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九十一职官三外官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清史稿》
作者：赵尔巽等
时代：民国
类别：纪传体断代史 · 白话译文
卷目：志
章节：卷九十一职官三外官

## 本章概览

《清史稿·职官三》外官部分系统梳理了清代地方官制的沿革。从顺天府、奉天府的特殊建制，到总督、巡抚的职权演变，反映了中央对地方治理的反复调整。总督初为临时派遣，后成定制，兼管巡抚事务渐成常态，权力一度膨胀；巡抚则从统辖营伍到专任民政，与总督形成制衡。布政使、按察使分掌钱粮与刑名，其分省、裁并体现了行政效率的追求。道员由参政、参议衔演变为正四品实官，兼管兵备、河务等，成为省与府之间的关键层级。府、州、县官员的品级、职责及考核制度不断细化，如知县亲民之责与保甲、赈济等实务。光绪后，新政兴起，督抚权力受中央部院掣肘，而学政改为提学使、巡警道等新官制出现，标志着传统官制向近代转型。整体而言，清代地方官制在继承明制基础上，通过兼衔、分省、裁设等手段，既强化了中央集权，又因应了疆域扩展与治理复杂化的需求，其权力博弈与制度创新对后世影响深远。

本章详述清代顺天府、奉天府、总督、巡抚、学政、布政使、按察使、盐运使、道员、知府、知州、知县等外官的设置、品级、职掌及沿革。

清代外官制度全面介绍，包括京府、地方大员、学政、盐政及基层官吏的官职设置与历史变迁。

## 正文

顺天府兼管府尹事务的大臣，由汉大学士、尚书、侍郎内特简选。府尹，正三品。府丞，正四品。各一人。其属官：治中，正五品。通判，正六品。经历司经历，从七品。照磨所照磨，司狱司司狱，并从九品。各一人，均为汉员。儒学教授，正七品。训导，从八品。满、汉各一人。所辖四路厅，正五品。二十个州、县，正七品。各一人。在京城的，大兴、宛平二县知县各一人，正六品。县丞正七品。共四人，大兴一人，宛平三人。巡检从九品。共七人，大兴三人，宛平四人。典史，闸官，崇文门副使，均为未入流。副使后来隶属监督。各一人。

府尹掌管肃清京城附近地区，治理四路，率领京县颁布政令条规。每年立春，在东郊迎春。天子亲耕籍田时，准备耒耜丝鞭，奉青箱播种，礼仪结束后，率领百姓完成耕种。田赋的收入支出，按时核查，将汇总报告上交户部。主持乡饮典礼。乡试时担任监临官。府丞掌管学校的政令，乡试时担任提调官。治中掌管府务的副职，管理各项事务，兼管乡试、会试的场务。通判掌管牙税，平定禁止争执欺诈。经历、照磨掌管文书出纳。司狱掌管罪犯的登记名册。儒学掌管京畿学校，文武生员每月考核其学业和射箭，不服从教化的予以告诫，三年将优劣情况报告学政。大兴、宛平二县各自掌管本县的政令，与五城兵马司分区域治理，品级服章比照外县加一等。

当初，世祖定都燕京，建立顺天府，设置府尹一人，府丞一人，兼提督学政衔。乾隆五十八年停止。另设学政。府丞只负责报送童生。治中三人，通判三人，顺治六年留管粮一人。裁减马政、军匠各一人。经历、照磨、司狱，各一人，推官、知事，并从六品，检校，从九品。以上三员均在康熙六年裁省。递运所大使，康熙三十八年裁省。库大使，康熙三十九年裁省。张家湾宣课司大使，康熙四十年裁省。以上三员均为未入流。各一人。儒学汉教授一人，训导六人。顺治二年裁省四人。康熙四年全部裁省，五年重新设置一人。京卫武学汉教授一人，训导二人。顺治二年裁省。康熙十五年重新设置一人。辖大兴、宛平二县，知县各一人，县丞各一人，雍正四年增宛平管河一人。嘉庆十三年又增宛平管河一人。巡检七人，主簿，顺治三年裁省。典史、闸官，详内务府。各一人。顺治六年，裁省治中二人。康熙十五年，开始将昌平等十九个州、县隶属。二十七年，设置东、西、南、北四路同知。雍正元年，特简大臣领府事，称为兼尹。三年，改京卫武学为府武学。次年，裁省武学教授、训导官；增设府儒学教授、训导，满洲各一人。乾隆八年，定为二十四个州县隶属府。嘉庆十八年，规定所属官吏归府尹考察。光绪元年，裁省治中。另设驿巡道。宣统二年，撤销兼尹。

奉天府兼管府事大臣一人。由盛京五部侍郎内特简，后来归将军兼管。府尹，满洲一人；府丞，汉一人。其属官：治中，围场通判，库大使，经历，司狱，巡检兼司狱，府学教授，各一人。所辖海防同知，军粮同知，各一人。承德县知县，典史，各一人。

府尹掌管留都的治理教化及其禁令，小事自行决断，大事上报。府丞掌管学校，兼管稽查宗室、觉罗官学、义学。治中以下各官所掌事务与顺天府相同。

当初建立盛京，顺治十年，设辽阳府。十四年，改名奉天府，设置府尹一人，经历、教授、训导，康熙三年裁省。各一人。康熙二年，设置府丞一人；治中、通判、推官，六年裁省。各一人。设承德县附郭，设置知县、典史，各一人。巨流河巡检一人。乾隆四十二年裁省。七年，增设府司狱一人。二十八年，规定府丞主管奉天考试事务。乾隆二十七年，下诏府尹受将军调度。次年，增设兴京理事厅通判一人。光绪二年裁省。三十年，开始以侍郎为兼尹，著为定例。光绪二年，裁省治中，另设驿巡道。改为命将军兼管；加兼尹总督衔，府尹二品衔，以兵部侍郎、右副都御史行巡抚事。三十一年，改行省，撤销府尹、府丞，设置知府。宣统元年，裁省教佐各官。次年，裁省承德县。

总督为从一品。掌管治理军民，统辖文武，考察举荐官吏，整顿边疆。标下有副将、参将等官。巡抚为从二品。掌管宣布恩德意旨，安抚百姓，修明政事刑法，兴利革弊，考核众官吏，会同总督决定废黜升迁。标下有参将、游击等官。三年大比时担任监临官，武科时担任主试官，总督、巡抚相同。

