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忌休务第六十四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容斋随笔》
作者：洪迈
时代：南宋
类别：笔记 · 白话译文
卷目：卷三
章节：国忌休务第六十四

## 本章概览

《容斋随笔·国忌休务》条引《刑统》所载唐大和七年敕令，指出国家忌日只禁饮酒奏乐，对处罚官吏百姓并无明文限制，只因这一天不适宜处理政务，官府才不判决刑事案件，而轻微鞭笞责罚本无妨碍。这道敕令的背景是御史台奏报均王师傅王堪之子在国忌日于私宅处罚工匠，唐文宗因此颁布诏令，明确国忌日休务与私人忌日意义相同，故连刑案也不审理。然而到了宋代，京城百官仅在双忌日休假，单忌日只有三省官员休息，其他官署照常办公判案，与古制大异。元微之诗云“捆绑押解囚犯的名为御史，囚徒们横七竖八躺满田地，明天不审问是因为国家忌日”，正可佐证唐代国忌日不办公的惯例。这一制度变迁，折射出不同时期对先帝忌日的尊崇程度与政务运作的权衡。

本章通过引用《刑统》和《旧唐书》记载，说明唐代国忌日停办公务、不决刑狱的制度，并指出宋代单忌日仅三省官员休假，与古制不同。

本文论证唐代国忌日休务的制度依据及后世变化，指出宋代单忌日仅三省官员休假、其他官署照常办公，与唐代通例不同。

## 正文

《刑统》中记载了唐朝大和七年的一道敕令：“根据法令，国家忌日只禁止饮酒和奏乐，至于处罚官吏和百姓，完全没有明文规定。只是因为这一天不适宜处理政务，官府就不能判决刑事案件，而轻微的鞭笞责罚，按照礼制和法律本来就没有妨碍。从今以后，即使有这类事情，御史台和府衙也不必再上奏举报。”《旧唐书》记载了这件事，是因为御史台上奏说，均王师傅王堪的儿子在国家忌日于私宅处罚工匠，因此才颁布了这道诏令。原来唐朝在国家忌日停止办公，正好与私人忌日的意义相同，所以即便是刑事案件也不判决，所谓‘不适宜处理政务’就是这个意思。如今在京城的百官，只有双忌日才休假，因为需要拜跪的礼仪很多，加上白天的时间已经过了几个时辰；如果是单忌日，只有三省官员回家休息，而其他官署照常办公、审理案件，与平日没有区别，这与古代的做法不同。元微之的诗说：‘捆绑押解囚犯的名为御史，囚徒们横七竖八躺满田地，明天不审问是因为国家忌日。’这也可以作为证明。

## 关键人物

- **王堪**：均王师傅；其子在国家忌日于私宅处罚工匠，引发御史台奏报，从而引出敕令
- **元微之**：唐代诗人；其诗被引用来证明唐代国忌日不审问囚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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