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七十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明史纪事本末》
作者：谷应泰
时代：清
类别：历史典籍与正史
卷目：卷七十
章节：卷七十

## 本章概览

本章记叙天启二年山东徐鸿儒以白莲教发动叛乱，其众分为闻香教、棒棰会、安民王等多股势力，先后攻陷郓城、邹县、滕县，声势浩大。朝廷派赵彦、杨国盛、廖栋等率兵围剿，历经数月，最终擒获徐鸿儒并凌迟处死，余党或降或灭，至天启四年泗州余党被招抚。本章亦载有鲁王捐资保城，以及后期地方安抚措施。同时，谷应泰的评论指出明朝积弊，民变不断，为明朝灭亡埋下伏笔。

天启二年山东徐鸿儒以白莲教倡乱，攻陷邹、滕，后被赵彦等平定，余党至泗州招抚。

## 正文

明熹宗天启二年夏五月，山东妖贼徐鸿儒首先作乱。徐鸿儒是巨野人，后来迁居到郓城，万历末年，他以白莲教蛊惑众人，党徒有数千人。深州人王森因为救了一只妖狐，妖狐断了尾巴，让他藏起来招人，人们闻到奇异的香味，大多归附他，号称闻香教。王森死后，留下巨额资产，他的儿子王好贤凭借这些资产结交宾客，怀有异心。景州人于弘志以棒棰会聚集恶少年，王好贤与他交往，秘密约定徐鸿儒在八月十五日，三方同时起事。而徐鸿儒因为其他事情被激发，提前发动，在卞家屯杀牲誓众，命令众人到梁山泊安顿家口，然后起兵，前往围攻魏家庄，又有二千余人围攻梁家楼，占据作为巢穴。离县城二十里，官兵不敢前进。又攻打巨野县，他的党羽杨子雨、李泰等人被擒获。又曹州擒获张世佩，他身边藏有数千纸人，号称“四大金刚”，也是徐鸿儒的党羽。徐鸿儒攻打郓城，知县余子翼逃跑，于是占据城池，曹州、濮州骚动，兖西道阎调羹上报此事，巡抚都御史赵彦、总河侍郎陈道亨、巡抚都御史王一中合兵追捕他们。此时，四川也有白莲教妖贼洪众、刘应选、白仙台等，助贼蜂起。巡抚朱燮元擒获他们并正法。

夏六月，徐鸿儒攻陷邹县，署印通判郑一杰携家眷逃走；又进攻攻陷滕县，知县姚之胤逃跑；于是占据两城。当时搜刮辽东军饷已经殆尽，至此征兵，无饷可给，只训练乡勇，责令有司追捕治理。鲁王捐资保卫城池，皇上赐玺书褒奖他。山东都司廖栋攻破武安贼巢，焚烧了它。巡抚赵彦奏报胜利。贼人盘踞巢穴，动辄数万，官兵奋勇力战，斩首三千余级，炮击死六七百人。又焚烧武安集贼巢，附近小寨都毁掉了，贼人势穷力蹙，逃奔梁家楼。都司杨国盛与贼人对垒，斩首千级。东南、东北的贼人充塞道路，官军攻击，贼人不能支撑，又斩首二千余级。贼人想窥伺兖州府，官军尾随其后袭击，连战皆捷，于是收复郓城、巨野。

秋七月，记录并叙述山东平妖将士杨国盛、廖栋等人的功绩。巡抚赵彦上奏：“妖贼聚众日益增多，官兵策应日益困难。请求暂时留下秋班边军，随营剿贼，可以节省招募的费用。”皇上听从了。

贼人攻打夏镇，到达彭家口，掠夺粮船四十余艘，阻断运河。侍郎陈道亨告急，皇上命令兵部商议添兵防守。当时沙沟营把总姚文庆等，集结军壮乡勇，擒获贼人十一人，杀死五十余人，夺回漕运船只，淮兵又驱斩夏镇妖贼，运道重新畅通。山东一日两次报捷，贼人逃奔滕县，与邹县贼人会合攻打曲阜，率领马步万余，拥至城下。知县孔闻礼率领民兵极力捍卫抵御，杀死贼人很多，贼人不能攻陷城池，不久因为援兵到来，拔营而去。又劫掠官营，都司杨国盛大败，游击张榜等人都战死，营内的粮草火炮器械刀刃都被劫掠。贼人僭号称大乘兴胜元年。巢穴有十几个，兵力十余万，想先取兖州，其次取济南，声势很锐利。陈道亨上疏请求登州、莱州兵防守兖州，担心粮饷有失。

