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赠典轻重第二百八十四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容斋随笔》
作者：洪迈
时代：南宋
类别：笔记 · 白话译文
卷目：卷十四
章节：赠典轻重第二百八十四

## 本章概览

宋朝未改革官制以前，从官中的丞、郎、直学士以下去世后大多没有追赠典例，只有尚书、学士才有，但也很微薄，如余襄公、王素从工部尚书转为刑部尚书，蔡君谟从端明殿学士、礼部侍郎转为吏部侍郎。元丰以后，待制以上官员都有四级官职的恩典，后来成为常规，退休时又晋升一级。然而实际执行中轻重悬殊：梁扬祖最终官职为宝文阁学士、宣奉大夫，退休时转为光禄大夫，追赠特进、龙图阁学士，因其官阶只有银青光禄大夫、金紫光禄大夫、特进三级，故增职衔以对应升迁；节度使旧制追赠侍中或太尉，官制改革后多赠开府仪同三司；秦桧创检校少保先例追赠王德、叶梦得、张澄，王彦后来也沿用，实则无益。元祐年间，王岩叟最终官职朝奉郎、端明殿学士，因曾签书枢密院事，破格追赠正议大夫；而杨愿最终官职朝奉郎、资政殿学士，仅追赠朝请大夫，以执政身份只得郎官品阶，轻重极为不称。这些乱象均源于掌故官员的失误，反映了宋代赠典制度的混乱与不公。

本章论述宋朝官制改革前后官员追赠典例的轻重变化，指出存在轻重不均和掌故失误的问题。

通过列举余襄公、王素、蔡君谟、梁扬祖、秦桧、王岩叟、杨愿等人的追赠实例，说明制度变迁和弊端。

## 正文

本朝没有改革官制以前，从官中的丞、郎、直学士以下，去世后大多没有追赠的典例，只有尚书、学士才有，但也很微薄。余襄公、王素是从工部尚书转为刑部尚书，蔡君谟是从端明殿学士、礼部侍郎转为吏部侍郎。元丰以后，待制以上官员都有四级官职的恩典，后来便成为常规，而退休时又晋升一级。梁扬祖最终官职是宝文阁学士、宣奉大夫，退休时转为光禄大夫，于是追赠特进、龙图阁学士，这是因为银青光禄大夫、金紫光禄大夫、特进只有三级官阶，所以增加他的职衔，相当于从左丞升任仆射。节度使旧制追赠侍中或太尉，官制改革后，多数追赠开府仪同三司。秦桧创立了检校少保的先例，用来追赠王德、叶梦得、张澄，近年来王彦也沿用此例，实际上没有什么益处。元祐年间，王岩叟最终官职是朝奉郎、端明殿学士，因为曾签书枢密院事，所以破格追赠正议大夫。杨愿最终官职是朝奉郎、资政殿学士，只追赠朝请大夫，以执政身份而只追赠郎官品阶，轻重很不相称，这都是掌故官员的失误。

## 关键人物

- **余襄公**：从官，由工部尚书转刑部尚书；追赠典例中的例子人物
- **王素**：从官，由工部尚书转刑部尚书；追赠典例中的例子人物
- **蔡君谟**：端明殿学士、礼部侍郎，转吏部侍郎；追赠典例中的例子人物
- **梁扬祖**：宝文阁学士、宣奉大夫；退休追赠特进、龙图阁学士的例子
- **秦桧**：创立检校少保先例的官员；追赠制度变革的推动者
- **王德**：被追赠检校少保的官员；追赠例子人物
- **叶梦得**：被追赠检校少保的官员；追赠例子人物
- **张澄**：被追赠检校少保的官员；追赠例子人物
- **王岩叟**：朝奉郎、端明殿学士，曾签书枢密院事；破格追赠正议大夫的例子
- **杨愿**：朝奉郎、资政殿学士；追赠轻重的反面例子

## 时间线

- **本章前段**：官制改革前，丞、郎、直学士以下去世大多无追赠，尚书、学士有也微薄；追赠稀少且薄
- **本章前段**：余襄公、王素从工部尚书转刑部尚书；尚书级别追赠
- **本章前段**：蔡君谟从端明殿学士、礼部侍郎转吏部侍郎；学士侍郎追赠
- **本章中段**：元丰以后，待制以上官员都有四级官职恩典，退休又晋升一级；成为常规
- **本章中段**：梁扬祖退休追赠特进、龙图阁学士；增加职衔，相当于从左丞升任仆射
- **本章中段**：节度使旧制追赠侍中或太尉，官制改革后多数追赠开府仪同三司；追赠变化
- **本章中段**：秦桧创立检校少保先例，追赠王德、叶梦得、张澄；后来王彦也沿用，但实际无益处
- **本章后段**：元祐年间，王岩叟破格追赠正议大夫；因曾签书枢密院事而破格
- **本章后段**：杨愿只追赠朝请大夫（郎官品阶）；以执政身份只追赠郎官，轻重不相称

## 为什么值得读

本章详细列举了宋制改革前后追赠实例，揭示了制度细节和实际执行中的问题，对了解宋代官制、礼仪制度及行政运作有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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