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一百零八选举一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宋史》
作者：脱脱等
时代：元
类别：纪传体断代史 · 白话译文
卷目：志
章节：卷一百零八选举一

## 本章概览

宋代科举制度承唐而来，科目繁多，进士科最为显要。太祖时亲试殿前，确立殿试常制；太宗以后糊名、誊录等法渐行，防范舞弊。仁宗朝士人争奇，欧阳修痛抑险怪；神宗时王安石主导变法，废除诗赋、帖经、墨义，改以经义论策取士，意图统一学术、培育实用人才。此议遭苏轼激烈反对，认为诗赋取士无碍忠贤，且学校之兴徒增纷扰。哲宗元祐年间，高太后听政，恢复诗赋与经义并行，又立经明行修科。绍圣后哲宗亲政，再度废除诗赋，专尚经义，并复用王氏之学。徽宗一度以学校升贡代替科举，但不久复行。南宋后科举基本沿袭，诗赋与经义时有分合。整个宋代科举变革，实为帝王与士大夫、理想与现实之间的博弈，其影响远及后世。

本章记述宋代贡举科目设置、考试内容、沿革变化及重要事件。

本章为宋代选举制度中科目（贡举）的详细记录，包括进士、诸科、制科等各类考试形式、内容、改革历程。

## 正文

（科目上）

从通过言论来陈述奏报、用实际功绩来明确考核、三年一次考绩、经过三次考绩后罢黜昏庸提拔贤明开始，这些都源自《舜典》。司徒用乡学的三项内容来选拔贤能之士，太宰用三年时间考核官吏的治理情况，这在《周官》中有详细记载。两汉以来，选举的制度各不相同，但归根结底是为了得到贤才。考察其主要内容，不过是进入仕途则有贡举的科目，担任官职则有铨选的资格，处理政事则有考核的方法。然而历代议论贡举的人总是说："选拔士人用文艺才能，不如用道德品行。就文艺而言，赋和论的浮华，不如经义这样的实在学问。"议论铨选的人总是说："按年资劳绩选拔人才，可以杜绝越级升迁，但不免有贤愚都停滞不前的叹息；按荐举选拔人才，可以提拔俊杰，但不免有巧言谄媚者快速晋升的弊端。"议论考核的人总是说："拘泥于官样文章，那么上下督察，逐渐形成浇薄的风气；通晓名望声誉，那么权贵请托，只会打开谋利之门。"于是议论纷纷，没有统一的意见。

宋朝初期沿袭唐朝制度，贡举虽然广泛，但没有比进士、制科更重要的，其次则是三学的选拔补充。铨选法规虽然很多，但没有比举荐升官、磨勘转任品级更重要的。考核虽然严密，但没有比官府提供历纸、验证考课批注更重要的。其他如教官、武举、童子等考试，以及遗逸奏荐、贵戚公卿的恩荫子弟和远州流外等各类选拔，曲折琐细，都有相应的规格制度。其间变化不常，沿袭和变革交替出现，而三百多年来的元老重臣、博学鸿儒、清廉强干的官吏，都出自这些制度，得人才最为兴盛。现在辑录旧史所记载的内容，分列六门：一是科目；二是学校试；三是铨法；四是补荫；五是保任；六是考课。繁简适中，概括归类，作《选举志》。

宋朝的科目有进士、各科、武举。常规选拔之外，还有制科、童子举，而进士科得人才最多。神宗开始废除各科，分经义、诗赋来选拔士人，此后一直遵行，没有改变。从仁宗命令郡县建立学校，到熙宁以来，学校制度逐渐完备，学校设置遍及天下，而海内文治兴盛。现在把科目、学校制度各自写在各篇中。

最初，礼部贡举设有进士、《九经》、《五经》、《开元礼》、《三史》、《三礼》、《三传》、学究、明经、明法等科，都在秋天取得解送资格，冬天集中到礼部，春天考试。合格及第的人，列名在尚书省放榜。凡是进士，考试诗、赋、论各一首，策问五道，帖《论语》十帖，对答《春秋》或《礼记》墨义十条。凡是《九经》科，帖书一百二十帖，对答墨义六十条。凡是《五经》科，帖书八十帖，对答墨义五十条。凡是《三礼》科，对答墨义九十条。凡是《三传》科，一百一十条。凡是《开元礼》科、《三史》科，各对答三百条。凡是学究科，《毛诗》对答墨义五十条，《论语》十条，《尔雅》、《孝经》共十条，《周易》、《尚书》各二十五条。凡是明法科，对答律令四十条，兼经的规矩与《毛诗》科相同。各自分经引试，答对六成算合格，还要抽卷问律，本科则不需如此。各州判官考试进士，录事参军考试各科，如果不通经义，则另选官员考核，而判官监督。考试用纸，由长官盖章签名后当面发给。考试及格的人，分定甲乙等级，把所试经义用朱笔写明"通"、"否"，监官、试官在下面签名。进士的考卷，各科的义卷、帖由，都随解送文书上报礼部。有重病残疾的人不得贡举。贡举不合法规或考核不实的，监官、试官停职。受贿则按枉法论处，长官奏请裁决。