景州妖贼屯聚在阜城、武邑，杀人祭旗，声称要攻取景州，焚掠四十余里。官兵前往追捕他们，贼首于弘志立马持弓，飞舞而来，官兵将他斩杀于马下，其余贼人溃败四散，又擒获妖民田付民等人。于是贼众牛朝利等退据白家屯，挖掘深壕沟，砍伐树木作寨棚，以坚固防守。

艾山贼赵大尊奉刘永明为主，称安民王。以二十八人涂面，称“二十八宿”，聚集党徒二万余人，联合邹县、滕县贼人共十七支。官兵攻破他们，抓获刘永明，临刑时还自称“寡人”云。

贼人攻打兖州。先前，赵彦亲自到兖州，同监军道王从义、徐从治，总兵杨肇基到演武场阅兵，贼众进逼城下，杨肇基迎战。都司杨国盛、廖栋分头攻击，杀死贼人千余人，贼人退回滕县。

九月，贼人流窜劫掠金山口，徐州震动。官军收复锡山，贼人开始恐惧。伪都督侯五、伪总兵魏七等，据城乞求投降，去掉他们的旗帜，而徐鸿儒同党高尚宾、欧阳德、丰九叙、许道清等三百余人，又奋力防守。官兵分头攻打，赵彦下令，徐鸿儒不出来，就四面放火进攻，贼人因此捆绑徐鸿儒出城投降。三道臣进入城中，安抚军民，收复滕城。十月，安插乡民共二万七千余人，收缴骡马千匹，神枪八百杆，大炮二百六门，斧头九十九把，其余弓刀不计其数。十二月，献上山东俘虏徐鸿儒等，在街市上凌迟处死。加封赵彦为兵部尚书，其余人进级各有差别。徐鸿儒临刑时叹息说：“我与王好贤父子经营二十余年，徒众甚多，再迟几天，谁敢抵挡我的锋芒！”而王好贤见徐鸿儒失败，逃往蓟州，又携带家眷二十余人，南逃至扬州，事情败露被擒。吏科给事陈熙昌上言：“东省妖贼虽平，但地方善后应该筹划，并请求存恤，修复孟氏墓庙。”皇上听从，命官致祭。

四年八月，邹县贼的余党因为旱灾，又聚于泗州，数百人劫掠。兖州知府曹文衡、邹县知县郭人吉、署泗水县事同知张景亲自到其地安抚。李守己等二十余人诉说是被乡里欺凌逼迫，愿意接受招抚，编入保甲，才安定。

谷应泰说：感叹自周朝成王、康王时，刑法放置不用，汉朝文帝、景帝时，断狱仅四百，天下太平，多么兴盛啊！其他达到大治的君主，不是有外患，就有内忧。至于像火坑之寇，很快就被消灭；飞燕之兵，过时便解散，这是小的祸乱。然而疥癣小病能导致大患，蜂蝎有毒，两片叶子不除掉，斧柄就会找来，有国的人能不谨慎吗？

明室传了几代，中外多有盗贼，宪宗、武宗、世宗、神宗时，反叛屡次兴起，虽然常任命张敞于京兆，派遣虞诩于朝歌，但如沸鼎中的游鱼，相继被斩首。然而拿兵器的谁不是赤子，蚕食国家的都是我们的心腹；止渴却喝毒酒，治病却吞乌喙，萑苻之地屡次消灭，明朝国运不能长久了。等到熹宗时，东省又起事，郓人徐鸿儒首先作乱，号称白莲教。响应他的有深州王好贤，号称闻香教，景州于弘志，号称棒棰会，艾山刘永明，号称安民王，而其余“四大金刚”、“二十八宿”，无不三方并起，约定日期兴师，如同樊崇鼓动祸乱，而下江、新市互相声援；张角煽动妖术，而小方、大方各自推举首领。虽然是贼徒的故伎，也是奔命的深忧啊。

