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十礼下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南齐书》
作者：萧子显
时代：南朝梁
类别：纪传体断代史 · 白话译文
卷目：志
章节：卷十礼下

## 本章概览

《南齐书·礼下》记载了南齐建元至永明年间一系列礼制争议，核心围绕丧服、祭祀和闰月计算展开。建元四年，高帝山陵完工，昭皇后迁葬合祔，左仆射王俭引贺循、范宁之说，主张设祖祭及虞祭，获高祖采纳。皇太子妃去世，东宫官服丧问题，王俭依《礼记》及汉魏旧制，建议服齐衰三月，并规定告假及哭临之仪，得皇帝认可。关于闰月是否计入丧期，王俭与司徒褚渊发生激烈辩论：王俭主张三年丧不计闰，杖期之祥祭应顺延至五月晦日，而褚渊认为按月数应计闰。祠部郎中王圭之赞同王俭，最终下诏依王俭议。文惠太子去世，右仆射王晏等奏请群臣降服齐衰三月，并建议公除日先哭临后变服，获准。建武二年，世祖丧期未终，朝会作乐与否，祠部郎何佟之引古制，主张不作乐。同年，世宗文皇帝祥禫礼仪，博士陶韶、太常丞李捴、国子助教谢昙济等各抒己见，何佟之建议皇帝吊服登殿，群臣同哀，尚书令王晏等十九人赞同，下诏认可。海陵王丧，百官集会，时值戒严，何佟之议不可戎服临丧，依宋泰始故事，改戎服为夹衣。全篇展现南朝礼制讨论的细密与权变，折射出政权合法性与文化传统的深层互动。

本章记载南齐建元、永明、建武年间关于昭皇后合祔、皇太子妃丧服、穆妃祥祭、文惠太子丧礼等皇室礼仪的争议与决策。

本章详细记录了南齐礼制辩论，特别是王俭与褚渊关于祥祭计闰月的分歧，以及丧服制度的调整。

## 正文

建元四年，高帝的山陵完工，昭皇后应当迁葬合祔。祠部官员怀疑是否有祖祭以及遣启等祭奠和九饭的礼仪。左仆射王俭建议："祭奠如同大敛。贺循说‘从墓地到墓地的祭奠，如同将要下葬时庙朝之礼’。范宁说‘将要下葬时进行祭奠’。虽然不称为祖祭，但不能没有祭祀。"高祖采纳了这个建议。有关部门又上奏："昭皇后的神主在宗庙，现在迁葬合祔，庙中有虞祭以安神，神既然已经安置在庙中，改葬时出灵，难道应当进行虞祭吗？郑玄注释改葬说‘从庙到庙，礼应当和从墓到墓相同’。事情怎么能有差异！前代认为应当没有虞祭。"左仆射王俭建议："范宁说‘下葬必须有魂车’。如果不让她回归，神将安放在哪里？世俗中改葬，就在墓地设置灵位进行祭奠，怎能不祭奠就毁掉呢？贺循说‘下葬后，在墓地设祭，以完成这件事’。虽然不是正式的虞祭，也大致相似。晋朝修复五陵，宋朝敬后改葬，都有虞祭。现在设置虞祭没有疑问。"高祖采纳了。

建元二年，皇太子妃去世，前东宫官员对应当穿什么丧服有疑问。左仆射王俭建议："《礼记·文王世子》说‘父亲在就是儿子，国君在就是臣子’。而且汉魏以来，宫僚完备，臣下的礼节，具体体现在三纲之中。从前庾翼的妻子去世，王允、滕弘认为府吏应当有小君的丧服，何况臣节的重要呢？应当依礼为旧君的妻子服齐衰三个月，在职的官员，都应当请假，早晚哭临都隶属于东宫。现在臣子中未从官在远方的人，在任职的地方，告假两天半，仍旧举行丧礼成服，遣送笺表，不得奔赴。"皇帝采纳了。

太子妃斩草时使用黄旄车，讨论制作铭旌。仆射王俭建议："依礼，棺材涂漆后，祝史取铭旌放在殡宫东侧，大敛结束后，就应当建在西阶的东面。"

