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六十八礼十二凶礼二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清史稿》
作者：赵尔巽等
时代：民国
类别：纪传体断代史 · 白话译文
卷目：志
章节：卷六十八礼十二凶礼二

## 本章概览

乾隆三年，皇次子永琏去世，高宗以嫡子虽未正式册立但已定储，命礼部比照皇太子办丧，遂确立皇太子丧仪：皇帝素服停朝七日，亲祭时摘冠缨，典丧大臣等穿丧服，内外官员素服三日，京师停嫁娶四十日，外省减半。金棺用桐木，谥端慧，葬朱华山园寝。此后皇子丧仪随身份不同而有等差：顺治时荣亲王丧加厚，康熙定制夭折皇子附葬不起坟；雍正时福惠用亲王礼；乾隆时永琮丧仪比皇子优厚，谥悼敏追封哲亲王；永璜追封定亲王，永璋用郡王例。亲王以下丧仪定制：亲王停朝三日，世子、郡王二日，贝勒以下停朝免。入殓彩棺垫层、鞍马数、内外服丧均有定规。亲王福晋以下丧事御祭、仪仗依爵位。公主丧仪比照福晋等级。光绪时醇亲王奕譞丧仪以皇帝本生考服丧一年，祭葬用天子礼。赐祭葬则依品级，阵亡与有功者加恤。赐谥严苛，多出自特恩，文武官按例不得擅请。服制分五服，乾隆时定兼祧条例，以独子承两房宗祧，服制有所调整。全文系统展现清代皇族及官员丧礼的等级化与制度化，反映礼制与权力结构的互动。

本章详细记载清朝皇太子、皇子、亲王、公主、品官及士庶丧仪制度，包括服制、谥法、祭葬等规定。

本章按等级序次介绍清朝丧葬礼仪，从皇太子到庶民，并附忌辰、赐祭葬、赐谥及服制等具体规定。

## 正文

皇太子、皇子及皇子福晋的丧仪。皇太子的丧仪，清朝的家法是不立皇储。到乾隆三年，皇次子永琏去世。高宗皇帝谕令说：“永琏是我的嫡子，虽然没有正式册立，但已经确定了立储的大计，他的典礼应当比照皇太子来办。”礼部大臣上奏说：“皇太子的丧礼，会典中没有记载。旧制，年幼去世，不成服。现在商议，皇帝穿素服，停朝七天。如果皇帝亲临祭奠，要摘掉冠缨。典丧大臣、奏派前往的王公以及皇太子的侍从官都穿丧服，内务府佐领、内管领下的护军、骁骑校等穿丧服，以六百人为限，并在初祭那天除去。各省官员接到文书那天，都摘掉冠缨穿素服三天，停止嫁娶、停止音乐，京城期限四十天，外省减半。幼殇按例不用引幡，现在请求依照雍正时怀亲王丧仪，引幡仍然使用。外藩的额驸、王、公、台吉、公主、福晋、郡主在服丧期内来京，男子摘冠缨，女子除去首饰。朝鲜使臣穿素服七天。金棺用桐木。”启奠时皇帝亲自祭酒，奉移时亲自观看送行。礼部长官祭车。初祭时内外会集，皇帝到殡殿奠酒三爵，每次奠酒众人行一拜礼，当天除服剃发。将要册封谥号时，先期派人告祭太庙后殿、奉先殿，谥号为端慧。礼成。礼部颁行各省，并通知朝鲜国王，文书到达后率领百官穿素服，军民停止嫁娶、音乐各三天。八年，葬于朱华山园寝。

皇子丧仪，顺治十五年，荣亲王去世，治丧比照亲王加厚，葬于黄花山园寝。

康熙年间，定制：凡是皇子夭折，准备小型朱棺，附葬于黄花山，只开墓穴平葬，不起坟不立碑。

雍正六年，皇八子福惠去世，皇帝停朝，大内穿素服各三天，不祭神，下诏用亲王礼下葬。十三年，追封亲王，谥号为怀。

乾隆十三年，皇子永琮刚满两岁去世，皇帝说：“立储的意向，我虽然暗中决定，但不像端慧太子的旨意已经封存，丧仪应当比皇子优厚。”大祭时皇帝亲临祭奠，谥号为悼敏，后来追封为哲亲王。

过了两年，皇长子永璜去世，金棺用杉木，他的福晋及皇孙绵德等人剪发除去首饰，穿丧服一百天后除去，穿素服二十七月。成服的王公在大祭那天除去。礼部以第三天移殡为由，请求停朝三天，下诏改为五天，追封为定亲王，谥号为安。初祭、大祭皇帝都亲临祭奠。

