民间每年应役的费用，按丁四粮六的比例统一征收，简便易行，如同网有纲绳。一串铃，则是汇总征收、分别解送的方法。从此民间输纳，只收本色和折色银。

这时全国的财赋，每年进入太仓库的有二百多万两。旧制以七分作为经费，三分积存以备兵事、灾荒，成为常例。明世宗中年，边防供应费用繁多，加上土木工程、祭祀祈祷，每月不断，国库空虚。户部千方百计生财，甚至变卖寺田、收赎军罪，仍然不能供给。嘉靖二十九年，俺答侵犯京师，增兵设防，军饷数额超过一倍。嘉靖三十年，京师和边境每年费用达到五百九十五万两，户部尚书孙应奎束手无策，于是建议在南畿、浙江等州县增赋一百二十万两，加派从此开始。

此后，京师和边境每年费用，多时超过五百万，少时也有三百多万，每年收入不能抵补支出的一半。因此度支采用各种权宜之法，箕敛财物、题请增派、搜括赃赎、计算税契、裁减民壮、提编、均徭、推广事例等办法兴起。起初也依靠这些缓解匮乏，但时间长了，各种进项越来越少。加上各地多事，地方官往往为他们所在地奏请留用或请求免除：浙江、南直隶因防备倭寇，四川、贵州因采伐木材，山西、陕西、宣府、大同因兵祸灾荒。不仅停止了军事征发，就连每年二百万的岁额，也亏缺了三分之一。而内廷的赏赐、斋殿的经营，宫中半夜传出片纸，官吏即使紧急，也不敢延误片刻。嘉靖三十七年，大同右卫告警，进入太仓库的赋税只有七万两，国库储存大致不到十万两。户部尚书方钝等人忧虑恐惧，不知如何是好，于是乘机详细陈述国库空虚的状况，并条陈七件便利之事请求实行。之后，又令群臣各自条陈理财之策，商议实行的共二十九件事，更加琐碎，不合国家体统。而多年以前的积欠无不追征，南方本色的欠赋也追征折色了。

这时，东南遭受倭寇，南畿、浙江、福建多有额外提编，江南达到四十万。提编，是加派的名目。其方法，将银差、力差排编十甲，如一甲不足，则提下甲补充，所以称为提编。等到倭患平息，应天巡抚周如斗请求减少加派，给事中何煃也详细陈述南畿的困弊，说：“军门养兵、工部料价、操江募兵、兵备道壮丁、府州县乡兵，都成为百姓的负担，严重的指一科十，请求禁止革除。”皇帝命令照何煃的建议办理，但提编的数额不能减少。

隆庆、万历年间，增加数额依然如故，又有很多非法的征敛，拖欠的粮食越来越多，规避也更加巧妙。已解送而超过时限的甚至长达十多年，未征收却报收，一县有达到十万的。拖欠之多，每县各有数十万。依赖实行一条鞭法，没有其他科派骚扰，民力不致过于困乏。

一条鞭法，是总计一州县的赋役，根据土地和丁口计算，丁粮全部交到官府。一年的徭役，由官府签募。力差，则计算其工食费用，酌情增减；银差，则计算其交纳费用，加上增耗。凡额办、派办、京库岁需与存留、供应诸费，以及土贡方物，全部合并为一条，都按亩征银，由官府折办，所以称为一条鞭。立法相当简便。嘉靖年间，多次实行多次停止，到万历九年才全面推行。

此后接连发生三大征，颇有加派，事毕立即停止。到万历四十六年，突然增加辽饷三百万两。当时内库充盈，皇帝吝啬不肯发放。户部尚书李汝华于是援引征倭、征播州之例，每亩加征三厘五毫，全国赋税增加二百多万两。次年再加三厘五毫。次年，因兵部、工部请求，再加二厘。前后共九厘，增加赋税五百二十万两，于是成为每年定额。所不加征的，只有京畿八府和贵州。

