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八十六选举六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清史稿》
作者：赵尔巽等
时代：民国
类别：纪传体断代史 · 白话译文
卷目：志
章节：卷八十六选举六

## 本章概览

清代考核官员的制度沿袭明制而有所损益，京官考核称京察，地方官考核称大计，均由吏部考功司掌管。京察每三年一次，以才、守、政、年四格为标准，分三等，一等加级记名并引见，同时以六法纠察不谨、浮躁、年老等情形。大计则由督抚核实属官贤劣，卓异者引见，劣者以六法弹劾。康熙年间曾废京察专行考满，后因弊病丛生而复行，雍正元年定为三年一次，成为定制。乾隆朝多次调整京察一等名额，限制滥保，并废除堂官自陈繁文。嘉庆以后，京察渐成具文，堂官多宽纵，六法几废。道光、咸丰年间虽有整顿，但积重难返。同治、光绪时，言官屡请振刷，终难挽回。大计始于顺治，康熙初废而复行，卓异考核极受重视，强调清廉实干，但后期亦流于形式。军政考核武官，类似文职，五年一次，以四格八法为准。清末改制，兵部改为陆军部，另立新章，然积习已深，难收实效。整个考核制度的演变，折射出清代吏治从清明到腐败，权力从皇帝集中到督抚擅专的轨迹，最终未能挽救王朝的衰落。

本章详述清朝京察、大计、军政等考绩制度的沿革与实施细则。

概述京察、大计、军政的周期、标准、奖惩，并记录各朝改革与弊端。

## 正文

△考绩

三年考核一次政绩的办法，起始于唐尧、虞舜时代。清朝沿袭明朝的制度，但具体规则略有不同。京官考核称为京察，地方官考核称为大计，由吏部考功司掌管。京察在子、卯、午、酉年进行，各部、院的司员由长官考核，用四项标准来衡量，以“才能、操守、政绩、年龄”为目标。分为称职、勤职、供职三等。列为一等的，给予加级、记名，然后进行考核引见，以备外用。用六条法规进行纠察：不谨慎、软弱无能的革职；浮躁、才能不足的降职调任；年老、有病的勒令退休，并注明考核意见报送吏部。除翰林院、詹事府、给事中、御史之外，依次过堂（进行考核）。三品京堂由吏部开列其实际政绩，四、五品京堂由亲王、大臣分别等第，上奏引见，由皇帝裁决。大计在寅、巳、申、亥年进行，提前由布政使、按察使、道员、知府逐级考察其下属的贤劣，上报给总督、巡抚，总督、巡抚核实其情况，注明考核意见并编写册子送吏部复核。才能和操守都优秀的，举荐为卓异；表现差的，用六法弹劾；不在举荐和弹劾之列的为平等。卓异官员从知县以上，都要引见等候圣旨。六法的处理与京察相同，贪污残酷的特别参奏。

凡是京察一等、大计卓异都有固定名额：京官每七人中取一人，笔帖式每八人中取一人，道员、知府、同知、知州、知县每十五人中取一人，佐杂官、教官每一百三十人中取一人，以此为比例。不是任职期满、年限不够、革职留任或钱粮未清的官员，满族官员不会射布靶、不熟悉满语的，都不能得到上等考核。这是大致情况。顺治八年，京察开始制定为法令，以六年为一期。十三年，吏部上奏制定则例：三品以上官员自我陈述，四品等官员由吏部、都察院考察评议上奏，皇帝亲自决定去留。笔帖式按照有职官员的条例一同考察。遇到京察时，各官员暂时停止升迁转任。不久又制定考满议叙条例，三年考满与六年察典并行。十七年，采纳左都御史魏裔介的请求，实行纠举拾遗的办法，以弥补甄别没有覆盖到的。康熙元年废除京察，专用三年考满条例。三品以上官员仍然自我陈述。其余官员分为五等：一等称职的记功，二等称职的赏赐，平常的留任，不及格的降职调任，不称职的革职。三年，御史季振宜上疏三次请求停止考满，极力陈述徇私钻营、章奏繁杂骚扰，对劝勉惩罚无益。于是停止考满和自我陈述的条例。六年，重新实行京察。第二年，甄别出不合格官员三十七人。此后因为各部、院甄别司员，大多是低级官职，二十三年，严厉下旨指名参奏，又甄别淘汰王三省等三十六人。第二年，京察又停止。雍正元年重新举行，改为三年一次，从此成为定制。

