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八十七选举七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清史稿》
作者：赵尔巽等
时代：民国
类别：纪传体断代史 · 白话译文
卷目：志
章节：卷八十七选举七

## 本章概览

清代捐纳制度始于康熙十三年，因三藩之乱军需紧急而开例。此后，捐纳成为朝廷筹措经费的重要手段，文职自小京官至道员，武职自千总至参将，均可捐纳。虽然初衷是弥补科举不足，但中叶以后，名爵渐滥，官场混杂。宋德宜、王掞、徐元文、陆陇其等官员多次上疏，指陈捐纳之弊，请求停止或限制。康熙帝采纳过一些建议，但捐例屡开不止。乾隆帝曾于五十八年下诏永停捐例，并告诫子孙以此为法，然而嘉庆以后，因河工、军需，捐例再度开放，且花样翻新，如遇缺先、新班等班次，使正途壅滞。雍正、乾隆年间曾限制捐纳官职种类，但道光以后，捐例日益泛滥，甚至贡监捐纳也流弊丛生。咸丰、同治年间，军兴饷绌，捐纳无度，官场芜杂加剧。左宗棠等总督曾请求罢武职捐，但收效甚微。光绪初年，虽一度停止实官捐，但海防、郑工等捐例相继开启，直至庚子事变后，清廷才下诏停止捐纳，但报效叙官等仍在继续。整个清代，捐纳制度始终未能彻底废止，其兴废过程反映了清朝财政困境与吏治腐败的深刻矛盾。

本章详述清朝捐纳制度之起源、演变、种类、限制及弊病，涵盖文职、武职捐纳，贡监捐纳，花样班次，分发指省等，并记录历代开停事例及朝臣争议。

本章以时间顺序介绍捐纳制度在清朝的兴起、发展、变通和终结，重点包括捐纳种类（暂行事例与现行事例）、官职范围、限制措施（保举、考试、试俸等）、花样班次（如大八成）以及朝臣反对意见，最终揭示捐纳导致吏治败坏。

## 正文

清朝制度，官员入仕重视正途。自从捐纳事例开禁，官吏便凭借钱财得以进用。最初本来是为了搜罗非正途出身的人才，弥补科举制度的不足；中叶天以后，名爵制度不再受到尊重，进身途径于是泛滥，官场因此而混杂了。捐纳事例不外乎救灾、河工、军需三种，称为“暂行事例”，期限届满或事情结束后便停止，而“现行事例”则不停止。捐纳的官职，文职从小京官到郎中，从未入流到道员；武职从千总、把总到参将。而现任官员都可以捐升、改捐、降捐，捐选补各项班次、分发指省、翎衔、封典、加级、纪录。此外，降级革职留任、离任的官员，可以捐复原衔、原资、原翎，坐补原缺。试俸、历俸、实授、保举、试用、离任引见、投供、验看、回避等都可以捐免。平民可以捐贡监、封典、职衔。大致上，贡监、衔封、加级、纪录等与铨选政事无关的，属于现行事例；其余属于暂行事例。

历代捐纳事例时有变更，只有捐纳官不得分到吏部、礼部，道员、知府如果不是由曾任实缺正印官出身，捐纳仅授予简缺，这些明确写入法令。铨补时，新捐班次比旧班优先，这是通例。捐纳事务由户部捐纳房主管，收捐有的由外省，有的由部库，有的省和部都可以报捐。咸丰以后，还由京铜局办理。

所有报捐的人称为“官生”，户部发给凭证，称为“执照”。贡监还给予国子监执照。俊秀捐纳贡监或职衔，贡监捐纳职衔，由原籍地方官查明出具身家清白的册子，按季度或按年度上报。捐纳职官的人，要查明有无违碍，取得族邻甘结，按规定期限造册上报。逾期或查报不实，要治罪。这是大致情况。

文官捐纳开始于康熙十三年，因为用兵三藩，军需紧急，暂开事例。十六年，左都御史宋德宜上言：“开例三年，知县捐至五百余人。起初因为缺多易得，踊跃争趋。如今看到非数年不能选授，徘徊观望。应该限期停止，使输捐者唯恐落后。这样既有助于军需，也慎重了名器。”皇帝采纳了他的建议。滇南收复后，捐例停止。后来因为西安、大同饥荒，又因永定河工，再次开事例。五十一年，增置通州仓廒，科臣有请求开捐的，廷议照准。侍郎王掞上疏直言：“乡里愚童，一旦捐资，便俨然成为百姓官长。有的分得一个县的符节，有的拥有一个道的旌节，不但滥伤名器，而且连累地方。应该禁止，以堵塞侥幸之路，杜绝言利之门。”皇帝赞同，于是命令九卿再议。青海用兵，粮饷不继，内大臣建议停止各途守选及迁补，专门任用捐资助饷的人。刑部尚书张廷枢说：“只有捐纳所分的员缺可用捐员，正途及迁补的应照旧。”皇帝听从。

