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一百三十二邦交五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清史稿》
作者：赵尔巽等
时代：民国
类别：纪传体断代史 · 白话译文
卷目：志
章节：卷一百三十二邦交五

## 本章概览

中德之交始于咸丰十一年，普鲁士率德意志诸国求约，经崇纶等谈判，始定条约。同治年间，布路斯使臣李福斯扣留丹麦商船，总理衙门据理力争，后德使觐见，渐成惯例。光绪初，德使巴兰德屡请改约，争吴淞起卸、鄱阳拖船等事，久议方成续约。二十三年，曹州教案起，德舰占胶澳，迫订胶澳租界条约，租期九十九年，并获山东铁路矿权。义和团时，德公使克林德被杀，联军入京，德将瓦德西为帅，事后清廷派醇亲王赴德谢罪，立碑赔款。此后德人经营山东路矿，设公司，定章程。光绪三十三年商约成，允德人居留、开矿、关栈等利。宣统元年，山东收回五矿，德人让矿权。全章述清廷应对德人步步进逼，从拒约到忍让，终失胶澳，反映晚清外交之困。

本章记载清朝与德意志/德国从咸丰十一年至宣统三年间的外交、订约、租借胶州湾、铁路、矿产等交涉事件。

介绍了清与德意志/德国关系的主要事件，包括订约、换约、胶州湾租借、山东铁路矿产、商约等。

## 正文

德意志是日耳曼各邦国的总称，旧称邪马尼，位于欧洲中部，由三十六个邦国组成同盟，其中以布路斯最为强大。

咸丰十一年，布路斯和德意志各国请求按照英国、法国的先例签订条约，江苏巡抚薛焕没有同意。其使臣艾林波前往天津，向三口通商大臣呈递文书，请求订立条约。王公大臣将此事上报朝廷，朝廷任命总理各国事务、仓场总督崇纶为全权大臣，前往天津会同崇厚酌情办理。布路斯使臣呈上条约四十二款、附款一条、通商章程十款、另款一条、税则一册，并代为呈报德意志公会各国名称，均按照布路斯条约办理。随后又说，日耳曼通商各国希望在台湾的鸡笼、浙江的温州进行通商，并按照各国惯例派员驻京办事。崇纶答复说，日耳曼各国通商事务统一由布路斯统辖约束，只办理通商事宜，不得涉及其他事务；并告知京师不是贸易区域，不能派员常驻；至于鸡笼、温州两处，是英国、法国条约中没有的，不能增开。当时正值四国换约，法国使臣哥士耆说：“日耳曼各国中，最大的是布路斯，此外还有邦晏等二十多个国家，一切章程由布路斯议定。”崇纶等人将这番话告知总理衙门，总理衙门让哥士耆代为阻止。忽然有布路斯人进入京城，直接闯入辅国将军奕权的宅邸强行居住。总理各国事务、户部左侍郎文祥前往英国使馆会见英国公使普鲁斯，说：“布路斯既然不以礼相待，我国也不能以礼相待。”并告知：“如果艾林波来京，也应当拒绝，不能说中国无礼。”普鲁斯请求发文书告知艾林波，让他迅速调回。不久，布路斯人相继返回天津，而艾林波致函总理衙门，仍然像之前一样提出要求。于是商定五年后允许布路斯派一名全权大臣驻京，兼办各国事务，其余条款与法国条约大致相同。这是德意志与中国订立条约的开始。条约确定后，总理衙门又担心五年后布路斯派员来京，仿照英国、法国官员居住府邸，又写信嘱咐崇纶等人让其将不住府邸这一条写入条约中。艾林波同意递交文书声明将来不住府邸，由中国提供一块空闲地基，听任其自行修建，中方同意了。艾林波随后进京前往总理衙门拜见，不久返回天津。