天启元年，给事中甄淑说：“辽饷加派，容易导致不均。全国户口有户口的银额，人丁有人丁的银额，田土有田土的银额，地方官征收，总称为银额。按银额加派，数字不会遗漏。东西南北的百姓，甘苦不同，布帛粟米力役之法，征收缴纳不同。只有地方官知道当地甘苦，而灵活调整征收缴纳。现在应根据各地土宜，则无偏枯之累。其方法，以银额为主，而通人情，酌土俗，颁布各省。每年存留、起解各项银两的数目，按所加饷额，根据银数分派，总提折扣，取多补少，以不失饷额为止。这样，愚民容易明白，可杜绝奸胥意为增减的弊端。而且百姓最苦的，是无田的粮、无米的丁，田卖给富室，产业已去而粮额仍存，还要缴纳丁赋。应该根据额丁、额米，两者平衡确定数目，米若干即带丁若干。买田的人，收米便收丁，这样县册不失丁额，贫民不致赔累，而地方官也免去拖欠赋税的忧虑。”下交户部复议，听从了。

崇祯三年，战事兴起，兵部尚书梁廷栋请求增加田赋。户部尚书毕自严不能阻止，于是在九厘之外每亩再征三厘。只有顺天、永平因新遭兵祸没有加征，其余六府每亩征六厘，相当于其他省的一半，共增赋一百六十五万四千多两。五年后，总督卢象升请求加征宦户田赋的十分之一，民粮十两以上的同样加征。不久，一概每两征一钱，名为助饷。又过两年，再行均输法，按粮输饷，每亩计米六合，每石折银八钱，又每亩加征一分四厘九丝。又过两年，杨嗣昌督师，每亩加练饷银一分。兵部郎中张若麒请求收取兵灾后的遗产为官庄，分上、中、下三等，每亩纳租八斗到二三斗不等。御史卫周胤说：“杨嗣昌流毒天下，剿饷、练饷多至七百万，民怨何极。”御史郝晋也说：“万历末年，九边饷银合计只有二百八十万。现在加派辽饷至九百万。剿饷三百三十万，已经停罢，随即又加练饷七百三十多万。自古以来，有一年搜括二千万输往京师，又搜括京师二千万输往边境的吗？”奏疏言语虽然恳切直率，但时事危急，不能听从。

役法定于洪武元年。每田一顷出丁夫一人，不足一顷的用其他田补足，名为均工夫。不久，编制应天十八府州、江西九江、饶州、南康三府的均工夫图册。每年农闲时赴京，服役三十天遣回。田多丁少的，用佃人充夫，而田主出一石米资助其费用。不是佃人而按亩出夫的，每亩资助米二升五合。等到黄册编成，以一百一十户为一里，里分十甲，称为里甲。以上、中、下户分为三等，每五年均役，每十年重新编造。一年中各种应役的杂目，编次均平，银差、力差听便，称为均徭。其他杂役。凡祗应、禁子、弓兵，全部佥派市民，不役使粮户。额外征收一钱、役使一夫的，处以流放之罪。

后来此法逐渐松弛，编派徭役里甲时，以户为准，宽放大户而勾取单小之户。于是有人议论说，均徭之法，按册籍丁粮，以资产为本，核查人户上下，以蓄藏为实。稽查册籍，则富商大贾免役，而土著困窘；核查人户，则官吏里胥轻重其手，而小民更加穷困。两者都造成弊病。但专论丁粮，大体接近古人租庸调之意。于是令以旧编力差、银差之数当丁粮之数，难易轻重酌中处理。役以应差，里甲除应当复除者外，按丁粮多少编次先后，称为鼠尾册，按册征收。市民商贾家产殷实而无田产的，听其自报，以佐银差。正统初年，佥事夏时在江西创行，其他省仿效施行，役法逐渐平允。

此后各项上供之物，由官府支解，而官府公私所需，又给所输银于坊里长，责令其办理。给还的不到一二，供应者有时需十倍百倍，甚至不给，只计算值年里甲祗应夫马饮食，而里甲因此困苦。凡均徭，解户上供称为京徭，主管收纳的中官故意刁难，不易中纳，反复改换，往往导致倾家荡产。其他徭役苛索的弊端，不可一一列举。