雍正二年，开阿尔台运米事例。五年，直隶水灾，议定兴办营田，采纳大学士朱轼的请求，开营田事例。云贵总督鄂尔泰因滇、黔垦荒，经费没有着落，请求按照营田例开捐。皇帝说：“垦田事例，对地方有益。以前因为各捐例人多，难于铨选，降旨停止。近年来捐纳应用之人，将次用完，再过几年，必然导致没有捐纳之人，而专用科目了。应该酌量添设捐纳事款。除道、府、同知不许捐纳外，其通判、知州、知县及州同、县丞等，酌情议定准予捐纳。”下九卿议行。十二年，开豫筹粮运例。

先前俊秀准贡可以输资担任教职。不久，顾虑非正途人员不能胜任训导表率之责，康熙三十三年，令俊秀准贡捐学正、教谕的改任县丞，训导改任主簿。雍正元年，下谕：“捐纳教职，多是不通文理的少年，让他们做学问优长、年高德劭者之师，可以吗？”诏令如前例改任。

高宗初年，下诏停止京、外捐例。乾隆七年，上下江水灾，命刑部侍郎周学健、直隶总督高斌前往会同督、抚办理。不久合疏说赈务、水利需费浩繁，请求仿照乐善好施例，出资效力者，根据多少授予职官。诏令京官中行、评、博以下，外官同知、通判以下，无碍正途，按所请施行。从此上下江、直隶、山东、河南屡次告灾，往往顺从臣工请求，允许开捐例。十三年，进剿大金川，四川巡抚纪山奏行运米事例，部议运米一石抵捐银二十五两，纳官以此等差。川陕总督张广泗说：“军前口粮领折色，每石发银五六两。事例既开，各员以存米纳捐，计算贡监纳即用同知不过千余金，即用小京官不过数百金，请求令其如数交银，以杜绝弊端。”批复同意。三十九年，再征金川，又开川运例。只有四库馆誊录、议叙等职，多吝惜不让捐纳，其余得一体报捐。贡监纳道、府例，自雍正五年后，数十年无人施行，至此又行。

五十八年，下诏说：“以前因军需、河工，支用浩繁，暂开事例，原属一时权宜。迄今二十余年，府库充盈，并不因停捐稍显支绌。可见捐例竟当不必举行。不特慎重名器，亦以嘉惠士林，我子孙当永以为法。倘有以开捐请求者，即为言利之臣，当斥而勿用。”

嘉庆三年，听从户部侍郎蒋赐棨请求，开川楚善后事例，皇帝顾虑正途因此壅滞，命令妥议条款。不久议定：“京官郎中、员外郎，外官道、府，有理事亲民之责，未便滥予登进。进士、举人，恩、拔、副、优、岁贡，才许捐纳。非正途候补、候选正印人员，也得递捐。现任、应补、候选小京官、佐贰，只准以应升之项捐纳。”皇帝听从。后来因黄河屡次决口，续开衡工、豫东、武陟等例。十一年，规定捐纳道、府，系曾任知府、同知、直隶州知州并州、县正印等官加捐，及现任京职，堪胜繁缺者，许以繁简各缺选用。其贡监初捐，及现任京职仅堪简缺，并外任佐杂等官递捐者，专以简缺选用。