然而听说祸害不会自己产生，事端由人挑起。考察那时，阉党专权，必定地方官吏矫情苛刻；贿赂在官，必定剥削在下。风俗败坏则轻易为非作歹，百姓贫穷则离开去做盗贼，固然不足为怪。而议论的人又说：莲社因为梵教而迷惑，妖狐因为吹火而兴起，经营二十年，盗贼也有道，难道足以完全相信吗！至于鲁王捐资保城，赵彦尽力擒捕，而廖栋在武安打败他，杨国盛在巨野歼灭他。夏镇告捷，运道重新畅通。滕县既已恢复，徐鸿儒于是被凌迟。那些臣子们，虽然不是龚遂平定渤海那样慢慢梳理乱丝，也是赵广汉治理三辅那样，报警之鼓不再敲响。

然而荓蜂不惩，乱令亟行，黄巾已叛，仍行钩党之诛；河朔初平，更遣括田之使。从此鸿飞满野，苌楚无家，政散民流，积薪蕴火。人们以为潢池盗起，祸害比怀宗更烈。我认为东陵埋伏的叛乱，事端在熹庙时就已丛生。后三年而余孽聚于泗州，又七年而李自成起于米脂，明朝最终因此灭亡。可悲啊！

## 关键人物

- **徐鸿儒**：白莲教起义首领；倡乱山东，攻陷多城，最终被擒获处死
- **赵彦**：巡抚都御史；合兵追捕，亲临兖州督战，最终平定叛乱
- **王好贤**：闻香教首领，王森之子；与徐鸿儒约定同时起事，失败后逃亡被擒
- **于弘志**：棒棰会首领；与王好贤通约，景州起事，被杀
- **杨国盛**：都司；率兵攻贼，有胜有败
- **廖栋**：山东都司；破武安贼巢，并分击贼众
- **刘永明**：艾山贼所奉之主，称安民王；聚众二万余人，合邹滕贼，后兵败被获

## 时间线

- **本章前段**：徐鸿儒在卞家屯刑牲誓众，起兵围魏家庄、梁家楼。；攻巨野、郓城，据城，曹濮骚动。
- **本章前段**：徐鸿儒攻陷邹县、滕县。；占据二城，鲁王捐资保城。
- **本章中段**：廖栋破武安贼巢，杨国盛等连战皆捷，收复郓城、巨野。；贼势穷蹙，奔梁家楼。
- **本章中段**：贼攻夏镇，掠粮船，阻运河。；姚文庆等夺回漕艘，运道复通。
- **本章中段**：贼合攻曲阜，孔闻礼力御，不克；劫官营，杀张榜等。；贼退，营中粮草被劫，僭称大乘兴胜元年。
- **本章中段**：景州于弘志被斩，牛朝利退据白家屯。；余党退据白家屯固守。
- **本章中段**：艾山贼赵大奉刘永明为主，称安民王，聚众二万。；官兵攻破之，获永明。
- **本章中段**：贼攻兖州，杨肇基等迎敌，杀贼千余。；贼回滕县。
- **本章后段**：贼据城乞降，鸿儒党复守，官兵攻之，鸿儒被缚出降。；收复滕城，鸿儒被擒。
- **本章后段**：徐鸿儒被磔于市，王好贤南逃被擒。；叛乱平定，赵彦加兵部尚书。
- **本章后段**：四年八月，泗州余党聚众劫掠，被招抚。；编入保甲，民始安。

## 地点

- **郓城**：徐鸿儒攻占的县城
- **巨野**：徐鸿儒攻打的县，后被收复
- **邹县**：被徐鸿儒攻陷的县城
- **滕县**：被徐鸿儒攻陷，后收复
- **兖州**：贼人攻打的重要城市
- **梁山泊**：贼众安置家口之地
- **夏镇**：贼攻夏镇，掠粮船
- **泗州**：余党聚众之地

## 为什么值得读

本章显示明朝末年民间宗教起事频繁，地方治理失效，朝廷虽能平定叛乱，但民生凋敝，余患不绝，为明末农民起义埋下伏笔。

## 标签

- 白莲教
- 徐鸿儒
- 闻香教
- 安民王
- 巨野
- 郓城
- 邹县
- 滕县
- 兖州

原始页面：https://shishuguan.com/books/mingshi-jishi-benmo-baihuawen-full/volume-71/chapter-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