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孟东野序第八十八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容斋随笔》
作者：洪迈
时代：南宋
类别：笔记 · 白话译文
卷目：卷四
章节：送孟东野序第八十八

## 本章概览

韩愈在《送孟东野序》中提出“物不得其平则鸣”，但随后列举的咎陶、禹、夔、伊尹、周公等却是在唐尧、虞舜、殷商、周朝等盛世发出声音，并非因不得平静。这暴露了其观点与例证之间的逻辑矛盾，引人深思。

指出韩文公《送孟东野序》中“物不得其平则鸣”的观点与所举咎陶、禹、夔、伊尹、周公等例子矛盾，因为这些例子并非出于不得其平。

本章批评韩文公《送孟东野序》中“物不得其平则鸣”与后续举例不一致，认为所例并非不得其平。

## 正文

韩文公《送孟东野序》说：“物体得不到它应有的平静就会发出声音。”但他的文章又说：“在唐尧、虞舜时代，咎陶、禹是那些善于发出声音的人，就借助他们来发出声音。夔借助《韶》乐来发出声音，伊尹发出殷商的声音，周公发出周朝的声音。”又说：“上天将要调和他们的声音，而让他们发出国家兴盛的声音。”那么这所说的并不是所谓的得不到平静啊。

## 关键人物

- **韩文公**：《送孟东野序》的作者；提出观点者，被本章评论的对象
- **孟东野**：《送孟东野序》的受赠者；被送序的对象，文中未直接出现，但标题提及

## 为什么值得读

指出韩文公《送孟东野序》前后论证不一致，体现文评中的逻辑辨析。

## 标签

- 韩文公
- 孟东野
- 物不得其平则鸣
- 送孟东野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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