宣宗、文宗即位之初，首先停止捐例，一时传为美谈。自道光七年开酌增常例，而筹备经费、豫工遵捐，顺天、两广及三省新捐，次第议行。其时捐例多沿旧制，只在推广捐例中准贡生捐中书，豫工例中准增、附捐教职而已。咸丰元年，因给事中汪元方言，罢增、附捐教职，其已选补者，不许滥受保荐。这一年特开筹饷事例；第二年，续颁宽筹军饷章程。九年，又推广捐例。当时军兴饷绌，捐例繁多，不再有限制，官场芜杂日益严重。同治元年，御史裘德俊请求令商贾不得纳正印实官，以虚衔杂职为限。下部议行。不久部臣说捐生观望，有碍饷需，下诏仍旧制。四年，山东巡抚阎敬铭说：“各省捐输减成，按之筹饷定例，不及十成之三。他们以官为贸易，略一侵吞钱粮，已超过原捐之数。明效输将，暗亏帑项。请将道、府、州、县照筹饷例减二成，专在京城铜局报捐。”皇帝听从。当时内则京捐局，外则甘捐、皖捐、黔捐，设局遍及各省。侵蚀、勒派、私行减折，诸弊并作。

光绪初年，议论者说乾隆年间常例，每年贡监封典、杂职捐收，约三百万。如今捐例折减，岁入反不及百五十万。名器重，虽虚衔亦觉其荣，多费而有所不惜。名器轻，则实职不难骤获，减数而未必乐输。所得无几，所伤实多。停捐为好。当时又有人说捐官宜考试，花翎及在任、候选等捐宜停。辄下部议。五年，皇帝以捐例无补饷需，实伤吏道，明诏停止。不久，海疆多事，十年，开海防捐，如筹饷例，减二成核收，常例捐数并核减。这时台湾刚开实官捐。其他如四川按粮津贴捐，顺天直隶、河南、浙江、安徽、湖北各赈捐，户部广东军火捐，福建洋药、茶捐，云南米捐，自海防例行，惟川捐如旧，其余或合并或罢止。十三年，河南武陟、郑州沁河、黄河两河漫决。御史周天霖、李士锟先后请求开郑工例，以济要工。部议停海防捐，开郑工捐。十五年，筹办海军，又罢郑工，开海防新捐。新捐屡次展限，行之十余年。二十六、七年间，江宁筹饷，秦、晋实官捐，顺直善后赈捐，次第举办。江宁顺直捐视新海防例，秦、晋捐只奖五品以下实官。庚子事变后，皇帝锐意图治，言者多谓捐纳非善政，下诏即行停止。但报效叙官，旧捐移奖，仍继续施行。只有停捐之名而已。

武职捐，雍正初年只纳千总、把总。乾隆九年，直赈捐有纳卫守备的。三十九年，川运例，参将、游击、都司、守备才得递捐。但武生、监生捐止于都司。嘉庆三年，川楚善后例，武营捐纳，大致如川运。同治五年，闽浙总督左宗棠说：“闽省武营捐班太多，应严加区别，以肃军政。”并请求罢武职捐，皇帝听从。光绪二十一年，新海防例展限，议增武职捐。在拣发之外另立一班，使捐输踊跃。三十一年，兵部奏：“开捐十年，入款仅十余万，无补国帑，有伤营伍。请将实官、虚衔捐复翎衔、封典一切停罢。”批复同意。捐例初开，顾虑其弊端，曾设限制，往往不久而其法败坏。康熙十八年，规定捐纳官到任三年称职者，具题升转，不称职者题参。然而疆吏罕有以不职上闻的。不久，令道、府以下捐银者免具题，照常升转。左都御史徐元文说：“国家大体所关，只在贤与不肖之辨。三年具题，所以使贤者劝，不肖者惧。输银免具题，是钱多者与称职同列。这些人以现任之官营输捐之计，何所不至？急宜停止。”