凡是有官职的人应举，称为锁厅试。所属单位先将其姓名上报，得到旨意后才能解送。集中之后，十人五人互相担保，不允许有大逆罪人缌麻以上亲属，以及各种不孝、不悌、隐瞒工商异类身份、僧道还俗的人。家状和试卷开头，写明年龄、举数、场次、乡贯，不得增减改动，在仲冬收纳，月底结束。临近考试时，知举官先召见联保的人，与家状核对相符而定。凡是参加考试，只有考词赋的人允许携带《切韵》、《玉篇》，如果有挟带书籍作弊，以及口头相互传授的，发觉立即黜落。凡是各州长吏举送，必须首先核查户籍，考察其行为；乡里推举，每十人互相担保，内有品行欠缺的，则连坐不得举送。旧例，知举官将赴贡院时，台阁近臣可以推荐所知的怀才之人，称为"公荐"。太祖担心借此挟私舞弊，禁止了这种做法。

从唐朝以来，所谓明经科，不过是帖书、墨义，只看其记诵而已，所以轻视这一科，而"不通"的处罚特别重。乾德元年，下诏说："旧制，《九经》科一次不中第就停止，这不是开启仕进之路的办法；从今以后依照各科允许再考。"这一年，各州所推荐的人越来越多，于是参照周显德年间的制度，制定各州贡举的法规和处罚条例：进士"文理纰缪"的停考五次，各科初场十次"不通"停考五次，第二、第三场十次"不通"停考三次，第一至第三场九次"不通"各停考一次。停考的次数用朱笔写在试卷上，送到中书门下。三年，陶谷的儿子陶邴考中上等，皇帝说："陶谷不能教育儿子，怎么能登第？"于是下诏："享受俸禄的人家，有登第的，礼部报上姓名，令复试。"从此，另命儒臣在中书省复试，合格后才赐予及第。当时川蜀、荆湖归附，考试这几个地区所贡的士人，沿途提供食宿。开宝三年，下诏礼部审阅贡士中参加十五次考试并曾完成考试的，得一百零六人，赐给本科出身。特奏名的恩例从此开始。

五年，礼部奏报合格进士、各科共二十八人，皇帝亲自在讲武殿召见对问，但还没有来得及引试。第二年，翰林学士李昉知贡举，录取宋准以下十一人，而进士武济川、《三传》刘睿材料气质最差，对答失序，皇帝黜落了他们。武济川是李昉的同乡。正好有人控告李昉徇私录取，皇帝于是登记了考试未中的落第者姓名，得三百六十人，都召见，挑选其中一百九十五人，连同宋准以下的人，在御殿给纸笔，另行考试诗赋。命殿中侍御史李莹等为考官，得进士二十六人，《五经》四人，《开元礼》七人，《三礼》三十八人，《三传》二十六人，《三史》三人，学究十八人，明法五人，都赐予及第，又赐钱二十万来张设宴会。李昉等人不久都因此获罪。殿试于是成为常规制度。皇帝曾对近臣说："从前，科名多被权势之家取得，我亲自考试，全部革除了这种弊端。"八年，亲自考试进士王式等人，于是定王嗣宗为第一，王式为第四。从此御试与省试的名次，开始有升降之别。当时江南尚未平定，进士林松、雷说考试不中格，因为他们从小路前来归附，也赐给《三传》出身。

太宗即位，想提拔埋没的人才，对侍臣说："我想在科场中广泛搜求俊彦，不敢指望十人中得五人，只得到一二人，也足以作为治理国家的工具了。"太平兴国二年，在御殿复试，内出赋题，赋韵平仄相间，依次使用。命李昉、扈蒙判定优劣为三等，得吕蒙正以下一百零九人。过了两天，复试各科，得二百人。都赐予及第。又查阅贡籍，得十次以上到十五次参加考试的进士、各科一百八十多人，都赐予出身；《九经》科七人不中格，也怜悯他们年老，特赐同《三传》出身。总共五百多人，都赐给袍笏，在开宝寺设宴，皇帝亲自作诗两首赐给他们。甲、乙等进士及《九经》科，都授将作监丞、大理评事，通判各州，其余也按优等授官。三年九月，殿试举人。旧例只在春天放榜，到这时秋天考试，不是常规。这年冬天，各州举人都集中，正好要亲征北汉，停止了考试。从此，隔一年或两年才贡举。

五年，复试进士。有颜明远、刘昌言、张观、乐史四人，以现任官身份考进士，特授近藩掌书记。有个叫赵昌国的，请求应百篇举，说一天作诗百篇。皇帝出杂题二十道，令各赋五篇，每篇八句。到傍晚，只完成几十首，大都不值得看。皇帝认为这一科久废，特赐及第，以鼓励后来者。

八年，进士、各科开始考试律义十道，进士免帖经。第二年，只有各科考律，进士恢复帖经。进士开始分三甲。从此赐宴在琼林苑。皇帝对近臣说："我亲自选拔众多士人，几乎忘了饥渴，召见询问，观察其才能技艺而任用，希望田野没有遗逸之人，而朝廷多君子。"雍熙二年，殿试开始唱名及第，第一等为节度推官。这一年和端拱初年，礼部考试结束后，皇帝担心有遗才，取不中格的人再考，于是由再试得官的有几百人。凡是殿试，皇帝亲自阅卷多日，宰相多次请求应归有关部门处理，才下诏每年命官知贡举。