二十五年，皇三子永璋去世，下诏用郡王例治丧，停朝两天。大内、宗室穿素服都五天，不祭神。追封为循郡王。

四十一年，皇十二子永璂去世，下诏用宗室公例治丧。嘉庆四年，追封为贝勒。

道光十一年，皇长子奕纬去世，命令依照皇子例治丧。停止公主、福晋、命妇会集，园寝不建碑，追封为贝勒，谥号为隐志。三十年，晋封为郡王。

皇子福晋的丧事，定制：亲王世子、多罗郡王以下到奉恩将军、固伦公主、和硕福晋以下到固山格格、奉恩将军的妻子都会集。早晨供馔筵，中午供果筵。初祭用引幡一，纸钱十二万，馔筵二十五，羊十五，酒七尊，读文致祭。绎祭则陈设纸钱三千，馔筵十二，羊、酒各七。百日、周年、四时致奠的礼仪相同。

嘉庆十三年，宣宗当时是皇次子，他的福晋钮祜禄氏去世，皇帝命令当天成服，初祭后除去。未分府的皇子福晋依照亲王福晋例，金棺、座罩都是红色，因为没有仪仗，特赏金黄色座罩，仪仗仍照亲王福晋例使用，旗色用镶白，著为令。

道光七年，皇长子奕纬的福晋瓜尔佳氏去世，停止内外齐集以及提前前往暂安处迎接。十一年，追封为贝勒夫人，择吉日派官带着纸册前往殡所，读文致祭。

亲王及福晋等丧仪，顺治九年，规定亲王去世的消息传来，停朝三天。世子、郡王停朝两天。后来改为贝勒以下停止停朝。入殓用具，亲王到贝勒用彩棺，垫五层。贝子到辅国公棺相同，垫三层。镇国将军以下用朱棺，垫一层。刚去世时陈列仪仗，鞍马、散马亲王十五匹，世子、郡王各十四匹，贝勒各十三匹，贝子各十二匹，镇国公各十匹，辅国公各八匹；镇国将军鞭马七匹，辅国将军五匹，奉国将军四匹，奉恩将军三匹。府属内外都穿丧服，大祭日除去。内外去冠饰、穿素服会集，各依其例。镇国将军以下不会丧。公主、福晋、命妇会丧，临时请旨执行。凡是亲王到辅国公，御祭两次，派官到坟地读文致祭。宗人府请求赐谥，撰写碑文。工部树碑建亭，贝勒以下碑自己建造，给葬费有差别。镇国将军到奉国将军赐祭两次，祭文一篇。立碑、赐谥，临时请旨。奉恩将军赐祭无祭文，不立碑，不给谥。

王到公已婚娶的儿子去世，允许陈列鞍马，祭品各比照其父母例，只是不派官致祭。未婚娶的幼子不造坟。

凡是葬期，亲王一年，郡王七个月，贝子以下五个月。

又规定亲王福晋以下丧事，内外会集如制，陈列仪仗从其封爵，亲王福晋、侧福晋、世子福晋御祭一次。

十二年，规定下嫁外藩公主丧事，御祭一次，派官到墓地读文致祭。

康熙四年，规定贝勒到入八分公赐谥请旨执行。

九年，规定亲王到辅国公丧事，本府官属穿丧服，其中礼亲王、肃亲王、承泽亲王、敬谨亲王、饶馀亲王、郑亲王、克勤郡王、恪僖贝勒、靖宁贝勒、顾尔马洪贝子、福勒黑公十二支，凡是为本支所分出的，本人及府属官、命妇都穿丧服，非本支会丧者摘冠缨，随从官如其主，尊属无服。

五十二年，规定贝勒生母去世，治丧如嫡夫人，派官读文致祭。五十四年，规定固伦公主有子孙的，可以请求建碑赐谥。

雍正四年，遵旨议定以后皇帝子孙依照五等服制，遇到期服伯叔兄弟丧事，依例具奏临丧。诸王以下，不论爵次，遇到小功以上丧事，会丧成服，期服六十天、大功一个月、小功七天除去。乾隆三年，重新规定期服大祭日、大功初祭日、小功送殡日除去。

二十一年，谕令诸王侧福晋赐谥请旨执行，赐祭不超过一次，停止给祭文。三十六年，规定贝勒、贝子、公兼一品职的可以请求赐谥，镇国将军和辅国将军兼一品职的可以请求赐恤。四十年，规定凡是侧福晋是王等生母的，可以请求赐祭，比嫡福晋降一等。五十六年，镇国公晋昌夫人去世，下诏停止赐祭，以后仿此。