宋大明二年，太子妃去世，建九旒旗。有关部门又讨论："斩草那天建不建旒旗？如果建旒旗，应当用几旒？以及画龙升降是什么意思？又用几把翣扇？"仆射王俭建议："旒旗本是命服，与凶事无关。现在公卿以下，平时不能完备礼制，所以在凶事时才建立。东宫的地位等同于上公九命的礼仪，太子妃与太子一体，义理上不容有异，不能不同寻常惯例，另立凶事用的旒旗。大明年间的旧事，是没有经过详细讨论，草率就实行了。现在应当考证礼典，不能效仿过失。吉礼部伍自然有桁辂，凶礼部别有铭旌，如果再立旒旗，又放置在哪里？翣扇自然用八把。"皇帝采纳了。

有关部门上奏："大明年间的旧例，太子妃的墓室中有石刻墓志。参议认为墓铭不出于礼典。近来宋元嘉年间，颜延之为王球作石刻墓志。平民没有碑策，所以用来记载德行。从那以后，王公以下，都遵照使用。储妃地位重要，礼仪不同于寻常行列，既然有哀策，认为不需要石刻墓志。"皇帝采纳了。

有关部门上奏："穆妃卒哭之后，灵柩还在路上，遇到朔日望日，是否应当设祭？"王俭建议："既虞卒哭后，在庙中祭祀，本是用来排列昭穆次序的，不完全等同于卒哭后的四季祭祀，所以有朔望的盛大祭祀。蕃国不实行权变制度，宋江夏王妃卒哭以后，朔望设祭。帝室既然在卒哭后除丧，不应再有朔望的祭祀。灵筵虽然还没有升入庙堂，但船中就成了行庙，如同桓玄以及宋高祖长沙、临川二国，都有移庙的礼仪。难道能说灵筵在路上，就设盛大祭祀吗？由此推论，朔望不再等候祭祀。宋懿后时的旧事没有涉及这一点，更可知当时的议论。"皇帝采纳了。

建元三年，有关部门上奏："皇太子穆妃在去年七月去世，那年闰九月。不清楚应当用月数计算闰月？还是应当将闰月附在正月？如果用月数计算闰月，南郡王兄弟就应当在这个四月晦日举行小祥，至于祥月，有没有疑问？"左仆射王俭建议："一年三百六十天，是《尚书》的明确说法，文公纳币，遭到《春秋》的讥讽。《谷梁传》说‘积累余分而成月’。《公羊传》说‘天没有这个月’。虽然如此，左氏认为告朔是得礼的。所以先儒都认为三年期丧，按年数不计闰月，大功以下，按月数计算闰月。闰月，是年的剩余日子，而月的不同朔日，所以吴商说‘包含闰月来校正期丧，符合情理’。现在杖期之丧，虽然在第十一个月举行小祥，但至于祥祭和禫祭，必须满一年。所有压抑屈从的礼仪，要取法正服的规则。祥祭和禫祭相隔两个月，压抑降等的小祥，也以此为准。而且从名义上考察，小祥本以年限为依据，从伦类推究，相距必然应是两个月。现在因压抑屈从而先举行祥祭，不能认为这件事不是期丧，事情既然同一条例，情理没有不同，不计闰月的道理，本来就在言论之先。假如让祥祭在这个晦日，那么离禫祭三个月，依照准例，更加成为障碍。认为应当在五月晦日才举行祥祭。这是国家的大典，应当共同详细讨论。并通报八座丞郎，深入研究异同。"

尚书令褚渊反驳王俭的建议说："压抑屈从的典则，是由于被尊长所夺情，所以祥祭禫祭的礼制完备，而年月不伸。现在在第十一个月祥祭，从期丧可知。既然按月数计算，就应当计算闰月来完成典礼。如果还包含闰月，与禫祭的礼制有什么不同？疑惑的人正是认为祥祭正当闰月，月数相差。积累余分闰月，是历象所推广的。按月数计算则计闰月，所以有余月；按年数计算则包含闰月，所以积累充盈。按理依从制度，有什么不可？"