旧制，锁院之后，给左藏钱十万作为费用。端拱元年，下诏改为支用尚书祠部的钱，并加倍数额，停止御厨、仪鸾司供应帐幕。知贡举宋白等制定贡院旧例：提前三日，进士都列榜引试，借御史台驱使官一人监门，都堂帘外设案，放置银香炉，唱名给印试纸。考试及格后，录取进士的文本上奏皇帝，各科只登记姓名上报；等待制命下达，先书写姓名散发通报，第二天，放榜唱名。谢恩之后，到国子监拜谒先圣先师，进士过堂阁下报名。闻喜宴分为两天，宴请进士，请丞郎、大两省；宴请各科，请省郎、小两省。集中行期，列写姓名、乡贯、三代等记录，称为小录。凑钱作为游宴的费用，称为酺。都由团司主管。制命下达后，中书省与贡院一起关黄覆奏，等待正式敕命下达，关报南曹、都省、御史台，然后贡院写春关散发。（登记入选称为春关。）登科的人，按规定缴纳朱胶绫纸的费用，到吏部南曹试判三道，称为关试。

淳化三年，各道贡士共一万七千多人。在此之前，有人敲登闻鼓申诉考试不公。苏易简知贡举，受诏立即赴贡院，并实行糊名考校，于是成为定例。殿试时，皇帝对众士人说："你们各自怀抱志向学业，效命官职之外，更要精研文采，不要辜负前功。"下诏刻《礼记·儒行篇》赐给他们。每科进士第一人，天子以诗恩宠，后来曾作箴赐给陈尧叟，到这时一并赐予。在此之前，曾将学究、《尚书》、《周易》合为一科，开始改定本经每日考试义十道，《尚书》、《周易》各义五道，仍杂问疏义六道，经注四道。明法科旧试六场，改定为试七场：第一、第二场试律，第三场试令，第四、第五场试小经，第六场试令，第七场试律，并在试律日杂问疏义六道、经注四道。凡是《三礼》、《三传》、《通礼》每十道义分经注六道、疏义四道，以六通为合格。

从淳化末年起，停止贡举五年。真宗即位，再行考试，而高句丽开始贡举一人。在此之前，国子监、开封府所贡士人，如果与举送官有姻亲关系，则两司互相考试，开始命派官员另行考试。

咸平三年，亲自考试陈尧咨等八百四十人，特奏名有九百多人，其中有晋天福年间曾参加贡举的。凡是士人在乡里贡举而多次被礼部黜落，或殿试不被录取的，累计前后举数，参照其年龄而分等级，遇到皇帝亲自策试则另行造册奏报，直接允许附试，所以称为特奏名。又赐河北进士、各科三百五十人及第、同出身。落第后愿意试武艺及量才录用的，又有五百多人，都赐给装钱慰劳遣送，命礼部算作一次举数。考核之详细，推恩之广泛，近代所未有。

按照旧制，考中进士就任命官职。皇上初次恢复殿试，赐给出身的也可以免除候选，于是考取功名的人特别多，即使文才达不到标准，也全部赐予同出身。于是下诏有关部门，凡是赐予同出身的都命令他们守候选官，依照常规调任，以示区别。又制定法令：凡是试卷，封印院糊名后送交知举官考定高下，再封好送交覆考所，考完之后再参校得失，不合格的，必须到覆场才能落榜。告谕馆阁、台省官员，有请托举人的要秘密上报，隐瞒不告的论罪。还下诏诸王、公主、近臣，不得以下第的亲族宾客请求赐予科名。

景德四年，命令有关部门详细制定《考校进士程式》，送交礼部贡院，颁布到各州。士人不回原籍而在他州冒籍应选的，严加治理。每年秋赋，由县令佐考察行义担保推荐，上报到州；州长贰复审确实，然后上报本道使者分类考试。已经担保推荐而行为有缺的，州县都要获罪；如果省试文理不通，追究原考官的责任。各州解试名额多而录取少的，不必凑足名额。

不久又制定《亲试进士条制》。凡是策试士人，就在殿两廊张设帷帐，排列桌几坐席，标上姓名。先一天列好次序，在宫门外张榜公布，第二天早上在阙下拜见，然后入席就坐。试卷由内臣收取，交给编排官，去掉卷首的乡贯状，另用字号编号；交给封弥官誊写校勘，用御书院印，交给考官定等完成后，再封弥送交覆考官重新定等。编排官查阅异同，不同的再考一次；如果仍然不同，就以接近的为准。然后取乡贯状字号核对，即按姓名、等次排列，连同试卷上报。考第的制度共五等：学识优长、词理精绝为第一；才思该通、文理周率为第二；文理俱通为第三；文理中平为第四；文理疏浅为第五。然后临轩唱第，上二等称及第，三等称出身，四等、五等称同出身。其余依照贡院旧制。