顺治年间，允许贡生和例监出身的官员不得升补正印官。康熙六年，制定了保举之法，各路出身的官员，若是经过本堂官及总督、巡抚保举并称职的，可以升任京官及正印官。没有保举的，只能升任佐贰、杂职官。康熙三十年，大军征讨噶尔丹，户部奏请施行输送草豆的例案，允许非正途出身的人员通过捐纳免除保举。御史陆陇其上奏说："捐纳一事，是不得已而暂时开设的。如果允许捐纳免除保举，那就与正途出身没有区别了。况且总督、巡抚保举的人，必须是清廉之人才能符合条例。保举可以捐纳免除，那么清廉也可以用钱财买得了。"又说："总督、巡抚对于捐纳人员，有的拖延数年既不保举也不弹劾。请求敕令吏部全面稽查捐纳官员到任三年而没有保举的，开缺让其休致。"奏疏下发九卿讨论，议定："捐纳免除保举，并不妨碍正途。如果三年没有保举就休致，那么营求保举的人会更加厉害，应该不予讨论。"陆陇其坚持己见更加坚决，朝廷廷议认为陆陇其不考虑缓急轻重，用空话粉饰，导致捐纳之人观望，耽误军机，准备将他革职。皇帝特别宽恕了他。从此吏员、例监出身的人，想升补或捐纳京官、外官正印的，必须先捐纳免除保举，只有准贡例外。当初，纳贡岁贡者同正途一样，所以捐免保举的条例一开，贡生和监生虽同是捐纳，但高低差别很大。乾隆二十六年，吏部议奏御史王启绪所奏豫工例内，捐纳贡生为京官、外官正印的，捐纳免除保举，与例监相同。先前已经捐纳为官的人，补行捐免。不愿意的，以佐贰官改补。成例因此发生了一次变化。汉军捐纳官员，不经考试，不得铨选，与汉官保举例相同。康熙年间，也允许捐免。康熙六十一年，皇帝因为捐纳部员补任主事不久就升任员外郎，外官道员、知府也是如此，下令讨论试俸之法。不久议定郎中、道员、知府以下，小京官、佐杂以上，在现任内试俸三年，经题咨实授后，才允许升转，皇帝同意了。乾隆年间，试俸又可以捐免了。乾隆四十一年，户部奏请将保举、考试、试俸、捐免各例列入常捐。至此，限制之法全部废弛了。

官员因事被罢黜谴责，降级革职留任，若非数年无过，不得开复。康熙年间，大同赈饥，吏部议定京察、大计中被罢黜的官员，全部允许捐复。徐元文极力反对。该提议于是搁置。康熙三十三年，河道总督于成龙以黄河、运河工程费用浩大，请求仿照陕西赈饥之例开捐，革职、年老、患病、休致人员可以捐复。皇帝当面告知说捐纳者多是借贷而来，若非剥削无法偿还欠债，此事不可行。尚书萨穆哈等人议定于成龙怀私妄奏，拟革职，得旨从宽留任。乾隆九年，直隶赈捐，吏部议定捐复条款，京察、大计及犯私罪者，降调人员，无论是否因公，以及比照六法条例，武职军政纠参及贪婪者，不准捐复。因公挂误而无余罪的，全部可以捐复。乾隆三十五年，皇帝考虑到降革留任人员，因公处分，总是停止升转，下诏允许捐复。乾隆三十九年，川运例增加了进士、举人捐复原资的条例。乾隆四十八年，制定了革职、降调官员分段承修南运河工程的捐复条例。嘉庆三年，川楚善后，推广该例，凡是常捐中不准捐复的人员，酌情核议情节，可以酌加报捐。奉旨，降革除犯六法外，因公情节尚轻的人员，可以加倍捐复。大计中被弹劾参奏，有疾休致，调治即愈，以及特旨降革留任限期开复的人员，加十分之五捐复。嘉庆十年，部臣上疏请求在常例捐复之外，增加文武大员捐复革职留任的条例。皇帝说："大员身挂吏议理应罢斥，经过改革职留任，开复有一定年限。若刚遭重谴，即可捐复，此例一开，毫无畏忌。有钱者脱离成为无过之人，没钱者日久不能开复。实在有失政体。"不准施行。咸丰二年，王、大臣等商议宽筹军饷。凡是降革不准捐复的人员，除实际犯有贪赃外，其余准其加倍半捐复。降革的一、二品文武官员，向来不在捐复之列的，允许捐复原官顶戴，批准施行。但规定一、二品大员捐复原衔必须请旨。后来再次推广，文职京察、大计六法，武职军政被弹劾，无奸赃情罪的，也允许捐复原衔。整个清朝沿袭，不再更改。

捐纳官或非捐纳官，在本班上输纳若干资财，使班次更优，铨补加快，称为花样。康熙十三年，知县可以纳资得先用、即用班，工部侍郎田六善极力陈述其弊端，认为应该停止。康熙三十三年，户部议行输送草豆例，台臣请求增加应升、先用捐纳。御史陆机说："先前有纳先用一例，正途因此壅塞停滞。皇上洞察其弊端，早已停止。纳资先用的人，大多是奔竞躁进之徒。多一个先用之人，就多一个害民之人。不必分辨就知道不可行。"乾隆年间多次开捐，只有双月、单月、不论双月选用及双月先用、不论双单月即用等寻常班次。因为这时正途铨补，尚未壅滞，无需加捐花样，纳资者也到此为止。乾隆七年，吏部议定鼓励江省赈捐，各班选用特别从优。道光年间，增加了插班间选、抽班间选、遇缺、遇缺前等名目。咸丰元年，省去遇缺、遇缺前，而增加了分缺先、本班尽先。咸丰三年，又增加了分缺间、不积班。咸丰九年，先后奏设新班遇缺、新班尽先、分缺先前、分缺间前、本班尽先前、不论班尽遇缺选补等班。推广捐例，又有保举捐入候补班、候补捐本班先用例。花样繁多，至此已达极点。