明初，令天下进贡当地土产，有常额，珍奇玩好不包括在内。即使需用，编入里甲，出银购买。但项目冗碎，奸猾之人以此作为牟利之孔。又大工程营建，祠官祝厘，费用繁多。到中叶，倭寇交相为乱，连年黄河决口，国用耗尽。于是里甲、均徭，超过每年定额。

凡是役使百姓，除了里甲正办之外，像粮长、解户、马船头、馆夫、祗候、弓兵、皂隶、门禁、厨斗这些属于常役。后来又有砍柴、抬柴、修河、修仓、运料、接递、站铺、插浅夫之类的差役，根据事情临时编派，每年都有增加。嘉靖、隆庆以后，实行一条鞭法，通算一个省的丁口和粮食，平均分摊一个省的徭役。于是均徭、里甲与两税合并为一，百姓得以不受骚扰，事情也容易完成。然而粮长、里长，名义上废除实际上还存在，各种差役突然到来，又重新征派农民。一条鞭法实行了十多年，规制立刻混乱，不能完全遵守。天启年间，御史李应升上疏陈述十种害处，其中三条恳切地讲到马夫、河役、粮甲、修办、白役骚扰百姓的弊端。崇祯三年，河南巡抚范景文说：“百姓所痛苦担忧的，没有比差役更严重的。钱粮有收户、解户，驿递有马户，供应有行户，全都征派有钱有势的人家充当，名叫大户。追究起来，所征派的并非富豪，中等人家往往因此倾家荡产。自从改为一条鞭法，把境内的徭役平均分摊到境内的粮食上，应该稍微缓解了，可是民间仍然年年奔走，耗尽家财来补贴，这说明一条鞭法实行了而大户并没有革除。”当时给事中刘懋又上奏裁减驿夫，征调往来，仍然责令编户负担驿夫。驿夫没有地方得到食物，以至相继跟随流贼作乱。

凡是军、匠、灶户，差役都是永远充任。军户如果死亡或逃亡，在原籍勾补。匠户分二等：住坐和轮班。住坐的匠人，每月上工十天。不按时上班的，每月缴纳罚班银六钱，所以叫做输班。监局的宦官，大多占役工匠，又搜罗充作幼匠，动辄以千计，死亡的或逃亡的，像军户一样勾补。灶户有上、中、下三等。每一正丁，配以余丁。上、中户丁口劳力多，有的配二三个余丁，下户一概给予优免。其他的如陵户、园户、海户、庙户、幡夫、库役，琐碎细小不可胜计。

明初，工役繁重，从营建两京的宗庙、宫殿、阙门、王邸，采伐木材、烧制砖瓦，工匠劳作，数以万万计。各处筑城、修陂塘，各种劳役都兴办。直到洪熙、宣德年间，郊坛、仓库还没有完工。正统、天顺年间，三殿、两宫、南内、离宫，依次兴建。弘治年间，大学士刘吉说：“近年来的工役，都是调发京营军士，内外军官不能估计用工的大小多少。本来需要用五千人，奏请却多达一二万人，无法稽核。”礼部尚书倪岳说：“各项工程费用动辄以数十万计，水旱灾害连续，请求稍微停止。”南京礼部尚书童轩又陈述工役的劳苦。吏部尚书林瀚也说：“两畿连年灾荒，被各种劳役困住，穷愁怨叹。山西、陕西供应军需，云南、广东、广西征发剿叛。山东、河南、湖广、四川、江西兴建王邸，财力不足。浙江、福建置办物料，比过去增多。库藏空虚，不可不忧虑。”皇帝都采纳了他们的意见，但不能完全听从。武宗时，乾清宫的工程特别大。因为太素殿起初的制度朴素节俭，改为雕饰华丽，用银达二千多万两，役使工匠三千多人，每年支付工食米一万三千多石。又修建凝翠、昭和、崇智、光霁等殿，御马监、钟鼓司、南城豹房新房、火药库都重新建造。权贵宠臣、宦官的庄园、祠墓、香火寺观，工部又私取官银来讨好他们。给事中张原说：“工匠要养活父母妻子，军籍的士兵抵御外侮，京营的军队保卫王室，如今为什么让百姓没有依靠，兵士不在编制，利益归于私门，怨恨集中于公室呢？”奏疏呈入，张原被贬为贵州新添驿丞。世宗营建最为频繁，嘉靖十五年以前，名义上裁减节省，而经费已经六七百万。之后增加十几倍，斋宫、秘殿同时兴建。工场二三十处，役使工匠数万人，军队人数与之相当，每年花费二三百万。当时宗庙、万寿宫发生火灾，皇帝不省悟，营建修缮更加急迫。经费不够，就下令臣民献金赞助；献金不够，又实行捐纳。劳民伤财，比武宗更严重。万历以后，营建和织造，超过常规数倍，加上征调、开采，百姓得不到一点休息。等到宦官乱政，建造府第、营修坟墓，僭越无度，功德私祠遍布天下。大约二百多年，民力已经耗竭很久了。那些因为职务差役而优免的人，少的免一二丁，多的免到十六丁。万历年间，免田有的达到二三千亩。