大中祥符五年，下诏士人曾参加南省试的，犯公罪允许赎罚。命令礼部取前后诏令经久可行的，编为条例。各科三场内有十个"不"、进士词理不通的每有一人以上，监试、考试官按违制失论处，幕职、州县官任满时扣除一选，京朝官降为监当场务，曾经监当的就派到远方；有三人，则监试、考试官也按违制失论处，幕职、州县官撤职，京朝官到远方监当；有五人，则监试以下都停现任官；举送官员，各科五十人以上有一人十个"不"，就罚铜并免去殿选监当，进士词理不通也如此处理。后来又下诏："试锁厅的，州长吏先校试合格，才允许取解；到礼部不合格，停其官职，而考试及举送官都重置罪。"八年，开始设置誊录院，命令封印官封好试卷交付，召集书吏抄录副本，由两名内侍监督。下诏："进士第一名，命令金吾司供给七人导从，允许引两节。写入法令。"

天圣初年，宋朝建立六十二年，天下太平。当时取才只有进士、诸科最广，名卿钜公都由此选拔，而仁宗也重用他们，登上高等的不过几年，就赫然显贵了。那些贡入礼部而多次落第的，得到特奏名，有的人因循不学，于是下诏："学习如同种植，不学就会荒废，谦逊专心，及时努力，修养才能到来。朕担心天下士人或有遗漏，已经临轩考核得失，又忧虑他们屡次不中科，就会衰老而无所成就，退不能返回乡里，进不能参与禄仕。所以在常规之外，特别加以甄选录用。但有人依仗宽恩，就荒废学业，苟且简慢成为风气，十分可耻。从今以后应当专心学习，不要侥幸。"当时晏殊说："唐代明经科同时考试策问，参考所习内容，以衡量才识长短。现在各科只注重记诵，不是取士的本意，请求在终场考试策问一篇。"下诏近臣商议，都说各科不熟悉策问，议论于是搁置。旧制，锁厅试落第就停官，到这时才下诏免罪。

景祐初年，下诏："向学之士越来越多，而取人途径狭窄，使孤寒之士滞留，有的年老不能进用，朕很怜悯。命令南省就试进士、诸科，十取其二。凡年五十，进士五举、诸科六举；曾经殿试，进士三举、诸科五举；以及曾经参加先朝御试，即使试文不合格，也不要轻易黜落，都上报姓名。"从此成为常例。士人有亲戚在本州做官，或担任发解官，以及侍奉父母到远方任职，距离本州二千里，命令转运司分类考试，按十分之三的比例录取。于是各路开始有別头试。当年，下诏开封府、国子监及别头试，封弥、誊录如礼部。

起初，贡士沿袭唐制，还用公卷，但大多假借他人文字，或雇人书写。景德年间，曾经限制举人在试纸前亲笔书写家状，如果公卷及后来所试书体不同，都驳斥不取；那些假借他人文字的，查实后立即斥退，永远不得赴考。贾昌朝说："自唐以来，礼部采名誉，观素学，所以预先投送公卷；现在有封弥、誊录法，一切考核试篇，那么公卷可以废除。"从此不再有公卷。

宝元年间，李淑在经筵侍讲，皇上问进士诗、赋、策、论的先后次序，让他根据旧例回答。李淑回答说："唐调露二年，刘思立任考功员外郎，因为进士试策草率，请求加帖经以观其学，试杂文以观其才。从此沿袭成为常规。到永隆二年，进士试杂文二篇，通晓文律的，才试策。天宝十一年，进士试一经，能通晓的试文赋，又通晓然后试策，五条都通，中第。建中二年，赵赞请求试时务策五篇，箴、论、表、赞各一篇，以代替诗赋。大和三年，试帖经，略问大义，取精通者，其次试论、议各一篇。八年，礼部试帖经口义，其次试策五篇，问经义的三篇，问时务的两篇。之后变易，就以诗赋为第一场，论第二场，策第三场，帖经第四场。现在陛下想求治道而不以雕琢为贵，得到取士的实质了。然而考官按照所试分场考试，不能通加评校，而每场就退落，士人中与不中，几乎取决于侥幸。希望约略旧制，先策，次论，次赋及诗，次帖经、墨义，而命令有关部门并试四场，通较优劣，不要以一场得失为去留。"下诏有关部门商议，逐渐施行。

不久知制诰富弼说："国家沿袭隋、唐设进士科，自咸平、景德以来，立法尤其严密，而得人之道，或有未至。况且历代取士，都委托有关部门，没听说天子亲自考试。到唐武后才开始有殿试，何足取法？让礼部排列高下上奏，而引到殿廷，唱名赐第，就与殿试没有不同了。"于是下诏罢殿试。但议论者多认为轻视皇上恩典，废弃旧例，又恢复如旧。