自从筹饷例开设，既多立班次来扩大捐输，又减折捐例以求踊跃。当时捐纳率多以饷票进行，成数有时不及定额的一半。同治三年，另订加成新章。于是有银捐新班、尽先、遇缺等项，输银不过六成有余，而选用之优，其他途径莫及。同治八年，吏部因银班遇缺占缺太多，拟改分班轮用，删除不积班，在新班遇缺之上，另设十成实银一班，称为新班遇缺先，这就是大八成花样。当时分缺先前、分缺间前、本班尽先前、新班遇缺、新班遇缺先，统称银捐。而新班遇缺先最为优异，新班遇缺次之。序补五缺一周，先用新班遇缺先三人，然后新班遇缺及各项轮补班各得其一。光绪二年，江苏巡抚吴元炳上奏说："新班遇缺先、新班遇缺等班，序补过速，有见缺指捐的弊端。请停捐免试用例，以补救其失。"被吏部议驳。光绪四年，实官及各项花样一律停捐。光绪七年，御史叶荫昉又上奏说："近年大八成各项银捐班次，无论选、补，得缺最容易，全部压倒正途、劳绩各班。如今捐例已停，请改订章程，银捐人员，只列在捐班之前。"奏疏下发吏部议论。然而积重难返，进士即用知县，非加捐花样，则补缺极为困难，其他更不必说了。光绪十年，台湾海防相继开例，三班分先、分间、尽先，又得一体报捐，而知县并增加了海防新班。光绪十三年，郑工新例增加了遇缺先班捐例等，大八成班次也相当，海防新例因之。到光绪二十七年，各项花样随实官捐一并停止。

起初捐纳官只归部选，乾隆年间，为疏通选途，允许加捐分发。乾隆二十六年，豫工例，京职郎中以下，可以捐分各部、院。外官道员、知府以下，可以捐分各省。乾隆三十九年，川运例，知州、同知、通判捐分发照旧。知县有碍正途补用，排斥不给。乾隆四十年，兵部侍郎高朴上奏说："捐班知县，不许分发，恐怕有碍举班。查壬辰科会试后，拣选分发，已过四年，湖北、福建均因差委之人，奏请拣选，可见举班渐渐补完。请变通事例，川运捐不论双单月即用者，允许一体报捐分发。"吏部议奏如所请施行。只是大省分发不得超过十二人，中省不得超过十人，小省不得超过八人。云南、贵州两省需要人员解送铜铅，云南可分发二十人，贵州如大省之额。皇帝同意了。同年兵部奏请候补、候选卫守备、卫千总如文职例，加捐分发，随漕学习。第二年，浙江巡抚三宝奏请教职捐不论双单月即用者，设加捐分发，到省委用。都得到批准。川运例停止分发，归入常例报捐，成为永制。乾隆四十二年，因山东布政使陆翟说东省分发佐杂逐渐增多，停止布政司经历、理问、州同以下佐杂官分发例。乾隆四十六年，候补布政司经历郑肇芳等、候选州同张衍龄等具呈户部，以投供日久，部选无期，各省佐杂班已疏通，请求准予报捐分发，经奏请照旧例施行。嘉庆四年，给事中广兴请求将俊秀附生报捐道员、知府、知州、知县者，停止铨选实缺，准其加捐分发。责成总督、巡抚试看三年，酌情题补。皇帝以停选示人不信，令加捐分发有碍政体，不准施行。道光、咸丰年间，增加了捐指省例。光绪四年，捐例停止，而分发指省以常例得报捐如故。光绪五年，御史孔宪瑴以指省分发流弊不可胜言，请求罢除。被吏部议驳，没有实行。光绪八年，再次申述前请，吏部批复如议。不久，海防例开，仍准报捐。当时分发人员拥挤非常，地方疆吏往往奏请停止分发，期满又请求展限，各直省都是如此。

