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五十六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明史纪事本末》
作者：谷应泰
时代：清
类别：历史典籍与正史
卷目：卷五十六
章节：卷五十六

## 本章概览

嘉靖五年，妖人李福达以白社妖术聚众作乱，被捕后逃逸，改名张寅，交结武定侯郭勋。仇人告发后，李福达被捕入狱，御史马录力主严惩。郭勋请托求免，引发朝臣交相弹劾。皇帝偏信郭勋，最终翻案，李福达获释，而弹劾郭勋的一大批官员被逮捕、拷问、流放或免官。谷应泰评论认为，郭勋因议礼获皇帝信任，朝臣攻郭勋过激，导致其反扑，最终酿成惨祸。

妖人李福达案引发朝臣与武定侯的激烈党争，最终翻案牵连众多官员。

## 正文

明世宗嘉靖五年秋七月，妖人李福达被处死。

福达，山西代州崞县人，又名午。起初与妖贼王良谋反，事情败露，被发配到山丹卫充军。后来逃回，改名五，流窜居住在陕西洛川县。与叔父李越共同倡导白社妖术，传播弥勒佛教，引诱愚昧百姓。聚集数千人，大肆劫掠鄜州、洛川等地，杀人掠物无数。不久官兵追剿，捕获李越及其党羽何蛮汉等人并诛杀。福达逃脱，占籍徐沟县。改姓名为张寅，贿赂县中大族认作同宗，编立宗谱，掩人耳目。之后又携带重资进京，混入匠籍，捐献粮食成为山西太原卫指挥。其子大仁、大义、大礼都补为匠役。凭借烧炼之术与武定侯郭勋往来。后来仍前往同戈镇，被他的仇人薛良首先告发。福达害怕，逃入京城。官府逮捕他的两个儿子关押，福达窘迫，于是自己到官府对质。先后审讯的官员有代州知州杜蕙、胡伟，作证的有李景全等人。案件上报布政司李璋、按察司徐文华等人，再上报巡按御史张英，都如审讯结果。只有巡抚毕昭认为：“福达果真是张寅，是被仇家诬陷所致。”翻案，以居民戚广等人为证，判薛良有罪。案件未结，毕昭请求奉养父母而离任。恰逢御史马录巡视山西，再次深究此案，传讯记录如前。郭勋写信嘱托免罪，马录不听，拟罪福达谋反，妻子儿女连坐。飞章弹劾郭勋结党逆贼，并呈上其手书。皇帝交给都察院，席书也帮助郭勋为福达说情。大理寺评事杜鸾上言弹劾郭勋及席书，请求先将二人正国法，再命令多官集议福达之罪。没有批复。都察院复奏李福达罪状，应行文山西巡抚、巡按官将案件移交三司会审。

在此之前，御史马录咨询徐沟乡绅给事中常泰，常说：“张寅就是福达，不必怀疑。”又咨询审案郎中刘仕。刘仕是鄜州人，其言如常泰。马录又发公文调鄜、洛父老认识福达的人辨认，都认为是真福达。于是发公文给布政使李璋、按察使李珏、佥事章纶、都指挥使马豸共同审讯，福达当堂对质没有异词。于是附上供词上报马录，马录就会同巡抚、都御史江潮上言：“福达聚众数千人，杀人巨万，虽然潜藏踪迹，但罪迹渐露，改变姓氏而恶貌仍旧，论以极刑，还有余辜。武定侯郭勋接纳勾结歹人，请托无忌。虽然未必明知妖贼反状，但术客私下请求，不拒绝回避，也应抵法，稍示惩戒。”奏章又交都察院。

冬十一月，左都御史聂贤等复奏：“李福达逆迹昭著，按律应处以磔刑。”皇帝听从，关押狱中等待处决。于是诘责郭勋，命其自认其罪。郭勋害怕请求恩典，因此为福达代辩。皇帝搁置不问。郭勋又令福达子大仁上奏，请求为父亲洗冤。奏章下发，聂贤与原审御史高世魁知道是郭勋指使，上奏搁置其议。郭勋对大仁说：“如果不能解免，你们暂且逃亡，不要遭杀戮。”于是给事中刘琦、程辂、王科、沈汉、秦祐、郑自璧，御史高世魁、郑一鹏，南京御史姚鸣凤、潘壮、戚雄各自弹劾郭勋“勾结逆贼，明受贿赂。福达既应诛杀，郭勋没有可赦免之理”。给事中常泰也上言：“郭勋以认罪为名，实际是代福达求情，论以知情有何辞？郭勋为福达居间调解，指使大仁等事急逃亡，论以故纵有何辞？”给事中张逵等也上言：“凡谋反大逆，应服上刑。知情故纵，也从重典。现在郭勋移书请托，党护叛逆，不宜轻饶。”聂贤也上奏郭勋应连坐。皇帝不从。郭勋也多次自诉，都说是因议礼得罪众人。皇帝相信。不久命锦衣千户戴伟移取福达狱词及囚犯佐证，下镇抚司关押等候会审。给事中常泰、秦祐，御史任孚、邵豳，郎中刘仕又交相弹劾郭勋。江潮、马录仍会同上疏极言“福达不冤枉，请求按律问罪”。郭勋于是与张总、桂萼等合谋造谣，说“廷臣内外勾结，借事陷害郭勋，逐渐涉及议礼诸臣，逞志自快”。皇帝深信其说，而外廷不知。