同治元年冬天，布路斯使臣列斐士致函办理通商事务大臣薛焕、江苏巡抚李鸿章，说关于换约一事，德意志公会内，除本国之外，还有二十二个国家，分别是拜晏、撤逊、汉诺威、威而颠白而额、巴敦、黑辛加习利、黑星达而未司大、布伦帅额、阿尔敦布尔额、鲁生布而额、撤逊外抹艾生纳、撤逊麦宁恩、撤逊阿里廷部而额、撤逊各部而额大、拏扫、宜得克比而孟地、安阿而得叠扫郭定、安阿而得比尔你布而额、立贝、实瓦字部而鲁德司答、实瓦字部而孙德而士好逊、大支派之各洛以斯、小支派之各洛以斯、郎格缶而德、昂布而士、模令布而额水林、模令布而额锡特利子、律百克、伯磊门昂布尔。请求将和约照录二十二册，盖印后分送各国，薛焕等人不同意。过了很久，才商定会同互换和约，列举德意志拜晏以下各国，不再分送。第二年，列斐士又派随员韦根思敦来京，要求分送各国条约，加盖江苏藩司印信，并请求收下各国国书，中方同意了。

同治三年春三月，布路斯派使臣李福斯来京，想要见总理衙门的王大臣呈递国书。三口通商大臣崇厚将此事上报，并称布路斯的兵船在大沽拦江沙外扣留了丹麦商船三艘。总理衙门认为布路斯使臣不应当在中国洋面扣留敌船，提出质问。李福斯接到文书后，立即释放了两艘丹麦船，并派翻译官赔罪，总理衙门这才同意会晤。

同治七年夏四月，布路斯君主维利恩再次任命李福斯为全权大臣，来华呈递国书。同治八年，咸伯国商人美利士私自在我国台湾大南澳境内伐木垦荒，闽浙总督将此事上报。总理衙门认为美利士违约妄为，致函布路斯使臣质问，请求查办。同治十年春天，李福斯呈递国书，说德意志各国共同拥戴布路斯君主为德意志国大皇帝，中国复信致贺。这一年李福斯回国，任命领事安讷克为代理公使。同治十一年，安讷克以条约十年期满为由，致函中国请求换约，没有结果。李福斯再次来华，十二月，再次呈递国书。第二年正月，同治皇帝亲政，李福斯请求觐见，获准。届时李福斯因病回国，代理公使和立本备文庆贺，并声明将来本国使臣朝觐，应按此次所定节略办理，获准。光绪元年九月，德国安讷号船在福建洋面遭到水贼杀害船长、大副，并毁坏船只，福建巡抚丁日昌将凶手抓获斩首示众，并追回赃款一万三千余元。德国公使要求中国赔偿，总理衙门认为德国条约第三十三款明确说不赔偿赃物，没有同意。

光绪二年，德国任命巴兰德为驻华公使。春三月，直隶总督李鸿章开始派遣游击卞长胜等五名军官，赴德国武学院学习陆军枪炮操法。巴兰德致函总督，催促换约。十月，巴兰德再次致函总理衙门提出三个要求：一，洋商在租界内售卖洋货，不再抽收厘金；二，发给存票，不设期限，并允许用存票支取现银；三，德国商人进入内地采购土货，允许携带现银。又请求在年内开办上海一口岸；此外还要求在大孤山增加通商口岸、在鄱阳湖拖带轮船、在吴淞口上下货物三件事。总理衙门拒绝了这些要求，多次辩驳，对方不听。第二年五月，巴兰德便和翻译官阿恩德离京。到达天津后，前往会见李鸿章，李鸿章晓以两国意见即使不合，也应往返商办，尽力劝解，巴兰德才返回北京。总理衙门催促他与中方开议，他却忽然说等到十月再议。这一年德国使馆定居在东交民巷，仍然交纳租价。光绪四年，任命光禄寺少卿刘锡鸿为出使德国大臣，并呈递国书。刘锡鸿随后上奏说，听说德国外务大臣催促巴兰德尽快订立新约，而巴兰德对吴淞起卸货物、鄱阳拖带轮船、内地租住店房三条仍然力争，到此时竟然回国。第二年闰三月，巴兰德再次来华商议条约，仍然着重强调前三条。当时德国丕里约号夹板船在山东荣成县所属海面触礁，巴兰德要求赔偿，中方拒绝。巴兰德又以天津紫竹林没有德国租界为由，要求在法国租界以上另添租界，没有同意。这一年闰五月，任命候选道李凤苞为出使德国大臣。