起初沿袭明制，总督、巡抚挂右都御史、右副都御史、右佥都御史衔，没有固定员额。顺治十年，下令会推总督、巡抚，不拘泥于品级，选择贤能者题奏。康熙元年，停止巡抚提督军务加工部衔。不设总督的省份，兼辖副将以下等官。十二年恢复原制，并设抚标左、右二营。三十一年，规定总督加衔制度。由各部左、右侍郎授予的，改兵部左、右侍郎；由巡抚授予的，升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乾隆十三年，规定大学士兼管总督的仍带原衔。次年，改授右都御史衔，其兵部尚书衔由吏部疏请定夺。嘉庆十四年，规定以二品顶戴授予的兼兵部侍郎衔，等升品级再加尚书衔。光绪三十二年，更名为陆军部尚书衔。宣统二年停止。七年，规定山陕总督、巡抚专用满员。雍正元年，规定巡抚加衔制度。由侍郎授予的，改兵部右侍郎兼右副都御史衔；由学士、副都御史及卿员、布政使等官授予的，均为右副都御史；由左佥都御史或四品京堂、按察使等官授予的，均为右佥都御史。乾隆十四年，规定巡抚不由侍郎授予的，均兼右副都御史；其兵部侍郎衔，疏请如同总督。光绪三十二年，更名为陆军部侍郎衔。宣统二年停止。当时西安有同署巡抚的，山东、山西并有协办巡抚的名目，不是定制。这一年，下令山陕总督、巡抚参用蒙古、汉军、汉人，编为法令。乾隆十八年，因漕运、河道总督无地方职责，授衔视同巡抚。嘉庆十二年，规定由尚书授予的，是否兼兵部尚书衔，疏请如同总督。光绪二十四年，加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衔，不久撤销。三十二年，规定辟除属官、分曹治事的制度。分为十科：曰交涉、曰吏、曰民、曰度支、曰礼、曰学、曰军政、曰法、曰农工商、曰邮传，各设参事、秘书，此为幕职。宣统二年，充任会办盐政大臣兼职，不久也撤销。

起初，河南、山东、山西等省专设巡抚，没有统辖营伍的权力，以提督为兼衔。直隶、四川、甘肃等省专设总督，吏治归其考核，以巡抚为兼衔。而巡抚例受总督调度，逐渐导致同城巡抚仅守虚名。即使分省的，军政民事也听总督主裁。文宗即位，命浙江、安徽、江西、陕西、湖南、广西、贵州各巡抚节制镇、协武职；总督兼辖的省份，由巡抚署考会题，检阅防剿，定为专责，职权逐渐提高。光绪末年，裁同城巡抚，其分省的，权力几乎与总督相等，所谓兼辖，只是奉行文书罢了。宣统年间，军政、盐政集中中央，总督、巡抚权力削弱。

总督东三省等处地方兼管三省将军、奉天巡抚事务一人。康熙元年设将军。详武职。光绪二年，兼管兵、刑二部及府尹，以兵部尚书、都察院右都御史衔行总督事。三十二年，建行省，改将军为总督，授为钦差大臣，随时分驻三省行台。宣统二年，兼奉天巡抚事务。初建行省，设巡抚一人，至此裁省。

总督直隶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管理河道兼巡抚事务一人。顺治五年，设直隶山东河南三省总督，驻大名。十五年，改为直隶巡抚。十七年，移驻真定。次年，复设总督于大名。康熙三年，仍为三省总督。八年裁省，移巡抚回驻保定。五十四年，加巡抚以总督衔，不为常例。雍正元年，下诏嘉奖李维钧勤慎，特授总督，从此成为永制。四年，以礼部右侍郎协理总督，不为常设官职。乾隆十四年，令兼河道。二十八年，下诏依四川例，兼管巡抚事务。咸丰三年，兼管长芦盐政。同治九年，加三口通商事务，授为北洋通商大臣，驻天津。冬季封河，回驻保定。初设宣大总督，顺天、保定、宣府三巡抚。顺治八年裁宣府巡抚，以宣大总督兼其事务。十三年裁宣大总督，令顺天巡抚兼之。十八年裁顺天巡抚，归保定巡抚兼管。后来也裁省。

总督两江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操江、统辖南河事务一人。顺治二年，以内阁大学士洪承畴总督军务，招抚江南各省。不久改应天府为江宁，撤销南直隶省府尹。四年，设江南江西河南三省总督，驻江宁。九年，移驻南昌，当时称江西总督；不久，又回驻江宁。十八年，江南、江西分设总督。康熙元年，加江南总督操江事务。初设凤庐巡抚，驻淮安，以操江管巡抚事领之。六年裁省归漕督。至此开始隶属。四年，又合并为一。十三年，又分设。二十一年仍合。不久定名两江总督。雍正元年，因统管江苏、安徽、江西三省，加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都御史衔。道光十一年，兼两淮盐政。同治五年，加五口通商事务，授为南洋通商大臣，与北洋遥相对峙。

总督陕甘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管理茶马兼巡抚事务一人。顺治元年，设陕西总督，驻固原，兼辖四川。十四年，移驻汉中。康熙三年，更名为山陕总督，兼辖山西，回驻西安。十四年，改为陕甘总督。当时山西另设总督。十九年，仍改陕甘为山陕，裁山西总督并入。辖四川如故。雍正元年，因统管陕西、甘肃、四川三省，加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都御史衔。三年，授兵部尚书岳锺琪为总督。此前定为满缺，参用汉人从此开始。九年，下令仍专辖陕、甘。十四年，复辖四川，更名为川陕甘总督。乾隆十三年，西陲用兵，仍设陕西总督。十九年，裁甘肃巡抚，移陕甘总督驻兰州，兼甘肃巡抚事务。二十四年，另设甘肃总督，兼辖陕西，驻肃州；移川陕总督驻四川。不久复定名陕甘总督，回驻兰州，仍兼巡抚事务。光绪八年，新疆建行省，又兼辖之。

总督闽浙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兼巡抚事务一人。顺治二年，设置福建总督，驻在福州，兼管浙江。五年，改名为浙闽总督，迁到衢州，兼管福建。十五年，两省分别设置总督，福建总督驻在漳州，浙江总督驻在温州。康熙十一年，将福建总督移驻福州。第二年，撤销浙江总督。二十六年，改福建总督为福建浙江总督。雍正五年，特授李卫为浙江总督，整顿军政吏治，并兼管巡抚事务；郝玉麟以浙闽总督专门管辖福建。十二年，再次撤销浙江总督，仍合并为一。乾隆元年，下诏依照李卫的例子，特授嵇曾筠为浙江总督，郝玉麟仍专门管辖福建。三年，嵇曾筠入阁，郝玉麟仍像以前一样总督闽、浙。闽、浙或分或合，到这时才成为永久的制度。光绪十一年，撤销福建巡抚，并兼管巡抚事务。

总督湖北湖南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兼巡抚事务一人。顺治元年，设置湖广总督，驻在武昌。康熙七年撤销，九年重新设置。十九年，改川湖总督为湖广总督，仍驻在武昌。二十六年，改名为湖北湖南总督。光绪三十年，兼管湖北巡抚事务。

总督四川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兼巡抚事务一人。顺治元年，设置四川巡抚，驻在成都，不设总督。十年，因为四川的兵马钱粮都从陕西调拨，下诏陕西总督孟乔芳兼管四川。十四年，停止陕西总督兼管，专门设置四川总督，驻在重庆。康熙七年，改名为川湖总督，迁到荆州。九年，仍驻在重庆。十三年，四川省会另外设置总督一人。十九年，撤销，隶属于陕甘总督，其川湖总督撤销，归湖广总督兼管。雍正九年重新设置，驻在成都。十三年又撤销。乾隆十三年，因为金川用兵，才定为专门职位，兼管巡抚事务。二十四年，兼管陕西，不久停止兼管。宣统元年，将将军所管辖的松潘、建昌二镇，阜和协所属各营，建昌、松茂二道府、厅、州、县，改隶属于此。