至于赋税的减免，有恩免，有灾免。太祖的训示，凡是四方水旱就减免赋税，丰年没有灾害，也选择土地贫瘠人民贫困的地区给予优免。凡是当年有灾害，全部免除夏税秋粮，并且借给米粮，严重的赏赐米布或钞。又设立预备仓，命令老人运钞换米来储存粮食。荆州、蕲州水灾，命令户部主事赵乾前往赈济，赵乾拖延了半年，太祖发怒杀了他。青州旱灾蝗灾，有关官员不上报，逮捕并惩处了那些官吏。旱灾伤害的州县，有关官员不上报，允许年长百姓申诉，处以极刑。孝感饥荒，那里的县令请求用预备仓的米赈贷，太祖命令行人快马前往，并告谕户部：从今以后凡是年荒，先发放仓库粮食赈贷，然后上报，将此定为法令。”太祖在位三十多年，赏赐布钞数百万，米一百多万，所免除的租税无法计算。成祖听说河南饥荒，有关官员隐瞒不上报，逮捕并治他们的罪。于是命令都御史陈瑛张榜告示天下，有关官员对水旱灾害伤民不上报的，治罪不宽恕。又敕令朝廷每年派出的巡视官，亲眼看到民间疾苦而不报告的，全部逮捕关进监狱。仁宗代理国政时，有请求发放赈济的，派人快马告谕，说：“军民困乏，嗷嗷待哺，还从容请示等待批复，不能效法汉代的汲黯吗？”宣宗时，户部请求核实饥民人数。宣宗说：“百姓饥饿没有食物，救济他们应当像救溺水救火灾一样，哪里需要等待勘核。”大概太祖、成祖、仁宗、宣宗时，仁政频繁推行。预备仓之外，又常常截留起运的粮食，赐给内库银两。受灾地方没有储存粮食的，调发邻县的米赈济。蝗虫刚产生，一定派人捕捉消灭。卖儿卖女的，官府代为赎回。并命令富人减免佃户的田租。大户借给贫民粮食，免除他们的杂役作为利息，丰年偿还。皇庄、湖泊都开放禁令，听任百姓采集捕捞。饥民返回原籍，发给口粮。北京、通州的仓库米，平价出售。还预支俸粮来压低米价，修建官舍来安置流民，给粮食来收养被遗弃的婴儿，养济院中的穷民各登记户籍，没有户籍的由蜡烛寺、幡竿寺收养。其体恤百姓如此。世宗、神宗对于民事有所忽略，但灾荒奏疏到来，一定给予减免赈济，不敢违背祖制。