起初，京察一等没有固定名额，康熙三年，御史张冲翼上疏请求根据部、院官员人数的多少来确定一等、二等的人数，以平息奔竞之风，被采纳。乾隆年间，部、院保送一等，有时浮滥超出旧额，下诏停止兼部行走（在多个部门任职），仍归本衙门另班声叙，以及到任未满半年的，仍由原衙门注明考核意见等条例。又废除了未授职庶吉士保列一等的条例，以示限制。四十二年，命令部、院保送一等的人数，不必过于拘泥上届成例，逐渐裁减，以防止超额。应将上两次数目比较，斟酌制定适中定额。这样既不用担心滥竽充数被保荐，也不至于委屈压制人才。五十年，规定保送一等的人数，以不超过四十八年的原额为准。后世沿袭执行，间或有增减，没有太大悬殊。旧例部、院司官由吏部、都察院考核，雍正四年，命令内阁大学士一同审阅。乾隆九年，皇帝担心部、院堂官有徇情面滥列一等的，敕令大学士验看，慎重甄别，不符合一等的裁去。十一年下谕：“先前命令大学士分别去留，也是权宜办理之道。考察司员，只有堂官最为切身。关键在于平时留心观察，临时举措公平。如果上次定为一等的，三年中表现平常，应当改为二、三等。上次原列二、三等的，三年中知道奋勉努力，就改为一等。这样考察制度严肃，人们知道劝勉和惩罚。”此后考察的权力和责任，全部归属吏部，验看只是奉行旧例而已。

大臣按照惯例自我陈述请求罢免，等候圣旨照旧供职，从清朝开国以来一直实行。乾隆八年，曾下谕要求自我陈述请求罢免的大臣举荐贤才代替自己。后来因为所举荐的人不恰当，或者结党营私，实行不久就停止了。十七年，皇帝认为“内外大臣都是亲自选拔，随时可以升降，何必等待三年？自我陈述的繁文缛节，相互仿效作假，很没有意思”。下诏废除这一条例。

在此之前，京堂官没有甄别叙用的条例。乾隆十五年，皇帝认为三品以上堂官，具本自我陈述，部、院司员，都让他们引见，而四、五品京堂不在自我陈述之列，也没有引见的例子，吏部、都察院的考语不实，老迈庸劣的得以姑息容忍，才能优秀的没有机会显现。特地派遣亲王、大臣分别等第，上奏引见。十八年，敕令吏部开列三品京堂的实际政绩，皇帝亲自裁决。四十八年，因为三品京堂不便派大臣验看，命令吏部带领引见。嘉庆十二年，因为三、四品京堂，向来京察只有降职罢黜而没有甄别叙用，既与内外大臣办理不一致，也不能与部、院司员一同得到加级。于是给予太常寺少卿色克精额等人议叙，而给予陈锺琛等人退休。从此以后三品以下京堂才有甄叙的条例了。

年老退休，条例有明确规定。乾隆二十二年，规定部、院属官五十五岁以上的，堂官详细加以甄别。三十三年，改定京察二、三等留任的各官，六十五岁以上的引见。嘉庆三年，命令京察二、三等官引见，以年过七十为限。不久恢复旧例。六法处分非常严厉，长官往往博取宽大的名声，每届京察，只罢退几个人，虚应故事，其余一概宽容，而被弹劾的人又不免委屈压抑。雍正年间，汪景祺、查嗣庭等人议论当时政治，以部员壅滞为话题，有“十年不调、白首为郎”等语。皇帝责备他们怨恨诽谤，但事实不能说他们诬陷。大概部员冗滥，康熙、雍正时已经如此了。

乾隆三年，鸿胪寺少卿查斯海上疏说：“京官被弹劾，不是没有因为嫌隙而被纳入吏部议论的。京察六法的官员，应援引大计条例送吏部引见。”皇帝听从了。乾隆末年，士大夫习惯于谄谀，堂官选拔识别司员，大都以逢迎巧捷为懂事，考察制度松弛。仁宗初年，锐意求治，很想以崇尚实际、罢黜浮华，奖励气节，来昭示天下。嘉庆五年，下诏部、院堂官慎重选举，谋略和操守兼优的人应当首先推荐，其余宁可选资格较久、谨慎朴实的人员，那些少年浮薄、才华出众的，应让他们加深历练，下一届再保列。尚书、侍郎各自准备册子秘密记录贤劣，公议同览。十一年，大学士、尚书等议奏京察事宜：“捐纳人员，限制年资，军机处司员能够兼管部务的，才列上考，不许滥保充数。”上报获准。