总督两广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兼巡抚事务一人。顺治元年，设置广东总督，驻在广州，兼管广西。十二年，迁到梧州。康熙二年，另外设置广西总督，将广东总督移驻廉州。三年，又合并为一，驻在肇庆。雍正元年，重新分设。第二年仍合并。七年，因为苗人祸患，命令云贵总督兼管广西。十二年，仍隶属于广东。光绪三十一年，兼管广东巡抚事务。

总督云贵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兼巡抚事务一人。顺治十六年，设置经略，不久改任总督，两省交替驻防。康熙元年，分设云南总督，驻在曲靖；贵州总督，驻在安顺。三年，又合并为一，迁到贵阳。十二年，仍分设，不久恢复原状。二十六年，迁到云南府。雍正十年，皇上嘉奖鄂尔泰的才能，让云贵总督兼管广西，授予三省总督印。十二年，仍管辖两省，因为经略苗疆，授予张广泗为贵州总督兼巡抚事务，尹继善为云南总督，专门管辖云南。十二年恢复原状。光绪三十一年，兼管云南巡抚事务。

总督漕运一人。掌管治理漕运运输，按时稽查催促，总揽政令。标下官同总督。顺治元年，派遣御史巡视漕运，不久设置总督，驻在淮安。四年，以满洲侍郎一人协助治理漕务。八年撤销。十三年重新设置，十八年又撤销。六年，兼管凤庐巡抚事务。十六年，停止兼职。康熙二十一年，规定粮船过淮安时，总漕随运述职。咸丰十年，命令节制江北镇、道各官。光绪三十年，因为淮、徐有盗贼警报，改设巡抚。第二年撤销。

河道总督，江南一人，山东河南一人。直隶河道由总督兼管。掌管治理河渠，按时疏浚堤防，总揽政令。营制同漕督。顺治元年，设置总河，驻在济宁。康熙十六年，移驻清江浦。二十七年，仍驻济宁，命令协理侍郎开音布等驻在该地。三十一年，总河也驻在那里。三十九年，撤销协理。四十四年，兼管山东河道。雍正二年，设置副总河，驻在武陟，专门管理北河。七年，改总河为总督江南河道，驻在清江浦，副总河为总督河南山东河道，驻在济宁，分管南北两河。八年，增设直隶正、副总河，为河道水利总督，驻在天津。从此北河、南河、东河为三个总督。九年，设置北河副总河，驻在固安，并设置东河副总河，将南河副总河移驻徐州。十二年，将东河总督移驻兖州。乾隆二年，撤销副总河。此后设置撤销没有常规。十四年，撤销直隶河道总督。咸丰八年，撤销南河河道总督。光绪二十四年，撤销东河河道总督，不久重新设置。二十八年又撤销，河务没有专门官员了。

巡抚江苏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兼理粮饷一人。顺治元年，设置江南巡抚，驻在苏州，管辖江宁、苏州、松江、常州、镇江五府。十八年，江南分省，改名为江苏巡抚。

巡抚安徽等处地方提督军务、节制各镇兼理粮饷一人。顺治元年，设置操江兼巡抚安徽徽、宁、池、太、广，驻在安庆。康熙元年，撤销操江，所部十二营改隶总督，开始设置安徽巡抚。嘉庆八年，因为距离寿春镇遥远，加提督衔。

巡抚山东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兼理营田一人。顺治元年设置，驻在济宁。当时海防巡抚驻在登州，九年撤销。康熙四十四年，管理山东河道。五十三年，兼临清关务。乾隆八年，依照山西、河南的例子，加提督衔。

巡抚山西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兼理粮饷一人。顺治元年设置巡抚，驻在太原，提督雁门等关。雍正十二年，管理提督事务，全省武官受其节制。

巡抚河南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兼理河道、屯田一人。顺治元年设置，驻在开封。康熙十七年，规定管理河南岁修工程。雍正四年，加总督衔，不为例。不久撤销。十三年重新设置。乾隆五年，因为盗贼警报，加提督衔。

巡抚陕西等处地方提督军务、节制各镇兼理粮饷一人。顺治元年设置，驻在西安，定为满缺。雍正九年，以兵部尚书史贻直代理巡抚，参用汉人从此开始。

巡抚新疆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兼理粮饷一人。顺治元年，设置甘肃巡抚，驻在甘州卫。雍正二年改卫为府。五年，迁到兰州。康熙元年，移驻凉州卫。后来也改为府。五年，仍驻兰州，不久改驻巩昌。十九年，仍回兰州。四十四年，兼管茶马事务。乾隆十九年撤销，将陕甘总督移来驻扎，兼巡抚事务。光绪十年，新疆建行省，设置甘肃新疆巡抚，驻在乌鲁木齐。当初设置有延绥巡抚、宁夏巡抚各一人，康熙年间都撤销。

巡抚浙江等处地方提督军务、节制水陆各镇兼理粮饷一人。顺治元年设置，驻在杭州。雍正五年，改为总督。十三年，仍为巡抚，兼总督衔。乾隆元年，重新设置总督。三年恢复原状。

巡抚江西等处地方提督军务、节制各镇兼理粮饷一人。顺治元年设置，驻在南昌，管辖十一府。康熙三年，兼管南安、赣州。当初设置南赣巡抚，到这时并入。乾隆十四年，加提督衔。

巡抚湖南等处地方提督军务、节制各镇兼理粮饷一人。顺治元年，设置偏沅巡抚，驻在偏桥镇。同时设置抚治郧阳都御史，驻在沅州，以控制湘、蜀、豫、晋的交界，十八年撤销。康熙十五年，因为盗贼警报重新设置。十九年又撤销。康熙三年，湖南分省，移驻长沙。雍正二年，改名为湖南巡抚，命令节制各镇。

巡抚湖北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兼理粮饷一人。顺治元年，设置湖广巡抚，驻在武昌。康熙三年，改名为湖北巡抚。光绪二十四年撤销，不久重新设置。三十二年又撤销。

巡抚广东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兼理粮饷一人。顺治元年设置，驻在广州。雍正二年，兼太平关务。光绪二十四年撤销，不久重新设置。三十一年，因为广西军务平定，又撤销。

巡抚广西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兼理粮饷加节制通省兵马衔一人。顺治元年设置，驻在桂林。六年，撤销凤阳巡抚，其标兵来隶属。雍正九年，命令节制全省兵马。

巡抚云南等处提督军务兼理粮饷一人。顺治元年设置，驻在云南府。雍正四年，命令江苏布政使鄂尔泰为巡抚，兼总督事务。十年，升任总督，兼巡抚事务。张广泗继任，也兼巡抚。乾隆十二年，才授予图尔炳阿为巡抚。光绪二十四年撤销，不久重新设置。三十年又撤销。