嘉庆十七年，贝勒绵{勤心}的儿子奕绶去世，命令封为未入八分辅国公，以后宗室如追封公，都作为未入八分，著为令。

公主以下丧仪，顺治九年，规定固伦公主丧事比照亲王福晋，和硕公主比照世子福晋，郡主比照郡王福晋，县主比照贝勒夫人，郡君比照贝子夫人，县君比照镇国公夫人。十二年，规定下嫁外藩公主到县主都给谕祭文，派官到坟地读奠。郡君以下，致祭无祭文。道光二十四年，规定公主去世，内务府请旨，如果命令官府办理丧事，一切典礼，就会同礼部具奏。得旨后，再通知各署治办，额驸自行治丧，礼部将会集处奏闻。公主以下丧事，会集临时请旨，如获批准，通知宗人府、五旗传行。未厘降受封的，内务府治丧，不会集。

醇贤亲王及福晋丧仪，光绪十六年，醇亲王奕譞去世，定称号为“皇帝本生考”，皇帝服丧一年，穿缟素十一天，停朝也如之。一年内御便殿仍穿素服。元旦谒堂子，到慈宁宫，太和殿受朝，都穿礼服。只是升殿不宣表，乐设而不作，停止宗亲、廷臣筵宴。祭文、碑文书写皇帝名。初祭、大祭以及奉移园寝都穿青袍褂，冠摘缨，亲自前往行礼。又定庙制及祭葬，庙中殿宇及正门瓦色，中间用黄琉璃，殿脊及正门四围用绿琉璃。祭祀用天子礼。岁时飨祭，四仲月朔日举行，忌辰亲自致祭。葬用亲王礼，皇帝亲自撰写碑文，谥号为贤。三十二年，其福晋叶赫那拉氏去世，称“皇帝本生妣”，丧仪如醇贤亲王例。

忌辰，顺治十年，规定盛京、兴京三陵忌辰，派守陵官行礼，献酒果，不读祝文，不奠帛。十二年，改定忌辰派官，礼部具题请旨。康熙三年，重新规定三陵忌辰在隆恩殿神牌前揭幔致祭。雍正四年，皇帝因圣祖丧满，哀慕无穷，想依照三年内祭礼举行，下礼臣商议。不久商议上奏，依照周年祭祀例，派在京或陵寝王公大臣一人承祭，在京王公百官派三分之一陪祭。著为令。十三年，高宗即位，议定圣祖忌辰，依照陵寝四时大祭，用太牢，献帛爵，读祝文，派官承祭，陵寝官全部陪祀，停止派京官前往。以后列圣、列后忌辰，永远照此例行。

定制：帝、后忌辰，内外都穿素服，停止宴会，停止音乐，不理刑名，皇帝到奉先殿后殿上香行礼。如祭祀南郊，皇帝看祝版，遇到忌辰，穿龙袍、龙褂、挂数珠，执事官穿蟒服、补褂、挂数珠。看北郊、庙社以及各中祀祝版，则都穿龙褂、挂数珠，执事官都穿补服、挂数珠。大祀斋期内，穿常服、挂数珠，陪祀执事官也如此。凡是祭日遇到忌辰，行礼时穿祭服奏乐，礼毕仍穿素服。

赐祭葬，世祖初入关，沿袭崇德年间例，超品公，一、二、三等公去世，派官祭三次；子、副都统二次；参领、佐领一次。阵亡和有功勋的，派官治丧，由皇帝裁决。

顺治三年，定制民公、侯、伯、子兼任内大臣、都统、大学士、尚书、镇守将军去世，候旨立碑，致祭一次。袭公、侯、伯、子在任不超过三年，只给祭品，无祭文，不立碑。二、三品官去世，给祭品。满任三年给祭文。有战功的，可以请求立碑。

十三年，规定佐领、员外郎、主事任满三年，给祭品、祭文，未满的无祭文。退休的相同。

十五年，规定部、院长官加官至一、二品，致祭、立碑。三品满三年的也如此。未满的，只致祭而已。护军统领、副都统、前锋统领、步军总尉考核期满比照三品。如为男爵，得致祭、立碑。参领、前锋参领满三年，致祭，不立碑。四品卿、少卿考核期满的相同，否则不给祭文。阵亡不论品级，可以请求恩恤。内大臣、都统、大学士、尚书、护军统领、副都统、前锋统领、侍郎、学士、步军总尉原品退休的，致祭、立碑相同。现任轻车都尉、佐领、骑都尉、郎中、员外郎、主事，致祭，无碑文。承袭公、侯、伯有职务的，依职务给恤，否则只给祭品。