定例，捐纳官分发各部、院学习三年，外省试用一年。期满，各堂官、总督、巡抚进行实绩甄别奏留，才得补官。嘉庆十六年，上谕说："捐纳人员签分各部、院学习行走年满，应当详加甄别。近来该堂官对于行走报满人员，无不保留。市恩邀誉，不顾进用过滥，令人寒心。"道光八年，上谕说："酌增常例报捐，分发人员为数更多，著各总督、巡抚、盐政留心察看，不必拘定年限，认真甄别考核。"然而奉行日久，长官循例奏留，徒有甄别之名，不尽遵从上指。咸丰七年，从御史何兆瀛之请，下诏各部、院考试捐纳司员，考察其能否办理案牍。不久兵部试以论题，御史朱文江为此进言，皇帝下诏严加责备。命此后不得以考试虚文，徒饰观听。外官分发到省，例由总督、巡抚考试，分别等第，升降各有差别。光绪初年，各省遵例考试，然而云南有咨回降调者。光绪五年，下诏各省考试捐纳人员，府、厅、州、县试论一道，佐杂试告示判语。光绪八年，闽浙总督何璟上奏说："闽省应试府、厅、州、县一百五十四员，盐大使五十五员，佐杂五百九十六员，知府、直隶州知州、盐大使取留十分之五，同知、通判、佐杂留十分之四。"上报朝廷。光绪三十三年，宪政编查馆议覆御史赵炳麟疏，捐纳道员、知府、同知、通判、知州、知县、佐杂未到省者，入吏部学治馆肄业半年。已到省者，入法政学堂肄业，长期三年，速成一年半。不久议上考验外官章程，各省遵章考试，间或也罢黜数人，以响应明诏，但对于澄清吏治之道并无补益。

贡生和监生的捐纳在清朝初年就已经实行。监生捐纳沿袭明朝的纳粟成例。顺治十二年，采纳御史杨义的请求，开设廪生捐银准贡的条例。顺治十七年，礼部因为干旱已久，请求暂时开设准贡，让士民交纳银两用于赈济。皇帝同意了。贡生和监生按例可以参加任职考试，康熙六年，御史李棠说：“进士、举人迟至十年才能得到一个官职，现在例监考取补用为中书，三年后就升为部属，应该停止。”部里回复同意他的建议。从此贡生监生参加任职考试，只任用为州同、州判、县丞、主簿、吏目等官。起初任职考试条例实行时，各省监生有的害怕长途跋涉，有的因为文理不通，很多请人代考或冒名顶替。雍正帝深知这种弊病，特地派遣大臣主持考试。雍正五年，命令参加考试的一千一百多人全部引见，当时因为冒名顶替而逃避藏匿的有九百多人。皇帝在引见的人员中挑选了七十多人，授予他们内外官职各有差别。乾隆元年，停止了任职考试。乾隆三年，命令捐纳的贡生监生按照岁贡的条例，分别等级，以主簿、吏目考取。捐纳监生未满三年的不参加考试。道光以后，任职考试条例废止。

雍正年间，雍正帝认为积贮应该充裕，允许广东、江苏、浙江、湖广等省以实物粮食交纳监生捐纳。乾隆元年，罢除了所有捐纳条例。朝廷讨论认为捐纳监生是士子参加科举考试的阶梯，请求在户部收捐，以备各省赈济，皇帝同意了。乾隆三年，下诏恢复实行常平仓捐纳监生条例，各省可以统一交纳实物粮食。原来规定各省捐纳粮食三千多万石，几年只得到二百五十多万石，又命令户部同时收捐折色银两。乾隆十年，湖广总督鄂弥达说：“捐纳监生的条例，粮食不如银子。银子有固定数额，粮食没有固定价格。改变捐粮为捐银，如果遇到荒歉，也可以动用银两采买。”皇帝同意了。大学士等人又说：“各省交纳实物，有名无实，请求停止，专门由户部收捐折色银两。”得到旨意：“各省收捐不必停止，在户部捐纳折色银两的听便。”乾隆三十一年，因为陕西、甘肃监生捐纳积弊最严重，下诏停止。不久同时停止了安徽、直隶、山西、河南、湖南、湖北的捐纳，只有云南、福建、广东仍旧收取实物。乾隆三十九年，陕西巡抚毕沅、陕甘总督勒尔谨请求按照条例收纳监粮，皇帝同意了。这一年甘肃省奏报六个月内捐纳监生一万九千零十七名，监粮八十多万石。皇帝怀疑这件事。布政使王亶望主持这件事，私自收受折色银两，降低成色包办，更虚报赈灾，侵吞冒领巨款。继任布政使王廷赞知道其中的弊病，不能革除。事情发觉后，将王亶望、勒尔谨、王廷赞依法处置，官吏因此被罢黜的有几十人，已报捐监生或加捐官职的人，分别被停止科举考试、罚俸、停止铨选。此后监生捐纳不再有纳粟的本来意义了。贡生捐纳属于常例，向来在部库报捐。嘉庆年间，地方大吏多次请求，往往被部议阻止。嘉庆十二年，部臣说库银充足，请求变通常例，各省统一收捐。皇帝批复同意。