巡抚贵州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兼理粮饷加节制通省兵马衔一人。顺治十五年设置。十八年，停止提督军务。乾隆十二年，因为苗人祸患恢复。第二年，加爱必达节制全省兵马衔。十八年，定为常规。

巡抚台湾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兼理粮饷一人。顺治元年，设置福建巡抚，驻在福州。光绪元年，移驻台北。十一年，台湾建行省，改福建巡抚为台湾巡抚，兼学政事务，其福建巡抚事务归闽浙总督兼管。二十一年，放弃台湾，撤销巡抚。

提督学政，每省各一人。从侍郎、京堂、翰林、詹事、科道、部属等官中进士出身的人员内选拔任用。各带原衔品级。掌管学校政令，岁试、科试两次考试。巡视所到之处，考察师儒的优劣，生员的勤惰，提拔贤能的人，斥责不听从教导的人。凡有兴革事项，会商总督、巡抚执行。

最初，各省都设置督学道，挂按察使佥事衔，由各部郎中当中进士出身的人补用。只有直隶差派一名督学御史，后来称为顺天学政。顺治十年改为任用翰林院的编修、检讨、中书、赞善、讲读、侍读等官。乾隆以来多用各部侍郎。江南、江北各一人，顺治十年改用翰林官，第二年仍用佥事。康熙元年裁省合并为一人，康熙二十四年又用翰林官。雍正三年，分设江苏、安徽各一人。称为学院。顺治七年，规定学道由部属考选的制度。由内阁与吏部、礼部会考选派，礼部二人，户部、兵部、刑部、工部各一人。顺治十六年停止。顺治十五年，裁省宣大学政，归山西学道兼管。康熙元年，将湖北、湖南提学道合并为一人，改名为湖广提学道。雍正二年又分设。第二年，命令奉天府丞主持考试事务，裁省陕西临巩学政改归西安学道兼管。康熙二十三年，停止督学按任职年限补授的旧例，并规定浙江改用翰林官，依照顺天、江南北的惯例称为学院，其余各省由部属、道员、知府任职的，仍称为学道。康熙三十九年，规定翰林与部属轮流差派。雍正四年，各省督学都改名为学院，凡是部属担任的，都加给编修、检讨衔，从此提学官不再有道衔。第二年，命令巡察御史兼管台湾学政。乾隆十七年改为台湾道兼管。光绪十二年，由巡抚兼管学政事务。光绪七年，改广东学政为广韶学政，增设肇高学政一人。乾隆十六年，又合并为一个。光绪二年，增设甘肃学政一人。在此之前甘肃的岁试、科试由陕西学政兼管，到这时才设置。光绪三十一年，裁省奉天府丞，增设东三省学政一人。这一年废除科举，兴办学校，改学政为提学使。详见新官制。最初设置时，有提督满洲、蒙古翻译学政，由满洲侍读、侍讲充任。雍正元年裁省。

承宣布政使司的布政使，每省一人。从二品。其属官：经历司经历，正六品。都事，从七品。照磨所照磨，从八品。理问所理问，从六品。库大使，正八品。仓大使，从九品。各一人。布政使负责宣扬德化、承流宣化，统率府、州、县官员，考察其廉洁能干与否，评定其考核等级，报告总督、巡抚上报吏部。每三年乡试时，主持考试事务，推荐贤能人才，上报礼部。每十年统计户籍，平均税役，登记人口数、田地数，上报户部。所有政务，都与总督、巡抚商议后施行。经历、都事负责文书收发。照磨负责审核案卷。理问负责审理刑名案件。库大使负责库藏账册。仓大使负责稽查仓库粮储。

起初，直隶不设布政使，设置一名口北道负责财政，兼挂山西布政使衔。雍正二年，改为挂直隶布政使衔。各省设置左右布政使各一人，贵州事务简少，不设右布政使。左右参政、参议，根据事务酌情设置。守道都兼参政、参议衔。所属经历，江宁、苏州、湖南、甘肃不设。都事，福建、河南各一人。照磨，浙江、福建、湖北、山西、四川、甘肃各一人。检校，正九品。雍正二年裁省。理问，副理问，从七品。康熙三十八年裁省。库大使，仓大使，宝源局大使，正九品。康熙三十八年裁省。根据时间和地方，设置或裁减没有固定。顺治三年，废除南直隶原先设置的部院，派侍郎满、汉各一人驻江宁治事，到这时裁省，固定设置左右布政使各一人。顺治十八年，江南分省，右布政使迁到苏州，左布政使仍驻江宁。康熙二年，陕西分省，右布政使迁到巩昌，分治甘肃。第二年，湖广分省，右布政使迁到长沙，分治湖南。康熙六年，改江南右布政使为江苏布政使，左布政使为安徽布政使；陕西左布政使为西安布政使，右布政使为巩昌布政使；湖广左布政使为湖北布政使，右布政使为湖南布政使。并规定山东、山西、河南、江苏、安徽、江西、福建、浙江、湖北、湖南、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各一人，陕西二人，废除左、右的挂衔，称为守道。康熙七年，规定山西、陕西、甘肃为满洲缺。雍正元年，授予胡期恒陕西布政使。第二年，授予高成龄山西布政使。又过一年，授予孔毓璞甘肃布政使。参用汉人从此开始。康熙八年，设置直隶守道一人，总管财政；改西安布政使为陕西布政使；迁巩昌布政使驻兰州，为甘肃布政使。雍正二年，改直隶守道为布政使。乾隆十八年，停止各省守道兼布政使、参政、参议衔。乾隆二十五年，因为江宁钱粮事务繁重，增设布政使一人，分辖江、淮、扬、徐、通、海六府州；苏、松、常、镇、太五府仍隶属苏州布政使；安徽布政使回驻安庆。光绪十年，新疆建省，增设甘肃新疆一人，驻乌鲁木齐。光绪十三年，台湾建省，增设福建台湾一人，驻台北。光绪二十一年放弃台湾，于是裁省。光绪三十年，命令江宁布政使兼管江淮布政使事务，不久废除。宣统二年，各省设立财政公所，或叫度支公所。分科办事，由布政使总其成，间或裁省经历等官。

提刑按察使司的按察使，每省一人。正三品。其属官：经历司经历，正七品。知事，正八品。照磨所照磨，正九品。司狱司司狱，从九品。各一人。按察使负责整肃风纪，澄清吏治。到任所审录囚徒，勘查诉状，重大案件会与布政使商议，然后听候刑部、都察院裁决。兼管全省驿传。每三年乡试时充任监试官，大计时充任考察官，秋审时充任主稿官。知事负责勘察刑名案件。司狱负责检察在押囚犯。经历、照磨的职责视同布政使司的属官。