当时范仲淹任参知政事，想要复古劝学，多次进言兴办学校，以实际行为根本。下诏近臣商议，于是宋祁等上奏："教育不本于学校，士人不考察于乡里，就不能核实名实。有关部门拘泥于声病，学者专注于记诵，就不能尽人才。参考众说，选择便于今日的，不如让士人都著籍本地，而在学校受教育，然后州县考察其履行，那么学者就懂得修身了。"于是下诏州县立学，士人必须在学三百天，才允许参加秋试，旧曾参加考试的满一百天即可。在州里考试，让他们互相担保，有隐瞒服丧、犯刑、行为有亏、冒名等禁令。三场：先策，次论，次诗赋，通考决定去取，而罢除帖经、墨义，士人通经术愿意回答大义的，试十道。范仲淹离开后，执政者意见都不同。当年冬，下诏废除入学日限。说初令不便的人很多，认为诗赋声病容易考，而策论空泛难以知晓；祖宗以来，没有改变，而且得人已经很多。天子将意见下达，有关部门请求依旧法。于是下诏："科举旧条，都是先朝所定，应该一切照旧，以前更改的政令全部废除。"

恰逢张方平知贡举，说："文章的变化与政通。现在设科选才，专取辞艺，士人只有道义积于心中，英华发于外，那么以文取士，正是叩其外而质其内蕴。言辞没有法度，则何足观？近来文格日益失其旧貌，各出新意，争相为奇。朝廷厌恶这种情况，多次下诏书告诫，而学者乐于放逸，很少能自返。现在赋或八百字，论或千余字，策或搁置所问而妄自发挥，漫陈他事，驱扇浮薄，大伤雅俗，难道是取贤敛才备治具的意思吗？那些沿袭新体、散漫不合程式的，都已考落，请求重申前诏，公布告示。"

起初，礼部奏名以四百名为限，又各科杂问大义，侥幸的人都认为不便。知制诰王珪上奏说："唐自贞观到开元，文章最盛，考校者每年千余人，而所收无几。咸亨、上元增加人数，也不到百人。国初取士，大致沿唐制，到太平兴国年间，贡举之路逐渐扩大，没有定数。近年官吏众多，所以近来下诏限四百人，以惩其弊。而且进士、明经先考经义然后试策，三试都通为中第，大略与进士相等，而各科既不问经义，又无策试，只以背诵精粗为中否，那么他们专固不通事理，怎么足以治民事呢？前诏各科终场问本经大义十道，《九经》、《五经》科只问义而不要求记诵，都已写入法令。议论者认为难以突然改变，而图安于弊。希望陛下申敕有关部门，固守此法，不要轻易更改。"

嘉祐二年，亲试举人，凡是参加殿试的才免于黜落。当时进士更加相习为奇僻，钩章棘句，逐渐失去浑厚淳朴。欧阳修知贡举，尤其以此为患，痛加裁抑，并严禁挟书。不久试榜公布，当时所推崇赞誉的人都不在选中。浅薄之士，等欧阳修早晨上朝，群聚诋斥，街司逻卒不能制止，甚至写祭文投到他家，最终不能找到主名加以法办，但从此文体也稍有改变。在京待试的常有六七千人，一有不幸因故不能应诏，往往沉沦十数年，因此毁坏品行求进的人不可胜数。

王洙在迩英阁侍讲《周礼》，讲到"三年大比，大考州里，以赞乡大夫废兴。"皇上说："古时选士如此，现在通常四五岁下一次诏，所以士人有压抑不得进的，不如减少名额而多次举行。"下交有关部门商议，都请求："改为隔年之法，就没有滞留人才的感叹。荐举名额减去一半，主司容易详细考核，得士必定精良。而且人少则有关部门容易检察，伪造假冒自然不能容，使寒苦学习的人得以进用。"于是下诏："隔年贡举，进士、诸科都解送原额的一半。增设明经科，考试法：凡明两经或三经、五经，各问大义十条，两经通八条，三经通六条，五经通五条为合格，兼考《论语》、《孝经》，策时务三条，出身与进士相同。而罢除说书举。"

当时因为科举考试已经太过频繁，而高中的人又很快显贵，朝廷想要稍加抑制。于是下诏说："朕考虑国家选取士人，与士人等待选拔，不能空疏而冗滥。所以设立隔年考试的期限，来激励他们勤奋；限定贡举的人数，来精选人才。写成固定格式，申令有关部门，而高中的人，曾不按次序任用。如果遵循旧例，终究会导致官员泛滥，很没有意义。从今以后，制科考入第三等，与进士第一名，授官大理评事、签书两使幕职官；任满还朝，升任通判；再任满，考试馆职。制科考入第四等，与进士第二、第三名，授官两使幕职官；任满还朝，改授次等京官。制科考入第五等，与进士第四、第五名，授官试衔知县；任满还朝，升迁两使职官。锁厅人参照此例。至于有高才异行，施用于政事而功绩显著的人，应当以特殊恩典提拔。"仁宗朝共十三次科举，取进士四千五百七十人；其中一甲三人共三十九人，后来没有做到公卿的，只有五人。英宗即位后，议论的人认为隔年贡士法不便。于是下诏礼部每三年一次贡举，天下解额，取未实行隔年制之前的四分之三为标准，明经、诸科人数不超过进士之数。

神宗专心经学，深切怜悯贡举的弊端，并且因为西北人才多不在选，于是商议更法。王安石说："古代取士都基于学校，请求兴建学校以恢复古制。那些明经、诸科想要废除，取明经人数增加进士名额。"于是下诏说："教化民众形成风俗，必须从学校开始；进用贤能，也由贡举而来。但四方研习经艺的人专攻背诵数字，趋向乡举的人拘泥于文辞，与古代所谓'三物宾兴，九年大成'，也已经违背了。如今下令郡国招揽俊贤，其教育方法、考试标准，令两制、两省、待制以上、御史、三司、三馆共同商议后上报。"议论的人多认为变法有利。直史馆苏轼说：