道光四年，候际清赎罪舞弊一案，刑部司员恩德等人朋谋撞骗堂官，错误地登上推荐文书，保列一等，下部议处。下谕此后京察有冒滥徇私的连坐。七年，给事中吴杰上奏：“大计、军政，都有举荐有弹劾。近年来六部办理京察，除保举一等外，不问贤否，一概列为二等。间或有三等几个人，仍然给予留任。六法不施行，只有劝勉没有惩罚。应申明旧章，举荐和弹劾并用。”皇帝认为他的话对，降旨告诫执行。十五年，命令在京察之外随时纠参，作为补救。咸丰十年，刑部堂官滥保不熟悉例案的官员，朝廷务循宽大，总是以相习成风、不独刑部如此为由，多予原谅宽宥。只给予大学士桂良等降级留任，出具考核意见的堂官罚俸而已。穆宗即位，大难未平，励精图治整顿吏治。同治五年，下诏部、院堂官谨遵嘉庆五年备册密识贤否、公议同览的谕旨，并经常到衙门办公，与司员讲求公事，借此观察其下属贤否。八年，又谕京察不得有举无劾，希望洗刷旧习，革新各项政务。然而积重之势，不能返回。光绪七年，礼部侍郎宝廷上疏陈述京察积弊，言之痛切，说：“瞻徇情面的弊端，不只在部、院堂官，应当责成枢臣考察，必须公平必须严格。枢臣果真能精白一心，破除情面，不仅能考察部、院司员的贤否，并能考察内外大臣的贤否。而考察枢臣的功过，在于圣明独断。如果朝廷先以京察为故事具文，何责于枢臣，更何责于部、院堂官！”议论虽然切中要害但难以实行，只是空谈而已。宣统二年，吏部设立宪政筹备处，改考功司为考绩科，主管文职功过应行变通事宜。当时浮议纷纭，新旧杂糅，吏部等于赘瘤了。

大计开始于顺治二年，御史张濩上疏请求官员的考核优劣，应以守己端洁、实心爱民为上等考核。吏部批复同意。第二年，制定朝觐考察制度，颁发五花册，命令总督、巡抚用四项标准注明考核意见。旧例，在大计参劾之外，都察院、六科按理有拾遗（纠举遗漏）。这一年考核众官，只根据巡抚、巡按所揭发来升降。都察院、六科打算遵循旧例，内大臣不喜欢。大学士陈名夏极力主张，给事中魏象枢也为此请求。得到圣旨，纠举拾遗的官员按照大计处分，挟私妄自纠举的论处。从此以后都察院、六科心存顾忌，纠举拾遗的很少。之后，废止不行，而总督、巡抚的权力日益加重。四年，规定大计三年举行一次，被大计处分的官员不许还职。下谕朝觐官说：“贪污残酷的从重惩罚，庸劣的也不宽恕。你们姑且允许留任，应当思过洗净前愆，勉力谋求后效。”此后每届入觐之年，必定严切告诫成为常例。旧例朝觐计典，布政使、按察使、知府、知州、知县正官都要入觐。顺治九年，只令布政使、按察使各一员、各府佐贰官一员代觐。十八年，给事中雷一龙上疏说：“三年大计，不得遗漏大官而只挑小官，惩罚去位的而宽容现任的。请令布政使、按察使赴吏部，当面共同指实，按册详细考察。”下部议行。康熙元年，停止布政使、按察使入觐，以参政、副使等官代替。十二年，又令布政使、按察使入觐。二十五年，因为朝觐借端苛刻摊派，奸弊滋生，布政使、按察使、府佐入觐的条例全部废止。官吏贤否去留，凭总督、巡抚的文册，布政使、按察使二司的册籍全部停止。清初大计与考满并行，康熙元年，废除大计，只行考满。司道官任职内地俸满二年、边地俸满一年半，有司（地方官）任职边地俸满二年、内地俸满三年，钱粮全部完纳的允许考满。分别地方荒残、冲疲、充实、简易四种情况开列注明，根据政绩多寡酌定等第。四年，考满停止，重新实行大计，成为永久制度。大计的举荐弹劾注明考核意见，惯例由州、县正官申送本府、道考核；教官由学道，盐政官由该正官考核；转呈布政使、按察使复核，总督、巡抚核定，咨文送达吏部、都察院。河官兼有刑名、钱粮责任的，由总河、总督、巡抚各自考核。专管河务的，由总河自行考核具题。