起初，直隶不设按察使，设置大名巡道兼河南按察使衔，通永天津巡道兼山东按察使衔，霸昌井陉巡道兼山西按察使衔。雍正二年改为直隶按察使衔。各省设置按察使一人。副使、佥事，根据事务酌情设置。巡道都兼副使、佥事衔。所属经历，安徽、湖南、甘肃、贵州不设。知事，江西、福建、山西、广东、广西各一人。照磨，安徽、福建、浙江、湖南、甘肃、贵州各一人。检校，康熙六年规定江西、福建、山西、陕西各一人。康熙三十九年裁省。司狱，根据时间和地方，设置或裁减没有固定。顺治三年，增设江宁按察使一人。康熙三年，增设江北按察使，驻泗州；湖广按察使，驻长沙；甘肃按察使，驻巩昌。康熙六年，规定江苏、安徽、湖北、湖南、陕西、甘肃、浙江、江西、福建、山东、山西、河南、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各一人，称为巡道，迁安徽按察使驻安庆。康熙七年，规定山西、陕西、甘肃为满洲缺。雍正元年，授予高成龄山西按察使。雍正二年，授予费金吾陕西按察使，张适甘肃按察使。参用汉人从此开始。康熙八年，增设直隶巡道一人，总管刑名。迁甘肃按察使驻兰州。雍正二年，改直隶巡道为按察使。雍正八年，江苏按察使迁到苏州。江苏隶属此。乾隆十八年，停止各省巡道兼按察使副使、佥事衔。咸丰三年，加安徽徽宁池太广道按察使衔。后来改为皖南道。同治五年，加奉天奉锦山海道按察使衔。后来改为锦新营口道。光绪十三年，福建台湾道、甘肃新疆道都加按察使衔。光绪三十年，加江苏淮扬海道按察使衔。福建台湾道后来裁省，其余都改为提法使衔。宣统三年，改名为提法使，间或裁省经历等官。

都转盐运使司的盐运使，从三品。奉天、直隶、山东、两淮、两浙、广东、四川各一人。盐法道，江南、江西、福建、湖北、湖南、河南、山西、陕西、四川、广西、云南各一人，甘肃二人。其中兼分守地方的二人，分巡地方的六人。详见道员。运同，从四品。长芦、山东、广东分司各一人。运副，从五品。两浙分司一人。监掣同知，正五品。山西、河东、两淮、淮南、淮北各一人。盐课提举司的提举，从五品。云南三人，分管石膏、黑盐、白盐三井。运判，从六品。直隶蓟永分司、两淮海州通州泰州分司、两浙嘉松分司各一人。盐课司的大使，正八品。直隶，盐场共八处：越支、岩镇、芦台、丰财、石碑、归化、济民、海丰。山东，盐场共八处：王家冈、永阜、永利、富国、涛雒、石河、官台、西繇。各八人，山西三人：东场、西场、中场。两淮二十三人：板浦、临兴、中正、金沙、吕四、馀西、掘港、丰利、石港、角斜、拼茶、庙湾、刘庄、新兴、伍佑、富安、安丰、梁垛、河垛、草偃、丁溪、东台，每场一人。福建十六人，内西河、浦下验掣大使各一人。其盐场：福清、诏安、莆田、下里、浯州、福兴、浔美、石马、惠安、祥丰、莲河。又有江阴西场、漳浦南场、前江团场。两浙三十二人，内崇明巡盐大使一人。其盐场：仁和、三江、钱清、曹娥、穿山、石堰、鸣鹤、清泉、大嵩、双穗、长林、长亭、黄岩、下沙、下沙头、杜渎、西路、许村、海沙、鲍郎、芦沥、横浦、袁浦、永嘉、青村、浦东、龙头、玉泉、黄湾、东江、金山。四川五人：青隄渡、庸家渡、牛华溪、云阳、大宁，每场一人。广东十二人：白石、博茂、大洲、招收、淡水、小靖、石桥、茂晖、隆井、东界、〈土敢〉白、电茂，每场一人。云南七人：黑盐井、白盐井、石膏井、阿陋井、按板井、大井、丽江井，每场一人。盐引批验所的大使，正八品。直隶，分驻小直沽、长芦。山东，分驻雒口、蒲台。两淮，分驻仪徵、淮安。各二人，四川三人，重庆、嘉定府经历各兼一人。遂宁县丞兼一人。两浙四人，杭州、绍兴、松江、嘉兴各一人。广东一人，驻西汇关。库大使，从八品。长芦、两淮、两浙、山东、广东，隶属盐运使。山西、福建、四川、云南，隶属盐法道。各一人。经历，从七品。长芦、两淮、两浙、山东、广东，隶属盐运使。山西，隶属盐法道。各一人。知事，从八品。两淮、广东各一人。巡检，从九品。长芦一人，驻张家湾。两淮，分驻白塔河、乌沙河。山西，分盐池驻长乐。各二人。

运使掌管督察盐场民众的生计，商民营运生息，水陆运输，计算路程，按时往来，平衡贵贱，并听从盐政的指挥。长芦、两淮各设一人。至于福建、四川、广东，由总督兼任。两浙、山西、云南，由巡抚兼任。沿革情况详见下文。盐法道也类似。运同、运副、运判，掌管分辖产盐的地方，辅佐运使、盐道处理事务。同知掌管督察盐政法令。提举处理事务如同分司。场大使掌管治理盐场、盐池、盐井，分别隶属于运同、运判，统属于运使或盐法道。