得到人才的方法，在于了解人；了解人的方法，在于考核实际。如果君王宰相有知人之明，朝廷有考核实际的政令，那么胥吏、皂隶，未尝没有人才，即使采用现在的法令，臣认为也足够了；如果没有知人之明，没有考核实际的政令，那么公卿、侍从，常常忧虑无人，何况学校贡举呢？即使恢复古代制度，臣认为也不够。

时代有可否，事物有兴废，假使三代圣人复生于今天，他们选举也一定有方法，何必一定要通过学校呢？况且庆历年间曾经设立学校，天下以为太平可待，到现在只有空名仅存。如今陛下一定要寻求德行道艺之士，要求九年大成的学业，那么就要改变今天的礼制，改变今天的风俗。又应当征发民力来修建宫室，聚敛民财来供养游士，设置学校、建立师资；又时常挑选不遵从教化的人，流放到远方，徒然造成纷扰，这与庆历年间有什么不同？至于贡举，有人说乡举要注重德行而忽略文章；有人说专取策论而废除诗赋；有人想要采用唐朝旧例，采择声誉名望而废除封弥；有人想要改变经生帖墨而考大义，这些说法都不对。

想要振兴德行，在于国君修身以推究事物，审察好恶以表率风俗，如果想要设置科目名称来选取，那就是教导天下相率而作伪。上面以孝取人，那么勇敢的人割股，怯懦的人庐墓。上面以廉取人，那么破车、瘦马、恶衣、粗食，凡是可以迎合上意的无所不至。从文章来说，策论是有用的，诗赋是无益的；从政事来说，诗赋、论策都是无用的。然而从祖宗以来没有废除，因为设立法规取士，不过如此。近代文章华丽，没有比得上杨亿的。假使杨亿还在，那就是忠诚正直的人。通经学古，没有比得上孙复、石介的。假使孙复、石介还在，那就是迂阔荒诞的人。况且从唐至今，以诗赋成为名臣的，不可胜数，诗赋有什么对不起天下的，而一定要废除它？

皇帝读了苏轼的奏疏说："我本来怀疑此事，得到苏轼的议论，释然了。"后来问王安石，王安石回答说："如今人才缺乏，而且他们的学术不统一，异论纷然，这是因为不能统一道德的缘故。统一道德就要修建学校，要修建学校，那么贡举法不可不变。如果说这个科举曾经得到很多人，那是因为仕进别无他路，其间不可能没有贤才；如果说科举法已经完善，那却不是。如今在少壮时，正应当讲求天下正理，却闭门学作诗赋，等到他们做官，世事都不熟悉，这种科举法败坏人才，导致不如古代。"

不久中书门下又说："古代取士，都本于学校，道德在上面统一，风俗在下面形成，那些人才都足以在世上有所作为。如今想要追复古制，就担心没有循序渐进。应当先除去声病对偶的文章，使学者得以专心经术，以等待朝廷兴建学校，然后讲求三代所以教育选举的方法，施行于天下，那么差不多可以复古了。"于是改法，废除诗赋、帖经、墨义，士人各自研治《易》《诗》《书》《周礼》《礼记》一经，兼《论语》《孟子》。每试四场，第一场大经，第二场兼经，大义共十道（后来改为《论语》《孟子》义各三道），第三场论一道，第四场策三道，礼部试就增加二道。中书撰写大义格式颁行。考试大义的人须通经、有文采才算合格，不像明经墨义那样粗略懂得章句而已。取诸科解名十分之三，增加进士名额，京东西、陕西、河北、河东五路新创试进士的，以及府、监、他路放弃诸科而改为进士的，才得到所增的名额来考试。都另外作为一号考取，大概是想优待他们的学业，使他们不至于外侵，那么就会常常向往改业。

又设立新科明法，考试律令、《刑统》、大义、断案，用来对待那些不能从事进士的诸科人。不久，选人、任子也要考试律令才能出官。又下诏进士从第三人以下考试法律。有人说："高等科第任签判及职官，对于学习法律难道可以延缓。过去考试刑法的人，世人都指为俗吏，如今朝廷推恩已经很厚，而响应的人还少，如果高等科第不考，那么人们不认为荣耀。"于是下诏全部考试。皇帝曾说："近代士大夫，多不熟悉法律。"吴充说："汉朝陈宠以法律教授学生，常有几百人。律学在六学之一，后来士大夫多耻于此学。旧明法科只是背诵条文，很少通晓其意，近来补官必须聚集起来考试，可见恤刑之意。"

熙宁三年，亲自考试进士，开始专以策问，规定限一千字。旧制特奏名人考试论一道，至此也改为策问。皇帝对执政说："对策又怎么足以完全体现人才，但比用诗赋取人好。"旧制，进士入谢，进献谢恩银一百两，至此废除。仍赐钱三千，作为期集费用。各州举送、发解、考试、监试官，凡是亲戚或门客不得在所在州考试，将其姓名上报转运司，与锁厅人一同考试，大约七人特立一个名额。后来又下令保留诸科旧额十分之一，用来等待不能改业的人。