康熙二十三年，因为布政使、按察使与总督、巡抚关系亲近，停止对他们的卓异考核。凡是获得卓异考核的官员记录在案即可升迁，可以不按常规提拔任用。历朝历代最重视这种选拔，徇私舞弊、滥行保荐的人会受到惩处。康熙初年，御史张冲翼请求严格规定卓异考核的名额，要求详细核实官员的实际政绩，使名声与实际相符。此事交由吏部商议。康熙六年，采纳御史田六善的建议，卓异官员以清廉为根本，司、道等官员必须注明不摊派节礼、不索要馈赠，州、县等官员必须注明不摊派杂差、不加重火耗、不亏欠商户、不强向富人借贷。根据清廉官吏的有无，来判定总督、巡抚的贤能与否。当时清廉的官吏接连涌现，灵寿县令陆陇其等人被提拔到御史台，吏治兴盛，可称为极盛时期。康熙四十四年，下诏推举卓异官员，务必做到没有额外摊派、没有滥用刑罚、没有盗案、没有钱粮拖欠、仓库亏空，百姓生计安定，地方日益有起色。其他虚文不必记载。乾隆八年，命令总督、巡抚以务农为本考察所属官员，评论者认为以鼓励农耕作为考核官吏的关键，深得治理根本，与汉朝诏令风格相同。在此之前，雍正六年，规定卓异推荐失实的处分，自行上奏参劾的免除处分。卓异官员如果有贪污残酷不法行为，或者钱粮、盗案未清，被发觉后，原推荐的总督、巡抚处分比司、道、府官员轻。乾隆四十八年，改定卓异官员犯贪污罪，核实其犯罪时间在原推荐上司离任前后，分别议处。按察使、道员、知府比总督、巡抚降一等，布政使照总督、巡抚之例处理，因为道员、知府按例转报总督、巡抚、布政使亲自核定。乾隆五十年，皇帝因为保荐卓异向来分正选和附选，没有明确限定名额，容易开启侥幸之门。敕令吏部详细核实各省大小、缺分多少，酌情制定适中制度，裁去附荐的名目。于是各省卓异官员有了固定名额，直到清朝结束没有大的变更。

八法处分实行已久，地方长官有时视同虚文，常常将小官小过填注塞责。历朝谆谆训诫，力戒徇私庇护，还要防止冤枉。雍正元年，诏令大计降级罚俸的官员，按例不许列入卓异，如果确有居官廉洁干练、因公失误的，允许列入卓异。又因为卓异、八法推举弹劾不过几十人，那些不列入举劾的平等官员，自知县以上，命令总督、巡抚加注考核评语，上报吏部察核。雍正四年，上谕参劾人员或有冤抑以及避重就轻等弊端，除贪酷官员无需引见外，其他不谨、浮躁、不及等被劾官员，总督、巡抚给予咨文送部引见。乾隆二十四年，皇帝因八法参本内不谨、浮躁官员，没有将何事不谨、何事浮躁一一说明，或者有公务无误但细节疏忽，才干有为但气质粗率，上司因意见不合，一概上奏弹劾，不无可惜。或者有行为不检、逾越礼法，仅以避重就轻处理，都不符合整饬官方的本意。命令详细注明实际事迹，不得笼统参劾。嘉庆八年，规定总督、巡抚随时参劾阘茸平庸等事，若未列举实际事迹，被劾官员情愿赴部引见的，可援引大计六法例。这是考核不厌详密，希望搜求遗漏人才，补充计典的不足。嘉庆、道光以后，计典一循旧例，总督、巡抚奉行故事，很少能振作刷新。道光八年，山东大计卓异，护巡抚贺长龄原注新城县令容昺“悃愊慈祥”等语，诏书认为宽厚难以承受上等考核，命各省荐举体用兼备、熟悉明白治理的人。咸丰、同治年间军兴，有的地方刚收复，需要安抚，有的边疆逼近敌寇，急需筹谋保卫，敕令各总督、巡抚留心记住廉洁能干的官员，列上上等考核，准备提拔任用。当时总督、巡抚权宜行事，用人不拘资格，随时举措，本来就不能以大计常例来约束其后。

