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一百一十九·循吏列传第五十九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史记》
作者：司马迁
时代：西汉
类别：纪传体通史 · 白话译文
卷目：卷一百一十九·循吏列传第五十九
章节：卷一百一十九·循吏列传第五十九

## 本章概览

太史公在《循吏列传》中记录了五位奉公守法的官吏。孙叔敖为楚相，不靠严刑而靠教化，劝说楚庄王恢复旧币、加高门槛，使百姓自然顺从。子产治理郑国五年，夜不闭户、路不拾遗，去世时百姓痛哭如同失去父母。公仪休任鲁相，拒绝他人送鱼，拔掉自家菜园、烧掉织布机，以示不与百姓争利。石奢为楚相，路上遇到杀人凶犯竟是父亲，他放走父亲后自缚请罪，楚昭王赦免他，他却自刎而死。李离为晋文公的法官，因误听错判杀了人，把自己拘禁起来，认为当死，晋文公赦免他，他伏剑而死。这五人的事迹，有的靠智慧化解矛盾，有的靠清廉树立榜样，有的靠生命捍卫法律。太史公认为，只要官吏奉公守法、遵循事理，即使不用严刑峻法，也能治理好国家。循吏们的精神，在于将法令内化为道德自觉，将个人得失置于公正之后。他们的选择看似极端，却彰显了古代政治中“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理想路径，为后世树立了既存恤百姓又坚守原则的典范。

本章记载了孙叔敖、子产、公仪休、石奢、李离五位循吏的为政事迹，展现了他们奉公守法、教化百姓的品德。

孙叔敖以教化治国，使市场恢复、百姓自动造高车；子产治郑五年，路不拾遗、夜不闭户；公仪休廉洁守法，拒鱼、拔葵去织；石奢放走杀人的父亲后自刎；李离因误判杀人而伏剑。

## 正文

太史公说：法令是用来引导百姓的，刑罚是用来禁止奸邪的。如果文治武功不完备，善良的人也会心怀恐惧而修身养性，那是因为官吏没有胡作非为。只要奉公守法、遵循事理，也可以治理好国家，何必一定要靠严刑峻法呢？

孙叔敖是楚国的隐士。虞丘相把他推荐给楚庄王，让他接替自己的职位。孙叔敖做了三个月楚相，施行教化引导百姓，上下和睦，社会风气淳美，政令宽缓而禁令明确，官吏没有奸邪，盗贼也不出现。秋冬时节他鼓励百姓上山采伐，春夏时节则利用水运，百姓各得其所，都安居乐业。

楚庄王认为钱币太轻，就把小钱改为大钱，百姓感到不便，纷纷放弃自己的本业。管理市场的官员向孙叔敖报告说：“市场混乱，百姓无法安居，秩序也不稳定。”孙叔敖问：“这种情况持续多久了？”市令回答：“大约三个月了。”孙叔敖说：“好了，我现在就让它恢复原状。”五天后，上朝时，孙叔敖对楚庄王说：“前些日子改换钱币，是因为觉得钱币太轻。现在市令来报告说‘市场混乱，百姓无法安居，秩序也不稳定’。我请求下令恢复原来的钱币。”楚庄王答应了，命令下达三天后，市场就恢复了正常。

楚国的民俗喜欢坐矮车，楚庄王认为矮车不利于马匹，想下令让车造得高一些。孙叔敖说：“频繁下令，百姓不知如何是好，这样不行。大王一定要让车变高，我请求让乡里把门槛加高。乘车的人都是君子，他们不能频繁地下车。”楚庄王答应了。过了半年，百姓都自动把车造高了。

这就是不用强制命令而百姓自然顺从教化，近处的人看到后效仿，远处的人四面观望而学习。所以孙叔敖三次担任相国而不觉得高兴，因为他知道这是凭自己的才能得到的；三次被免去相国而不后悔，因为他知道这不是自己的过错。

子产是郑国的大夫。郑昭君在位时，任用他所宠爱的徐挚为相，国家混乱，上下不和睦，父子不和谐。大宫子期向郑昭君进言，让子产担任相国。子产做相一年，年轻人不再轻浮嬉戏，头发花白的人不用提东西，儿童不用在田边耕作。第二年，市场上不再虚报价格。第三年，晚上不用关门，路上没有人捡拾遗失的东西。第四年，农具不用带回家。第五年，士人没有军籍，丧期不用下令就能按规定办理。子产治理郑国二十六年去世，壮年人痛哭，老年人像孩子一样啼哭，说：“子产离开我们死了！百姓将依靠谁呢？”

公仪休是鲁国的博士。凭借优异的成绩担任鲁相。他奉公守法、遵循事理，不随意变更，百官自然端正。他让领取俸禄的人不得与百姓争利，接受大利益的人不得再取小利。

有人送给公仪休一条鱼，公仪休没有接受。客人说：“听说您喜欢吃鱼，所以送鱼给您，为什么不接受呢？”公仪休说：“正因为喜欢吃鱼，所以不接受。现在我担任相国，能自己买鱼吃；如果因为接受鱼而被免职，谁还会再给我鱼呢？所以我不接受。”