十七年，规定本人所得民公、侯、伯、子以及都统、有职任内大臣、镇守将军的，给予全葬。大学士、尚书、左都御史、右都御史加级并带有宫保衔的，比照一品官给予全葬，没有加衔、加级的比照二品官给予全葬。侍郎没有兼衔、加级而考满的，比照三品官给予全葬，未考满的减半。四品卿、少卿或兼少卿衔的，比照四品官，只给祭品。护军统领、前锋统领、副都统、步军总尉任满的给全葬，未满的减半，并致祭一次。武职自参领、文职自郎中以下，都不给祭品。阵亡的依原例。

十八年，规定本人所得民公、侯、伯，造坟安葬，致祭一次，加祭出自特恩。都统、内大臣、大学士、尚书、右都御史、子、镇守将军以及加衔、加级到一品二品的官员，都依品级造坟安葬，致祭一次。三品侍郎、学士、通政使、大理寺卿考满的给予全葬，未满的减半，都致祭一次。参领、协领、郎中、佐领以及三等侍卫、护卫官阵亡的，致祭一次。汉文职一、二品或三品考满的，都致祭、造坟安葬，未满的减半，致祭一次。在外地布政使、按察使以上，依照京城官员的规格例行。武职加衔副将以上，造坟安葬，致祭一次，没有兼衔而考满的相同，未满的减半，致祭一次。知县、守备以上阵亡的，各依加赠品级造坟安葬，致祭一次。凡是满、汉文武官员原官退休的，恤典与现任官相同。

康熙九年，规定本人所得及承袭公、侯、伯给予全葬，派遣官员宣读祭文，致祭一次。内大臣、都统、子品级散秩大臣、大学士、尚书、左都御史、子、世袭子、镇守将军、提督，各依品级给予全葬，派遣官员宣读祭文，致祭一次。男品级散秩大臣、护军统领、前锋统领、副都统、侍郎、本人所得男、学士、副都御史、总督、总兵官、加级至二品巡抚，各依所加品级给予全葬，派遣官员宣读祭文，致祭一次。三品侍郎、学士、副都御史、巡抚、通政使、大理寺卿，任满给予全葬，未满的减半，都派遣官员宣读祭文，致祭一次。布政使给予全葬，致祭一次。云骑尉、三等侍卫以上，文职知县、武职守备以上阵亡的，各依加赠品级给予全葬，致祭一次。

道光二十四年，规定赐祭王、公以下的仪式。祭日，堂中陈列仪仗，灵座前放置供案，陈列赐祭物品，左右分列自备祭品。案前设遣官奠位，东边设祝案，面向北，南边设燎位，准备纸钱。遣官到来，丧主率领宗亲及属官跪迎于大门外，礼部官捧祭文从中间门进入，陈列在东边案上，遣官跟随进入，就位站立，丧主以下都就位跪下。读祝官读完祭文后，遣官跪下奠酒三爵，每奠一叩头。镇国将军以下站立奠酒，丧主率领众人随行礼。行礼完毕，起身，举哀，焚烧祭文。丧主率领众人面向宫阙谢恩，行三跪九叩礼。遣官出门，丧主跪送于大门外。

赐谥亲王惯例用一个字，贝勒以下及文武大臣用两个字。郡王谥号，尚沿袭明朝制度用两个字，间或有用一个字的。圣祖时，追谥郡王，满文、汉文都用一字，于是成为定制。

顺治九年，规定亲王以下丧事上报，宗人府请谥，内院撰写碑文。康熙四年，规定诸王赐谥，在封号上加一个字，贝勒以下、入八分公以上，是否赐谥请旨执行。乾隆三十六年，遵旨议定贝勒至辅国公兼一品职位的给予谥号，仍请旨。其兼二品以下职位以及不兼职的停止给予谥号。

定制，一品官以上是否赐谥由皇上裁决，二品官以下不得请求。那些得到谥号的，大都出自特旨，或因勤劳，或因节义，或因文学，或因武功。破格尊崇褒奖，用以表示激励劝勉。嘉庆、道光以前，谥典从严，往往有官阶至一品按例可得而未能得到的。世宗朝，一等公福善，大学士魏裔介，将军佛尼勒、莽依图，都统冯国相，尚书汤斌、徐潮、玛尔罕等人，名望实际一向很高，入祀贤良祠。等到高宗初年，才获得追谥。改换名号的盛典，很不容易得到。

令甲规定，得谥者由礼部取旨，行文知会内阁典籍撰写拟议。到穆宗朝，大学士卓秉恬改归汉票签，只有侍读掌管此事。大学士及翰林授职的，才能得谥“文”，也有出自特恩而获得谥文的。侍读拟八字，大学士选四字，其余则拟十六字，大学士选八字，并请皇上裁定。武臣有谥文的，如领侍卫内大臣索尼获谥文忠，是特殊的恩遇。只有“文正”不敢拟，出自特恩。文职内自三品卿、外自布政使以下，按例不予谥号。只有御史陆陇其谥清献，侍讲学士秦承业谥文悫，太常卿唐鉴谥恪慎，则是因为崇尚儒臣，深切顾念师傅，不属常规。