光绪六年春二月，朝廷因为德国条约商议许久未成，特派总理各国事务、协办大学士、兵部尚书沈桂芬，户部尚书景廉为全权大臣，再次与巴兰德开议。过了很久，巴兰德才同意将“大孤山、鄱阳湖及洋商入内地”删去，并按照英国新约办法办理，彼此条款大致相抵；只有江苏吴淞口一处，允许德国船只暂时停泊，上下客商货物，章程仍由中国的江海关道自行制定。于是在二月二十一日画押，并声明两件事：一，德国夹板船在中国口岸停泊十四天以上的，从第十五天起，即将应交的船钞正额减半，先行试办；一，第六款中“德国允，德国人等”条内有“游历”二字，德文翻译与中文不符，应将德文字意更正。于是约定从画押之日起，一年内互换。之后，巴兰德于六月三十日又来函称，德国国法规定，凡议立条约，必须先问国会，国会允许才能批准；本国国会大约在明年，所议定的光绪七年三月初二日互换约章一款，请求将期限改为光绪七年十月初十日。光绪七年秋七月，巴兰德请求定期互换条约，朝廷命令景廉与巴兰德在北京总理衙门画押互换，这就是中德续约十款，以及善后章程九条。

光绪八年夏六月，德国开始与朝鲜议约，中国派员参加盟约，声明朝鲜为中国属邦。光绪九年冬十月，议结德国鲁麟洋行地亩案。起初，广东汕头新开的附地有海边官地，中国想要填筑作为商埠，忽然有德国鲁麟洋行买办华人郭继宗声称这块地是他的，暗中勾结德国驻汕头领事沙博哈以及德国水师兵船，竖旗强占。中国得知后，致函德国公使质问，并命出使大臣李凤苞与德国外部辩论。当时德国宰相为毕士马克，他致电巴兰德，命令迅速让兵船退出，并撤去领事职务。之后，德国公使归咎于中国地方官，屡次请求派员查办，商议很久没有结果。到此时，总理衙门采纳李鸿章的建议，命令赫德派洋员会同广东官员商议办理，于是办结。

光绪十年，赠送给德国皇帝景泰窑器，以答谢德国历次派员监造铁舰、拨借鱼雷及兵船教习等事，以此修好。光绪十二年春二月，出使英国大臣曾纪泽即将回国，德国驻英国公使伯爵哈子斐尔德派参赞官伯爵美塔尼克前来告知，德国皇帝和德国宰相毕斯马克想要与他会谈，邀请他访问德国，于是曾纪泽参观了各制造局厂。光绪十四年秋七月，德国皇帝去世，命令出使大臣洪钧前往吊唁，德国命驻华公使巴兰德致谢。

光绪二十年夏四月，德国人阿尔和想要在汉口建造火油池。起初，德国商人已经在上海创设火油池栈，中方同意了。之后又想在被允许的情况下在汉口购地续建，中方没有同意。德国公使争辩，随后商议将火油按市场价收买，并补偿制造油池和设备的费用，德国公使仍然不从。第二年，又请求增加开辟天津、汉口租界，中方同意了。光绪二十二年春正月，德国外部大臣马沙尔要求在中国借地停泊船只，出使大臣许景澄将此事上报。当时李鸿章出使德国即将回国，留下税务司德璀琳与德国外部商议加税事宜，德国朝廷说必须中国让给兵船停泊地才能同意加税，德璀琳劝阻，但未被听取。

