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材能第六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人物志》
作者：刘劭
时代：三国魏
类别：品鉴人物 · 白话译文
卷目：正文
章节：材能第六

## 本章概览

《人物志·材能第六》开篇即辨析才能大小的真正含义，驳斥了所谓“能大而不能小”的常见误解，指出才能的称谓本身已是确定的，大小之分实源于性情的宽缓与急躁。宽宏之人适宜治理大郡，让下属施展才能而自己总揽全局；急躁之人适宜治理小县，亲自处理事务。因此，人才各有其适宜的职位，而非能力有大小之别。继而，作者归纳了八种偏材能力：自我担当、建立法令、计谋策略、处理人事、办事执行、权谋奇变、考察检举、威严勇猛。每种能力对应不同的材质与官职，如清节之材任冢宰，治家之材任司寇，术家之材任三孤等，并且治理国家时各自实行相应的政事。然而，偏材只如一味之美味，擅长某一官职，却难以治理整个国家，因为国家政事需要调和五味，而偏材只能一味独擅。此外，国家有风俗变化，民众有剧变平易，不同政事适宜不同情境：王道教化宜于统管大局，辨别护卫宜于治理烦杂，策略谋术宜于治理艰难，等等。若用错地方，则效果适得其反。最后，作者点明国体之材能言能行，是众材中的俊杰，而君主的才能与臣子不同：臣子以自我担当、能言善辩、能办事为能，君主则以任用他人、善于倾听、善于赏罚为能，故能统御众材。本章层层深入，为如何根据才能授官提供了精辟的指导。

本章讨论人才能力大小与官职匹配的关系，提出八种偏材及其适宜政事。

分析不同材能类型及其适宜职务，强调君主应善于用人，以众材为俊杰。

## 正文

才能的大小，衡量标准不同。根据能力授予职位，所担任的职务才能胜任。有人说：人才有能够担当大任而不能担当小事的，就像能够容纳整头牛的鼎不能用来烹煮鸡一样；我认为这种说法不恰当。“能”这个词，已经是确定的称谓；难道有能大而不能小的吗？凡是所谓能大而不能小，这种说法来源于性情有宽缓与急躁；性情有宽缓与急躁，因此适宜有大小之分。宽宏大量的人，适宜治理郡国，让下属能够施展他们的才能，而自己总揽全局完成事务；急躁狭隘的人，适宜治理百里之县，使自己亲自处理事务。然而郡与县，是规模大小的不同；根据实际治理中宽缓与急躁来讨论，应当说大小适宜不同，不应当说能大而不能小。至于鸡与牛，也是体型大小的不同，所以鼎也应当有大小；如果用来烹煮小牛，难道就不能烹煮鸡吗？所以能够治理大郡，也就能够治理小郡了。由此推论，人才各有其适宜的职位，不仅仅是大小的问题。

人才各不相同，能力各有差异：有自我担当的能力，有建立法令使唤他人的能力，有斟酌损益、辨别护卫的能力，有以道德教化他人的能力，有办事并使人遵守规则的能力，有考察检举的能力，有奇谋权变的能力，有威严勇猛的能力。

能力出自于材质，材质有不同的分量；材质能力既然不同，担任政事也就不同。因此：

自我担当的能力，是清节之材，所以在朝廷，则担任冢宰之职；治理国家，则实行矫正之政。

建立法令的能力，是治家之材，所以在朝廷，则担任司寇之职；治理国家，则实行公正之政。

计谋策略的能力，是术家之材，所以在朝廷，则担任三孤之职；治理国家，则实行变化之政。

处理人事的能力，是智意之材，所以在朝廷，则担任冢宰的副手；治理国家，则实行谐和之政。

办事执行的能力，是谴让之材，所以在朝廷，则担任司寇的副手；治理国家，则实行督责之政。

权谋奇变的能力，是伎俩之材，所以在朝廷，则担任司空之职；治理国家，则实行工艺之政。

考察检举的能力，是臧否之材，所以在朝廷，则担任师氏的副手；治理国家，则实行苛刻之政。

威严勇猛的能力，是豪杰之材，所以在朝廷，则担任将帅之职；治理国家，则实行严厉之政。

凡是偏材之人，都只是一种味道的美味；所以他们擅长办理某一官职的事务，而不擅长治理整个国家。为什么呢？因为一个官职的职责，是以一种味道来调和五味；一个国家的政事，是以无味来调和五味。而且国家有风俗的变化，民众有剧变与平易之分；而人才不同，所以政事有得有失。因此：

王道教化的政事，适宜于统管大局，用它来治理小地方就显得迂阔。

辨别护卫的政事，适宜于治理烦杂，用它来治理平易就变得没有效率。

策略谋术的政事，适宜于治理艰难，用它来治理平稳就显得没有奇效。

矫正对抗的政事，适宜于治理奢侈，用它来治理弊病就变得残忍。

谐和融洽的政事，适宜于治理新事物，用它来治理旧事物就显得空虚。

公正苛刻的政事，适宜于纠察奸邪，用它来治理边境就会失去民众。

威严勇猛的政事，适宜于讨伐叛乱，用它来治理善良民众就变得残暴。

技巧才艺的政事，适宜于治理富裕，用它来治理贫困就会劳苦而民众困顿。

所以衡量能力授予官职，不可不审慎。

所有这些能力，都是偏材之人。所以有的人能说而不能做，有的人能做而不能说；至于国体之人，能说能做，所以是众材中的俊杰。君主的才能不同于此：所以臣子以自我担当为能，君主以任用他人为能；臣子以能言善辩为能，君主以善于倾听为能；臣子以能办事为能，君主以能够赏罚为能；所擅长的不同，所以能够统御众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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