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劫煞亡神第五十一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三命通会》
作者：万民英
时代：明
类别：命理术数 · 白话译文
卷目：卷三
章节：论劫煞亡神第五十一

## 本章概览

《三命通会·论劫煞亡神第五十一》详细阐述了命理学中两个重要的凶神——劫煞与亡神。劫煞意为“夺取”，指外部力量强行掠夺；亡神意为“丧失”，指内部自我消亡。二者各有所属地支：劫神位于五行绝处，亡神位于五行临官之处，均归于寅、申、巳、亥四地支。文章根据五行的生克关系，具体解释了不同年份对应劫煞和亡神的方位。例如，水在巳处绝，因此申子辰年以巳为劫煞，巳中戊土克制水；火在亥处绝，寅午戌年以亥为劫煞，亥中壬水克制火。类似地，金绝于寅，木绝于申，各自对应其劫煞。亡神则相反，五行生处即亡神所在：水生木，申子辰年以亥为亡神，亥中甲木泄水；火生土，寅午戌年以巳为亡神，巳中戊土泄火；金生水，巳酉丑年以申为亡神；木生火，亥卯未年以寅为亡神。文中还引用了多首古歌来说明劫煞与亡神的吉凶效应。劫煞虽有灾祸，但若时柱逢生并遇官星，反而能“当朝建功”甚至“执掌兵权”，可成为刚直不阿的御史台官。亡神则通常凶险，导致“用尽机关一事无成”，克子刑妻、无祖业，甚至仕途虚名。然而，若命宫遇亡神而长生贵人到位，时日又有天地合，则可成为“蹇蹇王臣”，化凶为吉。这些理论反映了中国古代命理学中对五行生克和神煞的细致分析，以及通过五行关系调和凶煞的思想，为后世命理研究提供了重要参考。

本章论述劫煞与亡神的含义及其五行对应关系，并引古歌说明其吉凶影响。

理解劫煞和亡神的基本定义、五行归属及歌诀中的吉凶寓意。

## 正文

劫，意为夺取，从外部强行夺取叫做夺；亡，意为丧失，从内部自行丧失叫做亡。劫神位于五行的绝处，亡神位于五行的临官之处，两者都归属于寅、申、巳、亥这四个地支。水的绝处在巳，因此申子辰年以巳作为劫煞，巳中的戊土克制水。火的绝处在亥，因此寅午戌年以亥作为劫煞，亥中的壬水克制火。金的绝处在寅，因此巳酉丑年以寅作为劫煞，寅中的丙火克制金。木的绝处在申，因此亥卯未年以申作为劫煞，申中的庚金克制木。古歌说：“劫煞带来的灾祸难以抵挡，白白在名利场中奔波；必须谨防祖业丧失殆尽，妻子儿女又怎能长久相伴。”又说：“四柱逢生劫又来，当朝建功立业逞儒魁；如果时柱兼有官贵，刚直不阿名标御史台。”又说：“劫神包裹遇官星，执掌兵权辅助圣明；不怒自威令人仰慕，让华夏全都安宁繁荣。”又说：“劫煞原来是煞魁，身宫命主不须来；若是魁局应当死，煞曜临之不必猜。若是无星居此位，更于三合细推排；天盘加得凶星到，命似风灯不久摧。”

水生木，申子辰年以亥为亡神，亥中的甲木泄水。火生土，寅午戌年以巳为亡神，巳中的戊土泄火。金生水，巳酉丑年以申为亡神，申中的壬水泄金。木生火，亥卯未年以寅为亡神，寅中的丙火泄木。古歌说：“亡神七煞祸非轻，用尽机关一事无成；克子刑妻无祖业，仕人犹恐有虚名。”又说：“命宫若也值亡神，须是长生遇贵人；时日更兼天地合，匪躬蹇蹇作王臣。”又说：“皆言七煞是亡神，莫道亡神祸非轻；身命若还居此地，贫穷蹇滞过平生。凶星恶曜如临到，大限浑如履薄冰；三合更须明审察，煞来夹拱必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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