咸丰三年，礼臣上奏规定文职二品官殉难，比照一品官给予谥号。如按察使优恤，礼部也得以援例请求。军兴之后，道、府、州、县等官死于战事不少，疆臣上疏请求，不拘泥于常规了。那些武职死于战事的，参将以下，比照副将议恤；协领以下，比照副都统议恤：都得以援引新章奏请。只有武功未成的，不得拟用“襄”字。到十二年，下谕：“以后文武各官，其官阶按例不予谥号的，不得擅自奏请。”至此限制稍严。

光绪四年，贵州巡抚黎培敬为已革职总督贺长龄请谥。诏书认为改易名号的典礼，不容许冒滥，严厉切责申诫，并且将黎培敬交吏部议处。也有得谥而后来被剥夺的，如沈德潜、卞三元，或追论其生平，或败露于身后，削去官秩推倒石碑，以示警戒。

至于朝鲜国王谥号，以往也是内阁撰写拟议，后来因所拟的字有触犯其国王先代名讳的，则改由其国自拟八字进呈，请皇帝裁定。

外藩赐恤：顺治十三年，规定蒙藩亲王等丧事，派遣官员携带祭文到墓地宣读致祭，丧主率领属官跪迎。礼毕，面向宫阙谢恩，行三跪九拜礼。自王以下，致祭如前仪，只是牲醴物品，依其爵位为隆杀。著有勋劳的，建碑优恤，特遣大臣、侍卫，出自恩旨。亲王、郡王福晋丧事，遣祭如仪。贝勒至公夫人，也都遣祭，没有祭文。

朝鲜国王母妃、王妃、世子丧事讣告到来，礼臣请赐恤，派遣正、副使携带祭品、香钞谕祭。乾隆五十一年，国王世子李氄丧事，礼部奏闻。诏书以朝鲜世代守藩封，最为恭顺，命令加倍给祭品，表示优恤。嘉庆十年，国王李钖曾祖母庄顺王妃讣告到来，赐祭一次。

琉球、越南国王去世，告哀，派遣使者谕祭，并给银绢。母、妃、世子丧事，都不告哀，不赐恤。使臣来京师病故，则题请恤典，赐给棺材及祭品，同意归葬的听便。

品官丧礼定制：有疾病迁居正寝，病重书写遗言，三品以上官备具遗疏，既终乃哭。立丧主、主妇。护丧诸执事人治办棺材，民公用采板，侯、伯、一品官以下用朱红棺材。讣告。设置尸床、帷堂，陈设沐浴用具。然后含殓。三品以上用小珠玉，七品以上用金木屑五种。袭衣，常服一套，朝衣冠带各依其等级。第二天小敛，陈设敛床于堂东，加敛衣，三品以上五套，复衣三、单衣二；五品以上三套，复衣二、单衣一；六品以下二套，复衣、单衣各一：都用缯。复衾一条。又第二天大敛盖棺，设置灵床于柩东，柩前设灵座，陈设奠几，丧主及诸子居草垫，族人各穿其丧服。

朝夕奠设肴馔，午后设饼饵。遇到朔望，则朝奠备具殷奠，肴核更加丰盛。初祭，陈设馔筵羊酒，备具纸钱。公筵十五席，羊七只，纸钱四万；侯筵十二席，纸钱三万六千；伯筵十二席，纸钱三万二千：羊都是六只。一品官筵十席，羊五只，纸钱二万八千；二品筵八席，羊四只，纸钱二万四千；三品筵六席，纸钱二万；四品筵五席，纸钱一万六千：羊都是三只。五品筵四席，纸钱一万二千；六、七品筵三席，纸钱一万：羊都是二只。

族人齐集，丧主以下再拜，哭奠如礼。卒奠，大功服者换素服，大祭同。初祭，期服者换素服，百日致祭剃发，三月而葬。

一品茔地九十步，封土高一丈六尺，递减至二十步封土二尺为止。周围筑墙。公、侯、伯周围四十丈，守坟四户；二品以上周围三十五丈，二户；五品以上周围三十丈，一户；六品以下周围十二丈，只二人守坟。公至二品，用石人、望柱以及虎、羊、马各二，三品无石人，四品无石羊，五品无石虎。其墓门刻碑，公、侯、伯螭首高三尺二寸，碑身高九尺，宽三尺六寸，龟趺高三尺八寸。一品螭首，二品麒麟首，三品天禄辟邪首。四至七品圆首方趺，首比公、侯、伯递减二尺至一尺八寸为止，碑身递减五寸至五尺五寸为止，宽递减二寸至二尺二寸为止，趺递减二寸至二尺四寸为止。刻圹志用石二片，一片为盖，写某官之墓，一片为底，写姓名、乡里、三代、生年、卒葬月日及子孙葬地。妇人则随夫与子孙封赠。二石相向，用铁束，埋于墓中。