光绪二十三年十月，山东曹州府巨野县有暴徒杀害了两名德国传教士，德国派军舰进入胶州湾，逼迫守将章高元撤出炮台，将其占领。德国公使海靖向总理衙门提出六项要求：第一，革去山东巡抚李秉衡的职务，并且永不录用；第二，拨付天主教堂建筑费六万六千两，赔偿被盗物品银三千两；第三，在巨野、菏泽、郓城、单县、曹县、鱼台、武陟七处，各修建传教士住房，共支付工费二万四千两；第四，保证以后不再发生此类事件；第五，由两国人出资设立德华公司，修建山东全省铁路，并允许开采铁路附近的矿山；第六，德国办理此案的费用，全部由中国赔偿。总理衙门多次与之交涉，才将第一款中的“永不叙用”四字删除；第二、第三款全部答应；第四、第六款全部删除；第五款允许由德国修建从胶州湾到济南府的一段铁路。谈判逐渐接近尾声，忽然又有曹州府驱逐传教士、杀害洋人的传言，德国公使又要求租借胶州湾。光绪二十四年二月，总理衙门与德国公使海靖另外订立了三章专条。第一章，胶州湾租界：第一，湾内各岛屿以及湾口和口外海面的群岛，还有湾东北岸从阴岛东北角起划一条线向东南延伸到劳山湾为止，湾西南岸从齐伯山岛对岸划一条线向西南延伸到笛罗山岛为止，以及湾内全部水面以最高潮位标定的区域，都是租借区域；第二，在租借区域内，德国可以行使主权、修建炮台等，但不得转租给其他国家；中国军舰和商船往来，一律按照德国制定的各国往来船舶章程同等对待；第三，租借期限为九十九年，如果在期限内归还中国，那么德国在胶州湾所用的款项由中国偿还，另外再让给德国一块相当的地域；第四，从胶州湾水面潮平点起，周围一百华里以内的陆地为中立地带，主权虽然归中国，但如果中国要驻扎军队，必须事先得到德国许可，但德国军队有自由通过的权利。第二章，铁路矿务办法：第一，中国允许德国在山东修建从胶州湾经潍县、青州等地到济南及山东边界，以及从胶州湾到沂州经莱芜到济南的两条铁路；第二，铁路附近左右各三十华里以内的矿产，德商拥有开采权。第三章，山东省内开办各项事务：第一，以后山东省内开办任何事务，如果需要外资、外料，或者聘请外国人，德国有优先承办的权利。这就是中德胶澳租界条约。

光绪二十四年，山东日照教案发生，德国人进兵占领县城，案件了结后仍不撤退。中国又计划修建天津到镇江的铁路，德国人加以阻挠，并想自己修建济南到沂州的一段，总理衙门不允许。德国又要求中国借德国贷款，聘用德国工程师。光绪二十五年，山东高密百姓阻止德国人修铁路，山东巡抚袁世凯劝解平息，于是订立铁路章程，设立华商德商胶济铁路公司，成立交涉局，招股、购地、丈量、修建。又订立胶澳交涉章程十一款：第一，两国交涉案件，必须由两国共同办理；第二，德国人游历，必须发给护照；第三，两国交涉事务，统由交涉官协商办理；第四，青岛租界内华洋案件，归交涉官提讯审断；第五，租界内华人牵连德国人的案件，必须由德国官员会同山东交涉官审问；第六，德国雇佣华民的案件，必须由德国官员审讯；第七，华人案件，仍由华人审断；第八，租界外罪犯逃入青岛华人及德国人住处的，分别由华官、德官提拿解交；第九，华人和德国人在租界内外行凶，华兵和德兵都可以拿禁解交；第十，华、德官员协商办理案件，必须和衷共济；第十一，重大案件，本省不能结案的，由总理衙门及驻京德国公使协商办理。

又和德国商议订立矿务章程，尚未定稿，光绪二十六年五月，驻京德国公使克林德被义和团杀害。七月，德国与英国、法国、俄国、美国、日本、荷兰、意大利、比利时、奥地利、瑞（瑞典）十一国联军进入北京，推举德国将领瓦德西为总司令。瓦德西入居皇宫仪銮殿。当时朝廷任命李鸿章为全权大臣，进京议和。各国提出条款：第一，中国政府为被杀害的德国公使克林德建立石碑；第二，中国政府应派亲王前往德国谢罪；第三，撤除总理衙门；第四，严惩祸首；第五，废除大沽口及直隶各处炮台；第六，禁止军装炮火进口；第七，各省有曾经杀害西方人的，停止乡试和小考五年；第八，有事可以直接奏报中国皇帝；第九，驻华各国使馆永远设兵保护；第十，从北京到海边的电报邮政设兵保护；第十一，国家公司以及私人财产都照价赔偿。经过很长时间才谈定，共十二款，而为克林德在京城立碑，以及派醇亲王载沣赴德国谢罪，都按照所请施行。十月，抓获杀害德国公使克林德的凶手恩海，交给德国驻京提督处死。第二年，醇亲王载沣到达德国，觐见德国皇帝递交国书，当时带荫昌一人，都行鞠躬礼。

光绪二十八年七月，德商在汉口华界靠近襄河口的地方请求设立趸船，被驳回。当时政府要求德国以及英国、法国、日本撤兵，德国公使听说有其他国家在扬子江独享中国特别给予的权利，请求明确长江上下游进兵要隘不得让给他国，以此确定撤兵日期，被拒绝。光绪三十年，与德国会订小清河岔路合同。当初，胶济铁路章程原本不允许擅自另建支线，现在为了商务便利起见，特别委托胶济铁路公司代办。这一年，德国水舰队打算进入长江及各个内河游弋演习炮击，被阻止。