王俭又回答褚渊的反驳说："包含闰月的意义，是通儒所难以处理的。只是祥祭本应满期，因压抑而不能实现。论事情则名目和实体都保存，论哀情则情感没有不同。形迹虽然只有几个月，义理上实际是按年计算，闰月是年的剩余，所以应当总括而包含它。期年而两次祥祭，因尊长而压抑，祥祭则不计闰月，象征年数所伸张，压抑和伸张同时显现，两种途径都举出。经传的宗旨，大概就在这里吧？如果让五月小祥，六月才有闰月，那么祥祭离禫祭，实际上成了两个月，这是十一月象征前期，两个月比拟后年，名称各有范围，不得相互参杂。鲁襄公二十八年‘十二月乙未楚子卒’。只写上个月，起初不说闰月，这又是附于上月的明确义理。郑玄、射慈、王肃、贺循只说期丧不计闰月，当初不再区别杖期之中的祥祭，大概认为不必说。成休甫说‘大祥之后禫祭，有闰月另算’，表明杖期的祥祭，不能与接近禫祭之末相比。恩义如此，就例如此。"褚渊又依据旧义反驳王俭十几个问题，王俭随事解释。

祠部郎中王圭之的建议，认为"丧事用闰月来施行，功衰以下小祥遇到闰月，就略而不说。现在虽然压抑屈从，祥祭的名称仍然存在，不同于其他丧服。按月数计算，压抑追慕之心，把远的当作近的。日子既然有余分，月份不是正朔，包含闰月而完成礼制，于情合理。仆射王俭的建议，理据详博，谨此附议赞同。现在司徒褚渊起初虽有疑难，经过反复辩论，未同意王俭的建议。依旧让八座丞郎共同广泛讨论为宜。以来年五月晦日举行小祥，祥祭禫祭自然依照常规期限。上奏皇帝，颁布内外。"下诏说"可以"。

皇太子穆妃的丧服，尚书左丞兼著作郎王逡问左仆射王俭："中军南郡王的小祥，应当等待闻喜公吗？穆妃七月二十四日去世，闻喜公八月发哀，计算十一个月的期限，应当在六月。南郡王是否应当一同取六月，那么大祥再延长一个月，应当用八月，不再是正月，在存亲的意义上，如果各自举行祥祭，丧庐和垩室相间，黑色和白色杂糅，不清楚是否有这样的疑问？"王俭说："送往有终止，复生有节度，无限的哀思不是服制所能表达的，祥祭禫祭明确表示终结的界限。相互等待的意义，经传记载没有听说过。世人大多认为居丧的庐室和衰麻不宜有差异，所以相差一两个月的，有的延长到同时除丧。这就是所谓的任意行事，没有通达礼的宗旨。从前撰写《丧记》，已经说过。远方归来的人，自然有因故未能祭奠的，在家的儿子，有什么理由不变更？礼有除丧后归来的，这是经传的遗文，是不等待的明确证据。假使应当等待，那么相距多年，也应当必须等待，于是穿着丧服永远服丧直到生命终结，吉礼永远断绝于宗庙，这是不可以的。如果说这样不合适，那么十天半月之间，也不容许延长。为什么？礼有伦序，义理不能虚设。现在远的就不等待，近的必须相互依靠，礼例既然违背，于心无所取。如果怀疑兄弟同居，吉凶混杂，那么古代有异宫的意义。假如没有异宫，那么远方归来的儿子，自应另外开辟一门，以结束丧事。灵筵祭奠，随从在家之人，两年后撤除。之所以这样，《奔丧礼》说‘设位而不祭奠’，郑玄说‘因为他的精神不在这里’。听到丧讯不及时，实在是因为在远方。设位而不祭奠，更有可安之处。这是有原因而如此，不关嫡庶。庶子在家，也不等待嫡子了。何况储妃是王室的嫡配，中军是长嫡的重要身份，天朝又实行权制，进退更加没有疑问。认为不应当相互等待。中军祥祭禫祭之日，闻喜公致哀而已，不接受吊唁慰问。到忌辰改变丧服，兄弟也应当互相表达哀情而不对客。这是国家的大典，应当通报八座丞郎，共同讨论异同，然后上奏皇帝。"司徒褚渊等二十人都同意王俭的建议为合适，请求作为永久的制度。下诏说"可以"。