最初派遣御史巡视盐税，长芦在咸丰十年裁撤，归直隶总督兼管。河东在雍正二年裁撤，归川陕总督兼管，次年恢复原状。乾隆四十三年裁撤，归山西巡抚兼管。嘉庆十二年改属河东道。两淮在道光十一年裁撤，归两江总督兼管。两浙在雍正三年裁撤，归浙江巡抚兼管。乾隆五十八年改织造为盐政。嘉庆二十五年仍归巡抚。各设一人。十年停止派遣巡盐御史，十二年恢复原状。康熙六年，确定各部郎员同时派遣满、汉各一人。八年仍改为御史。十年确定派遣一人。十一年都归各省巡抚兼管。十二年再次派遣。后来兼派内府官员。都称为盐政。设置都转盐运使，长芦、山东、河东在乾隆五十七年裁撤。两淮、两浙在康熙四十九年改为驿盐道。乾隆五十八年恢复原状。福建在雍正四年改为驿盐道，十二年改名为盐法道。两广不久改为驿盐道。康熙三十二年恢复原状。各设一人，云南盐法道一人。各省的行销事务，都由守巡道兼任。运同，长芦、山东都在康熙十六年裁撤，次年重新设置。两淮在康熙六十年裁撤。两浙在康熙十六年裁撤。次年重新设置。四十三年又裁撤。河东在康熙十六年裁撤。雍正二年重新设置。乾隆五十七年又裁撤。两浙在康熙十六年裁撤。三十二年重新设置。各设一人，副使各一人。顺治十三年裁撤两淮一人。康熙十六年全部裁撤。次年重新设置两浙一人。运判，两淮设四人，康熙三十八年裁撤一人。长芦在康熙十七年裁撤。乾隆四十六年重新设置。山东、河东都在雍正二年裁撤。嘉庆十二年重新设置。十七年又裁撤。两浙各一人。提举，广东一人，康熙五年裁撤市舶提举七人，归盐提举兼管。三十二年裁撤。云南三人。吏目，从九品。广东在康熙三十二年裁撤。云南在雍正十年裁撤。各一人。经历、知事，以及所辖各场盐课司、盐引批验所、库仓大使、巡检，各省设置没有固定。顺治三年，设置江南驿盐道一人。十三年裁撤。康熙十三年设置二人，分别驻守江宁、安庆。二十一年裁撤安庆一人。七年，设置湖北驿盐道一人。由屯田水利、驿传二道改设。康熙七年裁撤，十三年重新设置。五十八年又裁撤。雍正元年重新设置。乾隆四十四年改为分守武昌盐法道。明年，设置甘肃庆阳盐课同知一人。不久裁撤。康熙四年，让广西桂平梧郁道兼管盐法。明年，设置江西驿盐道一人。十七年，设置福建运同一人。四十三年裁撤。三十年，派遣巡盐御史，两广在三十二年停止。五十七年派遣广东一人。五十九年改归两广总督兼管。福建在雍正元年改属闽浙总督。十二年改归盐法道。各一人。雍正四年，设置山西盐捕同知一人。嘉庆十二年裁撤。明年，设置四川驿盐道一人。在此之前归粮道兼管。二十五年专门管理盐茶。十一年，设置江苏盐务巡道，乾隆六年裁撤。两广运判在乾隆七年裁撤。各一人。十二年，改陕西驿传道为驿盐道，专门管理盐法。乾隆五十九年改为分巡凤邠道。并设置湖南驿盐道一人。兼管常、宝。十三年，改河南开归道为分守粮驿盐道。在此之前归大梁道兼管。乾隆元年，设置广西梧州运同一人。七年裁撤。二十四年，确定淮南、淮北监掣同知二人。挑选人员兼摄。明年定为固定员额。嘉庆十一年，确定陕西凤邠道在宣统元年裁撤，归巡警道兼管。甘肃宁夏道兼管盐法。明年，又设置山西盐署，让河东道兼管盐法，设置监掣同知一人。宣统二年，增设奉天运使一人，又改四川盐茶道为运使。明年，改各省运使为盐务正监督，增设福建、云南、山东、河东各一人。裁撤盐法道，改设副监督，确定淮南、江岸、皖岸、西岸、鄂岸、湘岸、淮北、四川、滇黔边计、济楚、广西、甘肃，各一人。统属于盐政大臣。

道员为正四品。粮道：江南、苏松、江安、浙江、云南各一人。其中山东、湖北、湖南、广东、贵州都在光绪、宣统年间裁撤。江西兼管巡南抚建道、福建兼管巡福宁道、陕西兼管守乾鄜道，也一并裁撤。河道：直隶永定河道驻守固安。山东运河道、江苏河库道都在光绪末年裁撤。各道兼管河务的详见后文。海关道：津海关道驻守天津。兼管关务的详见后文。巡警道、劝业道：各省各一人，都驻在省城。详见新官制。分守道：山东济东泰武临道，兼管驿传、水利，驻省城。山西雁平道，驻代州，宣统元年裁撤。冀宁道，兼管水利，驻省城，宣统二年裁撤。湖北武昌道、广西桂平梧道都由盐法道兼任，驻省城。其中带兵备衔的：黑龙江兴东道，兼管营务、垦务、木植、矿产，驻内兴安岭。山西河东道，由盐法道兼任，驻运城。陕西潼商道，驻省城。福建兴泉永道，兼管海政、驿传，驻厦门。湖北安襄郧荆道，兼管水利，驻襄阳。湖南衡永郴桂道，兼管驿传，驻衡州。整饬兵备道：直隶口北道，驻宣化，定为满缺，后来参用汉人。甘肃甘凉道，驻凉州。分巡道：直隶清河道，兼管河务，驻省城。霸昌道，驻昌平，光绪三十年裁撤。河南河陕汝道，兼管水利、驿传，驻陕州。福建延建邵道，驻延平。浙江金衢严道，兼管水利，驻衢州。湖南岳常澧道，兼管驿传、商埠、关务，驻澧州。四川川南道，驻泸州。广东广肇罗道，兼管水利，驻肇庆。云南临安开广道，兼管关务，驻蒙自。其中带兵备衔的：奉天洮昌道，兼管蒙旗事务，驻辽源州。临长海道，驻临江。锦新营口道，兼管关务，驻营口。兴凤道，驻安东。吉林东南路道，兼管关务，驻珲城。东北路道，兼管关务，驻三姓。西路道，专门负责交涉，驻长春。黑龙江呼伦道，驻呼伦。瑷珲道，驻瑷珲。以上五员都加参领衔。直隶通永道，兼管河务、海防、屯田，驻通州。天津道，兼管河务，见前。大顺广道，兼管河道、水利，驻大名。苏州道，由粮道兼任，并管理水利，见前。苏松太仓道，兼管水利、渔业、关务，驻上海。常镇通海道，兼管河道、关务，驻镇江。淮扬海道，兼管盐法、漕务、海防，加提法使衔，驻淮安。徐州道，兼管河务，驻宿迁。安徽安庐滁和道，驻省城，光绪三十三年裁撤。皖南道，由裁撤的宁太池广道改设，兼管关务，加提法使衔，驻芜湖。皖北道，由裁撤的凤颍六泗道改设，驻凤阳。山东兖沂曹济道，兼管驿传、河务、水利，驻兖州。山西归绥道，兼管关务、驿传及蒙旗事务，驻绥远。起初定为满缺，后来参用汉人。河南开归陈许郑道，兼管河务，驻省城。河北道，兼管河务、水利，驻武陟。南汝光道，兼管水利，驻信阳州。陕西陕安道，兼管水利，驻汉中。凤邠道，由盐法道兼任，宣统元年裁撤。甘肃平庆泾固化道，由盐法道兼任，驻平凉。兰州道，兼管屯田、茶马，驻省城，宣统二年裁撤。阿克苏道，兼管水利、屯政，安抚蒙部，稽查卡伦，驻本城。喀什噶尔道，兼管水利、屯垦、通商，安抚布鲁特，稽查卡伦，驻本城。福建汀漳龙道，驻漳州。台湾道，光绪二十一年放弃台湾，裁撤。浙江杭嘉湖道，兼管海防，驻嘉兴。宁绍台道，兼管水利、海防，驻宁波。温处道，兼管水利、海防，驻温州。江西瑞南临道，由盐法道兼任，驻萍乡。抚建广饶九南道，兼管关务、水利、窑务，驻九江。吉南赣宁道，兼管关务、水利、驿传，驻赣州。湖北汉黄德道，兼管水利，驻汉口。上荆南道，兼管关务、水利，驻沙市。施鹤道，兼管文武，驻施南。湖南辰沅永靖道，兼管界亭，镇守苗疆，驻凤凰营。四川成绵龙茂道，兼管水利，驻省城，光绪三十四年裁撤。建昌上南道，兼管驿传，安抚土司，驻雅州。川东道，兼管驿传，驻重庆。川北道，驻保宁。康安道，驻巴安，加提法使衔。边北道，驻登科。以上二员，宣统二年设置，隶属于川滇边务大臣。广东南韶连道，兼管水利，驻韶州。惠潮嘉道，驻惠州。廉钦道，驻钦州。高雷阳道，驻高州。琼崖道，驻琼州。广西左江道，驻南宁。右江道，驻柳州。太平思顺道，驻龙州。以上二员，同时控制汉民和土司。云南迤东道，兼管驿传，驻曲靖。迤西道，兼管驿传、关务，驻大理。迤南道，兼管驿传，驻普洱。贵州贵东道，兼管驿传，镇守苗疆，驻古州。贵西道，驻安顺，宣统二年裁撤。整饬兵备道：直隶热河道，加提法使衔，驻本城。江南江宁道，由盐法道兼任，并管理水利，驻省城。山东登莱青道，兼管海防、水利，驻登州。陕西延榆绥道，兼管盐茶，驻榆林。甘肃宁夏道，兼管盐法、水利，驻宁夏。巩秦阶道，兼管茶马、屯田，驻秦州。新疆镇迪道，兼管驿传，加提法使衔，驻省城。伊塔道，兼管水利、屯田，稽查卡伦，驻宁远。抚治兵备道：甘肃西宁道，兼管治理蒙古、番民，驻西宁。乾隆年间定为满、蒙缺，后来参用汉人。嘉庆年间恢复旧制，后来仍参用汉人。安肃道，兼管屯田，驻肃州。各道分别掌管分守、分巡，以及河务、粮务、盐务、茶务，有的兼管水利、驿传，有的兼管关务、屯田；并辅佐布政使、按察使考核官吏，督促农桑，推举贤能，整饬风俗，简阅军实，巩固边防，以率领所属并考察其政治。其杂职有库大使，从九品。仓大使、关大使，都不入流，详见后文杂职。都根据地方设置，并不完整设立。