此外还有捐马一百匹给予记录、运丁三年多交米三百石给予顶戴的条例。在“乐善好施”条例内，凡是捐资修缮文庙、城墙、书院、义学、考棚、义仓、桥梁、道路，或者捐输谷物、米、银两的，分别给予议叙、顶戴、职衔、加级、记录等不同奖励。其余比如各省盐商、士绅，捐输巨额款项，酌情给予奖励。这些都是出于急公好义，与捐纳相似，但实际上不同。

## 关键人物

- **宋德宜**：左都御史；上言限制捐例，建议限期停止
- **王掞**：侍郎；上疏反对开捐，认为滥伤名器
- **徐元文**：左都御史；反对捐免具题和捐复
- **陆陇其**：御史；反对捐免保举，坚持己见
- **田六善**：工部侍郎；陈述捐纳先用班弊端，认为应停止
- **陆机**：御史；反对先用捐纳，认为多一个先用之人即多一个害民之人
- **高朴**：兵部侍郎；奏请变通事例，允许知县加捐分发
- **左宗棠**：闽浙总督；请求罢武职捐
- **吴元炳**：江苏巡抚；奏请停捐免试用例以补救弊端
- **叶荫昉**：御史；奏请改订银捐班次章程

## 时间线

- **康熙十三年**：因用兵三藩，暂开事例，文官捐纳开始；捐纳事例开禁
- **康熙十六年**：左都御史宋德宜上言建议限期停止捐例；皇帝采纳其言
- **康熙五十一年**：侍郎王掞上疏反对开捐，请求禁止；皇帝赞同，命九卿再议
- **雍正二年**：开阿尔台运米事例；无具体结果
- **乾隆七年**：上下江水灾，命周学健、高斌前往办理，合疏请求开捐；诏令京外官无碍正途者按所请施行
- **乾隆五十八年**：下诏认为捐例不必举行，子孙当永以为法；停止捐例
- **嘉庆三年**：开川楚善后事例，规定捐纳限制；皇帝听从部议
- **咸丰元年**：因给事中汪元方言，罢增、附捐教职；其已选补者，不许滥受保荐
- **同治五年**：左宗棠请罢武职捐，皇帝听从；武职捐停
- **光绪五年**：皇帝以捐例无补饷需，实伤吏道，明诏停止；停止捐例
- **光绪十年**：开海防捐，如筹饷例，减二成核收；常例捐数并核减
- **光绪三十一年**：兵部奏请停罢武职实官、虚衔捐复等；批复同意

## 地点

- **西安**：因西安饥荒开捐例
- **大同**：因大同饥荒开捐例
- **永定河**：因永定河工开捐例
- **阿尔台**：雍正二年开阿尔台运米事例
- **直隶**：雍正五年直隶水灾，开营田事例
- **滇**：云贵总督鄂尔泰因滇、黔垦荒开捐
- **黔**：云贵总督鄂尔泰因滇、黔垦荒开捐
- **上下江**：乾隆七年上下江水灾，开捐例
- **大金川**：乾隆十三年进剿大金川，开运米事例
- **川楚**：嘉庆三年开川楚善后事例

## 为什么值得读

捐纳制度贯穿清朝中后期，导致吏治腐败、官场芜杂，最终成为清王朝衰败的重要成因之一。本章系统记载了其兴废过程、具体规章及朝臣反对意见，是研究清代政治制度演变的关键篇章。

## 标签

- 捐纳
- 捐例
- 暂行事例
- 现行事例
- 保举
- 花样
- 分发指省
- 贡监捐纳
- 武职捐
- 停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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