元祐初年，知贡举苏轼、孔文仲说："每一次考试，进士、诸科及特奏名约八九百人。旧制，礼部已奏名，到御试而被黜落的很多。嘉祐年间开始全部赐予出身，近来杂犯也免黜落，都不是祖宗本意。进士升甲，本为南省第一名，唱名靠近下等，才特升之，都出于一时圣断。如今礼部十人以上，别试、国子、开封解试、武举第一名，经明行修进士及该特奏而预正奏的，写定于令，依次升一甲。那么法在有司，恩不归于人主，很没有意义。如今特奏名大约已到四百五十人，又允许例外递减一举，那么又当增加几百人。这些人垂老没有别的希望，分布在州县，只务贪财作为归计。前后恩科命官，将近千人了，哪里有一人能自奋厉，有闻于时？而残民败官的，不可胜数。由此知道无益有损。议论的人不过说应该广施恩泽，不知道吏部以有限之官等待无穷之吏，户部以有限之财俸禄无用之人，而所到州县，都遭受其害。在即位之初，就有这种过举，称之为恩泽，不是臣所能理解的。希望圣意决断，只用前命，仍诏考官酌量取一二十人，确实有学问，就允许出官。其余都补文学、长史之类，不理选限，免使积弊增重不已。"于是下诏规定特奏名考取人数，进士入四等以上、诸科入三等以上，总在考试者中计算，不得取过全额的一半，此后著为令。

当时正在更改先朝之政，礼部请求设置《春秋》博士，专门作为一经。尚书省请求恢复诗赋，与经义并行，解经通用先儒传注及自己的解说。又说："新科明法中第的，吏部就注司法，排名在及第进士之上。旧明法是最下科，但必须要求兼通经书，这是古代先德后刑之意。想要加试《论语》大义，仍裁减一半名额，注官依科目次序。"下诏近臣集议。左仆射司马光说："取士之道，应当先德行，后文学；就文学来说，经术又应当先于词采。神宗专用经义、论策取士，这是恢复先王经典，百王不变之法。只是王安石不应当以一家私学，令天下学官讲解。至于律令，都是当官所需，如果为士者果然能知道义，自然与法律暗合；何必设置明法一科，学习刻薄，不是长育人才、敦厚风俗的办法。"

四年，于是设立经义、诗赋两科，废除考试律义。凡是诗赋进士，在《易》《诗》《书》《周礼》《礼记》《春秋左传》内听任学习一经。第一场考试本经义二道，《语》《孟》义各一道，第二场考试赋及律诗各一首，第三场考试论一道，最后一场考试子、史、时务策二道。凡是专经进士，必须学习两经，以《诗》《礼记》《周礼》《左氏春秋》为大经，《书》《易》《公羊》《谷梁》《仪礼》为中经，《左氏春秋》得兼《公羊》《谷梁》《书》，《周礼》得兼《仪礼》或《易》，《礼记》《诗》都兼《书》，愿意学习二大经的听任，不得偏占两中经。第一场考试本经义三道，《论语》义一道，第二场考试本经义三道，《孟子》义一道，第三场考试论策，如诗赋科。都以四场通定高下，而取解额中分，各占一半。专经者用经义定取舍，兼诗赋者以诗赋为去留，其名次高下，则在策论中参酌。自从恢复诗赋，士人大多趋向学习，而专经者十无二三，各路奏报以分额各取不均，后来于是通定去留，经义不得超过总名额的三分之一。

司马光又请求："设立经明行修科，每年委派升朝文臣各举所知，以勉励天下，使敦士行，以示不专取文学之意。如果所举人违犯名教及赃私罪，一定追究举主，不得赦免，那么自然不敢妄举。而士人居乡、居家，立身行己，不敢不谨慎，只恐玷缺外闻。所谓不言之教，不肃而成，不待学官日训月察，设立赏赐告发，而士行自然美好了。"于是设立此科，允许各举一人。凡是考试进士的，及中第唱名日，用来升甲。后分路另立名额六十一人，州县保任上报监司，监司考察上报，没有其人则不上报。预荐者不在州郡考试，只在礼部考试。不中，允许用特奏名格赴廷试，后来成为常例。不久下诏须特命举才举，不得一概以科场年上报其名。

六年，下诏恢复通礼科。起初，开宝中，改乡贡《开元礼》为《通礼》，熙宁年间曾废除，至此开始恢复。凡是礼部考试，增添知举官为四员，罢免差参详官，而设置点检官二十人，分属四知举，使之协力通考；各州点检官专校杂犯，也参与考试。