制造柩车，上用竹格，结以彩，旁施帷幔，四角垂流苏，缯荒、缯帏并用青蓝色。公、侯、伯织五采，一、二品用销金，五品以上画云气，六、七品素缯无饰。承以杠，五品以上漆朱，六、七品饰红垩，障柩画翣，五品以上四，六、七品二。引布二，功布一，灵车一，明器则从俗。

择日发引，前夜祖奠，翌日遣奠，会葬者全部集中。公鞍马八匹，递减至二匹。仪仗前导，引以丹旐、铭旌，满人用丹旐，汉人用铭旌。到墓地，乃下葬。祀后土，题神主，奉安，升车，返回哭，然后行虞祭。羊、酒、楮帛各依其等级。祭毕，柔日再虞，刚日三虞。百日行卒哭祭，次日祔于家庙。期年小祥，再期大祥，迁神主入庙。祝读告辞，主人俯伏五拜。完毕，改题神主，到庙设东室，奉祧主藏夹室。乃撤灵座。后一月行禫祭。丧期至此计二十有七月。丧主到庙祗荐禫事。

那些在外地闻丧者，讣告到，换服，哭，奔丧。到家凭殡哭，翌日成服。丧期从闻讣日始。其余同。期服以下闻丧，换服就位而哭，奔丧，则到家成服。官在职，非本生父母丧，虽是期服，仍从政，不奔丧。闻讣，换服就位而哭，私居持服，入公门治事仍穿常服。期丧者，期年不与朝、祭。服满，则于私居就位哭，除服。

顺治九年，规定百官亲丧祭礼以其子品级，子比照父母，命妇比照丈夫相同。

康熙二十六年，禁止居丧演戏饮酒赌博。凡官卒于任所，或父母与妻丧，允许入城治事。

乾隆间，谕令京旗文武官遇亲丧，百日后即入署治事，持服如故。停止参与祭祀、朝会。

道光二十四年，规定民公以下、军民以上居丧二十七月，不宴会、作乐，不娶妻、纳妾，门户不换旧符。

宣统元年，礼部议定统一满、汉丧制，从此满官亲丧去职，与汉官一律了。

顺治初年，规定士人和百姓去世，用朱红色棺材，一层椁，一匹马。初祭时用引魂幡，金银纸钱各一千，祭席三桌，羊一只。大祭相同。百日祭、周年祭，用初祭的一半。一个月停灵，三个月下葬。墓祭的纸钱、酒菜有固定数量。通行的礼仪，士人入殓的衣服用夹衣和单衣各一件，夹被一条，便服一套，口含用金银屑三粒，用灵幡。百姓用夹被一条，口含银屑三粒，立魂帛。士人的墓地周围二十步，坟高六尺。墓门用石碣，圆头方底座。墓志两块，如同官员礼仪。棺柩的抬杆上设竹格垂流苏，杠子涂红漆，没有扇饰。引布两条，功布一条。灵车一辆。明器随民俗。百姓的墓地九步，坟高四尺。有墓志无石碣。棺柩用布被覆盖棺木，不设帷帐顶盖。杠子两端涂黑，中间涂红漆。其余大致仿照品官，制度从简。

雍正元年，规定军人、百姓去世，前后入殓衣服五套，马一匹。初祭，祭席两桌，羊一只，大祭相同，常祭减半。棺罩，生员、监生用青绢，军人、百姓用粗布。

十三年，下诏说：“朕听说外省百姓丧葬奢侈浪费，甚至招集亲戚邻居，大摆宴席痛饮，名叫闹丧，而且在丧所停棺时杂陈各种百戏。不仅违背道理，也忍心伤情。”命令总督巡抚严禁陋习，违者治罪。又告谕：“吉礼和凶礼不同道，不得互相干扰。所以娶亲在三年之外而订婚在三年之内，春秋尚且认为不对。三年之丧，创痛深重。可是愚民不知礼教，担心服丧后不能嫁娶，于是趁父母病重或殡敛未结束而贸然嫁娶的，朕很怜悯他们。从今以后，在朝官员，下到生员监生，不得违反此制。至于衙役平民，穷困无告，父母卧病，依赖儿子媳妇做饭的，允许他们迎娶、侍奉洗漱进餐，等病愈或服丧期满再完成婚礼。”古时礼不下庶人，大概就是说的这个吧？曾子问：“亲迎在途中而女婿的父母去世，女儿改穿布深衣、用白绢束发去奔丧。”也是这个道理。