布政使司和按察使司设置了正、副长官。不久改为设置布政使左、右参议，这就是守道；按察使副使、佥事，这就是巡道。当时道员只管辖一个府，有时几个道共同管辖一个府。顺治十六年，下谕各道兼带布政使司和按察使司的官衔，并定为常例。康熙六年，裁撤了守道、巡道共一百零八人，之后逐渐又恢复设置，有的统辖全省，有的分辖三四个府州，各省的设置不固定，官衔定额也不确定，都根据他们升补的本职来区别。例如由京堂等官补授的称为参政道，由掌印给事中、知府补授的称为副使道，由科道官补授的称为参议道，由郎中、员外郎、主事、同知补授的称为佥事道，守道和巡道都是如此。乾隆十八年，取消了参政、参议、副使、佥事等各种官衔，特别提高了这些道的品级。原先制度，参政道是从三品，副使道是正四品，参议道是从四品，佥事道是正五品。到这时都定为正四品。从此以后，守道、巡道等先后加兵备衔的，有八十多人。乾隆四十一年，下诏允许代理布政使、按察使的道员上密封奏章。嘉庆四年，因为道员负责巡察的职责，下诏恢复雍正年间的旧制度，允许他们议论政事。德宗以后，另外在省会设置巡警道、劝业道，分科办事，曾商议裁撤守道、巡道，酌情保留一两个带兵备衔的，但没有实行。另外原先制度有山东、安徽、浙江、江西、湖北、湖南的兴屯道，浙江、江苏的海防道，福建的巡海道，江苏的江防道，马政道，后来都裁撤了。

府设知府一人。最初规定为正四品。乾隆十八年改为从四品。同知，正五品。通判，正六品。没有固定员额。其下属：经历司经历，正八品。知事，正九品。照磨所照磨，从九品。司狱司司狱，从九品。各一人。另外江苏检校、贵州长官司吏目，各二人。知府掌管总领所属各县，宣布条令教化，兴利除害，审判诉讼，查办奸邪。每三年考察属吏的贤与不贤，职事完成或废弛，检举上报，地方重要政务禀告总督、巡抚，批准后才实行。同知、通判，分别掌管粮盐督捕、江海防务、河工水利、清军事务、安抚百姓和少数民族等重要职务。那些直接隶属于布政使的府，全国有二十二个，体制与直隶州相同，有的隶属于将军或道员，各根据地方情况酌情设置。经历、知事、照磨、司狱，所掌管的如同布政使司和按察使司的首领官。从同知以下，事务简单的府不全部设置。

最初制度，知府品级为正四品，分为三等，多用汉人官员，当时满人郎中、员外郎转任布政使、按察使不占知府缺额。康熙初年开始参用满人。并设置了推官（康熙六年裁撤）以及挂衔推官（顺治三年裁撤）。督捕左、右理事官（康熙三十八年裁撤）各一人。康熙元年，将委派署理州县的责任专门交给知府，实行保举连坐法。康熙五十一年，批准御史徐树庸的请求，引见总督、巡抚特别举荐的人员。从此以后，知府授官时，引见时观察其奏对，考核政绩时考察其治理成绩，并定为法令。雍正元年，下谕总督、巡抚甄别知府，此后知府与同知还允许议论政事（后来停止）。雍正十二年，因为知府职位重要，援引古义，想恢复久任制度。部议以升迁作为鼓励，只限于年限升调。仁宗亲政后，认为知府是承上启下的重要职位，严令各总督、巡抚考核。宣宗时也是如此。文宗、穆宗以后，古代的做法渐渐远离了。宣统末年，裁撤各府的附郭县，由知府兼管该县事务。自从江南、陕西、湖广分省，奉天、吉林、黑龙江、新疆建省，四川、云南改土归流，各自将府隶属于省，总计全国府共二百一十五个。

州设知州一人。最初规定为从五品。乾隆三十五年改直隶州知州为正五品。州同，从六品。州判，从七品。没有固定员额。其下属：吏目一人，从九品。知州掌管一州的治理。属州相当于县，直隶州相当于府。只是没有附郭县。州同、州判，分别掌管粮务、水利、防海、管河等职务。吏目掌管缉拿奸盗、查看狱囚、掌管簿籍记录。

最初制度，州设置知州一人。此后因地制宜，裁撤、分设、合并随时变更，佐贰官也是如此。统计全国直隶州七十六个，属州四十八个。

县设知县一人。正七品。县丞一人。正八品。主簿没有固定员额。正九品。典史一人。未入流。知县掌管一县的治理，审判诉讼、判决刑罚，鼓励农耕、赈济贫民，惩治奸猾、铲除邪恶，兴办民生、建立教化。凡是贡士、读法、养老、祭祀神灵，无不总揽。县丞、主簿，分别掌管粮马、征税、户籍、缉捕等职务。典史掌管稽查狱囚。如果没有县丞、主簿，就由典史兼管这些事务。