八年，中书省请求殿试恢复祖宗旧制，考试诗赋、论、策三题。并说："士子大多已改学诗赋，太学生员总共二千一百多人，而不兼学诗赋的只有八十二人。"于是下诏："明年殿试，学习诗赋的人重新考试三题，专攻经义的人暂且考试策论。"从此以后一概考试三题。皇帝亲政后，群臣多认为元祐年间所更改的学校、科举制度不对，皇帝念及宣仁太后保佑的功劳，没有批准更改。绍圣初年，议论的人更多，于是下诏进士科取消诗赋，专攻经义，廷试仍然考试策论。当初，神宗担忧文字学废弛缺失，下诏儒臣探讨，而王安石进献了他的学说，学者都学习它。元祐年间禁止使用。到这时，解除了这个禁令。四年，下诏礼部，凡是内外试题全部收集起来登记成册，遇到考试，颁发给考官，以防止重复出题。取消《春秋》科，凡是考试，优先选取二《礼》，两经允许占全额的一半，而另一半用于其他经书。不久又设立《春秋》博士，崇宁年间又取消。

徽宗在国都郊外设立辟雍，用来接待升贡的士子。皇帝亲临，对博士弟子按等级施加恩惠。然而州郡仍然用科举取士，不专门依靠学校。崇宁三年，于是下诏："天下取士，全部由学校升贡，各州郡的发解试以及礼部试的方法一并取消。"从此，每年考试上舍生，全部差遣知举，如同礼部试。五年，下诏："大比之年更参用科举取士一次，赶紧把这个意思让远方士子知晓。"当时州县全部实行三舍法，能够免试入学的人，多是当官子弟，而在学校积累岁月，多次考试才能合格，那些贫穷且年老的人对此很苦恼，所以下诏提到这个，但没有立即废除科举。大观四年五月，星象变异，很多事情加以更改。侍御史毛注说："养士已经有定额，而科举又取消，那么不隶属学籍的人，就导致失职。上天通过民众来视听，士子是民众中的优秀者，现在他们如此失职，恐怕上天也要谴责恼怒。希望把解额归入升贡的一二分，不废除科举，这也是顺应天意的一种方式。"于是下诏再举行一次科举。臣僚说："场屋的文章，专尚对偶，题目虽然没有两意，但一定要分割成两个，以对应偶句；那些超越常理趣味的，反而被指为淡泊。请选择考官并告诫他们，选取有理致的而罢黜那些勉强为对偶的，或许可以稍微补救文风弊端。"

宣和三年，下诏取消天下三舍法，开封府及各路都通过科举取士；只有太学仍然保留三舍，用以甄别考核，遇到科举仍然自行发解试。六年，礼部考试进士一万五千人，下诏特别增加一百人名额，正奏名赐第的有八百多人，通过上书献颂直接命令赴试的几乎有一百人。有储宏等人隶属大宦官梁师成担任使臣或小吏，都赐予进士及第。梁师成这个人，在大观三年曾经考中甲科。自从设科以来，南宫考试的人数，没有超过这一年的盛况。然而杂流宦官，都玷污了选举，而祖宗的良法荡然无存了。士子不通过科举或三舍而赐予进士及第或出身的人，其获得途径不一。凡是遗逸、文学，吏能言事或奏对符合旨意，或通过考试而经律入优，或材武、或童子而都能作文，或边臣之子因功来上奏，他们获得恩赐虽然有得当与否，大体上还是可取的。崇宁、大观之后，达官贵胄已经多得到赏赐，通过上书献颂而得到的人，又不胜枚举了。

## 关键人物

- **太祖**：宋太祖；确立殿试制度，禁止公荐
- **真宗**：宋真宗；制定考校程式，设誊录院
- **仁宗**：宋仁宗；命令郡县立学，重视科举
- **神宗**：宋神宗；改革科举，废诗赋，专经义
- **王安石**：参知政事；主张兴学校、改贡举
- **苏轼**：直史馆；上疏反对变法，认为科举不必改
- **司马光**：左仆射；建议设经明行修科，反对明法科
- **欧阳修**：知贡举；痛抑奇僻文风
- **范仲淹**：参知政事；欲复古劝学，建议兴学校

## 时间线

- **本章前段**：阐述上古选举制度起源；作为宋代制度的渊源
- **宋朝初期**：沿袭唐朝贡举制度，设立进士、诸科等；宋代科目体系确立
- **乾德三年**：陶邴中上等，太祖命复试；规定官宦子弟登第需复试
- **开宝三年**：特奏名恩例开始；开创特奏名制度
- **时间不明**：太祖亲试于讲武殿，殿试成为常规；殿试成为定制
- **时间不明**：苏易简知贡举，实行糊名考校；糊名成为定例
- **大中祥符八年**：设置誊录院；誊抄试卷制度确立
- **神宗朝（熙宁年间）**：王安石变法，废除诗赋、帖经、墨义，专以经义、论策取士；科举制度重大改革
- **元祐四年**：恢复诗赋与经义并行，设立经义、诗赋两科；确立两科并行制

## 地点

- **礼部**：贡举考试管理机构
- **殿（讲武殿）**：皇帝亲自考试场所
- **中书省**：复试场所
- **国子监**：士人拜谒先圣先师处
- **开封府**：州试单位
- **转运司**：分类考试机构
- **琼林苑**：赐宴场所

## 为什么值得读

本章系统记载宋代科举制度，是研究宋代选官制度的核心材料，反映了宋代人才选拔的演变。

## 标签

- 进士
- 诸科
- 制科
- 明经
- 殿试
- 糊名
- 誊录
- 特奏名
- 诗赋
- 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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