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治盗法不同第三百一十九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容斋随笔》
作者：洪迈
时代：南宋
类别：笔记 · 白话译文
卷目：卷十六
章节：治盗法不同第三百一十九

## 本章概览

唐朝崔安潜担任西川节度使时，不直接追究盗贼，而是拿出府库钱币置于市场，悬赏告发抓捕盗贼者赏钱五百缗，同伙告发可免罪。不久有人抓捕盗贼前来，盗贼不服，称与捕者同伙十七年，赃物平分。崔安潜指出，既然知道告示为何不先抓人，以致被对方抢先，于是处死盗贼并赏捕者。盗贼们因此互相猜疑，连夜逃出境外，境内再无盗贼。李公择治理齐州时，盗贼猖獗，严厉惩治却不止。后抓获一名狡猾盗贼，刺字为兵留在身边，询问盗贼不绝的原因，得知富家充当窝主，盗贼们相互推举首领，官吏上门擒获一人作为头目举报，其他人便免罪。李公择于是下令凡藏匿盗贼的人家，拆屋断柱，盗贼遂被清除。两种方法效果不同，崔安潜以悬赏挑拨盗贼内讧，李公择以拆屋断绝窝主，可见治理世间事务不可拘泥于成法，需因时因地制宜，灵活变通才能有效。

本章通过崔安潜与李公择两种不同的治盗方法，说明处理事务不可拘泥于纸上陈迹，需灵活变通。

崔安潜用悬赏分化盗贼，使其互相猜疑而溃散；李公择查清窝主，拆屋断柱以除根。两种方法效果不同，启示因时制宜。

## 正文

唐朝崔安潜担任西川节度使，到任后不追究盗贼。他说：“盗贼如果没有相关人员的纵容包庇，就不能成事。”于是拿出府库的钱放在三个市场上，并张贴告示说：“告发并抓捕一名盗贼，赏钱五百缗。同伙告发抓捕，免除其罪，赏赐与普通人一样。”不久，有人抓捕盗贼到来。盗贼不服，说：“你和我一起做盗贼十七年，赃物都是平分，你怎么能抓我？”崔安潜说：“你既然知道我有告示，为什么不抓他来？那样他该死，你受赏。你既然被他抢先，死还有什么可说的？”立即命令给捕贼者赏钱，让盗贼看着，然后在市场上杀死盗贼。于是盗贼们与他们的同伙互相猜疑，没有立足之地，等不到天亮，就四散逃出境外，境内于是没有一人做盗贼。我每次读到这件事，认为是上策。等到得知李公择治理齐州的事，却又不同。齐州一向多盗贼，李公择严厉惩治，却始终不止。后来抓到一名狡猾的盗贼，观察他可用，便刺字为兵，让他直接在自己身边值勤。空闲时问他盗贼一发生就能抓到却为何不能减少停止的原因。他说：“这是因为富家充当他们的窝主。假使盗贼们相互推举为首领，官吏巡捕上门，擒获一人作为头目举报，那么其他人就免罪了。”李公择说：“我明白了。”于是下令凡是藏匿盗贼的人家，都拆屋断柱，盗贼于是被清除。我于是知道治理世间事务，不可拘泥于纸上的陈迹。像崔安潜的方法可说是好的，而齐州的盗贼反而依仗它作为保全性命之计，那么灵活变通，难道不取决于人吗？

## 关键人物

- **崔安潜**：唐朝西川节度使；实施悬赏告发治盗法的官员
- **李公择**：治理齐州的官员；实施拆屋断柱治盗法的官员
- **捕贼者**：抓捕盗贼的告发者；告发同伙并获赏
- **被抓获的盗贼**：与捕贼者同伙十七年的盗贼；不服告发，被处死
- **狡猾的盗贼**：李公择抓到的盗贼；被刺字为兵后提供窝主信息

## 时间线

- **本章前段**：崔安潜担任西川节度使，不追究盗贼，出钱悬赏告发；有人抓来同伙盗贼，盗贼不服，崔安潜赏捕贼者并杀盗贼
- **本章前段**：盗贼们互相猜疑，四散出境，境内无盗；境内于是没有一人做盗贼
- **本章中段**：李公择治齐州，严厉惩治盗贼却不止；始终不止
- **本章中段**：李公择抓到狡猾盗贼，刺字为兵，询问盗贼不止原因；盗贼告知原因是富家窝主，以及盗贼相互推举首领、擒一人抵罪的做法
- **本章中段**：李公择下令拆屋断柱，清除窝主；盗贼于是被清除
- **本章后段**：作者评论两种方法，指出不可拘泥纸上陈迹，需灵活变通；作者认为崔安潜方法虽好，但齐州盗贼反借此为计；变通在于人

## 地点

- **西川**：崔安潜担任节度使的地方
- **齐州**：李公择治理的地方

## 为什么值得读

本章提供了两种古代治盗的经典案例，展示了制度设计与实际执行的差异，启发后人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策略。

## 标签

- 崔安潜
- 李公择
- 治盗法
- 西川节度使
- 齐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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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窝主
- 灵活变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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