最初制度，县设置知县一人。顺治十二年，下谕吏部参考州、县制度，分为三等。在此之前，朝廷谏官需要人，依照明朝旧例，从知县中选拔。圣祖亲政后，认为亲民官必须熟悉利弊，命令总督、巡抚举荐贤能。康熙二十九年，又下谕九卿考察廉洁官吏。清苑知县邵嗣尧等十二人提拔到御史府，名声显赫。高宗还经常称赞他们。自从部议防止提拔太骤，让这些人在各部曹司之间周旋，升迁之路稍显迂回。乾隆十六年，停止从知县中选拔升任部员，但贤能的人仍然可以题请提升。嘉庆十五年，刊印《钦定训饬州县规条》一书，颁发给各省。文宗时，军书往来频繁，民生凋敝，反复申谕总督、巡抚随时严格考察。但当时杂途之人竞相进取，廉洁能干的人很少。穆宗励精图治，下谕各省甄别捐纳、军功人员，不久又以招回流亡、开垦地亩来考核优劣。同治七年，又命令设局刊印牧令等书籍，仍存有振作励精的深意。光绪年间，总督、巡抚违反规定随意调动州县官，视同旅舍。光绪二十四年，商议恢复久任制度。三十一年，制定考核州县章程，详细考察政绩。制度也稍微严密了。统计全国县共一千三百五十八个。

儒学：府设教授（正七品）、训导（从八品）；州设学正（正八品）、训导；县设教谕（正八品）、训导，各一人。教授、学正、教谕负责教导学校生徒，考核课业勤惰，评定品行优劣，听命于学政。训导辅助他们。按规定用本省人。同府、同州的不用。江苏、安徽两省通用。最初沿袭明朝制度，府、厅、州、县以及各卫的武学都设置学官。康熙三年，府、州及大县裁撤训导，小县裁撤教谕。康熙十五年恢复设置，从此教职分为正职和副职。后来开放了俊秀监生捐纳教职的条例。康熙三十年，批准江南学政许汝霖的请求，凡是捐纳学正、教谕的改为县丞，训导改为主簿，从此只有生员才能捐纳，教授必须由科举出身。康熙三十二年，裁撤各卫武学训导。康熙三十九年，颁布学宫圣谕十六条，每月初一、十五命令儒学官集合生员宣读。康熙四十一年，颁布御制《训饬士子文》，命令学宫刻石。康熙四十二年，规定教职，每个学各二人。雍正元年，批准云南土人、四川建昌番夷、湖南永绥等地设立义学，此后改土归流，塞外荒远地区逐渐都设立了儒学。雍正二年，设置云南井学训导，井学从此开始。雍正三年，裁撤都司儒学、京卫武学教授，满洲生员都归汉官每月考核。雍正十三年，规定府、州、县儒学官的品级。如前所列。光绪三十年后，科举已经废除，各省教职出缺不再补任。当时有人提议改设文庙官，没有实行。

巡检司设巡检，从九品。掌管捕捉盗贼，查办奸邪。凡是州县关隘渡口险要之处就设置。隶属于州厅的，专门负责河防。

驿设驿丞，未入流。掌管邮传迎送。凡是舟车夫马，粮食干粮、厨房膳食，根据使客的品级不同而有差别，费用从府、州、县开支，登记其收支。雍正六年，规定满人不得担任驿丞。典史同。

库大使一人。隶属于布政使的为正八品，隶属于运使、盐法道、各道的为从九品，隶属于盐茶道及各所的均为未入流。掌管库藏。

仓大使一人。隶属于布政使及各府的为从九品。隶属于州、县的为未入流。掌管粮仓。

税课司大使一人。隶属于道、府的为从九品。隶属于州、县的为未入流。掌管税收事务。凡是商贾、中介、屠户、杂市都有固定的征税，按时征收，所征税款上缴给道、府或县。

徬官一人。未入流。掌管蓄水泄洪的启闭。

河泊所大使一人。未入流。掌管征收鱼税。

医学：府设正科，州设典科，县设训科，各一人。均为未入流。由所辖主管官署挑选通晓医理的人，咨报吏部发给执照。宣统元年，奉天模范监狱建成，设置医务所所长，裁撤了府正科。

阴阳学：府设正术，州设典术，县设训术，各一人。均为未入流。由所辖主管官署挑选品行端正的人，咨报吏部发给执照。雍正七年，命令兼管星学。

府僧纲司设都纲、副都纲，州僧正司设僧正，县僧会司设僧会，各一人。府道纪司设都纪、副都纪，州道正司设道正，县道会司设道会，各一人。均为未入流。挑选通晓经义、恪守清规的人，给予度牒。

## 关键人物

- **洪承畴**：内阁大学士；总督军务，招抚江南各省
- **李维钧**：直隶巡抚；特授直隶总督，成为定制
- **岳锺琪**：兵部尚书；授为陕甘总督，参用汉人开始
- **李卫**：浙江总督；特授整顿军政吏治
- **鄂尔泰**：云贵总督；兼管广西，授予三省总督印
- **张广泗**：贵州总督；兼巡抚事务，经略苗疆
- **史贻直**：兵部尚书；代理陕西巡抚，参用汉人开始

## 时间线

- **本章前段**：清世祖定都燕京，建立顺天府；设置府尹、府丞等官
- **顺治年间**：顺治六年裁省治中二人；治中由三人减为一人
- **康熙十五年**：开始将昌平等十九个州、县隶属顺天府；扩大顺天府辖地
- **康熙二十七年**：设置东、西、南、北四路同知；完善顺天府管理
- **雍正元年**：特简大臣领府事，称为兼尹；顺天府设兼尹
- **顺治二年**：设江南江西河南三省总督；总督制度开端
- **康熙四年**：江南江西总督合并为一；后定名两江总督
- **雍正元年**：定直隶总督为永制；李维钧特授总督
- **乾隆十三年**：西陲用兵，设陕西总督；陕甘总督体系调整
- **时间不明**：废科举，兴学校，改学政为提学使；学政制度变革
- **光绪十年**：新疆建省，设置甘肃新疆巡抚；新增新疆巡抚
- **宣统二年**：各省设财政公所，间或裁经历等官；财政机构变化

## 地点

- **顺天府**：清代京畿地区，管辖二十四个州县
- **奉天府**：盛京留都，管辖承德县等地
- **江宁**：江南省城，两江总督驻地
- **苏州**：江苏巡抚驻地，右布政使迁驻
- **安庆**：安徽巡抚驻地，安徽布政使回驻
- **兰州**：陕甘总督驻地，甘肃布政使驻
- **福州**：福建总督初驻地，后为闽浙总督驻
- **武昌**：湖广总督驻地
- **成都**：四川总督驻地
- **广州**：两广总督驻地

## 为什么值得读

本章系统记载了清代外官制度的完整体系，包括各级官员的品级、职掌、设置沿革及数量统计，是研究清代官制的重要文献。

## 标签

- 顺天府
- 奉天府
- 总督
- 巡抚
- 学政
- 布政使
- 按察使
- 盐运使
- 道员
- 知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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