服制，顺治三年，制定丧服制度，在律法中列出图表，颁行中外。道光四年，增辑《大清通礼》，所记载的冠、服、麻带、鞋，大多沿袭前代旧制。丧服分五种：一是斩衰服，用生麻布，旁边和下摆不缝边。麻冠、麻带，草鞋，竹杖。妇人麻鞋，不用杖。二是齐衰服，用熟麻布，旁边和下摆缝边，麻冠、麻带，草鞋，桐木杖。妇人仍用麻鞋。三是大功服，用粗白布，冠、带同此，茧布缘边鞋。四是小功服，用稍细白布，冠、鞋同前。五是缌麻服，用细白布，带子同，素鞋无装饰。

叙述服制八种：一是斩衰三年，儿子为父亲、母亲；为继母、慈母、养母、嫡母、生母；为人后者为所后父亲、母亲；儿子之妻同。女儿未嫁为父亲、母亲及已嫁被休而回娘家的同；嫡孙为祖父、母或高、曾祖父、母承重者；妻为夫，妾为家长同。

二是齐衰杖期，嫡子、众子为庶母；儿子之妻同；儿子为改嫁母亲、被休母亲；夫为妻；嫡孙祖父在世而为祖母承重。

三是齐衰不杖期，为伯父、叔父、母；为亲兄弟；为亲兄弟之子及未嫁女；为同居继父两方无大功以上亲属者；祖父为嫡孙；父母为嫡长子及众子；为嫡长子之妻；为未嫁女；为儿子做他人后嗣者；继母为长子、众子；孙为祖父、母；孙女未嫁、出嫁同；女出嫁为父亲、母亲；为人后者为其生身父亲、母亲；女未嫁或出嫁而无夫无子者为兄弟、姊妹及侄、侄女未嫁者；女嫁人为兄弟中是父亲后嗣者；妇为夫兄弟之子及未嫁女；妾为家长之父、母与妻及长子、众子与其所生子。

四是齐衰五月，为曾祖父、母，女虽出嫁不降。

五是齐衰三月，为高祖父、母，女虽出嫁不降；为从前同居的继父；为同居继父两方有大功以上亲属者。

六是大功九月，祖父为孙及未嫁孙女；祖母为诸孙；父母为诸子妇及已嫁女；伯叔父母为侄妇及已嫁侄女；为人后者为其兄弟及未嫁姑、姊妹；既为人后，对本生亲属都降一等；为人后者之妻为丈夫本生父母；为己之同堂兄弟及未嫁同堂姊妹；为已嫁姑、姊妹；为兄弟之子做他人后嗣者；女出嫁为本宗伯叔父母；为本宗兄弟及其子；为本宗未嫁姑、姊妹及兄弟之女；妻为夫之祖父、母及伯叔父母。

七是小功五月，为伯叔祖父、母；为同堂伯叔父母及已嫁同堂姊妹；为再从兄弟及未嫁再从姊妹；为同堂兄弟之子及未嫁女；为未嫁从祖姑及堂姑；祖父为嫡孙妇；为兄弟之孙及未嫁孙女；为外祖父、母；为母之兄弟、姊妹；及姊妹之子；为人后者为其已嫁姑、姊妹；妇为夫兄弟之孙及未嫁孙女；为夫之姑、姊妹、兄弟及夫兄弟之妻；为夫同堂兄弟之子及未嫁女；女出嫁为本宗同堂兄弟及未嫁姊妹。

八是缌麻三月，祖父为众孙妇；祖母为嫡孙、众孙妇；高、曾祖父、母为曾、玄孙；为乳母；为族曾祖父、母，族伯叔父母；为族兄弟及未嫁族姊妹；为未嫁族曾祖姑及族祖姑、族姑；为兄弟之曾孙及未嫁曾孙女；为再从兄弟之子及未嫁女；为已嫁祖姑、堂姑及再从姊妹；为姑之子、舅之子；为两姨兄弟；为妻之父、母；为婿；为外孙及外孙女；为兄弟孙之妻；为同堂兄弟之妻；为同堂兄弟子之妻；妇为夫高、曾祖父、母；为夫伯叔祖父、母及未嫁夫祖姑；为夫堂伯叔父母及未嫁堂姑；为夫同堂兄弟及同堂兄弟之妻；为夫同堂姊妹；为夫再从兄弟之子及未嫁女；为夫同堂兄弟之已嫁女；为夫同堂兄弟之子之妻与孙及未嫁孙女；为夫兄弟孙之妻及兄弟之已嫁孙女；为夫兄弟之曾孙及未嫁曾孙女；女已嫁为本宗伯叔祖父、母及未嫁祖姑；为本宗从伯叔父母及未嫁堂姑；为本宗同堂兄弟之子及未嫁女。