他吃了自家种的蔬菜觉得味道好，就把园中的葵菜拔掉扔了。看到自家织的布很好，就立刻赶走妻子，烧掉织布机，说：“这样让农民和织女到哪里去卖他们的货物呢？”

石奢是楚昭王的相国。他为人刚直廉洁，不阿谀逢迎。一次巡视县邑，路上有杀人的人，石奢追上去，发现竟是自己的父亲。他放走了父亲，然后回来把自己捆绑起来。派人向楚昭王报告说：“杀人的是我的父亲。如果以惩治父亲来树立政绩，这是不孝；如果废弃法律纵容罪犯，这是不忠。我罪当死。”楚昭王说：“追捕而没有追上，不应当伏罪，你还是继续处理政事吧。”石奢说：“不偏袒自己的父亲，不是孝子；不奉行君主的法令，不是忠臣。大王赦免我的罪，是君王的恩惠；我伏法而死，是臣子的职责。”于是不接受命令，自刎而死。

李离是晋文公的法官。他因误听错判而杀了人，就把自己拘禁起来，认为应当处死。晋文公说：“官职有贵贱之分，刑罚有轻重之别。这是下属官吏的过错，不是你的罪。”李离说：“我担任的官职是长官，没有把职位让给下属；我领取的俸禄很多，没有把利益分给下属。现在因误听错判而杀了人，却把罪责推给下属，这不是我所知道的。”他推辞不接受命令。晋文公说：“你如果认为自己有罪，那我也有罪吗？”李离说：“法官有法律规定，错判刑就要受刑，错判死就要处死。您因为我能明察秋毫、决断疑难，所以让我担任法官。现在因误听错判而杀了人，罪当处死。”于是不接受命令，伏剑而死。

太史公说：孙叔敖说了一句话，郢都的市场就恢复了正常。子产病逝，郑国的百姓痛哭。公仪休看到好布就赶走了妻子。石奢放走父亲而自杀，楚昭王的名声得以树立。李离因误杀而伏剑，晋文公因此使国法得以端正。

## 关键人物

- **孙叔敖**：楚国的隐士，后任楚相；循吏，以教化引导百姓
- **子产**：郑国的大夫，后任郑相；循吏，治理郑国二十六年
- **公仪休**：鲁国的博士，后任鲁相；循吏，奉公守法，不与民争利
- **石奢**：楚昭王的相国；循吏，刚直廉洁，放父自杀
- **李离**：晋文公的法官；循吏，因误判杀人而伏剑
- **楚庄王**：楚国君主；君主，听取孙叔敖建议
- **楚昭王**：楚国君主；君主，赦免石奢
- **晋文公**：晋国君主；君主，试图赦免李离

## 时间线

- **本章前段**：孙叔敖任楚相，施行教化，百姓安居；上下和睦，社会风气淳美，政令宽缓而禁令明确，官吏没有奸邪，盗贼也不出现
- **本章前段**：楚庄王改小钱为大钱，百姓不便，市场混乱；市场混乱，百姓无法安居
- **本章前段**：孙叔敖请求楚庄王恢复旧钱币；命令下达三天后，市场恢复了正常
- **本章前段**：楚庄王嫌车矮，欲令造高车，孙叔敖建议加高门槛；过了半年，百姓都自动把车造高了
- **本章中段**：子产任郑相，推行教化；第一年年轻人不再轻浮嬉戏，第二年市场不虚报价格，第三年夜不闭户，第四年农具不带回家，第五年士人无军籍
- **本章中段**：子产去世；壮年人痛哭，老年人像孩子一样啼哭
- **本章中段**：公仪休任鲁相，奉公守法，不与民争利；百官自然端正
- **本章中段**：公仪休拒绝别人送的鱼；不接受鱼，以免因受贿被免职
- **本章中段**：公仪休拔掉自家菜园中的葵菜，赶走妻子、烧掉织布机；不与农民和织女争利
- **本章后段**：石奢巡视时发现杀人者是其父，放走父亲后自缚请罪；楚昭王赦免他，但石奢自刎而死
- **本章后段**：李离因误听错判而杀人，自拘请死；晋文公试图赦免，但李离伏剑而死
- **本章后段**：太史公总结五位循吏的事迹；强调教化与法治的重要性

## 地点

- **楚国**：孙叔敖、石奢所在的国家
- **郢都**：楚国的都城，孙叔敖恢复市场之地
- **郑国**：子产治理的国家
- **鲁国**：公仪休为相的国家
- **晋国**：李离为法官的国家

## 为什么值得读

本章通过五位循吏的事迹，说明法令和刑罚并非唯一治国之道，奉公守法、教化百姓也能达到治理效果。

## 标签

- 孙叔敖
- 子产
- 公仪休
- 石奢
- 李离
- 教化
- 廉洁
- 奉公守法
- 伏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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