光绪三十一年，德国撤走胶州、高密两处军队。当初，德国人在山东修建胶济铁路，因为高密百姓聚众阻止施工，先后从青岛派兵到胶州、高密保护铁路。山东巡抚袁世凯派员查办议结，驻胶州的德军随即撤回青岛。后来，义和团闹事，德国人又派兵分别驻扎胶州，并在城北车站旁边价购民地十四亩，修建兵房。光绪二十九年秋，又在附近沈家河续租民地七亩，安设水管，以便取水。高密的军队先驻扎在城内，后来又在城外古城地方议租民地九十多亩，修建兵房，议定以六个月为期限。不久又修筑由古城到小王庄火车站的马路一条。这时六个月期限已满，东抚（山东巡抚）商请退兵，多次延迟，到这时才订立撤兵善后事宜五款，于是议结。

又商议商约的事情，朝廷派吕海寰、盛宣怀担任商约大臣。德国人提出十四款，袁世凯、张之洞通过电报反复商议，吕海寰等人与德国公使穆默、总领事克纳俱多次开会讨论，双方各持己见。到光绪三十三年，才议定条约十三款，在北京互换。第一款，厘金：中国政府与各立约国商定裁撤现有的厘金，增加进出口关税来弥补裁撤厘金的损失。此条约须由立约各国派员议定，德国政府也答应派员议结此事，但中国必须担保厘金一定会全部裁撤才行。第二款，居住：德国人民以及德国保护的人民，准许在中国已开放以及日后开放为外国人民通商的口岸或通商地方，往来居住，办理商业、工业各业制造等事务，以及其他合法事业；并且准许租买房屋、地基、经商之地以及其他不动产，并可在租买的地基内建造房屋。第三款，关栈：中国政府允许在通商口岸设立仓库囤积洋货以及拆包改装等事宜。中国政府一旦经德国领事请求，将某个德国商人或德国保护的人民的仓库享受关栈的利益，则中国政府须照准所请，但须遵照海关所订的专门章程办理，以保障税源。海关官员又须与各国领事议定关栈的专门章程，以及规费多少，须按照该仓库离海关的远近、囤积什么货物、并工作早晚，酌情核定。凡在通商地方所设的关栈，德国人民及德国保护的人民均准使用。第四款，矿务：中国政府振兴矿务，并招徕外国资本兴办矿业，因此允诺自签订此约之日起，于一年内，仿照德国及其他国家现行的矿务章程，颁发矿务新章，以求一方面振兴中国人民的利益，对中国主权毫无妨碍，另一方面对招致外国资本无碍，并且比照各国通行的章程，对矿商也不致有亏损。因此中国政府须准许德国人民及德国保护的人民在中国地方开办矿务及矿务内应办的事。凡所办的矿业，不得因税项的缘故使其财源有所亏损，除征收净利之税及矿产的地税外，不得另抽其他税项。第五款，货税：退税的存票，须自商人申请之日起，如查系应领的，限于二十一日内由海关发给。此类存票，可在各海关，按所载银数，除子口税一项外，用以抵扣各项进出口货税。至于洋货进口后三年之内，转运外洋，凡持有此类存票者，即准其任便在发给之港向海关银号按全数领取现银。倘申请发存票之人意图走漏关税，一经查出，则须罚款，照其所图骗之数不得超过五倍，或将其货物没收。第六款，保护商标：凡中国商标，一经呈出中国各领事所给的凭据，证明此项商标已在中国认可，且确实属于申请之人者，均可在德国享受保护的利益，与德国商标相同。华商的姓名牌号，必须在德国保护，以免仿冒。德国商标也须在中国保护，以防假冒，但须呈出德国官员及领事所给的凭据，证明该商标确实已在德国注册，德商的姓名商标以及中国行名均须保护。凡德商包裹货物的特殊方法，在中国同业已曾认为某行用以区别某项货物者，也须一律保护。德国保护的人民也能享受以上所说的利益。商标注册局一经成立，保护商标章程也已刊布，则中、德两国必须开议特别条约，以便彼此保护商标。在此约未议之前，以上条款必须施行。第七款，营业：中国人民购买他国营业及公司的股票，是否合法，尚未明确规定。又因华民如此购买，为数颇巨，故中国现将华民已购买或将来购买他国公司股票，均认为合法。凡同一合资公司，原先入股购票者，彼此一律，不得稍有差异。遇有华民购买德国公司股份者，应将该人民购买股份之举，即作为已允遵守该公司订定的法律章程，并按照德国公堂解释该法律章程办法的依据。倘不遵办，致被公司控告，中国公堂应即命令买股份的华民遵守该章程，当与德国公堂命令买股份的德国人民相等无异，不得另有苛求。德国人民如购买中国公司股票，其应守本分，与华民之有股份者相同。凡普通合资股东，及一人或数人有无限责任，与一人或数人有有限责任，为合资股东，在德属经商的有限合资公司注册，合办会社有限公司，及各项商业公司等，均须按照以上二节办理。兹并订明，本约告成之时，凡曾经呈控公堂而由公堂判定，及不予准理的案件，均与此款无关。第八款，开埠：凡各国代其本国人民船舶索开的口岸地方，德国商人与德国保护的人民，及德国船舶，均可共享此利益。第九款，行船：中国本知宜昌至重庆一带水道宜加整顿，以便轮船行驶，所以彼此订定，未能整顿以前，应准轮船业主听候海关核准，自行出资安设拖拉过滩便利的物件。其所安设便利之物件，无论民船、轮船，均须遵照海关与创办便利之人商议后所定章程办理。其标示记号的台塔及指示水槽的标记，由海关酌情何处适宜备设。将来整顿水道，及利于行船而无害于地方百姓，且不费中国国家之款，中国不宜拒阻。第十款，内港行船章程：此前已特准在通商口岸行驶贸易，因是年七月二十八号及九月先后所订此项章程间有不便，所以彼此订明，从新修改。第十一款，圜法：中国允许原设法定为合法的国币，将来德国商人及德国保护的人民并中国人民，应遵照以完纳各项税课及支付一切用款。第十二款，禁令：一千八百八十一年九月二号中德条约附载的通商章程第五款第三节内开，“凡米谷等粮，德商欲运往中国通商别口，照铜钱一律办理”等因，兹彼此应允，若在某处，无论因何事故，如有饥荒之虞，中国政府先于二十一日前出示禁止米谷等粮由该处出口，各商自当遵办。倘船只为专租载运谷米，若在奉禁期前，或甫届禁期到埠尚未装完已买定的米谷者，仍可准于禁期七日内一律装完出口。惟米谷禁期之内，应于示内声明漕米、军米有无出口。如运出口者，应于海关册簿详细登记进出若干，其余他项米谷，中国政府必须设法一概不准转运出口。其禁止米谷以及禁期内应运的漕米、军米数目，各告示均须由中国政府颁发，以期共见。二十一日之期限，必须自京报登刊之日起计。限满弛禁的告示，也须载于京报，使众得闻。至米谷等粮，仍不准运出外国。第十三款，中、德两国于本约以前所立各条约，除因立本约有所更改外，均仍旧施行。嗣后如有文词辩论之处，应以德文作为正义。