乾隆四十年，高宗特旨允许以独子兼祧，于是开始制定兼祧条例。兼祧者从权以济经，足可补充古礼之缺失。会典服制区别大宗、小宗，以大宗为重。大宗依服制本条持服，兼祧依降服持服。

道光九年，礼臣增加议定两祧服制，以独子之子分承两房宗祧者，各为父母服斩衰三年，为祖父、母服齐衰不杖期。父亲去世，嫡孙承重，都服斩衰三年。其本身对本生亲属都从正服降一等，子孙对本生亲属只论所后宗支亲属服制。

同治十年，允许礼臣请求，兼祧庶母服制，依定制为兼祧父母服期年，为兼祧庶母服小功。其以大宗子兼祧小宗与以小宗兼祧大宗者，以大宗为重。为大宗庶母服期年，小宗庶母服小功。其以小宗兼祧小宗者，以所生为重，为本生庶母服期年，为兼祧庶母服小功。至出嗣而非兼祧者，以所后为重，为所后庶母服期年，为本生庶母服小功。既降期而服小功，其兼祧庶母为兼祧子持服也如此。

## 关键人物

- **永琏**：乾隆嫡子，皇次子；丧仪比照皇太子，谥端慧太子
- **永琮**：皇子，乾隆子；两岁去世，谥悼敏，追封哲亲王
- **永璜**：皇长子，乾隆子；去世，追封定亲王，谥安
- **奕纬**：道光朝皇长子；道光十一年去世，追封贝勒，谥隐志，后晋郡王
- **奕譞**：醇亲王，光绪本生考；光绪十六年去世，定称号皇帝本生考，谥贤
- **钮祜禄氏**：嘉庆十三年宣宗为皇次子时的福晋；去世，皇帝命当天成服，著为令
- **瓜尔佳氏**：道光七年皇长子奕纬的福晋；去世，停止内外齐集
- **福惠**：雍正六年皇八子；去世，用亲王礼下葬，后追封亲王谥怀
- **永璋**：乾隆二十五年皇三子；去世，用郡王例治丧，追封循郡王
- **永璂**：乾隆四十一年皇十二子；去世，用宗室公例治丧，后追封贝勒

## 时间线

- **乾隆三年**：皇次子永琏去世，高宗谕令比照皇太子办理丧仪；礼部请照皇太子丧仪，谥端慧，葬朱华山园寝
- **顺治十五年**：荣亲王去世，治丧比照亲王加厚；葬于黄花山园寝
- **康熙年间**：定制皇子夭折用小型朱棺，附葬黄花山，不起坟不立碑；形成定制
- **雍正六年**：皇八子福惠去世，诏用亲王礼下葬；十三年追封亲王，谥怀
- **乾隆十三年**：皇子永琮刚满两岁去世，皇帝谕令丧仪比皇子优厚；大祭亲临，谥悼敏，后追封哲亲王
- **时间不明**：皇长子永璜去世，金棺用杉木，追封定亲王谥安；初祭大祭皇帝亲临
- **乾隆二十五年**：皇三子永璋去世，诏用郡王例治丧；追封循郡王
- **乾隆四十一年**：皇十二子永璂去世，诏用宗室公例治丧；嘉庆四年追封贝勒
- **道光十一年**：皇长子奕纬去世，命依皇子例治丧；追封贝勒谥隐志，三十年晋郡王
- **嘉庆十三年**：皇次子宣宗福晋钮祜禄氏去世，命当天成服；著为令
- **道光七年**：皇长子奕纬福晋瓜尔佳氏去世，停止内外齐集；十一年追封贝勒夫人
- **光绪十六年**：醇亲王奕譞去世，定称号皇帝本生考，服丧一年；谥贤，葬用亲王礼

## 地点

- **朱华山**：端慧太子永琏葬地
- **黄花山**：荣亲王及皇子夭折附葬地
- **盛京**：三陵忌辰所在地
- **兴京**：三陵忌辰所在地

## 为什么值得读

本章系统规定了清代上自皇太子下至庶民的丧葬等级制度，是封建礼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了清代宗法等级与伦理观念。

## 标签

- 皇子丧仪
- 亲王丧仪
- 忌辰
- 赐祭葬
- 赐谥
- 品官丧礼
- 服制
- 兼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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