皇帝命速取福达到京审问，刑部尚书颜颐寿，侍郎王启、刘玉，左都御史聂贤，副都御史张闰、刘文庄，大理寺卿汤沐，少卿徐文华、顾佖，寺丞毛伯温、汪渊及锦衣卫、镇抚司各官会审福达于京畿道，对质无异词，奏请论磔。皇帝不从，命会九卿大臣在朝廷审讯。当时告发者薛良、众证李景全等共同指认福达，福达语塞。毕昭引证薛良之诬者，是戚广。审讯他，又说：“我以前未就吏讯，怎么会有此言！”颐寿等以此词上奏，皇帝心中更加怀疑，命：“等斋祀完毕，朕亲临审问。”大学士杨一清上言：“一般案件无足烦劳圣虑，请求仍交付勘官会审。”刑部主事唐枢言：“福达罪状甚明，拟死不冤枉。”皇帝发怒，贬为平民。颐寿等害怕，于是混杂引用前后供词，指为疑案。皇帝痛责颐寿等。

六年夏四月，派锦衣官刘泰等逮捕马录赴京，下镇抚司狱等待审讯，仍取原审各官李璋、李珏、章纶、马豸到京即刻审讯。颜颐寿上言：“福达反状甚明，法难轻纵。何况他以神奸妖术蛊惑人心，臣等若不能执法，一旦纵放，以后再有洛川之祸。臣虽伏斧质，如何抵销欺君之罪！”皇帝发怒，说“颐寿职司刑狱，朋比为奸肆意诬陷”，命其戴罪办事。颜颐寿等又请会审，听从。于是带马录与福达对质，情况没有翻异。颐寿等又以上请。皇帝说颐寿等“朋比欺君”。于是逮捕颜颐寿及侍郎刘玉、王启，左都御史聂贤，副都御史刘文庄，大理寺卿汤沐，少卿徐文华、顾佖入诏狱。其原审郎中、御史、寺正等官，都逮捕待罪。

八月，皇帝命桂萼代理刑部事，张璁代理都察院，方献夫代理大理寺杂治此案。太仆卿汪玄锡与光禄少卿余才忽然私下说：“福达案已得实情，为何如此多事？”侦伺者报告张璁等，上奏，皇帝命逮捕汪玄锡、余才入诏狱，并拷掠。大学士贾咏与马录都是河南人，马录被逮，贾咏写信慰问他，镇抚司上报。又搜得都御史张仲贤、工部侍郎闵楷、大理寺丞汪渊、御史张英私信，皇帝命其认罪，贾咏认罪，得以退休离去，而逮捕张仲贤等。

九月，张璁、桂萼、方献夫迎合皇帝意旨，再次审讯马录等于朝廷，拷打备至。马录受不了酷刑，于是屈招“挟私故意入人罪”。张璁等上报，于是释放福达。皇帝怒马录，欲判死罪。张璁营救开脱，得以免死，于是判充军，编入南丹卫，子孙世袭其罪。皇帝认为群臣都上疏弹劾郭勋，朋比为奸陷害正直，命逮捕给事中刘琦、常泰、张逵、程辂、王科、沈汉、秦祐、郑一鹏等，御史姚鸣凤、潘壮、高世魁、戚雄等，刑部郎中刘仕，大理评事杜鸾等入诏狱，死于刑讯者十余人，其余充军、免官，流毒达四十余人。贬大理少卿徐文华、顾佖充军。

起初，颜颐寿等既被逮捕治罪，备受酷刑，听说者惨痛。不久都免官归乡，只有文华、顾佖充军，二人都与张璁等议礼争辩者。江潮、李璋、李珏、章纶、马豸等都被免官，韩良相及其证人等都论罪遣送。张璁等自以为平反有功，请求编《钦明大狱录》，颁示内外诸臣，以表明颐寿等欺君。听从。