建元三年，太子穆妃去世，南郡王闻喜公的封国臣子对是否应服君母之丧有疑问。王俭又建议："《礼》说‘庶人为国君服齐衰’。先儒说‘庶人在官职，如同府史之类的属官’。又诸侯的大夫为夫人服繐衰七个月，以此表示轻微疏远，所以不能尽礼。现在皇孙本是蕃国的王公，太子穆妃是天朝的嫡妇。宫臣得以行小君之礼，国官岂敢行夫人之敬？应当穿单衣白帢素带在中门外哭泣，每次哭临就进去，与宫官相同。"

永明十一年，文惠太子去世，右仆射王晏等上奏："按《丧服经》‘为国君的父亲、长子，同服齐衰期年’。现在皇帝既然不实行三年的丧制，只服期年之制，群臣应当降一等，就应当服大功。九个月的功衰，是兄弟的丧服，不可以用来服事尊长。臣等参议，认为应当加重其衰裳。减少其月数，一同服齐衰三个月。至于太孙三年之丧既已申明，南郡国的臣子，应当备齐衰期年之服。临汝、曲江既然不是正嫡，不得祔祭于先太子，两个公国的臣子，都不得服丧。"下诏依照所议。

又上奏："按《丧服经》虽然有‘妾为国君的长子随从国君服丧’。两汉以来，此礼久已废弃，请求沿袭前例，不再追行。"下诏说："既然久已废弃，停止便可。"

又上奏："伏寻皇帝御服文惠太子期内不奏乐，诸王虽然本服期年，而储君是宗庙的正体，服丧者一同，除丧后，奏乐、婚娶，便应当一并通行。私下认为二等虽然都是嘉礼，但轻重有异：娶妇为了延续子嗣，事情并非全吉，三天不奏乐，礼有明文。宋朝时期丧降在大功的，婚礼废除奏乐，以申私人之哀戚，通依前代典制。"下诏"依议"。

又上奏："按礼，祥除都先于当晚换服，第二天早晨才设祭。考察近代，服丧哭临然后改服，与礼不合。现在东宫公除之日，如果依例，皇太孙服丧哭临后方换服。臣等参议，认为先哭临结束然后祭奠。应当公除的人，都在府第变服，然后入临，行奉慰之礼。"下诏"可"。

建武二年，朝会，当时世祖的丧期未终，朝廷议论是否作乐。祠部郎何佟之建议："从前舜在文祖庙受终，义理上并非继承尧，到尧去世，遏密三年。近代晋康帝继承成帝，当时也不作乐。怀帝永嘉元年，惠帝的丧制未终，当时江充建议说，古代帝王相承，虽然世袭有异，而轻重同礼。"皇帝采纳了。

建武二年正月，主管部门认为世宗文皇帝今年正月二十四日是第二个忌日，二十九日是大祥，三月二十九日是祥禫，皇帝和群臣表达哀思的礼仪，应该确定标准。于是交付国子学和太学以及八座、丞郎讨论。博士陶韶认为：“名称确立则意义产生，这是自古的制度。文皇帝正式拥有祖宗的称号，按次序排列昭穆，祥祭、忌日、禫祭的日子，皇帝应该穿祭服，出太极殿表达哀思。百官也穿祭服陪位。”太常丞李捴议论说：“既然追尊了帝号，相应的丧服应该正式确定，但已经遵从了权宜之制，所以孝子用的苴杖就不必说了。至于钻木取火的时间既然相同，天地也发生了变化，怎么能没有感触呢？况且晋景献皇后去世时，群臣服小君之丧服。追尊之后，没有违背皇后的礼制，追尊的皇帝，自然应该和皇帝的礼仪相同。虽然臣子是一样的，但礼制随时代而不同。皇上登基中兴，事情并非继承武功，按理没有穿深衣的变节。但作为统治国家的君王，也应当穿吊服出正殿举哀，百官尽情悲痛，完全按照平常的礼仪。”给事中兼国子助教谢昙济议论说：“丧礼有一套制度，但限制和节文分为两部分。虞祭和祔祭是追念亡者之情，小祥是抑制生存者之礼，这完全是至爱可以表达，极痛应该克制。文皇帝虽然君主德行早已凝聚，但教化还未普及，追崇尊号到极点，实在是出于天性。现在说臣子则没有实际，论自己则事情虚空。圣上统治天下，承受上天眷顾，恭敬地祭祀七庙，并非遵从三位皇后，周年的忌日和祥禫，没有依据来设置。”太学博士崔愝赞同陶韶的议论，太常沈倓赞同李捴的议论，国子博士刘警等人赞同谢昙济的议论。

