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左氏书事第一百三十三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容斋随笔》
作者：洪迈
时代：南宋
类别：笔记 · 白话译文
卷目：卷六
章节：左氏书事第一百三十三

## 本章概览

《容斋随笔》论《左传》记晋惠公背弃秦穆公之事，列举五条罪状：一、秦穆姬嘱托贾君并令纳诸公子，晋惠公却与贾君通奸且不纳公子；二、许诺中大夫财物而后背弃；三、答应割让河西五城等地，后不予；四、晋饥秦输粮，秦饥晋闭籴；五、秦穆公因此伐晋。洪迈评此段文字如狱官审囚，皋陶断案，犯人无可遁形，胜负未战已分。又举晋厉公绝秦之辞，虽辞令铿锵，实则诬蔑，故《左传》另载秦桓公背盟召狄楚攻晋，以正秦罪。左氏笔法反复起伏，穷极事理，两事对比可窥史笔之精妙。

本章评论《左传》记晋惠公背秦事与晋厉公绝秦事，展现左氏叙事笔法之精妙。

以秦晋战事为例，评左氏书事笔法。

## 正文

《左传》记载晋惠公背弃秦穆公的事说：“晋惠公回国即位时，秦穆姬把贾君嘱托给他，并且说，要把所有公子都接回国内。晋惠公与贾君通奸，又不接纳各位公子，因此秦穆姬怨恨他；晋惠公曾答应给中大夫们财物，不久又全部背弃；答应给秦穆公黄河以西的五座城，东边到虢略，南边到华山，还有黄河以内的解梁城，后来却不给；晋国发生饥荒，秦国运粮给它；秦国发生饥荒，晋国却关闭市场不卖粮食。所以秦穆公攻打晋国。”看这一段，就像狱官审问囚犯，判定罪行、议定刑罚，而皋陶来审理，犯人哪里还能躲藏逃避？不等韩原之战，双方谁是谁非、谁胜谁负的形势就已经显现了。晋厉公与秦国断绝关系，列举秦国五项罪状，文辞铿锵有力，极具文章鼓动之妙，但实际上都是诬蔑秦国。所以《左传》又记载说：“秦桓公已经与晋厉公在令狐订立盟约，却又召来狄人和楚人，想引导他们攻打晋国。”杜预注释说：“根据这三件事，来正定秦国的罪行。”左氏在文章中反复起伏，无论如何都要探究到极致。看秦国和晋国争战的两件事，可以窥见一斑了。

## 关键人物

- **晋惠公**：晋国国君，背弃秦穆公。；背信弃义的对象，被左氏详细记载其罪行。
- **秦穆公**：秦国国君，被晋惠公背弃。；被背弃者，后攻打晋国。
- **秦穆姬**：秦穆公夫人，嘱托晋惠公。；嘱托者，因晋惠公不守诺而怨恨。
- **晋厉公**：晋国国君，与秦绝交。；与秦绝交，列举秦罪。
- **秦桓公**：秦国国君，与晋盟后违约。；被左氏记实以正罪。

## 地点

- **黄河以西**：晋惠公答应给秦穆公的五座城之一区域。
- **虢略**：五座城东边所至。
- **华山**：五座城南边所至。
- **解梁城**：黄河以内城邑，晋惠公答应给秦。
- **令狐**：秦桓公与晋厉公盟约之地。

## 为什么值得读

本章展示了《左传》作为史书既客观叙述又富有文学性的特点，对理解中国史学传统和古文笔法有启发。

## 标签

- 狱吏断囚
- 杜预注
- 叙事笔法
- 左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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