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汉二帝治盗第二百二十四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容斋随笔》
作者：洪迈
时代：南宋
类别：笔记 · 白话译文
卷目：卷十一
章节：汉二帝治盗第二百二十四

## 本章概览

汉武帝晚年，盗贼蜂起，大股数千，小股上百。武帝派使者穿绣衣，持符节调兵围剿，斩首动辄万计，并制定沈命法：盗贼起而官吏未察觉或捕获不足额，二千石以下至小吏皆死。小吏畏死，发现盗贼也不敢上报，怕连累郡府，郡府也让他们隐瞒，上下包庇，结果盗贼越来越多。光武帝时，各地亦多盗贼，光武遣使至郡国，听任盗贼互相揭发，五人共斩一人可免罪。官吏即使拖延放纵也不追究，只看擒获成效；州牧、郡守、县令等官，辖区有盗贼不捕或弃城逃跑，也不视为过错，只以捕盗多少定优劣，唯包庇藏匿者治罪。于是官吏争相追捕，盗贼群体纷纷解散。两者皆治盗，但武帝严酷法网反致盗贼日盛，光武宽仁务实却令盗贼自散，效果迥异，可见治政不在刑苛而在得法。

汉武帝用严刑峻法治盗致盗贼愈多，光武帝用宽仁策略使盗贼解散，对比之下宽仁更有效。

本章对比汉武帝和光武帝治盗的不同方法：武帝严酷导致上下隐瞒、盗贼愈多；光武帝宽仁，鼓励检举，不计小过，盗贼迅速解散。

## 正文

汉武帝晚年，盗贼蜂拥而起，大股盗匪多达数千人，小股也有上百人。武帝派出使者身穿绣衣，手持符节和虎符，调动军队进行围剿，斩杀大批盗贼，有时一次斩首多达万余级。于是制定“沈命法”，规定：“盗贼兴起未能察觉，察觉后捕获人数不足规定标准，二千石以下至主管小吏一律处死。”此后小吏害怕被杀，即使发现盗贼也不敢上报，担心无法捕获，因罪责连累郡府，郡府也让他们隐瞒不报。因此盗贼越来越多，上下相互隐瞒，以逃避法律制裁。光武帝时期，各地盗贼同时作乱。光武帝派遣使者到各郡国，听任盗贼相互检举揭发，五人共同斩杀一人即可免除罪名。官吏即使有拖延、回避、故意放纵的行为，一律不予追究，只看他们擒获讨伐的成效。州牧、郡守、县令、县长等官员，因辖区内有盗贼而不抓捕，以及因畏惧懦弱弃城逃跑、放弃职守的，都不认为是过错，只根据抓获盗贼多少评定优劣，只有包庇藏匿盗贼的才治罪。于是官吏们争相追捕盗贼，盗贼群体纷纷解散。这两件事都是治理盗贼，但汉武帝的严酷不如光武帝的宽仁，其效果显而易见。

## 关键人物

- **汉武帝**：西汉皇帝；采用严酷手段治盗
- **光武帝**：东汉皇帝；采用宽仁策略治盗

## 时间线

- **本章前段**：汉武帝晚年，盗贼蜂拥而起，武帝派使者调军围剿，斩首万余级，并制定沈命法。；小吏不敢上报，上下隐瞒，盗贼越来越多。
- **本章后段**：光武帝时期，各地盗贼同时作乱，光武帝派使者听任盗贼相互检举，五人共斩一人可免罪，官吏不计小过只重成效。；官吏争相追捕，盗贼群体纷纷解散。

## 为什么值得读

本章展示了同一问题两种截然不同的治理思路及其结果，对理解中国古代治国方略具有典型意义。

## 标签

- 汉武帝
- 光武帝
- 沈命法
- 盗贼
- 相互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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