祠部郎何佟之议论说：“《春秋》的宗旨，臣子继承国君和父亲，虽然恩义有不同，但礼仪是一样的，这是为了敦厚尊重和孝敬的感情，加深服丧之义。主上虽然仰承高皇，曾经北面称臣，如今圣明历数统治天下，垂训无穷，三纲之恩，按理不容废弃。我私下认为世宗的祥祭和忌日，皇上应该穿吊服登殿，群臣一同表达哀思，事情结束后，百官到宣德宫呈递表章，仍然到陵园致哀，以弘扬追念先祖的思慕。”尚书令王晏等十九人赞同何佟之的议论。下诏说“可以。”

海陵王去世，百官集会致哀。当时正值戒严，朝廷议论是否穿戎服参加集会。祠部郎何佟之议论说：“穿羔裘和玄冠不参与吊唁，按理不允许穿军服参加丧礼。宋泰始二年，孝武帝大祥之日，当时百官入宫致哀，都在宫门外换成戎服，穿上衣夹，入宫致哀完毕，出宫外，再穿回戎服。”听从了他的意见。

赞语：周代礼制经孔子创制，成为百王的规范。三千条礼仪有定数，四维（礼义廉耻）得以张显。增减常法，兴废典章。祭祀、军事、国家大事，社庙、郊祀、学校。冠礼、婚礼、朝会，丧服、丧期。存在时为盛德，警戒在于先亡。

## 关键人物

- **王俭**：左仆射；主要建议者
- **褚渊**：尚书令，后司徒；反驳者
- **王圭之**：祠部郎中；赞同者
- **王逡**：尚书左丞兼著作郎；提问者
- **王晏**：右仆射；上奏者
- **何佟之**：祠部郎；议论者
- **高帝**：已故皇帝；迁葬对象
- **文惠太子**：太子；丧事对象
- **海陵王**：王；丧事对象
- **世宗文皇帝**：追尊皇帝；忌日对象

## 时间线

- **建元四年**：高帝山陵完工，昭皇后迁葬合祔，讨论祭奠礼仪；左仆射王俭建议祭奠如同大敛，高祖采纳
- **建元二年**：皇太子妃去世，前东宫官员丧服疑问；王俭建议服齐衰三个月，皇帝采纳
- **时间不明**：太子妃斩草，讨论铭旌、旒旗、翣扇等；王俭建议旒旗不当用于凶事，翣扇用八把，皇帝采纳
- **时间不明**：讨论墓铭石刻；认为不需要石刻墓志，皇帝采纳
- **时间不明**：穆妃卒哭后朔望祭讨论；王俭认为不应再有朔望祭祀，皇帝采纳
- **建元三年**：穆妃祥祭计闰月及国臣服丧讨论；采纳王俭建议，小祥在明年五月晦日，国官穿单衣白帢
- **永明十一年**：文惠太子去世，讨论服制、奏乐、祥除礼仪；群臣服齐衰三个月，不奏乐，祥除先哭临
- **建武二年**：朝会是否作乐讨论；采纳何佟之建议，不作乐
- **建武二年正月**：世宗文皇帝忌日祥禫礼仪讨论；采纳何佟之建议，皇帝穿吊服登殿
- **时间不明**：海陵王去世，百官戎服集会讨论；采纳何佟之建议，改穿素服

## 地点

- **山陵**：高帝的山陵完工
- **太极殿**：出太极殿表达哀思
- **宣德宫**：百官到宣德宫呈递表章
- **陵园**：到陵园致哀

## 为什么值得读

本章记录了南齐皇室丧礼礼仪的详细讨论，反映了当时的礼制实践和争议。

## 标签

- 丧礼
- 祥祭
- 禫祭
- 虞祭
- 改葬
- 丧服
- 齐衰
- 期丧
- 大祥
- 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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