同年与德国订立互寄邮件的暂行章程。订后，德国公使穆默照会总税务司声明三件事：一，高密所设的德国邮局，应等德军撤屯后方能裁撤；二，山东一带涉及德国人的地方，所有中国邮局酌情任用德文人员；三，山东铁路允许中国邮政得有任借此路运送邮袋的权力。总税务司接到照会，都照允，惟酌情任用德文人员一事，说要看有无人才方能照办。适逢德国人收取中国商报，电政大臣袁世凯请外务部严禁。随后德国允许停止收取商报，并允许中国电报局设在山东铁路车站。过后，又请求借用烟台至上海线及北京至大沽行军陆线，被拒绝。又拒绝德商礼和洋行私购湖南矿产。

又德国确定济南、汉口、江宁等处领事兼管各处交涉事宜，照会外务部，大致说“山东省除登州府仍归烟台本国领事办理本国交涉事宜，并胶澳租地归驻青岛德国总督外，其余所有东省本国交涉事，统归驻济南商办事件委员经理。其烟台本国领事官，仅有登州府本国交涉事归其经理。又定明汉口本国领事应办本国交涉事宜，系湖南、陕西、甘肃三省。湖北除归宜昌领事办理各府外，并江西省之袁州府等处，悉归汉口本国领事经理。至驻江宁府领事应办本国交涉事宜，系安徽、江西二省。除归汉口领事的袁州府外，又江苏省之江宁府等处”云云。