赈给米粮的办法，明初，成年人口六斗，幼小人口三斗，五岁以下不给。永乐以后，减少了数量。

纳米赎罪以赈济的办法，景帝时，杂犯死罪纳米六十石，流刑、徒刑减三分之一，其余递减各有差别。捐纳的成例，从宪宗开始。生员纳米一百石以上，进入国子监；军民纳米二百五十石，授正九品散官，加五十石，升二级，到正七品为止。武宗时，富民纳米赈济，千石以上的表彰其门第，九百石到二三百石的，授散官，可以达到从六品。世宗命令义民出谷二十石的，给予冠带，多的授官正七品，到五百石的，官府为其建立牌坊。

赈给粥的办法，从世宗开始。

上报灾情的办法，洪武年间不限制时间。弘治年间，开始限定夏灾不得超过五月末，秋灾不得超过九月末。万历年间，又分为近地五月、七月，边地七月、九月。

洪武年间，勘灾属实后，全部给予减免。弘治年间，开始定为全灾免七分，从九分灾以下递减。又只免存留部分，不免起运部分，后来就成为永久的制度。

## 关键人物

- **太祖**：明朝开国皇帝；制定赋役法，确立赋税制度基干
- **成祖**：明朝皇帝（明成祖）；征收土产折纳，加重浙西赋税
- **宣宗**：明朝皇帝（明宣宗）；诏减官田租，体恤民力
- **周忱**：江南巡抚；巧计减苏州粮，推行减赋
- **况钟**：苏州知府；协助周忱减苏州粮
- **顾鼎臣**：大学士；上疏陈钱粮积弊，推动赋税改革
- **欧阳铎**：应天巡抚；推行征一法，清查田地
- **李汝华**：户部尚书；援例加派辽饷
- **梁廷栋**：兵部尚书；请求增加田赋
- **杨嗣昌**：督师；加练饷银

## 时间线

- **时间不明**：太祖制定赋役法，以黄册为准。；赋役制度确立。
- **洪武九年**：允许税粮折银、钱、绢等物。；开始折色制度。
- **洪武三十年**：定折收赋税则例，后因折价太重重新调整。；折色制度细化。
- **永乐年间**：平定交阯后，用绢、漆等土产折纳租赋。；折纳范围扩大。
- **正统元年**：周铨上言，实行金花银，米麦折银。；金花银成为定例。
- **宣德五年**：下诏减免官田租。；减轻江南重赋。
- **嘉靖二年**：黎贯上言钱粮问题，随后顾鼎臣上疏陈积弊。；推动清查田粮。
- **嘉靖十八年前后**：欧阳铎推行征一法。；均平赋税，但民田赋税反而增加。
- **万历九年**：全面推行一条鞭法。；赋役合并，按亩征银。
- **万历四十六年**：加辽饷三百万两，每亩加征三厘五毫。；开创加派之例。
- **崇祯三年**：梁廷栋请求加田赋，在九厘外再加三厘。；辽饷加重。
- **时间不明**：杨嗣昌督师，加练饷银一分。；练饷成为新加派。

## 地点

- **苏州**：苏州府赋税最重，多次减赋之地。
- **松江**：松江府官田多，赋税沉重。
- **浙江**：浙江赋税重，多次提及折色、加派。
- **南畿**：南畿（应天府等）为主要赋税地区。
- **江西**：江西巡抚赵新参与折色提议。
- **湖广**：湖广盛产米，夏税米产自湖广。
- **云南**：云南用金、银等代秋租。
- **陕西**：陕西因拖欠赋税，太祖允许折色。
- **京师**：京师（北京）需粮食供应，地近边防。
- **大同**：大同右卫告警，国库空虚。

## 为什么值得读

本章详细记载了明代赋役制度的演变，从明初的简便到中后期的加派，揭示了财政困境与民力耗竭的过程，是理解明朝经济和政治走向的关键。

## 标签

- 赋役制度
- 黄册
- 两税法
- 折色
- 金花银
- 官田
- 民田
- 一条鞭法
- 辽饷
- 加派

原始页面：https://shishuguan.com/books/mingshi-baihuawen-full/volume-2/chapter-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