四十五年，四川妖寇蔡伯贯反叛。不久被擒，审讯得知以山西李同为师。四川抚、按官移文山西，捕李同下狱。李同自己招认是李午之孙，大礼之子，世代习白社妖教。假称唐裔当出驾驭世间，惑民倡乱，与《大狱录》姓名无异。抚、按官判李同斩刑，奉旨处死。都御史庞尚鹏上言：“据李同之案，福达之罪更加明显。而当时流毒士大夫至四十余人，衣冠之祸，可谓惨烈。郭勋世代受国恩，却结党逆贼，陷害士大夫。而枢要之人，都仰其鼻息，一至于此。万一暗中蓄养异谋，人人听命，祸害岂能言说！请求将郭勋等官爵追夺，以垂鉴戒；马录等特加优异，以伸忠良之气。”穆宗听从，凡当时死事、贬谪者，都得录用，此案才得昭雪。

谷应泰说：永嘉、安仁此举，果真是平反冤狱吗？不过是党附武定，仇视台谏罢了。当议大礼时，礼官曾约郭勋一同上疏攻永嘉，郭勋后来私下对永嘉说：“我曾对汪俊说，此事关系重大，应折中不可偏执。俊与我力辩，至大诟而止。竟署我名疏中，非我本意。”永嘉信之，收其语于《大典》中，并说“勋竟以此招致众怒”云。等到后议考献皇帝，徐文华等与张璁力辩，郭勋忽然说：“祖训如此，古礼如此，璁等言当，更何议！”于是张璁等与郭勋同上议当考献皇帝，伯孝宗，而郭勋更被永嘉所喜。游言一唱，鼓动宸聪，则皇帝也以郭勋为心腹之臣。

及福达案起，而台谏诸臣就力攻郭勋，必欲置其连坐。这才使其反复追审，必翻案而后已。永嘉等主之，必永嘉等成之。非为福达，为武定而已。武定获伸，则诸臣之流放削职有所不顾。甚矣哉，永嘉之举！然而台谏岂能全无过失？武定之主福达罪，固然有在，但必欲连坐，则太过。当福达叛乱时，武定岂参与其谋？及福达以方术见勋，也只是以方术待之，岂知他前日是叛贼？待其事暴露，只是不宜为他请托而已。而唆使陈白，则未知其确有与否。所以待福达狱定之后，治其请托之罪，也足够了，何故必欲连坐？况且“知情藏匿故纵”之律，本不与勋事相似，而必引此绳之，欲置重典，这就是激起翻案纷争的原因。

福达之狱，先前已奉命监决。假使当时诸臣稍存宽缓，待福达伏诛之后群攻武定，则勋也百口莫辩，虽欲再审福达以自留地步，岂可得？可惜诸臣虑不及此，而使法司大臣、藩臬诸司都遭其祸。可悲啊！

## 关键人物

- **李福达**：妖人，又名李午，白社妖术教主；引发大狱的主角，逃逸改名张寅，被告发下狱，最终获释
- **郭勋**：武定侯；受牵连，请托求免，引发朝臣弹劾，最终翻案
- **马录**：巡按御史；力主严惩李福达，抗拒郭勋请托，最终被逮治流放
- **张璁**：都察院摄事；与郭勋合谋翻案，主导审判，编《钦明大狱录》
- **桂萼**：刑部摄事；与张璁合伙为郭勋翻案

## 时间线

- **本章前段**：李福达聚众叛乱，被追捕逃脱；捕获其叔李越等诛杀，福达逃脱改名占籍
- **本章前段**：李福达被仇人薛良告发，入狱；前任官员审讯定罪，巡抚毕昭翻案
- **本章前段**：御史马录审讯，定罪福达谋反，弹劾郭勋；帝下都察院，郭勋请托不成
- **本章中段**：帝命会审，群臣弹劾郭勋，帝不信；帝信郭勋自诉，命转移审问
- **本章中段**：再审仍证福达罪，帝亲疑，逮系官员；颜颐寿等被捕入诏狱
- **本章中段**：张璁等主审，屈打成招；释放福达，马录戍边，流毒四十余人
- **本章后段**：四川妖寇蔡伯贯，供出李同，证实福达之罪；李同被诛，庞尚鹏上言追恤
- **本章后段**：穆宗从庞尚鹏言，为马录等昭雪；“凡当时死事、谪戍者，皆得叙录”

## 地点

- **代州崞县**：李福达原籍
- **陕西洛川县**：李福达逃匿、倡乱之地
- **徐沟县**：李福达占籍之地
- **太原**：李福达任指挥之卫所
- **京畿道**：会审地点
- **四川**：蔡伯贯造反之地

## 为什么值得读

本章通过妖案党争，揭示了明代司法被政治权力干预，朝臣斗争无原则，忠良蒙冤，权臣弄权之弊。

## 标签

- 妖人
- 白社
- 弥勒佛教
- 谋反
- 大狱
- 流毒
- 平反
- 诏狱

原始页面：https://shishuguan.com/books/mingshi-jishi-benmo-baihuawen-full/volume-57/chapter-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