同年德国福亲王来京觐见。德国皇子婚礼，命出使德国大臣荫昌前往祝贺，并派学生往柏林留学。三十二年二月，德国人开始在天津海关请领联单，赴新疆采买土货。三月，德国公使穆默照会中国，请派员往柏林商议无线电会约章，政府约定二次开会再行核办。闰四月，德国交还天津马队营盘等处房地，并炮队、机器枪队、屠牲场、养病院各房屋。同月，德国在营口改设正领事。德使穆默回国，署理公使葛尔士照会中国，又以通商口岸限制洋人置地办法与条约不符，请求解除限制，并说德国人的地产收回公用，可会商。六月，德国人李卜克在北京设立学堂，德使请中国摊出经费，不许。三十三年四月，以孙宝琦为出使德国大臣，递交国书。同月，外务部咨文改订青岛租界制成货物征税新章。起初，青岛设关征税一事，已于光绪二十五年与德使海靖议定办法，后于三十一年又与德使穆默修改，其大意即系德国允许在海边划一地界，作为停泊船只、起卸货物的定所，凡出口货在未下船以前，即完出口税，进口货除军用各物暨租地内所用机器并建修物料免税外，其余百货，于起岸后未出新定之界以前，即完进口税，关员在彼办理，德国相助无阻。又由中国允许每于结底，将本结所收进口税提出二成，拨交青岛德国官宪应用。既因续订章程，德租界内制成货物征税一条，语义未尽，因此与德使葛尔士再订征税新章。

起初，中国想要修建从天津到镇江的铁路，向德国和英国借款，已经签订了合同。这时，直隶、江苏、山东三省的京城官员请求将铁路收回自行修建，朝廷命令张之洞、袁世凯商议办理，讨论修改合同，德国和英国坚持不答应。于是又增派外务部右侍郎梁敦彦会同张之洞等人筹划商议。起初，在讨论津镇铁路借款的时候，德国公使额外要求修建两条支线，一条从德州到正定，一条从兖州到开封，这是原来协议中没有的，中国没有答应。德国公使于是开始改变计划：一，同意从胶澳到沂州府这一段，仍然作为津镇支线，归入官办铁路；二，同意从济南府往山东边界的一条路线，并入津镇官办铁路。中国也同意从德州到正定府以及从兖州府或干路中的其他地方经过济宁州到开封府这两条支线，在十五年内由中国自行筹备办理，并声明如果使用外国贷款，必须向德华公司商议借款。到此时，于是由梁敦彦与德国、英国银行等修改签订了借款合同二十四款，名为中国国家天津浦口铁路五厘利息借款。协议达成后，即由外务部照会德国公使，声明胶沂、济东路线应作为津镇支线，而从德州到正定、从兖州到开封的支线，都由中国自己修建。随后，又与德国商议签订电信合同，即青岛、烟台、上海水线交接办法，并购买收回北京、沾化军线条款，以及山东铁路附设电线办法章程共十四款。同年，德国柏林赛卫生民学会和万国玩耍排列馆请求中国派员加入，中国同意了。

宣统元年，山东巡抚孙宝琦与德国签订了山东收回五矿合同。在此之前，光绪三十三年，山东巡抚杨士骧与德国采矿公司议定合同八条，所指的沂州、沂水、诸城、潍县四处，已经陆续勘察，只有第五处矿界内的宁海州所属的茅山金矿，勘察没有完成。恰逢山东士民发起成立保矿会，德国公司于是想把茅山转售，向中国索要价格二百二十五万马克，并声称此外四处也一并归还。中国官绅也认为收回是合适的。商议了很久，最终以库平银三十四万两，分四年还清作为结束。