光绪年间，言官多次上奏陈述计典积弊，请求饬令疆臣认真考察。屡次下诏告诫申饬。然而人才已经衰微，吏治日益败坏，徒有法度终究不能实行。光绪二十八年，诏令各省设立课吏馆，限半年上奏一次。光绪三十一年，规定考核州县事实，分最优等、优等、平等、次等四级。但课吏只凭一日文字，考核仅据一年事实，要求做到公正恰当，大概也很难了。宣统二年，宪政编查馆上疏请求考核州县，分别按学堂、巡警、工艺、种植、命盗、词讼、监押、钱漕等项目，以此定优劣。由主管衙门另外订立考核章程。名目繁多，表册虚假，徒然装饰耳目，对劝惩没有实际作用。至于旧例翰林、詹事府大考，分别优劣，升调降革各有差别，是特别考绩之法。外省司、道，年终有密考。州县一年期满，教谕、训导、佐杂六年俸满，都有甄别。这又是随时考核之法，不属于考察、计典两种。

武官的军政考核，如同文官的考察，由兵部职方司掌管。内、外卫、所，分别属于武选司。在京武职，由管旗大臣及部、院考核上奏；各省由统兵大员加注考语。京营千总以上，外省绿营守备以上，各由长官考核，分为操守、才能、骑射、年岁四格。举荐弹劾与文职相同。三品以上官员自陈，由兵部疏报候旨。八旗世爵，则考核其技艺决定进退。绿营举荐弹劾，常在军政后一年半举行，题升一二人入荐举班升用，被弹劾者照军政处分。这是大略情况。

国初未立限制，顺治九年，规定六年举行一次，是为军政考核之始。顺治十一年，改为五年一期。顺治十三年，采纳给事中张文光建议，军政卓异者，照文官赐服表彰奖励，后改为加一级。康熙元年，停止军政，专行考满。不久兵部上疏请求直省武职应依文官例，按年限由总督、提督会同举荐弹劾。御史季振宜上疏说：“武职考满，营谋优等，克扣军饷，贻误封疆。请按历俸功次升转。”于是康熙六年规定举行军政事宜，京内、外武职长官，注明四格，并详列履历、军功，分别去留，咨报兵部。必须注明“行止端方、弓马娴熟、管辖严肃、供职勤慎、不扰害地方”等考语，才允许荐举。必须有八法等款实迹，才予以纠参。又命令提督、总兵官自陈，提督由总督加注考语，总兵官由总督、提督加注考语。无总督省份，由巡抚加注考语。随后因滇省用兵，海内骚动，军书紧急，军政空缺不举行达十年。到康熙二十一年，滇逆荡平，采纳给事中硕穆科请求，举行军政大典，各官事实履历，从康熙十一年军政后开始计算。九门千总等由九门提督加注考语。候补总兵官也令自陈。副将以下候缺者，照旧例考察。康熙六十一年，命在京武职领侍卫内大臣，八旗都统，前锋、护军、步军统领，副都统等，不必自陈。考选军政时，属员加注考语，照外省举荐弹劾例。各省驻防将军、副都统等，照提督、总兵例自陈。属员照京城例。德州等处城守尉、协领，派大臣前往考核，会同察核其属员，加注考语上报。雍正元年，命平等官守备以上，总督、巡抚、提督、总兵加注考语。当年冬，诏书说：“初次考选军政，有出兵效力、年老俸深、尚能坐理者，留任。不宜留任者，另奏加恩。或虽未效力行间，而供职年久者，亦留心验看。”这是顾念资历功劳，特颁宽典，不是常例。雍正二年，上谕各省所保副将、参将、游击，轮流引见，察其人材弓马，总督、巡抚、提督、总兵以其操守训练，分别等第密陈。雍正六年，山西太原总兵官袁立松上疏陈述平垣营守备梁玉廉洁敏练，但因年老被列入参劾。皇帝认为谙练之才不可多得，命酌情以游击题补，这是特殊的恩典。同年规定卓异官员原任有贪酷不法，或升调他省，别犯赃罪，原举荐长官分别处分。