三年，山东巡抚孙宝琦与德国签订了收回各路矿权合同。起初，德国商人的矿务公司按照条约在坊子、马庄开矿，多次禁止中国人在附近开矿，争执多年。等到津浦借款合同签订后，又索要胶沂、津浦路内的矿权，并请求封禁大汶口的中国矿，政府没有答应。于是德国公使照会中才出现了划清矿权的说法。孙宝琦立即派遣道员萧应椿等人与德国公司总办毕象贤、领事贝斯商议收回，而毕象贤等人则认为中国想要收回三路矿权，必须以相当的利益交换，否则不答应。最初商议淄川、博山的矿界，公司第一次绘制送交的矿界图，包括淄川全境，并毗连博山，萧应椿等人认为淄川、博山的穷苦百姓向来以采煤为生，如果两地全被公司所有，必然导致中国百姓无法谋生，因此建议博山全境保留，淄川各分一半，以天台、昆仑两山为界，山北归公司，山南归中国人，公司没有同意。萧应椿于是亲自赴淄川会见毕象贤勘察，并召集绅董矿商，随后议定淄川东南境从大奎山起斜经龙口镇西北至淄川东境为界，界南矿产归中国商人办理，博山也全部退还；然后商议淄川的中国矿，接着商议潍县的矿界，然后商议金岭镇的铁矿，最后商议赔偿勘察矿地费用。从这时起，公司已建成的胶济铁路、未建成的津浦铁路、刚刚勘察的胶沂路，以及曹州教案条约中允许给公司的三十里矿权，都同意取消。

## 关键人物

- **艾林波**：布路斯使臣；首次订约
- **李福斯**：布路斯使臣；多次来华呈递国书
- **巴兰德**：德国驻华公使；长期交涉，签订续约
- **海靖**：德国公使；提出六项要求，订立胶澳租界条约
- **李鸿章**：直隶总督；派遣军官赴德学习，参与交涉
- **袁世凯**：山东巡抚；处理山东铁路、教案等
- **孙宝琦**：山东巡抚；签订收回五矿合同、各路矿权合同
- **毕士马克**：德国宰相；干预鲁麟洋行案
- **克林德**：驻京德国公使；被义和团杀害
- **瓦德西**：联军总司令；统帅联军进入北京

## 时间线

- **时间不明**：布路斯使臣艾林波在天津与崇纶等订立条约，允许五年后派使驻京；这是德意志与中国订立条约的开始
- **同治元年**：布路斯使臣列斐士要求换约并分送二十二国条约；商定会同互换和约，不再分送
- **时间不明**：布路斯使臣李福斯来京，布路斯兵船扣留丹麦商船，被中国质问；李福斯释放两艘丹麦船并赔罪
- **时间不明**：李福斯呈递国书，德意志各国拥戴布路斯君主为德意志国大皇帝；中国复信致贺
- **时间不明**：李鸿章派遣军官赴德学习；巴兰德提出三大要求被拒；总理衙门拒绝，巴兰德离京后被劝回
- **时间不明**：沈桂芬、景廉与巴兰德开议，最终画押签订中德续约十款及善后章程九条；中德续约十款及善后章程九条成立
- **时间不明**：议结德国鲁麟洋行地亩案；办结
- **时间不明**：巨野教案，德国派军舰占领胶州湾；海靖提出六项要求
- **时间不明**：总理衙门与海靖订立中德胶澳租界条约三章专条；租借胶州湾九十九年，德国在山东获铁路和矿权
- **时间不明**：山东高密百姓阻挠修铁路，袁世凯劝解；订立铁路章程和胶澳交涉章程十一款；设立胶济铁路公司及交涉局
- **时间不明**：义和团杀害德国公使克林德；十一国联军攻入北京，瓦德西任总司令；签订和约，派醇亲王载沣赴德谢罪，为克林德立碑
- **时间不明**：吕海寰、盛宣怀与德国公使穆默议定商约十三款；在北京互换

## 地点

- **天津**：条约谈判地点，使臣往来
- **北京**：总理衙门所在地，使臣觐见
- **胶州湾**：德国租借地，发生占领事件
- **山东**：铁路、矿产、教案的主要区域
- **上海**：通商口岸，火油池、商约涉及
- **汉口**：德国人欲建火油池，租界增开
- **青岛**：德国租界，设关征税

## 为什么值得读

本章详细记录了清朝与德国从订约到租界、铁路、矿产等一系列外交事件，是晚清中德关系的重要文献。

## 标签

- 布路斯
- 德意志
- 中德续约
- 胶澳租界条约
- 山东铁路
- 义和团
- 克林德
- 商约
- 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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