乾隆二年，部议出兵效力人员，年老休致，令子弟一人入伍食粮，无子弟亦给守粮养赡。乾隆帝听从。当时直省保题员弁，大都以明白勤敏、才堪办事列为上选。乾隆十一年，上谕以后保题，务必重视弓马武艺。乾隆十五年，因各省所保总兵官鲜有合意，上谕说：“年满千总一项，大多猥琐。国家擢用武职，营伍为正途，拔补将弁，必从这些人中选拔。按次而升，都从年满千总开始。折冲御侮之用，预筹于升平无事之日，不可视为缓图。”乾隆二十四年，因大臣自陈例已罢，敕令兵部于军政年，将在京都统、副都统，在外驻防将军、都统、副都统，各省提督、总兵官，分别三本，条举事实候鉴裁，以重考绩。乾隆四十二年，规定卫、所绿营武职荐举卓异尚未升转，再遇军政列为平等者，将上次卓异注销。嘉庆四年，规定侍卫军政考试，向来军政年不许告病乞休，以杜绝规避。嘉庆八年，申明查阅营伍年份，事关考核，照军政例，不得告病、乞休。咸丰、同治年间军兴，各项制度稍弛，军政大典，相沿不废。咸丰二年，黑龙江将军英隆因俄兵窥伺，派将弁扼守要隘，上疏请求本年军政展限举行。不准。随后湖广总督程矞采等以军务未竣，上疏请求展限，令凯撤后再行补考。并谕令年老力衰者，随时参办。沿及德宗，虽加意振饬，但势成强弩之末，展限之举，史不绝书。

光绪十四年，编定北洋海军，由海军衙门司升降。甲午以后，力鉴覆辙，裁绿营，练新军，另订考核章程。光绪三十二年，改兵部为陆军部，其考核隶属军衡司。宣统二年，设海军部，其考核隶属军制司。朝廷锐意革新，军纪应可稍振。无奈积习已深，时艰日益棘手，终究无所成就。

## 关键人物

- **魏裔介**：左都御史；请求实行纠举拾遗的办法，弥补甄别遗漏
- **季振宜**：御史；三次请求停止考满，陈述徇私钻营之弊
- **张冲翼**：御史；请求根据部院人数确定一等、二等名额，以平息奔竞之风
- **田六善**：御史；建议卓异官员以清廉为根本，详列不贪墨条件
- **陆陇其**：灵寿县令；被举为卓异，后提拔到御史台
- **雷一龙**：给事中；请求大计不得遗漏大官而只挑小官
- **宝廷**：礼部侍郎；上疏陈述京察积弊，言之痛切
- **张濩**：御史；上疏请求官员考核以守己端洁、实心爱民为上等

## 时间线

- **顺治八年**：京察开始制定为法令，以六年为一期。；京察制度正式确立。
- **顺治十三年**：吏部上奏制定则例：三品以上官员自我陈述，四品等官员由吏部、都察院考察评议上奏。；京察规则细化。
- **康熙元年**：废除京察，专用三年考满条例。；京察暂停，考满成为主要考核方式。
- **康熙三年**：御史季振宜上疏请求停止考满，陈述弊端。；下令停止考满和自我陈述。
- **康熙六年**：复行京察。；京察恢复。
- **时间不明**：甄别淘汰京官王三省等三十六人。；强化京察执行。
- **雍正元年**：京察重新举行，并改为三年一次，从此成为定制。；京察周期固定为三年。
- **乾隆八年**：下谕要求自陈大臣举荐贤才代替自己。；自陈与举荐结合。
- **时间不明**：特派亲王、大臣分别四、五品京堂等第，上奏引见。；四、五品京堂纳入引见程序。
- **时间不明**：下诏废除大臣自陈条例。；自陈制度终止。
- **光绪二十八年**：诏令各省设立课吏馆，限半年上奏一次。；试图改革考核制度。

## 地点

- **灵寿**：灵寿县令陆陇其因卓异被提拔。
- **山东**：护巡抚贺长龄原注新城县令容昺“悃愊慈祥”等语，被诏书认为宽厚难胜上考。
- **黑龙江**：将军英隆因俄兵窥伺请求军政展限。
- **山西太原**：总兵官袁立松上疏陈述平垣营守备梁玉廉洁敏练，但因年老被参劾，后得特恩。
- **滇省**：因滇省用兵，军政空缺不举行达十年。

## 为什么值得读

考绩制度是清朝官员选拔与奖惩的核心机制，直接影响吏治兴衰。

## 标签

- 京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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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卓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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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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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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